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广播电视台设总台、分台、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总台设总编辑室、节目制作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2. 总台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分台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3. 广播电视台设编辑、记者、播音、导播、制片、技术、宣传、财务、人事等专业部门。
第三章节目制作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
2.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有害淫秽内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 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超stitious beliefs、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文化教育,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民众文化素质。
第四章节目播出1. 广播电视节目应按时播出,不得中途换台,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播出时段,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低俗节目。
3. 广播电视节目应保证信号质量,不得出现信号干扰、画面模糊、声音杂音等问题。
4.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广告播放规定,不得超时播放广告,不得违规插播广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偷懒。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出言不逊、打架斗殴。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积极进取,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懈怠敷衍。
4.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理。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应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应继续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运作,保障广播节目的质量,加强广播节目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台是一种专门用于广播节目播出的设施,包括调频广播电台、中波广播电台、短波广播电台、调幅广播电台等。
第三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工作的人员,包括广播电台的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广播电台的管理原则为科学、民主、法制、诚信,遵循节目创新、服务大众、推动发展的宗旨。
第五条广播电台应加强对人员、设备、节目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保障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符合广播节目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广播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七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安全保障、纪律要求、奖惩机制等。
第八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由广播电台的管理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由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审定并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
第二章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各部门、各岗位等,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广播电台应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队伍,包括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各岗位要有专业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领导班子应由主要领导、副领导、部门主任组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流程要求设立,包括节目制作部、技术保障部、宣传推广部、后勤保障部等,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的各岗位应根据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划分,包括主持人、编播员、音频师、录音师、制片人、编辑等,各岗位要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广播电台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广播电台的工作,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推动改革创新、提高绩效等。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八维之声广播电台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方案来管理整个团队,惩罚分明.一、工作室、录播室规章制度1.工作室内不容许出现抽烟酗酒现象,不允许出现非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处分2.录播室钥匙共有3把校方存档1把、台长1把、轮流值班钥匙1把不可将钥匙转交他人,如有私自配置钥匙者或者有撬锁现象直接开除并给予校方处分.3.电台内成员不可在非工作期间正课出现在播音室内.如触犯给予劝退处理4.所有的设备在进行休假以及非播音期间必须断电,锁门.如触犯给予记过一次5.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值日与打扫.6.房屋内所有资产完整率每日进行核对.7. 广播电台内物品外借,需履行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二、工作岗位规章制度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播音部、采编部、宣策部、电台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1.每日播音时间为:早间档7:20-7:40午间档12:00~12:35下午档17:30~18:10晚间档暂未开放播音时间,除值班人员以外,其它人不得入内;不得将非台内人员带入广播电台;保持台内的安静与清洁;2.台长可在工作期间视察工作.3.如有会议召开情况可在自习课请假后期间进行.4.广播电台的每一个人不许徇私舞弊如有此情况直接开除5.每个人的个人形象必须整洁关乎着整个电台的形象6.在值班期间如有请假需求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部长和台长/副台长审批.三、内容规定1.每周的稿件需提前一周时间撰稿完毕经过审稿员审批通过后交与播音部进行播音工作.如若审核不通过打回重写如果审稿员大意导致当天播音出现事故给予记过一次并给予部长处分2.稿件内容需根据栏目展开话题,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内容不准与校方利益发生冲突.3.每篇文章朗读时间需大于等于8分钟.4.审稿流程:审稿员-部长 -台长-校方领导四、其他规定1.台内成员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待人热情、有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有礼貌;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上.2.任何台内人员不得随意退出.坚持退出者,写出退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站长同意后,方可退出;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4.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严禁擅自改变机器工作状态.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并立即排除故障.。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广播电台的管理,提高广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广播在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广播电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广播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节目管理第四条节目设置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节目质量和品位,丰富节目形式和内容,提高节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节目内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节目制作和播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制作任务,节目审查人员要严格审查节目内容,节目播出人员要按时播出。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广播电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设备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要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使用人员职责,规范设备使用行为,防止设备损坏。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广播电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广播工作的安全进行。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台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台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台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宣传和落实。
第四条电台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五条电台部门设置以下岗位:部门负责人、副部门负责人、节目策划员、播音员、编辑部主任等。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电台部门的全面工作,副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节目策划员负责策划和制作电台节目,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效果。
第八条播音员负责播音录制工作,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主任负责编写节目稿件,审核节目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十条电台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电台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台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十三条电台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第十四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部门利益。
第十六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部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五章违纪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电台部门的处罚和奖励应当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电台部门负责人所有。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2.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批准。
3.工作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4.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保护广播电视台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三、岗位职责1.新闻采编人员: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制作等工作,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2.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主持工作,保证节目的质量、效果和观众的满意度。
3.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目的顺利播出。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1.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未经许可,不得将广播电视台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单位。
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五、奖惩制度1.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广播电视台解释并补充完善。
2.本规章制度汇编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广播电视台领导层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广播电台的运作,提高广播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广播电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传播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广播电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参与广播活动的师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理事会、台长、副台长、编辑部、播音部、技术部、行政部门等部门。
第五条理事会是广播电台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广播电台的发展规划、审批重要事项。
第六条台长负责全面领导广播电台的工作,副台长协助台长工作。
第七条编辑部负责广播内容的策划、编辑和审核。
第八条播音部负责广播节目的录制、播出和效果评估。
第九条技术部负责广播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行政部门负责广播电台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广播电台实行周播制度,每周至少播出三次,每次时长不少于一小时。
第十二条广播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体现校园特色,服务师生需求;3. 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 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十三条广播节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校园新闻;2. 学术讲座;3. 文艺作品;4. 校园活动预告;5. 互动环节。
第十四条所有广播稿件必须经过编辑部审核,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播出。
第十五条播音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播音规范。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应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广播电台的形象。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广播电台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的管理,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秩序,保证广播电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广播电台是对社会负责的电信企事业单位,其信息服务是为广大听众和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要求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四条广播电台的职责是向社会传递有关新闻、文化、娱乐、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第五条广播电台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严格的工作责任心,以责任、诚信、勤勉、创新的原则代表广播电台与外界进行沟通。
第六条广播电台内部管理自行治理,决策权归总编辑、董事长等高层领导,执行权由专业技术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广播电台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确保信息传递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规定广播内容应当至少要与新闻、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
第八条广播电台在传播新闻时,必须严格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保证新闻报道的可信可靠性。
在新闻报道中,不得夸张、误导、歪曲事实。
第九条广播电台的文化、娱乐、教育等节目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多样性原则。
遵循多元文化,以鲜明特色、新思想、创新视角和有益价值观为目标。
(二)艺术性原则。
追求专业性、艺术性,提高广播电台的审美水准和专业形象。
(三)适宜性原则。
适应社会不同群体需要,满足受众的不同娱乐、文化和知识需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是电信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并且一直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升级。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露、窃取。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在采集新闻中,必须确保新闻采集设备和应用,保证新闻及其采集的照片和视频文件及时备份保留,避免因硬件故障或不当操作造成新闻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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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八维之声广播电台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方案来管理整个团队,惩罚分明。
一、工作室、录播室规章制度
1.工作室内不容许出现抽烟酗酒现象,不允许出现非工作人员。
(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2.录播室钥匙共有3把(校方存档1把、台长1把、轮流值班钥匙1把)不可将钥匙转
交他人,如有私自配置钥匙者或者有撬锁现象直接开除并给予校方处分。
3.电台内成员不可在非工作期间(正课)出现在播音室内。
(如触犯给予劝退处理)
4.所有的设备在进行休假以及非播音期间必须断电,锁门。
(如触犯给予记过一次)
5.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值日与打扫。
6.房屋内所有资产完整率每日进行核对。
7. 广播电台内物品外借,需履行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二、工作岗位规章制度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播音部、采编部、宣策部、电台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1.每日播音时间为:早间档【7:20-7:40】
午间档【12:00~12:35】
下午档【17:30~18:10】
晚间档【暂未开放】
【播音时间,除值班人员以外,其它人不得入内;不得将非台内人员带入广播电
台;保持台内的安静与清洁;】
2.台长可在工作期间视察工作。
3.如有会议召开情况可在自习课请假后期间进行。
4.广播电台的每一个人不许徇私舞弊(如有此情况直接开除)
5.每个人的个人形象必须整洁(关乎着整个电台的形象)
6.在值班期间如有请假需求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部长和台长/副台长审批。
三、关于内容规定
1.每周的稿件需提前一周时间撰稿完毕经过审稿员审批通过后交与播音部进行播音工
作。
如若审核不通过打回重写(如果审稿员大意导致当天播音出现事故给予记过一次并给予部长处分)
2.稿件内容需根据栏目展开话题,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内容不准与校方利益发生冲突。
3.每篇文章朗读时间需大于等于8分钟。
4.审稿流程:审稿员-部长 -台长-校方领导
四、其他规定
1.台内成员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待人热情、有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有礼貌;不把情
绪带到工作上。
2.任何台内人员不得随意退出。
坚持退出者,写出退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站长同
意后,方可退出;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4.?爱护设备。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严禁擅自改变机器
工作状态。
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并立即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