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湿地保护建议

湿地保护建议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系统,对于人类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湿地,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立法和管理。
制定严格的湿地保护法律和政策,明确湿地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
设立湿地保护区,并加强对湿地的监测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开发破坏湿地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培养孩子们对湿地的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湿地的重要性,激发他们保护湿地的热情。
三、开展湿地修复和恢复工作。
对那些已经被破坏的湿地进行修复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使湿地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
恢复湿地植被,修复湿地水质,恢复湿地的水文条件,提供鸟类、动物等湿地生物栖息的环境。
四、加强湿地保护合作。
加强国际间的湿地保护合作,共同制定保护湿地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交流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监测,共同解决湿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五、控制污染源。
加强对湿地周边的农业、工业等活动的监管,限制和控制湿地的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严禁向湿地排放污水和污染物,保护湿地的水质和生态系统稳定。
六、加强保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知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湿地。
综上所述,保护湿地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公众和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立法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湿地修复和恢复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合作,控制污染源,加强保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保护湿地,维护生态平衡。
关于湿地保护建议 题目

关于湿地保护建议题目
1. 建立湿地保护区:划定固定的区域作为湿地保护区,禁止开展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如填埋、垃圾倾倒等。
2. 强化法律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湿地生态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执法力度。
3. 加强湿地教育宣传:通过开展湿地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 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和湿地农业等可持续利用方式,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5. 增加湿地恢复和修复工作:加大对已破坏湿地的修复和恢复力度,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措施,以恢复湿地自身生态功能。
6. 加强国际湿地合作:与其他国家开展湿地保护合作,共同研究湿地保护技术和经验交流,推动全球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保护湿地建议书精选范文(三篇)

保护湿地建议书精选范文尊敬的领导:湿地是地球上最为脆弱和珍贵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其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功能对于维持地球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预,湿地的破坏和减少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湿地,我们现向您提交以下建议:一、加强湿地保护意识和宣传教育1.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包括举办湿地保护主题的展览、讲座和研讨会,向公众普及湿地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2. 在学校课程中增加湿地保护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爱护和保护湿地的意识。
3. 制作湿地保护宣传册、海报和视频等多媒体教育材料,广泛发放给公众和学校,提高湿地保护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二、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并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湿地的界定、管理和保护责任。
2. 加大对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湿地保护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 建立健全湿地监测和执法机制,加大湿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湿地破坏行为。
三、建立湿地保护网络和国际合作机制1. 把湿地保护纳入国家生态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和管理湿地资源。
2. 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和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协作和沟通。
3. 加强与国际湿地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湿地保护研究和项目实施。
四、加大湿地科研和监测力度1. 加大湿地生态研究力度,深入了解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为湿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2. 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定期对湿地的水质、植被、野生动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湿地破坏问题。
五、鼓励社会参与湿地保护工作1.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志愿者活动,动员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行动。
2. 建立湿地保护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用于湿地保护项目的实施。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保护湿地,维护地球生态平衡。
但湿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希望您能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落实上述建议。
对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3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湿地保护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环境立法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开展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全面有效实施湿地保护法,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完善配套法规标准,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治理,以法治力量保障湿地生态安全。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法定重要制度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湿地保护法规定的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不够,规划制度有待落地,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湿地,有些地方担心列入保护名录后影响开发利用,在执行法律规定时存在偏差。
建议严格落实湿地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建立和发布,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湿地保护地的整合和优化,严格按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规则,对湿地资源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掌握湿地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的价值;尊重自然法则和生态规律,依据自然地理单元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实际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解决与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的问题;尽快实现湿地认定的统一标准,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三调”与林地实际资源数据的对接和融合,厘清湿地管理的范围和资源情况,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三调”数据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板作用,明晰湿地保护范围界限,防止湿地保护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准备工作1.明确编制目的:本规划旨在加强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性和协同性,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现全国湿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明确编制原则:科学性、可操作性、综合性、协调性。
3.制定编制计划:明确编制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确保规划的顺利完成。
4.成立工作组:从相关部门和机构中组成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组,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信息收集2.调查湿地资源状态:通过实地考察和相关科研机构提供的数据,调查分析全国湿地资源的分布情况、类型、保护现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信息。
3.了解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收集相关湿地保护政策法规的资料,了解国家对湿地保护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
三、制定规划框架1.确定规划的总体目标:明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细化工程实施目标,为后续的具体工作提供指导。
2.划分分工领域:根据不同湿地类型和保护需求,将湿地保护工程划分为不同的领域,确定各领域的工程实施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
3.确定湿地保护区划:根据湿地资源分布情况和保护需求,制定湿地保护区划,明确湿地保护区的界限、保护程度和管理措施。
4.制定湿地保护工程政策措施:针对湿地保护工程实施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工程政策措施,包括资金筹措、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
5.编制实施计划:根据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湿地保护工程的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数量、时间节点、资金预算和实施方式等。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1.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将初稿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听取他们对规划目标、分工领域、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2.修改完善规划内容:根据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发布和推广1.审核规划内容:将修改后的规划内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规划符合各方面的要求和政策导向。
2.发布规划成果:将最终的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包括规划的摘要、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并承担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分工,负责有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针)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湿地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
第七条(科学研究)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利用和监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并支持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公民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保护第十条(原则性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湿地。
保护湿地建议书

保护湿地建议书湿地是一种生态系统,它在自然界中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
湿地可以为许多生物提供栖息地,维持水文循环和水质净化,还能够防止洪水和保护海岸线。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湿地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湿地,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湿地受到有效的保护。
同时,应该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
2.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该机构应该拥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能够有效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3. 制定湿地保护规划。
政府应该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和措施。
该规划应该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因素,确保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4.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与恢复。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湿地,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与恢复。
这包括恢复湿地的水文条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等,以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5. 限制湿地开发与利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湿地开发与利用的管理,限制湿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对于一些重要的湿地,应该划定保护区,并严格控制开发活动。
6. 加强国际合作。
湿地是跨国界的生态系统,保护湿地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湿地保护工作。
7. 提高公众参与度。
湿地保护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应该鼓励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实际行动,如参与湿地的监测和修复工作。
8. 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持。
湿地保护需要科学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湿地保护科研的投入,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该鼓励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总之,保护湿地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福祉。
保护湿地建议书

保护湿地建议书湿地是地球上最丰富、最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和过度开发,全球湿地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我们提出以下保护湿地的建议:1. 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湿地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对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湿地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举办湿地保护知识讲座、展览和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湿地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行动。
3. 加强湿地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强湿地的监测和科学研究,掌握湿地的动态变化和生态环境状况,为湿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可以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定期对湿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湿地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建立湿地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建立湿地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划定湿地的保护范围,限制人类活动的干扰。
在湿地保护区内,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增加湿地的经济价值,同时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
5. 推动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湿地的关键。
可以通过开展湿地农业、湿地渔业等可持续利用项目,提高湿地的经济效益,减少对湿地的破坏。
同时,要加强湿地的生态修复,恢复湿地的自然功能,提高湿地的生态系统稳定性。
6. 加强国际合作,保护跨境湿地湿地的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制定湿地保护计划和行动方案,共享湿地保护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跨境湿地。
总结:保护湿地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宣传教育,加强监测和科学研究,建立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推动可持续利用,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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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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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林业局办理
提案人:郑小燕
主题词:湿地,立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新高度给予重视,并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谋略和决心。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碳循环等多种功能。
据有关资料表明,占全球陆地面积6%的湿地,储存有陆地上35%的碳,总量为770亿吨,是温带森林的5倍。
加强湿地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国已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进行了立法,唯独对湿地保护没有进行专项立法,湿地保护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缺乏鼓励湿地保护和限制无序开发的法律规定,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城镇化建设、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和林地,也对湿地产生了严重影响,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多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56%以上的红森林丧失;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上千个,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形势非常严峻。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一些条款与湿地保护相关,但从湿地综合功能考虑还缺乏必需的专门法律约束。
因此,必须尽快立法,对利用湿地资源和征占用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湿地的审批权和执法权力。
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严格保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开垦或征占用湿地的,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环境评估,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只有做到像对待耕地和林地一样保护湿地,才能可能扭转湿地面积迅速减少的局面。
目前,黑龙江、甘肃、广东、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对湿地保护进行了立法。
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当地湿地资源、制约湿地无序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