2019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19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19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19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授权权限 (2)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3)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5)

第三章授权管理 (7)

第四章被授权人责任 (8)

第五章附则 (9)

附件: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特种装备业务、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可就其职责内事项行使决策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计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单独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组织机构职责调整

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在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二)投资项目

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融资

1、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前提下,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及成员单位预算内单笔3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融资事项。

2、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融资。

(四)担保、抵押

1、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单笔1000

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事项。

2、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3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贷款等所需的抵押质押。

(五)资产处置

1、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4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股权转让。

2、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重大资产处置、转让、流转和出租。

(六)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1、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次金额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处置事项。

2、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间单笔3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内部借款。

3、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2000万元以上或同一收款单位月度内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单笔大额经营性或投资性资金支付(公司成员单位付款往来除外)。

4、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预算外资金支付和使用。

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xxxx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年xx月xx日经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索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1)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2) 第四章附则 (4)

xxxx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年x月xx日印发“xxxx发〔xxxx〕xx号《xx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1、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2、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3、园区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授权。 第四条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董事会严格按照出资人授权行使相应职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第六条按园区“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日常经营经费 总经理、董事长(子公司为执行董事)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批准执行总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下同)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无需监事会主席审核。 2、对外投资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投资都必须由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监事会参与监督;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部门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款项拨付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按相关权限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必须经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签;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园区财政局及园区分管领导审签。公开招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公司的常年授权委托书仅只对个人的常年授权委托。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一切合同。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岗位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 单项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呈送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如持有常年授权委托书,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单项授权委托书时,若该事项属于其授权权限范围,可持常年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容 (4) 第四章董事会提案 (5)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 (8)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鼎视通软件技术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四名,另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并由非董事人员担任。 第五条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一)能遵守公司章程,认同公司价值观,维护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 (二)具备相应决策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首届董事成员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首届之后的董事成员可以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 第七条股东或者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议案时需获得提名董事本人同意,并要求提名董事在提名提案上签名。 第八条董事的权利包括: (一)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公司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名权,董事对总经理、董事人选有提名权; (四)建议权,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建议权; (五)提案权,董事有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权利。 第九条董事的义务包括: (一)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应该本着为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

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

1-9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附件: 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签约行为,提高企业运转效率,保证行为人行使职权的合法有效,确保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安全,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各单位。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特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办理。 股东代表授权书由计划发展部负责办理。董事、监事可以依公司章程进行委托。 第三条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签署合同,也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可直接授权总经理签署合同。 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企业名义擅自对外签署合同和作出引起法律后果的承诺。 因特殊情况急需签署合同时,必须报告和征得法定代表人明确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授权委托书、取得追认。未经追认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为授权人(委托人),其他人员为被授权人(受托人),被授权人一般是指: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公司员工等。 除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特定事务外,不得对外授权。 第六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坚持规范、约束、效率的原则,便于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权益,做到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第二章授权类型 第七条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及办事处),总经理可以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对外签署合同的需要,分别向被授权人授权。 第八条法人单位采取以下授权方式: (一)一般授权。董事长向总经理一揽子授权签署合同,授权范围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计划限额以下合同,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特别授权。签署限额以上合同、贷款(流动贷款、长期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资产处置协议、涉外合同等重大合同,董事长对总经理一事一授权。 本条所指限额以上合同是指单项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对总经理的授权明确涵盖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事项的,董事长不再另行授权。 第三章授权委托书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规则 第九条公司本部的年度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统一办理换发。 特定事项需要临时授权的,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办理。特定事项的授权应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签报、会议纪要,以及按公司有关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办理工商登记、办理股权变更、参加招投标、处理诉讼仲裁及商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荐、考察与考核,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 (三)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与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 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 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 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 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 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 存根上备查。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董事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第四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应该履行由本办法规定的特别职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第五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第六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对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职工董事特别职责涉及的事项一般可以分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两类。(一)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二)通报事项:主要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 第七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基本方法:(一)职工董事就履行特别职责的相关事宜听取职代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二)职工董事就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情况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并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三)职工董事可参与决议事项的议案拟定,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形成过程中得以体现,或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四)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可提供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五)董事会会议可听取职工董事关于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职工相关利益诉求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通报性事项专题报告。第八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应承担相应义务:(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对公司职工负有忠实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三)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在反映诉求、发表专项意见和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出资人和职工的监督和评价。(五)职工董事独立在董事会上表决,个人负责。(六)依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一)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委托授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优搜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经营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授权人,系指向经营管理层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人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授权人负责人和受权人负责人作为签署授权书的直接责任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作为授权人之代表人,代表董事会签署授权书。CEO作为经营管理层的代表人接受授权,并代表经营管理层签署承诺书,保证严格忠于职守。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

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九条授权范围 (一)基本授权包括: 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 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 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 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6、行内人事安排管理权限; 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具体授权幅度参见《分权手册》 (二)特别授权包括: 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 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 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 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特别授权为一事一办,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三个层次:直接授权,系指董事会对CEO的直接授权。 转授权,系指CEO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分管公司领导、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授权。 再转授权,系指辖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在转授权范围内对所辖机构和岗位再转授予的权限。 未经上级授权机构(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转授权、再转授权。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1)招标投标授权;

(2)合同签约授权; (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 (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 (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范围行使权力。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二)诉讼或仲裁 (三)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出具授权委托书模板,由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同确定授权范围。在被授权人开展具体业务之前,需通过公司OA系统 申请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三)被授权人权限; (四)授权期限; (五)授权日期; (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 第九条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授权人的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个人的,应通过公司OA系统提交变更授权流程。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自届满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二)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三)被授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依法确认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四)授权委托书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无效; (六)被授权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 外; (七)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对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被授权人有下了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 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超越授权权限的; (二)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授权委托事项的;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经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发布,即日起试行。 批准: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监管、督导工作,实行公司向所属公司委派专职的董事、监事,使公司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体现公司股东意愿,履职行为合法、规范,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向所属公司委派的专职董事、监事。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参与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原则上由专职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任所属公司董事会、监事成员,出席所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遵照公司意愿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专职董事、监事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各项权益,专职董事、监事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行使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专职董事、监事任职要求 第四条专职董事、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所属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职董事、监事、监事工作任务;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专职董事、监事任职规定: (一)专职从事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任免、考核; (二)专职从事董事、监事在所属公司的待遇,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原则上参照所属公司副总经理(不低于)待遇执行,由所属公司支付; (三)担任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的人员,不在所属公司再担任领导职务。 第三章专职董事、监事主要职责 第六条专职董事、监事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各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涉及授权的环节。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五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六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第九条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行使职权时,须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金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

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七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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