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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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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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的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四个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阶段。
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专门原则需要我们重点把握。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这一章不做硬性的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生活、工作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对我们起到的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能够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1、 社会调整 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法理学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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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总复习导论1.法学的定义: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科学的不同本质上是研究对象的不同。

古代法理学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2.法理学的定义: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此名词是日本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后传入中国。

3.中国春秋战国四大家:儒家---礼治道家---道法自然墨家---兼相爱,交相利法家----法治4.西方古代法学: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法理学,著作)、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政治学,提出了法治思想)古罗马—西塞罗、奥古斯丁。

5.西方近代法学:影响很大四大流派及其代表人物:a.古典自然法学派—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国的卢梭《社会契约论》b.历史法学派—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诞生于德国,强调民族精神c.分析法学派—法国法学家奥斯丁,使法理学独立d.哲理法学派—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

6.西方现代法学:四大派—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哈特《法律的概念》对我国法学家影响很大、社会学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7.五个法学分支学科: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中国古代法的含义:a.刑戮、刑罚,也有规范制度之意。

b.平之如水,从水。

意味着公正公平,也意味着一种严厉的刑罚。

c.神明裁判。

2.西方法的不同称谓:自然法、应然法、理想法、客观法;法律:主观法、实然法、现实法。

3.法律的概念: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律的特征:a.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b.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理学-概述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法理学-概述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法理学-概述复习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法律事实的类别包括()。

A、假定B、处理C、事件D、制裁正确答案:C2、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下列活动中体现民主立法的是_____。

A、某市在棚户区改造时张贴告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B、某地环保局在一家企业决定投资建厂时,邀请周边居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C、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制定时,立法部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建议D、某省为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先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到时机成熟后才出台法规正确答案:C3、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说明,和法律相比,道德具有的鲜明特征是()。

A、强制性和自律性B、自觉性和他律性C、自律性和自觉性D、强制性和他律性正确答案:C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B、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C、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原则D、社会主义法治基础正确答案:C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法的特征是()。

A、国家意志性B、规范性C、强制性D、普遍性正确答案:D6、法的本质特征在于()。

A、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D、法具有规范性正确答案:B7、王某经营一家服装店,近期想进一批动物皮草大衣。

在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时发现贩卖国家珍稀动物皮草是触犯法律后,谨慎选择了人造皮草大衣。

这能体现法律的:A、教育作用B、评价作用C、指引作用D、强制作用正确答案:C8、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这主要体现了法()。

A、对人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物的效力D、在时间上的效力正确答案:B9、甲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胖子烧烤店深夜发生大火,造成数十人伤亡。

后经查证,该信息为谣言,并无视频中反映的情况。

甲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

简答题一、简述法的特征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2.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实施的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政策5.国际法(二)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3.外国法4.法律学说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功能1.法律规则的确定性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种类:(1)是物(2)是人身、人格(3)是精神产品(4)是行为及其结果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1.惩罚功能2.救济功能3.预防功能七、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1.角色分化2.决定者的中立性3.当事人的平等性4.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5.对立意见的交涉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2.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十、什么是法治?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3.法治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十一、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词义不同2.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4.法治与法制概念的产生和存在的时间和意义不同5.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基础和目标不同6.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2.民主化原则3.科学性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清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6.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十四、简述法与国家关系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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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答题要求 :
1、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法定解释
D 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一般说来,法律原则并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 法律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法律规则,因而,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远广于规则
C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D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给予法官广泛的裁量权,使其可以突破原则的范围进行法律适用,这也是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
参考答案:D
解析:无
3、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 单方面性
B 具有被动性
C 不告不理
D 稳定性
参考答案:A
解析:无
4、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某烟酒批发商暴力抗拒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3000斤优质大米交付给乙方,在履行期内,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事责任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所有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以,触犯了刑法或者违反了民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D 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除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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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二.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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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一、法律的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和共有特征特有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内容3、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1)可争讼性,是指法律可以用来起诉、辩论以及其他权利的救济依据。

(2)可裁判性,是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

5具有程序性:立法、执法、司法、选举、监督共有特征:1规范性: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概括性(普遍性、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的效力的广泛性: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人和事。

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无一例外受法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法律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使用.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二、法律的发展规律1、神法人法2、身份的法契约的法3、不成文法成文法4、族群之法世界之法三、法律移植1概念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律移植的特点(1)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交流(2)以输入国对被移植国的法律的研究、分析和评价为前提(3)包含引进、吸收、同化和改造等方式和程序.4、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1)自然因素:地理、气候、人口(2)经济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达程度、所有制(3)政治因素:意识形态、政体、国体、权力配置(4)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法律文化四、法律渊源与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概念(1)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

法理学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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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复习1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2 法学的概念: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3 律学的定义: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也称“刑名律学”,又称“刑名法术之学”,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学习、注释的法学4律学的特征:律学是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学代表,但并非唯一存在的法学5 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体系: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个整体6 法学产生的2个条件:(1)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2)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法学并不是随着法律的出现而同时产生的。

法律起源在前,法学产生在后7 春秋四大家:(1)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法学观最重要的特点体现在“礼治”(2)道家的法律思想道家崇尚“道法自然”(3)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核心思想史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秩序(4)法家的法律思想:与儒家的“礼治、德治”相对立,“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8 儒法两家的异同:同:根本目的都是维护专制统治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的“礼治”和法家主张的“法治”一直是对立的两个理论体系二者在统治方法上对立礼治、德治,人治法治,依法治国,法数势相结合。

9 西方近代法学四大家:(1)古典自然法学派:该学派的学说有以下几个特点:宣扬理想主义,主张人的自然权利;提出社会契约论‘(2)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应该力图体现各民族特有的精神,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一个民族的法律只有符合该民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和内心意识,才能适宜于该名族的生存和发展(3)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将法学研究与道德、伦理、政治等其他研究领域相分离,主张区分“实际存在的法”和“理想中的法”(4)哲理法学派:10西方自然学派的思想:新自然法学派学者不同程度地反对自然法学派的基本信条,强调回归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不同程度地反对法律证实主义和功利主义,强调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并对正义问题进行了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全新研究古典自然法学派1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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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公意:是来自于个别意志,是对共同体所有成员的个别意志进行综合而得到的,它是所有个别意志之间求同存异的结果。

2.共同意志:是指所有人具有的意志,它是共同体或者国家的基础,它是所有个别意志的综合。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可为性、求利性的特征。

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具有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和必为性的特征。

4.法律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显性功能,是指法律客观后果合乎立法者的本来意图,或者说是由立法者有意安排出来的。

隐性功能,是指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是看不见或者是出乎立法者预料而产生的,即这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

二、材料分析:1.浅谈对共同意志的看法答:共同意志是所有人具有的意志,它是共同体或者国家的基础,它是所有个别意志的综合,如果没有这种意志,国家就不存在的。

在近代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下,认为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国家是个人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正如自然法开来,人之所以离开自然状态是因为自然状态将演化为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又会导致所有人的死亡,为了自我保存,必须放弃自然状态。

简言之,个体是在自利的算计之下进入社会状态的,而卢梭认为,为利益所动的个人往往也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顾一切,因为个人是一种绝对的、天然独立的存在,而且国家往往被视为意志虚拟的存在,自利作为维持社会耳朵纽带不够有力,应该赋予社会更为有力的纽带,要构建一个完美的共同体,则必须依靠其成员对共同体的主动热爱来维系,而这种热爱的基础由公意来提供。

2.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欲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主义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它任何一方面进行阐述答:法律是利益的调解器,法律最利益的分配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和发展进程。

良好的法律应该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之间平衡权利和义务耳朵分配,只有当事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才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发展。

针对目前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和拖欠严重的问题,从合法的角度说,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银行和持卡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信用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上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的契约应该得到诚信遵守,故持卡人违背诚信导致银行受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合法的并不一定都合理,从合理的角度看,针对持卡人透支信用额度、拖欠导致银行坏账也应负有责任。

因此必须在双方找到合适的利益平衡点,才能实现双赢,有利于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冲突解决,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促进中国信用制度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3.分析讨论如何看待法律价值及其冲突问题答:法的价值分类包括: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的三个层面:(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国际人权与一国人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

冲突解决方法:(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各种不同价值之间存在主次关系(2)个案平衡原则: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如民法中承担法律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三个下位原则:①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之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预期的目的②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该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 ③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之侵害程度与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着重于权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谐,又称合理性原则。

4.如何看待法律的正义性问题答:(一)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

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

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

(二)正义性与法律评价:正因为法律有正义性,才使具体的法律法规成为被批评、评价的对象。

法律绝不仅是主权者的"命令",绝不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主权者"、"立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制定"法律",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于"社会正义"的要求。

(三)正义性与裁判妥当性: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

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

(五)正义性与诚信解释:当对于如何裁判案件存在两种不同方案,而两种方案均有其理由,一时难以判断哪一个方案更为妥当时,应采用诚信解释方法:先假定采用第一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进行评价;再假定采用第二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判决结果进行评价。

(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

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

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

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

三、论述题:1.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答:法律自古以来就以公平正义为其终极价值追求,以维护、保障、实现公平正义为其最高宗旨。

同时,由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普适性等特点一、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理论分析公平正义作为人类最为古老的观念之一,是法律始终追求的最高理念。

法律作为一种价值物,正是人类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制定的,从法律产生伊始,公平正义就成为法律命题的应有之义。

给予人类公平、正义正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价值物的独特之处。

二、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

一方面,要求法律本身是公平正义的,即法律的实体正义,体现于实体法;另一方面,要求法律获得公平正义的适用,即法律的程序正义,体现于程序法。

(一)实体法体现实体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分配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平正义理念首先体现于实体法,即实体法表现为良法、善法,能够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二)程序法体现“实体正义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正义的实现,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任何实体正义都只有一种偶然性而绝不具有必然性”。

三、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法律保障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法律之治,其基本原则为法治原则,即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这是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首要条件。

(一)立法保障首先,要保障所立法律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其次,要保障立法的程序正当。

法律要保障公平正义,就不仅要求立法的内容公平正义,也要求立法要遵循正当程序,即实质性正当程序。

最后,要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避免出现法律缺位或法律冲突。

(二)执法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还有赖于行政机关的执法保障。

(三)司法保障·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为此,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并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2.法律的价值答: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1).法的价值要解决的却是法对人的意义问题,它包括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法的绝对的超越指向等。

(2).法的价值还要研究法与人的关系,法的平等、正义,法的评价标准等重大问题。

法的价值相对法的目的具有独立的学术地位。

(3).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

首先,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对于整个法律的意义不同。

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任何法在创制、实施时,乃至在创制、实施前都已经存在了价值问题,确定了相应的价值目标,并要接受一定的价值准则的指引。

其次,法的价值包含着相当大的主观性,法的价值的确定、认识、评价都无法摆脱人的主观方面的影响,甚至必须依赖人的主观方面,再次,应然性是法的价值的基本属性之一,法的价值只有具有应然性才可能具有其应有的目标与期望的意义。

第四,法的价值是立法的直接指导,法的价值可以先于立法而存在。

最后,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中是否包含着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的不同。

法的价值包含着基于法的作用状况而作出的价值评价在内,(4).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之间有着应然的基点不同。

法的价值的应然性,一般是从人的终极意义上提出的,它总是将法的意义与人的意义联系在一起。

法的价值研究从方法论意义上讲,它包括着法的价值认知、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三个主要的内容。

这三个主要方面的任何进步和发展都必将有助于法和法学研究方法的丰富、更新,有助于从新的角度运用新的手段促进法的实践和法学理论的发展。

3.人权与平等、自由的关系以及人权保护与法律进步的关系答: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

民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它的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社会主义自由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的问题。

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

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

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

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

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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