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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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王阳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包括土地清空后的生态治理专项规划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采沉区受损土地在未恢复完全使用功能前,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治理。

在采沉区进行的土地利用和治理项目必须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审核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采沉区的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应当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谁治理、谁受益原则。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实施方案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实施方案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实施方案龙口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是一个以煤炭资源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市。

然而,长期的煤矿开采活动导致了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采煤塌陷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分析龙口市采煤塌陷区主要集中在市区东南部和南部,涉及面积广大,影响深远。

采煤塌陷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煤矿开采引起地下空洞塌陷所致,严重威胁了当地的交通、房屋安全和农田利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二、目标确定针对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的实际情况,我们的治理目标主要包括:恢复和改善采煤塌陷区的地表地貌,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采煤塌陷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采煤塌陷区治理规划制定详细的治理规划,包括对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对采煤塌陷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植被,加强土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土地沉陷和土壤侵蚀,改善生态环境。

3. 基础设施修复对受损的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加固,保障交通畅通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 安置搬迁工作对于采煤塌陷区内的居民,组织安置搬迁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采煤塌陷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提前预警,减少灾害损失。

6.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

四、实施保障为了确保龙口市采煤塌陷区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结语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采煤塌陷区安全管理制度

采煤塌陷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采煤塌陷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采煤塌陷区,包括采煤企业、塌陷区周边居民、相关部门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采煤企业(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对采煤塌陷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对塌陷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塌陷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塌陷区周边居民(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在塌陷区内进行任何活动。

(2)发现塌陷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采煤企业或相关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采煤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相关部门(1)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督促采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塌陷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监测与预警(1)采煤企业应配备专业监测设备,对塌陷区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应定期上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急措施。

2. 安全防护(1)在塌陷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范围。

(2)禁止在塌陷区内进行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活动。

(3)对塌陷区周边居民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 隐患排查与治理(1)采煤企业应定期对塌陷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应急救援(1)采煤企业应制定塌陷区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在发生塌陷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关于采煤沉陷区与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精品

关于采煤沉陷区与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精品

关于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神木县小规模开采民用煤已历史久远,大规模开采煤炭资源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神木早期的煤炭开采,主要采用资源回收率低、安全可靠性差的“房柱式”或“残柱式”的炮采采煤方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

原来较为落后的开采方式回采率低(平均45%左右),造成资源严重浪费,随着时间推移,残留的煤柱和顶板开始风化,引发煤层上部土岩覆盖层大面积垮塌,地表出现裂缝,残留煤开始自燃,大量有害气体泄露,环境污染严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县矿区已形成采煤塌陷地面积324平方公里,其中塌陷面积158平方公里,悬空面积166平方公里。

中央宜属企业煤矿采空塌陷面积105平方公里,省市政府直属企业煤矿采空塌陷面积30平方公里,地方煤矿企业采空塌陷面积189平方公里。

据测算,我县每年新增采空区面积41平方公里(按年产2亿吨煤算,包括上下煤层重叠区域)。

另外,据初步统计我县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压覆煤炭资源约10亿吨,主要分布在大柳塔、中鸡、孙家岔、店塔、永兴、西沟、麻家塔、高家堡、锦界等9 个镇办。

一、采空区现状一是地质灾害频发。

矿区大面积悬顶多次诱发地表塌陷,道路时常因塌陷而阻断,地而裂缝和塌陷坑随处可见,引发多起人、畜坠坑。

塌陷性地震频发(矿震),根据陕西地震信息网统计,从2004年起神木县因煤矿塌陷冒顶已累计发生45次地震,仅2010年以来就发生30次。

二是大气污染严重。

地表塌陷、裂缝引发残留煤自燃,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引发多起人、畜一氧化炭中毒事件。

目前,全县火烧隐患面积达45平方公里,其中易燃区21处,着火区13处。

三是生态环境破坏。

随着塌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的不断扩大,耕地与草地面积逐年减少,群众的生产空间日益缩小,生活爱到严重威胁。

目前,我县因采煤塌陷损毁旱耕地26460亩、水浇地6247亩、林草地126179亩;悬空面积中悬空旱耕地9401亩、水浇地591亩、林草地116742.98亩。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概述•本方案致力于解决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方案目标•防止采煤沉陷区再次发生沉陷事故,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修复采煤沉陷区的地质环境,减缓土地沉陷速度。

•提高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效率,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沉陷区修复措施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地质勘探,确定沉陷区的地质特征和危险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加固护坡、植被覆盖等。

土地沉陷治理•实施巩固地基工程,采用灌浆等方法填实地下空洞。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减少土地沉陷的风险。

沉陷区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修复,通过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

•限制沉陷区的非法采矿和违法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

居民安置和再就业•启动沉陷区居民搬迁计划,提供合适的安置区。

•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就业机会,培训居民新技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推广能源节约和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和风险状况。

•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

结论•本方案将综合治理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努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安居乐业。

各项措施将有序进行,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地质勘探: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了解地下结构和地质灾害风险。

3.确定治理措施: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土地沉陷治理方案。

4.实施治理措施:根据各项方案,开展巩固地基工程、植被恢复、土地利用调整等工作。

5.居民安置和再就业:制定居民搬迁和就业安置方案,提供合适的居住区和就业机会。

6.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地点,启动项目建设,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8日发改投资[2004]1126号)由于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范围广、破坏严重,不仅给沉陷区居民生活带来困难,威胁到部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深入采煤沉陷区进行调研,并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2002]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文件精神,我委2002年底已专门开会要求有关省(区、市)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并重点布置了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工作。

经过这段时间各方面的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各地进展差别较大,总体上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进度还不能满足要求。

为尽快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安定,现就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原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全部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维修。

中央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为:西部地区、东北三省50%,中部地区(包括河北)40%,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

省补助比例要相应提高,把政府扶持的好处切实落实到群众身上。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盂县路家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宣传资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宣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二)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

同时,考虑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和必要的设施,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治理方式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补助标准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 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

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煤矿沉陷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地质、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沉陷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煤矿沉陷区治理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煤矿沉陷区治理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煤矿开采导致地下空洞,地表出现塌陷现象,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煤矿废弃物排放、水资源消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再者,煤矿沉陷区的治理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方法,导致效果不佳,投入产出比较低。

二、煤矿沉陷区治理目标确定。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沉陷区,我们需要确立明确的治理目标。

首先,要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其次,要修复煤矿沉陷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再利用价值。

最后,要提高治理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1. 地质勘察与监测,对煤矿沉陷区进行全面地质勘察,了解地下空洞分布及塌陷情况,建立地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地表变化。

2. 地下空洞治理,采用注浆、灌浆等方法填充地下空洞,加固地下结构,减少地表塌陷风险。

3. 生态修复,对煤矿沉陷区进行植被恢复、水体治理等工作,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4. 资源再利用,利用煤矿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开发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社会管理,加强对煤矿沉陷区周边居民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稳定。

6. 经济效益评估,建立煤矿沉陷区治理的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对治理工作的投入产出进行科学评估。

四、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煤矿沉陷区治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 技术支持,加强煤矿沉陷区治理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治理工作的技术水平。

3. 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宣传教育,加强对煤矿沉陷区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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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路家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宣传资料(一)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宣
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二)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
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

同时,考虑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和必要的设施,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治理方式
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补助标准
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 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

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搬迁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具体控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金筹措
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

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40%、省级1 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

五、建设选址
新建小区的选址,要与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紧密
结合,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他地域集中。

同时,要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址勘探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确保在稳定安全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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