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9]12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9]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c2e9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06.png)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9〕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含旅游专线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交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交客运事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道路通行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公交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人民政府将逐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经营者因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补贴,对经营者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8•【字号】三府〔2022〕350号•【施行日期】202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一、审议类(5件)(一)《三亚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审查时间:2022年10月;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2年12月)(二)《三亚市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三亚海事局、市司法局;报送审查时间:2022年10月;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2年12月)(三)《三亚市低空旅游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送审查时间:2022年10月;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2年12月)(四)《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送审查时间:2022年10月;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2年12月)(五)《三亚市小客车租赁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审查时间:2022年10月;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2年12月)以上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成立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进度,依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起草,确保规章草案按时提交审查、审议。
二、预备审议类(2件)(一)《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起草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二)《三亚市行政授权与委托管理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以上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规范、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规章草案送审稿。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三交运〔2017〕75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交运〔2017〕750号市运管处、信息中心、出租车协会及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推进三亚市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十大行动”和三亚市幸福民生“十大工程”,为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等服务质量问题,实现巡游出租汽车投诉量明显下降、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明显改善,结合《三亚市旅游市场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旅游旺季市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整治办〔2017〕58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短期治标。
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为抓手,全面开展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等违规行为,实现投诉量明显下降。
(二)着重治本。
以《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和《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暂行)》考核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市旅游旺季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特点,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管硬件建设,探索完善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驾驶员、企业责任“同时查同步罚”,以此提升行业自律能力,促使企业责任感明显增强,推动行业监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运营秩序。
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三亚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高城市交通秩序,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行驶与管理。
第二章行驶管理第三条注册登记所有在三亚市范围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持有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第四条速度限制在三亚市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五条道路选择电动自行车应该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如无非机动车道,应在人行道上行驶。
进行交叉路口或者转弯时,应尽量遵守交通信号。
第三章交通安全第六条灯光装置电动自行车上应配备前后照明灯和转向灯,并且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使前后照明灯亮起。
第七条佩戴安全帽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确保头部安全。
第八条安全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罚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可以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车辆暂扣或者处罚。
第十条宣传教育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管理责任三亚市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相关部门需要配合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
-_以上为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补充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调整。
三亚有轨电车

乘坐导引
票务指南
●车票价格
截止2021年2月1日,三亚有轨电车T1支线实行单一票价制,每人次3元 。
●购票方式
乘客可在站台售票机购票或在车厢内扫描二维码购票。
2020年7月20日起,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将进入试运行工作的冲关阶段——按照开通试运营的时刻表运转 。 10月10日,载客运营 。
运营情况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T1支线
设备设施
三亚有轨电车T1线列车三亚有轨电车T1线每列车由5节车厢编组而成,有60个座椅、最大承载362人/列。列 车设计时速70千米/小时,市区最大行驶速度将控制在50千米/小时。采用正负1500伏直流供电并储能,当车辆经 过站台,仅需30秒即可充满电量 。
2017年7月12日,三亚有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轨道铺设工作现已完成1.7千米 。12月29日,三亚现代有轨电车 列车抵达三亚解放路站 。
三亚有轨电车T1线开通2018年2月1日,三亚有轨电车首通段开始动车联调联试 。11月23日,中交海投三亚 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有轨电车)在三亚签署《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 PPP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
2019年1月1日,三亚有轨电车T1支线(示范线)首通段开放试乘体验 。10月25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1月19日,三亚有轨电车 的首个车辆段——下抱坡车辆段启用,列车成功入库停放 。12月8日,最后一列有轨电车抵达三亚并入库停放 。
专院校在校学生使用天涯行关爱卡刷卡乘车5折优惠,三亚市中小学生办理天涯行学生卡的按现行公共交通费每自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三府[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08〕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交线路(含旅游公交线路)经营权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授予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所设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等要求从事公交客运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交客运(含旅游公交客运)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将有限的公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建立一个“扶优汰劣、竞争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
第二章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第六条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市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将公交线路经营权授予本市国有企业。
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七条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标人,其职责如下:(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四)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服务,解答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疑问;(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标、评标或议标;(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认并公布评标结果;(七)签发中标通知书等经营权中标确定文书;(八)协调有关部门为中标人办理相关运营手续;(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8•【字号】三府办[2008]323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323号)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客运车辆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整治我市非法营运、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客运车辆以及“三超”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
现将整治方案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陈运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成员: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冲(市交通局副局长)关平(市法制办主任)林尤才(三亚工商局副局长)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董国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薛运秋(市纪检监察第三派驻组组长)庞世卿(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周奕华(市物价局副局长)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双林(市残联理事长)胡文忠(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周标(海棠湾镇副书记)王瑞安(凤凰镇副镇长)陈文军(崖城镇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打击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以及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
市交通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部门,其它参与单位各司其责,综合整治。
主任:刘冲(兼)副主任:王国平、陈敏建、徐冰、胡文忠(兼)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海南省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2
续表 2 0 - 1
市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评审 发改部门批复初设 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响应文件专家评审 项目开工仪式 项目签约 2 0 1 5 年1 2 月2 3 日 2 0 1 6 年 4月 1 3 日 2 0 1 6 年 5月 6日 2 0 1 6 年 5月 2 6 日 2 0 1 6 年6 月3 日 2 0 1 6 年6 月2 4 日 2 0 1 6 年 7月 8日 2 0 1 6 年1 0 月
( 二) 社会资本情况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最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有轨电车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
1
0 - 1 !2 " Fra bibliotekÁ4"ÂmÃÄ(^V(+!
( 三) 项目进展情况
2 0 1 5年 1 2月,项目确定以 P P P模式实施,2 0 1 6年 7月确定社会投资 人,共历时 8个月 ( 见表 2 0- 1 ) 。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线路全长约 8 3 7 k m ,共设车站 1 5座,南起 胜利路与建港路交叉口,北止火车站,途经高档住宅区、普通居住区、滨 海旅游服务带及商业区 ( 见图 2 0- 1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 0 1 5年 1 2 月批复,项目批复投资 1 4 7亿元。 为加快三亚有轨电车项目实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创 新,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专业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管理水 平,整合全生命周期服务效率,适度分配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风险, 缓解政府当期财政资金压力,平滑全生命周期财政资金支付额度,三亚市 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P P P ) 方式实施三亚市有轨电车 示范线工程项目。
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
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一、背景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作为三亚首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串联了三亚核心旅游资源及重要对外枢纽,是该通道的公交骨干线,有利于带动该片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商业和地产入驻,同时整个滨海地区城市品质的提升也与三亚“国际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相契合。
有轨电车是一种轻型轨道交通工具,是在传统有轨电车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改造升级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交通方式,比其它运量客运系统拥有更加优越的全程景观形象优势。
同时,有轨电车具有车型优美、噪音小、零污染等良好特性。
诸多城市的成功经验表明,有轨电车的建立不仅能优化公交结构,还能促进沿线区域改造升级,引导了沿线再发展,通过与道路绿化等景观要素的合理结合,有轨电车系统能够展现出良好的环境景观效应,甚至成为城市的标识。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有轨电车在三亚乃至海南省都是新鲜的事物,制定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办法,能为三亚市在今后规划、建设、运营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三亚市作为新时代的自由贸易区(港)桥头堡的作用。
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保障市民、游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此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办法编制原则和依据规定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8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借鉴武汉光谷有轨电车、南京河西有轨电车、淮安有轨电车既有经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
表1 参照说明表2 三个城市对比四、编制过程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旅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由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三亚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三亚市车管所、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参与的考察小组,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2日赴武汉、南京、淮安三个城市就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立法、车辆备案管理、路口事故处理进行调研考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6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6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为应对2015年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全市电力有序供应,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海南省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海南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2007〕17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用电形势分析2015年我省电力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全年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将达到420万千瓦,同比增长11.7%。
而受西南电厂和昌江核电投产推迟、东方电厂脱硝改造、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和发电天然气供应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统调最大电力供应能力仅为282万千瓦(春季)至391万千瓦(冬季),2015年全年我省将长期出现严重缺电局面。
通过供需形势分析预测,1-8月电力缺口长期较大,最大缺口将达99万千瓦,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24.15%,属特别严重缺电局面;9-10月份,西南电厂两台机组投产且进入主汛期后,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和,电力缺口下降到22-45万千瓦,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5.79%-11.40%,属较重至严重缺电状态;11-12月份,核电机组投产后,全省电力供需缺口下降至7万千瓦左右,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1.77%,属一般缺电状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了规范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简称“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三亚市实际,我局特制定《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正确理解《办法》主要内容,现将《办法》制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情况
《办法》目的是保障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顺利开展。
《办法》制定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有轨电车运行安全与运行效率,关系到每个百姓的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的交通运营管理,保障有轨电车的运营安全,以确保有轨电车的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定位和特点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了运营管理制度、运营服务规范和乘车规则等内容。
《办法》主要原则为:安全环保、通行优先、便捷高效、经济舒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轨电车管理重大事项,分别由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务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有轨电车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了安全、运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
(三)明确了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对配套商业、广告等资源的利用应办理审批手续。
(四)明确运营相关流程,制定了运营管理制度,对车辆、车站及相关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以保障运行正常及行车安全。
(五)制定了相关运营服务规范和乘车规则。
(六)明确了有轨电车、社会车辆安全行驶及行人安全通行的注意事项。
(七)设立了有轨电车安全保护区并明确相关行为规则。
四、《办法》的出台
《办法》出台历时二年余,期间多次反复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广泛的综合考量、探讨,多次修改内容,《办法》日臻完善。
最后经市政府市长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核通过。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