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不协调
湖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现状

湖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现状1.1 、农村人口城镇化逐年上升表1展示了湖南省户籍城镇人口(以下均为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变化情况,从表格中发现,2015年湖南省内大部分城市的人口数量较2011年相比呈现上涨的变化,城镇化率也呈上涨趋势。
1.2 、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现状由表2和表3可知,2010-2015年湖南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长,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则降低。
从各地州市来看,各地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幅度多数集中在20%~35%之间。
其中,株洲市增长幅度最大,为39.97%;岳阳市增长幅度最小,为18.89%;长沙、衡阳、株洲、郴州、湘潭、张家界、邵阳、益阳和湘西的人均建设用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岳阳、常德、永州和怀化则有不同程度增加。
1.3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1.3.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偏低。
由表1可知,2011-2015年湖南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1.09%增加至28.13%;2015年城镇化率最高的是长沙,为62.83%;其次是株洲和湘潭,分别为38.01%、36.95%;邵阳、永州和怀化较低,分别是17.17%、17.61%、17.83%。
可见,与全国户籍人口城镇率高达36%的数据相比,湖南省28.13%的人口城镇率较低,离湖南省到2020年应达到40%的城镇化标准更是相差甚远。
1.3.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偏高。
从表3可知,2011-2015年湖南省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变化起伏不定,总体上是下降的;但目前各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仍高于85.1~105 m2/人的标准。
据有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14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9.57 m2/人,而同年发达国为82.4 m2/人,其它发展中国家为83.3m2/人。
因此,湖南省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在比国内平均水平高的同时还比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高。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居高不下,意味着湖南省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比较低。
我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我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城镇承载力不强、城市运行欠佳、城市特色不强、社会矛盾较多、城乡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和矛盾。
分析其成因,除发展阶段和国情特点等方面的因素外,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体制方面存在弊端,特别是规划体制、人口迁移体制、土地制度、财政体制、治理和管理考核政策的不完善。
关键词:城镇化,问题,成因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大约18%增长到2006年的大约44%,28年提高2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个百分点。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呈现加速推进的态势,从1997年到2006年的10年间,城镇化率从%提高到44%,年均提高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平均有约1700万人口从农村转向城市。
尽管如此,我国城镇化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矛盾,制约着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造成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国情特点的原因,但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体制方面存在弊端,有些是属于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1.低于相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平均水平。
2006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低于与中国人均实际收入大体相当的国家55%的平均水平。
同时,尽管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快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但同这些国家在它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的城市人口增长率相比,中国城市人口年均增长率却相对较低。
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城市人口增长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研究和咨询项目:《中国的城市化:面临的政策问题和政策选择》,2007。
2.城镇化水平存在虚高问题。
按现在的统计口径,虽然有很多人被统计在城镇人口中,但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公共服务不足等原因,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没有享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成果。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南部,是江西省较为重要的地级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成为城市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实现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一、抚州市人口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抚州市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2019年末抚州市常住人口总量为450万人,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40%左右,远低于全国城镇人口比重的60%左右。
城镇化水平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农业劳动力过剩。
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在城镇就业的吸引力不强,导致农民不愿意向城镇转移。
2. 城乡收入差距大。
抚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城市居民收入相对较高,这导致了农民进城的意愿较低。
3. 城市融合发展不够。
抚州市各县市区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城市间的合作和发展不足,导致城市吸引力不强。
4. 城镇化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抚州市在城镇化政策的实施上存在一些问题,政策力度不够,推动力度不够,政策的实施缺乏有效性。
抚州市目前的人口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存在城市人口规模较小、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规划建设对人口承载能力不足等问题。
抚州市的土地城镇化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率低。
抚州市大部分土地资源被用于农业生产,城市化用地利用率低,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占比不足。
2. 城市扩展速度较慢。
抚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较少,城市扩展速度较慢,城市空间利用率低。
3. 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界限不清。
抚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不够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城镇化进程受到阻碍。
为了实现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加大城市化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要增加对城市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政策的有效性和推动力度。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与我国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与我国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作者:马轶群唐沁越来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23年第05期[摘要]區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加重了我国收入不平等程度。
本文使用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城镇化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研究表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均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且土地城镇化的增收作用强于人口城镇化。
分地区看,人口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在相同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下,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能获得更大幅度的增加。
土地城镇化则会扩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即使东部地区土地城镇化增速明显弱于中西部地区,但土地城镇化对农民收入弹性及初始值的优势,使得土地城镇化仍是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因而,在推动人口城镇化的同时,中西部地区只有依赖更快速的土地城镇化,才能抑制其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负向作用。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收入;区域差距[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23)05-0074-08引言城镇化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刘志彪,2010;郑鑫,2014)[1-2]。
但学界也敏锐地发现,在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推进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两者关系引起广泛的关注,很多学者开始探讨城镇化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陈斌开和林毅夫,2013;穆怀中和吴鹏,2016)[3-4]。
然而,在现有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中,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王小鲁和樊纲(2005)认为,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差距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农民收入在区域间的不平衡性对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增长都提出较大的挑战[5]。
那么,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我国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有何影响,是缓解还是加剧了区域间农民收入的失衡?此外,城镇化通常分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有研究指出,从 2000年到 2011 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6.4%,而城镇人口仅增长50.5%,我国人口城镇化显著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两者处于非均衡、不协调发展中(彭代彦和彭旭辉,2016)[6]。
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之谜_来自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解释_李子联

收稿日期:2013-05-12作者简介:李子联,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研究”(编号:71073076);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江苏农民增收的路径研究”(编号:2013SJB790017)。
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之谜———来自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解释李子联(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所在。
以解释两者之间的发展失衡为主题,在运用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主要得出结论:第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扩张,但对人口城镇化所发挥的“吸纳效应”则相对有限,人口城镇化因而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其财政收支与城镇化发展存在反向变化关系,而后者又进一步加剧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失衡;第三,户籍管制是人口城镇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而政策的放松和制度的改革则能促进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第四,农地使用期限的延长由于其所带来的“保障效应”而有利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但效应的发挥应以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为前提。
关键词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中图分类号F061.3;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1-0094-08doi :10.3969/j.issn.1002-2104.2013.11.014城镇化建设促进内需扩大进而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的前提在于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张,但后者所表征的人口城镇化长期以来一直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使得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失衡的“困境”。
突破这一困境,对于促进农民增收、调整经济结构以及转变发展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逻辑之源出发,人口城镇化为什么会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导致这一“困境”出现的因素有哪些?以此为线索,我们尝试对相关因素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进行机理性地分析,并进一步运用全国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中国人口与土地城镇化:演化趋势、区域和规模差异及测度方法比较

第36卷 第5期2022年5月Vol.36 No.5May,2022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1 引言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不到20%(1978年)提升到64%(2020年)[1],持续增长的城市人口驱使城市用地不断扩张。
人口和土地是城市系统核心要素,二者协调增长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2]。
然而,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与人口增长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3-4]。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城市土地过快扩张会加剧耕地和生态用地消耗,威胁城市生态环境,不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5]。
已有研究普遍发现中国城市土地扩张快于人口增长[6-8]。
例如,2000—2015年中国城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是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的1.65倍[9]。
当然,doi: 10.11994/zgtdkx.20220513.183256中国人口与土地城镇化:演化趋势、区域和规模差异及测度方法比较许 刚1,郑沐辰1,王亚星2,李 静1(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摘要:研究目的:全面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异速发展的演化趋势,区域和规模差异,并比较二者异速发展的测度方法。
研究方法:采用城市土地与人口增长率之比、城市人口密度及其变化和异速增长模型测度全国、省域和城市3个层面二者之间增速差异。
研究结果:中国自1990年以来土地城镇化持续快于人口城镇化,2006年以后该趋势放缓,2020年该趋势初步扭转。
2006—2020年,超过8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土地扩张快于人口增长,东北多数城市在城市人口负增长情况下,城市土地仍在扩张。
从城市规模来看,大中小城市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程度没有显著差异。
天水市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性与影响因素研究

化的协调发展程度,以期为今后甘肃省各地级市的城镇化发 展制定差别化的路径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更好地提升甘肃 省天水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水平。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地区概况。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东临陕 西省宝鸡市,西、北、南分别与定西、平凉和陇南接壤,是我国 “一带一路”的重要沿线地区,也是关中 - 天水经济区的重要 节点地区。总面积 1. 4325 万 km2 ,下辖 5 县 2 区。 ( 二) 数据来源。本研究所选用数据来源于 2009 ~ 2017 年《甘肃统计年鉴》。 ( 三) 评价模型构建。协调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要素 之间定量匹配关系[9]。人口 - 土地城镇化失调是指系统之间 变量的不匹配关系所造成的偏差。这种偏差引发的人口 - 土 地城镇化协调性的变化,本文将通过离差系数模型来度量。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 发展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我国新型城 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理论与实践要求,“协调推进城镇化是 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1],“以人为本”作为新型城镇 化的核心内容,将提高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作为新型 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凸显了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 地集约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 目前,我国学者从国家层面和以部分城市的人口 - 土地 城镇化的协调性为例做了大量相关研究。陈凤桂等研究人 口 - 土地城镇化二者发展的协调性时,发现我国人口 - 土地 城镇化的协调水平低,而且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3]。曹文 莉等以江苏 省 为 沿 海 发 达 省 份 的 代 表,研 究 发 现 江 苏 省 在 1998 年 ~ 2009 年间人口、土地和经济城镇化都呈上升趋势, 三者的协调发 展 状 态 也 处 于 上 升 趋 势[4]。傅 志 华 等 认 为 城 镇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人口和土地,但我国快速城镇化进 程中逐渐形成人口的半城镇化与土地资源稀缺引致地价和 房价的上涨,从而进一步推进人口的半城镇化[5]。范进等通 过构建协调性指数模型研究人口 - 土地城镇化之间的关系, 发现当前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其主要 影响因素是城 乡 二 元 结 构 和 户 籍 制 度[6]。蔡 卫 红 研 究 福 建 省城镇化时发现,福建省的人口城镇化速度明显慢于土地城 镇化速度,而 且 城 镇 土 地 利 用 率 不 高 导 致 城 镇 土 地 的 扩 张[7]。吕添贵等以南昌为我国北部发达地区代表,通过构建 耦合协调度模型研究,发现人口 - 土地城镇化不协调的原因 不仅有外在制度的影响还有内在基础的约束[8]。 由以上研究可知,对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二者间 协调性的研究,选 择 的 评 价 指 标 不 同,研 究 结 果 也 存 在 一 定 差异。因此,本文以甘肃省 2009 ~ 2017 年人口与土地的相关 数据,通过离差系数模型研究甘肃省天水市人口 - 土地城镇
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原因分析

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原因分析在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中,一个显著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那就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之间的失调。
这种失调不仅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要深入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种失调。
长期以来,GDP 增长和城市建设规模等指标在考核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的政绩成果,地方政府往往更倾向于大规模地推进土地城镇化,通过土地开发和城市扩张来拉动经济增长。
相比之下,人口城镇化涉及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社会保障的完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诸多方面,需要长期的投入和努力,短期内难以体现明显的政绩。
其次,土地财政是造成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的重要因素。
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土地的征收和出让,以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
然而,这些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上,往往更多地倾向于物质性的建设,而对与人口城镇化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投入相对不足。
再者,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也是一个关键原因。
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使得农村人口在进入城镇后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他们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面临诸多障碍,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定居,导致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另外,产业结构不合理也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些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过于注重房地产等投资驱动型产业的发展,而忽视了能够吸纳大量就业人口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培育。
这使得城镇缺乏足够的就业机会,无法吸引农村人口稳定就业和定居,从而导致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脱节。
在规划层面,一些城镇在规划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和长远的规划眼光。
盲目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忽视了产业发展、人口分布与城市空间的协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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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化的内涵,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纵观各学科对城镇化的不同理解,陈春等人将城镇化的内涵概括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四个方面①人口城镇化。
这是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应是人口经济活动的转移过程; ②经济城镇化。
这是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指经济总量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非农化,其中工业化是直接推动因素,而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兴旺则是城镇化程度的表现; ③土地城镇化。
这是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为城镇建成区面积增加; ④社会城镇化。
伴随着经济、人口、土地的城镇化进程,人们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关系乃至精神与价值观念都会发生转变,是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向乡村地域扩散的较为抽象的精神上的变化过程。
基于这四个内涵,不同的学科对城镇化有诸多讨论,其中,又以人口城镇和土地城镇化为甚,前者是城镇化的核心,后者是城镇化的载体,任何关于城镇化的讨论,都绕不开土地和人口。
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始终难以协调此二者。
所以我们主要针对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开展讨论,分析其在我国未能协调发展的原因,由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此造成的影响,并给出关于解决问题的建议。
1.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评判体系
来源: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_陈凤桂
赋予上述指标不同的权重,代入公式可计算人口城镇化指数f(x)和土地城镇化指数g(x)
再根据下述公式,即可计算协调发展水平。
式中:D 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C 为协调度;T 为发展度;α 和β 是待定权数,k≥2。
f(x)为人口城镇化函数,g(y)为土地城镇化函数。
ai、bj为权重。
2.我国的评价结果
我国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结果
数据来源: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_陈凤桂
从上表可以看出,到2002 年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达到0.62,进入初级协调发展阶段;2004 年协调发展水平上升至0.76,属于中度协调发展类;2005 年进一步上升至良好协调发展水平阶段,达到0.84;直到2006 年,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超过0.9,步入优质协调发展阶段。
从发展和协调两个维度看,依旧是发展度T 低于协调度C。
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两个维度看,2002—2006 年,土地城镇化指数低于人口城镇化指数,因此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2007 年土地城镇化指数达到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0.92,出现土地城镇化超前现象。
3.关于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解释:
第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扩张,但对人口城镇化所发挥的“吸纳效应”则相对有限,人口城镇化因而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
虽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都将形成对土地和劳动要素的大量需求,但两种要素由农村向城镇转化的过程和结果却存在差异: 一方面,工业化进程直接带来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扩张,从而促进了土地城镇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只是使大部分人群进入城市后从事“候鸟”式的迁移,而并没有带来城镇人口的大规模增长。
第二,由于能从土地的低价征收和高价转让中获取巨额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水平的提高会进一步激励其推进土地城镇化,而对人口城镇化的推进则由于其带来公共支出的增加而相对缓慢,这一行为加剧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失衡。
自1994 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在承担更多事权的同时,却仅有较少的税权,其财政收入来源相对有限,因此,这一“窘境”迫使地方政府不可能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由于地方政府形成了对土地财政收入的长期依赖,因此财政收支水平的提
高将进一步“激励” 地方政府加快土地城镇化的建设,以缓解事权与税权不对等的失衡局面,其结果便是: 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水平的提高将加重人口城镇化滞后的程度。
第三,户籍管制是人口城镇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人口城镇化之所以发展相对滞后,不是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缺少自农村向城市流动的主观意识和行为,而是因为客观上地方政府“不愿意”发给流动人口城镇户籍。
其原因可能在于: 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户籍管理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包括社保支出、教育投入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这将使其事权与税权不对等的局面进一步失衡,“政治锦标赛”中的地方政府难以“有所作为”从而“脱颖而出”; 相反,一种户籍管制的政策则能在不增加大量公共支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资源,从而为地方的产业发展提供低成本的劳动要素。
4.我国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程度的空间差异
我国的国情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在城镇化问题上也如是,因此,除了讨论全国平均的水平之外,还要关注各地区的城镇化协调发展情况。
图片来源: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_陈凤桂
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主要表现为:①协调发展水平总体偏低。
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属于协调发展大类的仅14个省(市、区):优质协调发展类的仅有上海市1个地区;良好协调发展类没有;中度协调发展类的省区 4 个,即北京、天津、浙江和福建;初级协调发展类的省区有9 个,包括江苏、内蒙古、重庆、山西、辽宁、山东、河北、陕西、青海。
其余17 个省区协调发展水平均低于0.6,处于过渡或是失调状态。
②协调发展阶段差距大。
协调发展水平最高的上海市,其协调发展度达到0.935,属于优质协调发展类,而黑龙江省的协调发展度仅0.347,处于失调状态,差距将近0.6,即相 6 个阶
段。
另外包括宁夏、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吉林、安徽、新疆、广西、甘肃、西藏、海南、贵州以及云南在内的16 个省区,协调发展度均未超过0.6,与上海存在很大的差距。
③协调发展类型区域分异明显。
从空间分布看,东部沿海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部分中部地区处于协调发展状态,这些地区不仅人口较为聚集,土地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利用;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中部的部分地区处于过渡阶段;黑龙江省由于土地城镇化指数明显低于人口城镇化指数,目前尚处于失调状态。
④包括河北、江西、河南、内蒙古、安徽、青海、海南、广西、西藏、重庆、四川、山西、福建、贵州、云南在内的15 个省(市、区)土地城镇化指数高出人口城镇化指数,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相对于土地的开发程度而言,其产业发展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过渡开发,需要适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城镇化进程步入正常轨道;北京、黑龙江、广东、吉林、浙江、江苏、天津、新疆、辽宁、宁夏、山西、山东、甘肃、上海、湖北、湖南等16 个省(市、区)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说明这些地区人口集聚度、产业集聚度以及人们生活水平较高,而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效率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