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08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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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琼商务建[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商务建[2010]71号)各市县(区)商务局、公安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要求,为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监管,切实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再生利用,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监管的重要性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决策,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报废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管理,防止报废机动车、拼装车流向社会,是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二、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一)统筹规划,健全服务网络。

省级商务部门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建设,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引导企业增加改造投入,不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防止二次污染。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拍卖业经营资格核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拍卖业经营资格核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拍卖业经营资格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拍卖业经营资格核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掌握拍卖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规,省商务厅开展了2019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总体来看,行政审批下放以来,各市州认真履行拍卖行业监管职责,全省拍卖行业发展平稳,成交总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截止2019年底,全省拍卖企业238家,其中新增拍卖企业14家,国家注册拍卖师334人,拍卖从业人员1614人。

全年举办拍卖会2531场,实现拍卖成交额1851.62亿元,同比增长20%,过亿元拍卖企业51家。

二、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拍卖企业未参加2019年度核查;二是部分拍卖企业未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及时报送信息;三是有的拍卖企业长期未开展拍卖活动;四是部分拍卖企业连续多年未参加年度核查;五是有些拍卖企业拍卖师空缺;六是有些拍卖企业存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相符的问题。

三、核查意见(一)合格企业196家(详见附件)。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自发文之日起发放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二)核查存在问题企业41家。

名单分别发送至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请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湖北省拍卖业经营资格监督核查办法》(鄂商建〔2006〕9号)和《湖北省贯彻实施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处理情况报我厅备案。

(三)已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1家。

请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予以相应处理。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12.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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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4-6/2021-45508
分类: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1-12-23 11:14
文号:
发布日期:2021-12-23 11:14。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正文:----------------------------------------------------------------------------------------------------------------------------------------------------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公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补充选出部分承担海南省电脑下乡销售企业,并向国家商务部推荐,最后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

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以是省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省市注册的企业;可以是电脑主营企业,也可以是含电脑销售的综合性家电销售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

一、参加投标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按商务部要求必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1、具备合法家电经营资格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信状况良好。

3、近两年来,省外注册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省内注册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5、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市县。

二、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的基本材料1、企业简介。

包括经营家电产品情况、规模、销量、职工人数,以及在我省设置网点及配送能力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商业信用等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6、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基本情况表(可从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2月9日上午11时前报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1份,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蒋华鸣电话:*************传真:65335988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忠民电话:*************传真:68531765二00八年二月四日——结束——。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琼财企[2009]1564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09]1564号)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为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工商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九年九月七日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细则》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一)“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一般界定: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国产车辆及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进口车辆基本属于黄标车(最终以环保部门认定为准)。

(二)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商资发2021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年第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为全面有效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各市县商务局、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于2014年11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省政府研究决定组团参加第十六届高交会。

本届高交会组团工作由省商务厅承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协办。

为充分利用高交会平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发展,请各市县及产业园区有关部门积极推荐企业和项目参会参展;请省内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积极携产品、科研成果和项目参会参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第十六届高交会以“坚持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推进发挥高交会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参会时间:2014年11月16-19日。

三、参会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

四、参会内容(一)举办绿色海南万宁智慧城市综合特装展。

海南特装展面积108平方米,将重点向中外客商展示海南建设绿色岛、生态岛取得的成果,展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万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美好未来,展示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推介海南和万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二)万宁市政府将借助高交会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

在108平方米的特装展平台中,通过LED环幕等高科技手段,展示万宁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愿景;展示万宁花园城市、度假胜地、长寿之乡建设取得的成就;向客商和观众发放万宁网络市民ID卡,现场体验和享受万宁智慧城市建设给市民和游客带来的吃、住、行、游、购、娱一系列的优惠服务;举行万宁智慧城市招商推介及新闻发布会,现场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和合作协议;举办万宁智慧城市投资洽谈会、开展万宁旅游促销、房地产形象推介、特色农产品电商企业招商等活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琼府〔2015〕119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琼府〔2015〕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海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海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中央驻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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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08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08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厅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对拍卖企业进行2008年度监督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08年6月30日前持有海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将年度核查材料报海南省拍卖行业协会,省
拍协作出行业年度核查意见后报送我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二)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我厅审查企业申报材料;
(三)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现场核查;
(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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