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台规章制度
电台工作规章制度范文怎么写

电台工作规章制度范文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台工作,维护电台正常运转,保障广播节目内容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电台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编辑、技术人员、策划人员等。
第三条电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电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电台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口才和主持能力,引导广播节目的播出,维护节目的整体氛围,确保广播节目的质量。
第五条电台编辑应负责节目的策划、撰写和审查,保证节目内容新颖、丰富、有趣,符合广播节目的特点。
第六条电台技术人员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广播节目的顺利播出,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广播节目的质量。
第七条电台策划人员应根据听众需求,制定节目制作计划,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广播节目,提高电台的收听率。
第八条电台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九条电台工作人员应保守节目机密,不得擅自泄露节目信息,确保广播节目的安全。
第十条电台工作人员应处理好与听众和客户的关系,维护电台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电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下班,不得早退晚到,保证广播节目的准时播出。
第十二条电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听从领导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电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辱骂、殴打同事,不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电台工作人员应尊重听众,礼貌接听电话,认真回答问题,维护电台形象,建立良好的听众关系。
第十五条电台工作人员应保护广播设备,防止损坏和丢失,确保广播节目的顺利播出。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电台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处理:(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要求改正;(二)书面警告:对于多次违纪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要求做出书面检讨;(三)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进行通报批评,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四)停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暂时停止工作,进行调查处理;(五)开除: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予以开除。
广播站规章制度

广播站规章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广播站的运作,维护广播秩序,保障广播信息的传播质量和安全。
所有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2. 工作时间1.广播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从早上9点至晚上9点。
2.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备,并取得同意。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3. 工作责任1.所有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要求,准时上岗,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广播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如发呆、听音乐等。
4.工作期间禁止借用单位设备进行个人打印、复印等非工作活动。
5.广播站工作人员在处理与外界沟通时,必须保持礼貌和善态,严禁使用粗俗、歧视性的语言。
4. 广播节目制作1.广播节目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传播违法、暴力、恶劣的内容。
2.广播节目的选题和内容应丰富多样,注重观众的需求和反馈。
3.制作广播节目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审美水平和文艺修养,保证广播节目的质量。
4.广播节目应严格遵守时长要求,不得超时或不足。
5.广播节目的播放顺序要合理安排,保证连贯性和观赏性。
5. 广播设备使用1.广播站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动、移动设备。
2.广播设备的使用必须具有相关的培训和资质。
3.使用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故障。
6. 安全防范1.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应急知识,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广播站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广播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7. 违纪处分1.广播站工作人员如违反了本规章制度,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等。
2.在严重违纪情况下,广播站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运作,保障广播节目的质量,加强广播节目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台是一种专门用于广播节目播出的设施,包括调频广播电台、中波广播电台、短波广播电台、调幅广播电台等。
第三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工作的人员,包括广播电台的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广播电台的管理原则为科学、民主、法制、诚信,遵循节目创新、服务大众、推动发展的宗旨。
第五条广播电台应加强对人员、设备、节目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保障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符合广播节目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广播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七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安全保障、纪律要求、奖惩机制等。
第八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由广播电台的管理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由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审定并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
第二章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各部门、各岗位等,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广播电台应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队伍,包括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各岗位要有专业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领导班子应由主要领导、副领导、部门主任组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流程要求设立,包括节目制作部、技术保障部、宣传推广部、后勤保障部等,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的各岗位应根据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划分,包括主持人、编播员、音频师、录音师、制片人、编辑等,各岗位要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广播电台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广播电台的工作,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推动改革创新、提高绩效等。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台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台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台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宣传和落实。
第四条电台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五条电台部门设置以下岗位:部门负责人、副部门负责人、节目策划员、播音员、编辑部主任等。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电台部门的全面工作,副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节目策划员负责策划和制作电台节目,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效果。
第八条播音员负责播音录制工作,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主任负责编写节目稿件,审核节目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十条电台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电台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台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十三条电台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第十四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部门利益。
第十六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部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五章违纪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电台部门的处罚和奖励应当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电台部门负责人所有。
电台使用管理制度

电台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台使用管理,维护广播秩序,保障广播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使用者。
三、使用管理1.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台设备,严禁私自改动设备设置。
2.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广播节目内容管理规定,不得播放具有辱骂、色情、暴力、煽动性质的节目内容。
3. 电台使用期间,应保持设备整洁,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
4.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台频率,严禁无线电频率扰民。
5.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调频发射功率,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发射功率限值。
6.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不得私自使用未经许可的无线电设备。
7. 电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广播法规和相关广播行业法规,保持广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8.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广播调频设备,不得私自调频。
9.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广播电话设备,不得私自使用广播电话设备进行违法活动。
10. 电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节目录制要求,不得录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节目。
11. 电台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2.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广播法规,不得私自使用非法广播设备。
13. 电台使用人员应注意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电力设备。
14.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电台节目内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播放违法内容。
15. 电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广播频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频率。
16.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调频发射功率管理规定, 不得私自调节发射功率。
17.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音频设备,不得私自使用音频设备进行非法活动。
18.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广播行业法规,保持广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19.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无线电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未经许可的无线电设备。
20. 电台使用人员应遵守广播法规和相关广播行业法规,保持广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21. 电台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广播调频设备,不得私自调频。
电台管理规章制度

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台管理,提供良好的广播服务,保障广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电台管理职责1. 电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台管理方针、政策和制度,监督电台运营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
2. 电台编辑部门负责广播节目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准确、公正,并维护广播形象和声誉。
3. 电台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电台设备,保障广播器材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电台节目管理1. 电台节目的策划应根据受众需求、社会责任和播出环境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电台节目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散布谣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
3. 电台节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并妥善处理来电和留言。
第四章电台广告管理1. 电台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内容。
2. 电台广告不得涉及医疗、药品、保健品、减肥产品等需要审批的特殊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
3. 电台广告不得过度插播,不得给节目内容带来干扰,确保广告播放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第五章电台播音员管理1. 电台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播音主持技巧和较高的声音品质,确保广播节目的质量。
2. 电台播音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发表政治敏感、种族歧视、恶意攻击等不当言论。
3. 电台播音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电台管理责任1. 电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2. 电台编辑部门应严格把关节目质量,及时处理听众投诉,保障广播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电台技术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及时处理故障,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台,包括但不限于AM/FM广播电台、网络广播电台等。
2. 电台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沟通。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的管理,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秩序,保证广播电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广播电台是对社会负责的电信企事业单位,其信息服务是为广大听众和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要求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四条广播电台的职责是向社会传递有关新闻、文化、娱乐、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第五条广播电台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严格的工作责任心,以责任、诚信、勤勉、创新的原则代表广播电台与外界进行沟通。
第六条广播电台内部管理自行治理,决策权归总编辑、董事长等高层领导,执行权由专业技术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广播电台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确保信息传递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规定广播内容应当至少要与新闻、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
第八条广播电台在传播新闻时,必须严格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保证新闻报道的可信可靠性。
在新闻报道中,不得夸张、误导、歪曲事实。
第九条广播电台的文化、娱乐、教育等节目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多样性原则。
遵循多元文化,以鲜明特色、新思想、创新视角和有益价值观为目标。
(二)艺术性原则。
追求专业性、艺术性,提高广播电台的审美水准和专业形象。
(三)适宜性原则。
适应社会不同群体需要,满足受众的不同娱乐、文化和知识需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是电信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并且一直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升级。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露、窃取。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在采集新闻中,必须确保新闻采集设备和应用,保证新闻及其采集的照片和视频文件及时备份保留,避免因硬件故障或不当操作造成新闻档案丢失。
广播电台工作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的工作秩序,提高节目质量,保障广播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台是一家政府部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广播电台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广播电台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章制度,员工必须及时了解并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播电台全体员工,一经签订入职合同即代表接受本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广播电台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所在岗位的职责,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篡改工作内容。
第七条主持人应当尽职尽责地主持节目,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擅自发表违背公司宗旨或政府政策的言论。
第八条编辑部门负责策划、制作和编排节目,保证节目的质量和效果,不得任意篡改节目内容。
第九条技术部门负责广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节目的正常播出,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设置影响节目效果。
第十条宣传部门负责广播节目的宣传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广播节目的宣传工作,提高广播电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工作方式第十一条广播电台采取规范、科学的工作方式,注重团队合作,强调效率和创新。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懈怠、偷懒或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员工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得互相攀比或争功伤友。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出差务必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如确有需要加班者,必须经过主管批准,加班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定。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广播电台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反规定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嘉奖在职员工为广播电台争取荣誉和效益的行为,倡导员工互相学习、创新、为广播电台的发展和节目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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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晨光广播电台
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根据广播电台的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种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电台定期召开例会,各个部门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情况并安排近期工作重点。
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旷会三次者,直接开除。
2、广播电台系传媒宣传机构,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遵守电台及相关传媒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面向社会宣传进步思想,不发表不符合传媒机构的言论,维护广播电台形象。
3、广播电台成员皆在办公室部门注册且有完整的人事制度。
加入及退出均有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加入或退出组织。
4、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广播电台直播间的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等进入直播间。
5、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6、广播电台各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团结合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的完成。
7、每学期期末及期中全台所有节目组组织节目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良,优秀四个等级。
(不合格者作退台处理)
7、广播电台全体成员需爱护电台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擅自借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将非电台人员带入电台直播间,如因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个人责任。
8、在工作中,如遇到各种问题(如技术、操作、设备等)时,要积极主动向有经验者请教。
以免造成损失,且使工作得以高效顺利完成。
9、记者部记者采访时带工作证、采访证。
采访时表明自己电台新闻部记者的身份,采访时要有礼貌。
10、每天节目要准时播出,不得旷播、漏播,不得迟到、早退。
当值广播员值班后,在电脑桌面上恢复和整理好使用过的音乐资料其他资料,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签名,没有填写视为旷播。
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并得到台长、副台长、部长同意后方可调换。
11、各节目组要按照电台技术部门的规定操作机器,做完节目后要按顺序关机,离开广播台务必要关闭总电源,锁好门窗。
12、任何人不得在直播间内吃东西;进入直播间前关闭手机信号及其它电子产品,避免信号干扰,如因携带手机等而造成信号干扰或出现非节目声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当值的广播员在节目开始时,向听众讲出自己的姓名或播音名,并对当值时所使用的广播器材、所播出节目的质量全面负责。
14、反馈信息在每隔一周的例会上公布,节目质量不合格,第一次停播一周,第二次停播两周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第三次作开除处理。
15、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档案制度
1、广播电台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
2、电台成员档案、纳新资料、活动资料、部门和个人计划与总结等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人员工作绩效等。
4、每一期节目电子稿件均由所属节目组负责人管理存档,由节目组负责人不定期交于监听组成员进行抽查。
5、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工作证佩带制度
1、通过考核并成为广播电台正式成员者,将给予电台工作证。
2、工作人员在校内外参加活动时,必须整齐佩带工作证,平时不得随意佩带。
3、佩带证工作时,必须注意个人的言行,维护广播电台的形象。
4、工作人员离台后,工作证由自己保留,不再收回。
(四)直播室设备管理制度
1、广播电台的所有设备为公共财务,任何人不得损坏、私自带离或借与他人,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2、工作过程中,所有设备使用人必须熟悉设备、严格按照规章操作使用各种设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除饮用水外,严禁将食物、饮料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直播室,严禁在直播室抽烟,保持直播室整洁,使用后定期整理打扫。
饮用水不得随意摆放在直播台上,必须放在直播台下,以防损坏设备。
4、爱护播控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及时反映,严禁野蛮操作。
使用完毕后切断电源。
5、文明使用电脑,及时杀毒,及时整理桌面,有序存放归档。
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6、电台技术人员负责定期检查采编播设备。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节目制作制度
1、播音实行节目组制度,编辑、制作、播出工作由各节目组独立完成。
节目组
对播出节目负责。
2、节目组应事先完成节目编辑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制作稿件,在播音前一
天完成稿件交接。
播音员严格按照节目播出时间,提前十分钟以上到达直播
室进行准备。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节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严禁在节目中发表不负责任的
言论。
4、节目规划或改版由各节目组在学期初制订,经分管副台长和节目总监统一协
调后实行。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节目规划。
确需调整,须事先经分管副台长和节目总监批准。
5、节目规划以外的启事通知、宣传插画及商业广告等须台长,副台长批准后方
可播出。
6、确定节目安排后,不准私自更换节目或随意让别人代做节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节目部部长请示。
7、凡在本台播出的言论稿、新闻稿、批评性报道、专题、专栏类节目必须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把握不准或不易把握时,要送本节目负责人审定。
9、编辑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栏目稿件的宗旨、方向、版块,版面要求整齐、美观。
(六)播音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播音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一级播音事故
认定办法:在节目中发表反动、色情、暴力及其它一切违法言论;在节目中发表影响社会稳定、有损电台声誉的言论;故意为他人发表以上言论提供便利;故意在非播音时间播音,影响广播秩序;故意严重损坏播控设备;计划外播音,私自播放各类通知、广告。
处理办法:作除名处理,撤销一切台内职务,收回在广播台获得的一切荣誉并通报相关学院、部门。
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二级播音事故
认定办法:未经许可私自容留台外人员播音;因过失造成计划外播音,影响校园秩序;因过失造成播控设备严重损坏;在节目中发表不负责任言论,造成较坏影响;未经许可私自取消当期节目;错误播放版头插花,背景音乐。
处理办法:当事人违反一次作台内严重警告处理并停播一周,违反两次停播两周并在例会做自我检讨,违反三次按一级播音事故处理。
3.三级播音事故
认定办法:播音时因嬉闹、疏忽造成节目质量严重低下;播音时因操作失当造成节目质量严重低下;播音时因准备不足导致读错字,读串行,读错人名、地名、时间,改变文章的意义;节目时长不够或严重超时;在播音过程中咳嗽,打喷嚏,打嗝,笑场等。
处理办法:当事人违反一次作台内通报批评处理,违反两次停播一周,违反三次停播两周并在例会做自我检讨。
违反三次以上者按一级播音事故处理。
(七)电台节目监听制度
1.监听组成员由本台选拔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组成,每人分派不同节目进行监听,在每次例会上汇总、讨论,既评议优点、成绩,又批评缺点、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纠正。
2、监听组定期开会做总结。
3、各档节目的负责人必须监听所在节目组节目,在节目播完后对播音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并在每次节目组小会上汇总。
4、鼓励电台全体成员监听节目,在每次例会时,自愿指出所监听节目的问题及建议。
5、主要监听内容为: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是否健康向上,是否及时、正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围绕电台中心工作进行节目制作,节目是否有创新、有活力、有吸引力,播音业务能力和水平怎样,是否发生播音事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