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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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常识问答(12P)

消防法律常识问答(12P)

消防法律常识问答(12P)1.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答: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实施。

2.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实施的?答:2002年5月1日实施。

3. 假报火警应受到什么处罚?答:假报火警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4. 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是:答: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与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是指:答: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6.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答: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要紧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全面负责。

7.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什么消防安全职责?答:(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答:单位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够由单位的某们副职担任,也能够单独设置或者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便民利民服务七项措施

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便民利民服务七项措施

公安部消防局出台消防便民利民服务七项措施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日前,全国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正式开通并面向社会运行,这是国内首个依托互联网开展在线消防业务的政务“直通车”网站,也是公安部消防局近日推出的七项公安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中的一项内容。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创新消防社会管理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公安部消防局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消防行政审批、承担应急救援、改进社会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向社会集中推出七项公安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这七项公安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是:一、依法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作用,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在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让社会监督和督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改。

三、在互联网“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结果,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方便公众查询。

四、在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山地遇险、水域遇险、异物被卡、电梯被困救援和摘马蜂窝、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救助服务,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等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完善与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减少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对民众的危害。

六、在鉴定任务繁重或交通不便的省份,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一站多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鉴定;推进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开展士兵和多种形式队伍消防员职业鉴定提供条件。

七、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和宣传载体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便于公众学习;组织官兵和广大志愿者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农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开放各地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学校师生等参观学习。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6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9【实施日期】2012.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持续增强消防安全硬实力,不断改善消防安全软环境,有效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定位相符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新期待的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整体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

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制定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监督、监管,不断完善社会消防工作体系;加快完善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布局,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健全消防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协调市区与农村、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新城区与旧城区的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

最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全文

最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全文

最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全文」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公告-

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公告-

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公告正文:----------------------------------------------------------------------------------------------------------------------------------------------------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归口事宜的公告以下165项原由公安部归口管理的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划转至应急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调整后的标准编号由应急管理部发布。

特此公告。

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0年5月28日165项消防救援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2GA 87-1994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3GA 91-1995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4GA 96-1995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5GA 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6GA/T 229-1999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7GA 303-2001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8GA 305-2001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9GA 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10GA 411-200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11消防员灭火防护靴12GA 7-2004消防手套13GA 93-2004防火门闭门器14GA 478-2004电缆用阻燃包带15GA 480.1-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16GA 480.2-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17GA 480.3-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18GA 480.4-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19GA 480.5-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荧光反射消防安全标志20GA 480.6-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21消防用防坠落装备22GA 495-2004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3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24GA 504-2004阻燃装饰织物25GA/T 505-2004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26GA/T 506-2004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27GA 534-2005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28GA 535-2005阻燃及耐火电缆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29GA/T 536.2-2005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30GA/T 536.3-2005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31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32GA/T 536.5-2005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33GA/T 537-2005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34GA 545.1-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35GA 545.2-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36GA 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37GA/T 579-200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38GA 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39GA 13-2006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40GA/T 620-2006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41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42GA 630-2006消防腰斧43GA 631-2006消防救生气垫44GA 632-2006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45GA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46GA/T 635-2006消防用红外热像仪47GA/T 636-2006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48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49GA 137-2007消防梯50GA 306.1-2007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51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52GA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53GA/T 714-2007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54GA 768-2008消防摩托车55GA 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56GA/T 798-2008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57GA/T 812-2008火灾原因调查指南58GA 817-2009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59GA 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60GA 821-2009消防水鹤61泡沫喷雾灭火装置62GA 835-200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63GA 839-200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64GA 846-2009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65GA 847-200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66GA 139-2009灭火器箱67GA 86-2009简易式灭火器68GA 856.1-2009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1部分:命名与术语69GA 856.2-2009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2部分:服饰70GA 856.3-2009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3部分:春秋制服71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4部分:夏季制服72GA 856.5-2009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5部分:冬季制服73GA 856.6-2009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6部分:执勤帽74GA 138-2010消防斧75GA 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76GA/T 536.6-2010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6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77GA 868-2010分水器和集水器78GA 869-2010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79GA 61-2010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80GA/T 875-2010火场通信控制台81消防机器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82GA 499.1-2010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83GA 79-2010消防球阀84GA 941-201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85GA 942-2011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86GA 943-2011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技术要求87GA 159-2011水基型阻燃处理剂88GA/T 967-2011消防安全训练要则89GA/T 968-2011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90GA/T 969-2011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91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处置行动要则92GA/T 971.1-2011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93GA/T 971.2-2011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94GA 979-2012D类干粉灭火剂95GA 982-2012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96GA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97GA/T 999-2012防排烟系统现场性能试验方法热烟试验法98GA 304-2012塑料管道阻火圈99GA 533-2012挡烟垂壁100GA 1025-2012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10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102GA 1034-2012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103GA 1035-2012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104GA/T 1039-2012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105GA/T 1041-2012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106GA/T 1040-2013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107GA 621-2013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108GA 622-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109GA/T 110-201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110GA 1061-2013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11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12GA/T 536.1-2013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火灾危险性分级113GA/T 536.7-2013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级试验方法114GA 1086-2013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15GA 602-2013干粉灭火装置116GA 185-201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117GA 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18GA 10-2014消防员灭火防护服119GA/T 1150-2014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120GA 1151-2014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12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122GA 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123GA 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124GA/T 1190-2014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125GA/T 1191-2014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126GA/T 1192-201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127GA/T 720-2014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128GA 1203-201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129GA 1204-2014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130GA 1205-2014灭火毯131注氮控氧防火装置132GA/T 1245-201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133GA/T 1249-2015火灾现场照相规则134GA/T 1250-2015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135GA 1261-2015长管空气呼吸器136GA 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137GA 1265-2015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138GA/T 1270-2015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139GA 44-2015消防头盔140GA 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141灭火器维修142GA 1273-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143GA 1274-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阻燃毛衣144GA/T 1275-2015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145GA/T 1276-2015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146GA 1282-2015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147GA 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148GA 39-2016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149GA 1288-2016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150GA/T 1289-2016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15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152GA 180-2016轻便消防水龙153GA 1298-2016细水雾枪154GA/T 1300-2016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155GA 1301-2016火灾原因认定规则156GA 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157GA/T 1338-2016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158GA/T 1340-2016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159GA/T 1369-2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160GA/T 1339-2017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161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162GA/T 1428-2017消防用荧光棒163GA/T 1463-2018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164GA/T 1464-2018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165GA/T 1465-2018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结束——。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含公消〔2012〕350 号)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含公消〔2012〕350 号)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的行政合法性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布“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简称“65号文”),此通知让老百姓情何以堪?问问公安部消防局,您能解答以下四个问题吗?一问:下级行政机关能否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该规定是以公安部名义起草并发布的文件,是属于公安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

该规定的存废、变更,只能由公安部、国务院或法律予以规定。

而你局的“65号文”却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作为公安部下属的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公然否定和改变了公安部“46号文”中的规定,是典型的下级行政机关撤销和否定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问:单一行政机关能否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文件?“46号文”是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文件,即使“65号文”可以代表公安部的意见,但也不能代替住建部的意见,更何况你们消防局并不等于公安部。

原由两部门联合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现由单一的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擅自进行了否定。

是属单一行政机关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问:“65号文”是否是史上最牛的具有溯及力的行政文件?“65号文”规定:“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份行政通知是具有溯及力的,不管是通知发出之前消防方案是否已经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也不管是否已经在施工,都应拆除,还不管其他主管部门是否同意,都应配合你们消防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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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的行政合法性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布“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简称“65号文”),此通知让老百姓情何以堪?问问公安部消防局,您能解答以下四个问题吗?
一问:下级行政机关能否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
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该规定是以公安部名义起草并发布的文件,是属于公安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

该规定的存废、变更,只能由公安部、国务院或法律予以规定。

而你局的“65号文”却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作为公安部下属的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公然否定和改变了公安部“46
号文”中的规定,是典型的下级行政机关撤销和否定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问:单一行政机关能否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文件?
“46号文”是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文件,即使“65号文”可以代表公安部的意见,但也不能代替住建部的意见,更何况你们消防局并不等于公安部。

原由两部门联合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现由单一的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擅自进行了否定。

是属单一行政机关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问:“65号文”是否是史上最牛的具有溯及力的行政文件?
“65号文”规定:“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份行政通知是具有溯及力的,不管是通知发出之前消防方案是否已经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也不管是否已经在施工,都应拆除,还不管其他主管部门是否同意,都应配合你们消防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

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

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建设立法体系中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制定法律过程中都应避免溯及既往的问题,而你局作出的这一份司局级的文件可以公然挑战立法过程中有权溯及既往的法律底线。

四问:你局有权越俎代庖,可以为其他职能部门代为行政行为?
保温材料B级标准是国务院节能减排办、住建部、建筑材料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国家发改委墙体办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综合考虑后而制订当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温建筑材料,而你局单一执法部门却把应由专职主管部门确定的B级类保温材料全部给毙,致使连建筑高度也不要区分,一刀切,那么今后中国北方的所有建筑外保温材料只剩下一种A级材料了,且不说A级材料如果广泛使用在所有的建筑物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这还涉及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职能部分,单从行政职能角度说,你局有否这项要权力?是哪个上级行政机关赋予你局这样越俎代疱的权力吗?
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只要有任何一家建设单位敢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份“65号文”,只要上述四个问题有一个能够成立的话,这份文件必将被法院判令撤销。

唉,作为国家级的行政执法单位,连这些最基本的行政法原理都不懂,这叫全国的百姓如何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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