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实习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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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报告【⼀】 ⼀、做⼈处事⽅⾯ 杰凯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只有两名执业律师,⼀名实习律师,⼀名实习律师,⼀名⾏政⼯作⼈员(兼律师助理)。
不过⼩所有⼩所的好,⼩所的机构和运作都⽐较简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学⽣,⽽且对于实习⽣⽽⾔,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且有时候⼈⼿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办案。
律师助理实习报告由精品学习提供! 执业律师平时都很忙,忙于与当事⼈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把⼿带实习⽣,我们实习⽣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须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虚⼼求教,⽤⼼观察。
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政⼈员搞好关系是⾮常重要的,⼀⽅⾯,可以为⾃⼰营造⼀个和-谐的⼯作环境和如鱼得⽔的⼈际环境,另⼀⽅⾯以真⼼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上学到很多,⽆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醒和指点。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忙做事,主动关⼼他⼈,感情投资,攻⼼为上。
⽐如,主动⼀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教我们实习⽣做事,⼀来我们实习⽣确确实实可以减轻他们的⼯作量,⼆来他们实习当学⽣当惯了,转换⾓⾊当⽼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愿意教给我⼀些事务上的东西,⽐如各种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
帮律师助理⼲些琐碎的杂物,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些⽂件、去银⾏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
久⽽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存感激,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在专业的务实⽅⾯。
1、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活千姿百态、复杂多样,发⽣在社会⽣活当中的案件往往也会纷繁复杂,如何在各种头绪万千的复杂案件中理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显得⾮常关键,这需要我们在千丝万缕中抽丝剥茧,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然后适⽤最恰当、对当事⼈最有利的法律条⽂。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人力资源管理职责,促进本所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人员以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依法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其他人员的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本所统一对外招聘律师、律师助理、辅助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所对应聘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第六条本所审慎聘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的律师,或者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辞退、除名的律师,不得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聘为本所的专职律师或者兼职律师。
第七条本所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与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包含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与保险、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可以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八条本所合理配备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承担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内勤等辅助性工作。
第九条为业务开展的需要,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员担任律师助理,协助律师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福利待遇第十条本所为员工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保障,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积极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所按照按劳分配、有利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增加积累,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第十二条本所的分配方式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不得采取律师交纳一定数额钱款后所收律师服务费全部归律师个人所有的承包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本所依照有关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第十五条本所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本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实施有损本所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四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四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1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____律师事务所是经__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
该所现为__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诋毁,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篇2一直以来都听说过这么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它表明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
实习期间,xx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律师助理等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
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一、行政管理1. 大事备忘录:每日早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起草,列明当日重要事项及注意事项,分发给全体员工。
2. 外出公务申请:员工外出公务需提前向所长提出申请,包括外出时间、目的地、行程安排等详细信息。
3. 会议组织: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各类会议,包括制定会议议程、发送邀请函、预定会议室等工作。
4. 办公用品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及时采购和补充,确保员工正常办公需求。
5. 财务管理: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和报销审批工作,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运营良好。
二、人事管理1. 员工招聘: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合适人选,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发展需要。
2. 岗位职责明确:人事部门与各部门密切沟通,确保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
3. 培训计划: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考核评估: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改进措施。
5. 员工关系管理: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员工的日常事务,包括员工福利、员工关怀等,营造良好的员工关系氛围。
三、业务管理1. 项目管理:各律师事务部门设立专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确保项目按时高效完成。
2. 合规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
3. 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各部门做好电子和纸质档案管理,确保文件的保存和检索便捷,提高工作效率。
4. 信息安全:律师事务所要求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律所内部信息的安全,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5. 客户关系管理:律师事务所要求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团队合作1. 交流协作:律师事务所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案例分析,促进团队合作。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量,即每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六件及解答法律咨询、代书的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实习人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收费额在元以内的支付工资元,超过元不满元的支付工资元,超过元的支付工资元,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按收费额
的%提取酬金。
第六条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经本所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及本所规定的专职律师条件,由本所办理招聘手续并为其申领律师执业证后,即为本所律师助理。
第七条律师助理,是指在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执业未满一年的人员。
第八条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任批准独立承办简单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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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根据《____律师法》及相关部颁规章与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规定,制定以下规则: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第一条律师在客户授权下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所有律师从客户处获得的报酬均应计入本所业务收入。
客户有权指定律师,(但若指定律师对该法律事务不熟悉,该律师应推荐本所熟悉该业务的律师)。
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得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同一事务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接受委托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期间,应尽职尽责,以热情、勤勉、诚实、信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尽力满足客户的合法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有义务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终止,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客户的所有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循以下工作规则:1. 开庭前需仔细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2. 与客户讨论开庭策略需记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3. 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4. 若需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5. 必要时进行外出调查,详细记录,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6. 律师代表客户进行和解,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7.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递交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相关机关及人员;8.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判决书,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及上诉期限;9.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____仲裁案件,应遵守以下规则:1. 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需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2. 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依据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3. 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在开庭前由客户书面认可;4.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5. 胜诉仲裁案件如需在境外执行,需另行书面委托,如需转委托执行地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律所管理制度公示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 实用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 激励原则: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合伙人及律师管理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六条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执业秘密。
三、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管理第八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实习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十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3. 具有必要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4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行为,统一管理制度,确保事务所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供应者,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的,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内部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事务所负责人签署,并及时通知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二)律师队伍建设制度;(三)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四)工作协作和协调机制;(五)经济管理制度;(六)安全保密制度;(七)纪律规范和行为规范制度;(八)奖惩制度;(九)其他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负责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立律师部和行政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律师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确保事务所内部能够顺利运作并取得良好业绩。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程序公平、公正,能够选拔和留住优秀的律师和人才。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通讯机制,保证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和沟通。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决策机制,明确事务所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合规和公正。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督导机制,负责对事务所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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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见习人员及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见习人员,是指本科在读或已取得法律本科学历,为增强律师实务知识,在本所进行学习实习的人员。
第二条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领取律师实习证并在本所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进入本所需一名合伙人推荐,并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实习律师进入本所须参与本所组织的笔试及面试,并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见习人员及实习律师进入本所均有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本所劝退;考核合格的由本所完善相关手续,最终获得在本所进入下一阶段学习或工作的机会。
第六条工资待遇1、见习时间低于六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有任何的工资待遇;见习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见习人员,工资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2、实习律师进入本所至领取律师实习证之日的工资待遇由合伙人会议确定,领取律师实习证之日起前三个月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三个月满后由合伙人根据实习律师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进行考评,评级分为A、A+、A++三档,对应工资为A 为1000元/月、A+为1300元/月、A++为1500元/月,每三个月评定一次,并对工资作相应调整;年终享有年终奖;实习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决定。
3、无论是见习人员或实习律师都享有其介绍的案源扣除交通费后10%的提成,其中法律顾问只享有第一年的提成权,应得提成部分用发票报销。
第七条见习人员和实习律师接受本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分别到本所的诉讼部及非诉部进行见习或工作。
第八条实习律师和见习人员在所期间,均需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律师事务所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对外单独承接案件和法律事务,不得对外以律师身份自居或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第九条见习人员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类法律业务的辅助性工作,如草拟法律文书、装订案卷等。
见习人员离开本所前,应办理案卷相关材料的移交及借用公物的归还手续。
第十条实习律师应当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但不得单独承办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本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为本所及社会培养律师后备人才,根据省厅、市局有关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实习人员是指:1、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在取得律师资格后,取得执业证前为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而在本所实习人员。
2、大专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生。
二、本所接受实习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二分之一。
三、拟到本所实习的,应当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批准。
四、本所应与实习人员签订书面实习合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合同应当对本所及实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五、实习期限:1、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实习期为一年。
2、在校生依所在学校的教学安排。
六、在本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指定指导律师,以保证实习人员的实习质量,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
指导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七、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巧、业务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报告。
八、实习人员在本所期间应当遵守下列纪律:1、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管理规章及本所的一切规章制度;2、服从本所安排,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尽心尽力地完成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工作。
3、不得单独执业;4、不得为与本所业务有竞争的行为;5、不得以本所的名义有损本所利益或本所形象的行为;6、不得同时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
九、实习人员在实习中的职责:1、协助指导律师从事庭前准备工作;2、代指导律师传递、传达文书或资料;3、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起草有关法律文书;4、协助指导律师整理有关案卷材料及立卷;5、从事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十、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本所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纪律的,由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或解除实习合同的决定。
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律师法》、部颁规章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由本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其行为导致本所或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其本人负赔偿责任。
篇三: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经本所律师大会通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品行良好;(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本所接受实习律师后,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
第三章实习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限为1年。
实习期从备案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提供实习所必须的工作条件,为实习人员指派指导律师。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指导实习。
指导律师指导期间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变更指导律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第九条一名指导律师不得同时指导二名以上实习人员实习。
第十条实习人员应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其中专职实习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实习人员的业务实习时间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参加由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上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同时应当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业务辅助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不申请执业的,实习单位应将其实习证交回颁证机关,由颁证机关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本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延长实习期的,经颁证机关同意或决定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应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除有下列原因外不得中途调转或暂停:(一)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二)律师事务所合并或注销的;(三)其他确须调转实习的。
第四章实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辅助指导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理文书等;(二)获得合格的指导律师及业务指导;(三)获得实习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四)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五)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六)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七)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八)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收取办案费;(二)对外签发法律文件;(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四)出庭应诉;(五)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六)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七)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八)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九)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泄漏国家秘密;(十一)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十二)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第五章实习人员的考核第十七条实习结束,实习人员应填写《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填写评语。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根据《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效果进行最终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十八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达到了本办法规定的实习工作日;(二)是否完成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方面的业务辅助工作;(三)实习期间是否认真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实习人员的义务。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立即停止其实习,收回实习人员工作证,并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令其一年内不得申请实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漏国家秘密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实习人员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其实习。
第二十一条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