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结课论文之

法律逻辑学结课论文之《沉默的证人》

——不再沉默的法律逻辑

会计学院会计系1019班吴霜学号:**********

摘要: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工具性质学科。通过观看《沉默的证人》,寻找其中的逻辑错误,并一一列举分析,加深对于法律逻辑学的认识,从而更好的做到法律科学与逻辑学的结合思维。

关键词:法律逻辑、行为动作、心理科学。

不再沉默的法律逻辑

古希腊著名学者普洛达哥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曾约定,欧提勒士的学费分两期付,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另一半学费规定在欧提勒士出庭第一次胜诉之后交付。但是欧提勒士毕业后迟迟没有出庭,普洛达哥拉斯急不可耐,便决定向法庭起诉,要欧提勒土付另一半学费。他对欧提勒士说:“如果你打胜了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你应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打败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你也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你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你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回答普洛达哥拉斯说:“如果我打胜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败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胜这场官司,或者打败这场官司,反正,我都不必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这是法律逻辑学历史上有名的案例“半费之讼”。单说法律逻辑学,即为一门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一门工具性质学科。但如此定义或许不够清晰明了。那就让我以上面的案例,解释一下我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解。上面案例中,如果学生的官司打赢了,那么合约即为无效的,既然合约无效,便无需履行合约内容即出庭胜诉给老师另一半学费。如果学生的官司打输了,那么合约即为有效,但依据合约内容,只有学生在第一次上庭打赢了官司,才会支付给老师另一半的学费。所以不论官司输赢与否,学生都无需向老师支付另一半学费。在逻辑学中,我们要讲求事与事之间的关系,不能存在对应上的错误,而将这中对应的思维模式运用在法律学中,就是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沉默的证人》是一部刑事犯罪题材的电视剧,其中讲述了一连串的杀人案件。内容遵循着爱情、亲情、友情,权利、欲望、金钱等展开了扣人心弦的故事。当然,从一系列的故事中,我们通过分析人物的行为动作、心理发展、法律逻辑,也发现了很多逻辑上的错误。下面,让我来一一说明。

1、明显的车牌

在剧中,周马开车去点兵山的路上,在加油站碰到了林小芬,周马开的是警车,有有警车牌照,很明显的。林小芬居然没看见,还上去打招呼。依照正常的逻辑思维,从事不正当的行业属于违法行为,内心之中是充满了恐惧的,应该随时观察周围的情况。如果连警车都看不出来,是不是有些不在情理之中呢?

2、穿越的手机

陈俊威最早杀的人是1992年,后来分别是在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然而在剧中,陈俊威联系受害人是通过电话的方式。1997年以前的,一般都人没有手机,更何况是那些大学生。如果有人说,陈俊威是用公用电话联系受害人的,那受害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接收信息的呢?这存在严重的时间逻辑错误。除非是手机也穿越。

3、连号制服

片中几个主要人物的警察制服上的编号,都是连号的,其中最夸张的是周马和局长的编号就只差几个数字。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这是严重的事实逻辑错误。

4、法例不明

可能作者对法律涉及的不广,嫖娼违反的不是《刑法》,而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所以不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多是收容教育。再则陈俊威在车上是用保险带勒被害人的头颈,应该涉嫌的是故意杀人未遂吧。怎么能用嫖娼来起诉他呢?这是法律逻辑上的错误,没有找到适当的对应关系,曲解了法律的意义。

5、能医不自医

从19集陈俊威杀苏安惠时的对话就可以看出,陈俊威对于自己的畸形变态心理是非常了解的,作为一个心理学教授,为何他不能自我治疗?或者这样说,他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心理情况会造成怎样的行为后果,也许他不能自我医治,但认识到问题,为何不去找其他的医生、专家、学者来帮他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能医不自医。这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思维,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当然,法律逻辑错误跟思维逻辑一样,并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标准,都只是符合多数人的价值观和思维逻辑。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也许对于这样一个对象范畴,我以上的论述,显得渺小而有偏颇。但对我来讲,已经尽力需找剧中的法律逻辑错误。在法律逻辑学宽阔的学思中,我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许多前进的距离。

对于现今的广大学生来讲,法律逻辑学绝对是一门很难理解的学科。但是,每年仍有无数同学为之努力。这正是因为,法律逻辑不仅仅是立法的基础,更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思维模式。一旦事物通过法律逻辑,客观清晰明了的结构就会浮现在眼前。理论是基础,实际才是硬道理。

《沉默的证人》,不再沉默的法律逻辑学。

真正好的朋友,从来不需要这些表面功夫。走在这漫漫俗尘,形如微尘的我们,每天忙碌的像只蝼蚁,哪有时间去整那些虚假的表面文章。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真情实意,哪一个不是无事各自忙,有事时,却又从不问回报几何的真心相助?

至于那些平日里看上去可以一起打闹,一起吃喝,一起厮混,看似好成一片的人,或许,只是你在多少次的四目相对之时,动了真心,存了真义,是你默默认定对方可称朋友,有困难的时候是你愿意伸以援手,但未必对方一样。

多少看似热情的人,内心是薄情的。而多少看似淡漠的人,内心实则一片温热。那些表面热诚的人,总是相安无事各自好,一旦你有事需要援助,别说大事,就是小事需代劳,你都会发现原来不过情比纸薄,对方远比你自己想的要现实的多。

有些人,自从与你接近,内心就存有一份自己的打算。定是你于他而言,多少有些可用之处。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在这个功利心弥漫的世态下,没有哪一份意外的热情不无所图。不仅是职场如此,男人如此,就连女人也不能免俗。

接孩子的时候,被困高层电梯下不来,一个电话打来,希望能帮忙照看一下放学的孩子。实在的人总是把别人毫不见外的信任,当作是一种荣幸,于是想都不用想就能一口答应。可当你有事需要对方只是代笔签个字这样的举手之劳时,对方都能各种不情愿各种推脱,至此你终是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真不是一杯换一盏的事儿。关键时刻,还是得找那些看似平时不联系,但一开口能力范围之内就愿意为你想办法的人。

多少人天真的以为,认识的人越多,人脉就越广,自己就越厉害,其实,那些所谓的人脉,不过廉价。倘若你没有同等的利用价值,谁会与你建立起所谓的交际?最是谈钱伤感情,也最是感情不值钱。别结识了比自己优秀比自己有能力的人,就觉得有了依靠有了光环,自己不足够优秀,结识谁都没有用。在你困难需求的时候,你开口求助,能够推脱敷衍那算给面子,对你闭门不见佯装不熟也是情理之中。

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平时是平时,别把平时当真情。这世上多少人变脸如翻书,有求于你一个样,各自安好一个样,最是有求于他嘴脸陋,让你瞬间就明白,何谓人情凉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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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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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实践应用探讨 【摘要】法律逻辑是一种应用逻辑,是法律领域中思维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理所当然以基本的逻辑观念为基础勾践其理论体系,以不同的理论视角及多个维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解决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本文将从法律逻辑视角审视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通过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和性质进行初步认识,以法律逻辑的视角来探讨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的今本问题,进而探讨法律思维工具和方法论意义。 关键字:法律逻辑应用法律思维 法律逻辑是法律领域的一种思维工具,在法律领域内逻辑的运用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其作为作为法律领域中的思维的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理所当然地以基本观念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和多个维度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解决法律领域的逻辑问题。随着法律逻辑的应用研究的深入,我们必须解决诸如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性质、法律思维的工具与方法论意义等丞待解决的研究,以使法律逻辑学更好的发展。 一、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研究对象和性质 法律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 (一)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法律领域内的一种思维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立足于法律,以解决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为目的,构建独立的理论体系。逻辑学可分为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经典逻辑从真值意义上看,它只具有真假二值,它所指的蕴含是实质蕴含,它遵循矛盾律和排中律,追求推理的确定性与保真性,且不包括模态词。经典逻辑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类形式逻辑,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谓词逻辑。而非经典逻辑通常缺乏一个或多个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特性,非经典逻辑的基本原理是基于实际应用的需要或者是对经典逻辑的修正和扩充,或者是将逻辑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其他具体学科。在研究逻辑学这一门基础学科时,当然会强调其工具性价值和方法论意义,并且它所追求思维体系的一致性和系统性是不变的。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对逻辑的解释:“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我并不打算通过映入不一致,无关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糟蹋法律结构的对称性。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理由,我就必须符合逻辑,就如同我必须不偏不倚一样,并以逻辑这一类东西作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明确以法律逻辑视角审视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的基本问题包括:法律概念的确定性;法律规范的完整性;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有效性;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的一致性等问题。 (二)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的研究理论众说纷纭,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界定“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只局限于在普通逻辑领域所探讨的推理。另外一种界定“法律推理就是法律人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一种法律思维方法”重点研究法律人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思维活动,它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但又不局限于应用形式逻辑推理,如运用辩证逻辑推理。虽界定不同,但三种观点本质是一致的,都有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推导过程。所以,法律研究的和心仍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法律推理。 (三)法律逻辑的性质。因对于法律推理有不同的认识,这决定了对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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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课结课论文-《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前言:作为一部学术著作——尽管作者一再声明这是一本随笔集、“富有趣味的小册子”,然而各种旁征博引和精彩的论述都使得阅读《看得见的正义》不能说是一个轻松的事,更不是能浏览一遍便能对全书了然于胸并写出高屋建瓴的读后感的事,故而我在通读全书后,仅选择了部分章节进行了资料查阅和反复研读,与要求不符之处,望老师海涵。但我终究认为,不能以一篇东拼西凑、不知所云的读后感来作为这堂课的终点。 全书作者一共引用了以下23道法学格言进行分篇阐释: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3.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4.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5.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6.正义根植于信赖 7.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8.一事不再理 9.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10.无救济则无权利 11.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12.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13.任何人不得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14.谁主张,谁举证 15.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16.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 17.行使其权力的人,得视为不损害任何人 18.任何人在自己的案件里都不被视为可靠的证人 19.人的外部行为反映其内心秘密 20.谁来监督监督者 21.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 22.公平游戏 23.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力的大宪章 正如书名一样,本书中的每一篇,无一不是围绕“正义的司法程序”这一主题来写的。文章大多短小精悍,但却不乏案例的介绍和深入的剖析。同时,文风随性自然,没有采用学术论文的表达方式,也就避免了与普通读者之间的隔阂;但同时又不乏严谨与专业精神,旁征博引,分析可谓鞭辟入里。 全书二十四章题目直接就是核心引用的23条法律格言,这样一来,揭示主题的同时又带我们领略了一番世界各地的法律思想。而这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便是《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和《一事不再理》两篇文章。《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所讨论的是司法裁判活动的速度,而《一事不再理》则是讨论了再审程序的问题。两个话题似乎相互分离,但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裁判活动过快,往往会引发冤假错案,而此时只有启动再审才能纠正之前错误的审判结果;而根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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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1000字 篇一:逻辑学论文 通识教育课程论文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论文题目:浅谈生活中的逻辑学 姓名: 提交日期:20xx年12月14日学生签名: 浅谈生活中的逻辑学 摘要:逻辑的力量是人类通过逻辑思维或逻辑工具,正确的、批判性的思考问题,在生活中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我们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便可窥一斑,使得很多现象都有特定的规律可循。本文在我们采取随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通过归纳、判断、推理、假定等逻辑方法,从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和自身的专业进行一定的逻辑分析,进而从逻辑学角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老师和学生都应该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大学生日常生活专业逻辑分析逻辑力量 生活就像是流水,自自然然,没有刻意,却可以一天一天地流淌,不曾静止,似乎无迹可寻。而逻辑就像水中的鱼,穿梭其中。正因为有了鱼,水的作用也就更加突出。 或许我们觉得不用逻辑缜密的思考,不用极具逻辑的编制,我们依然在过日子。可是若是没了逻辑,你就会发现我们的生活会如此凌乱不堪,毫无条理,也因而无法生活,就更无从谈生活乐趣了。其实,逻辑思维与人类为伴,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逻辑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理解逻辑学以养成一种逻辑的思维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如哲学家所说,一切理论都是对生活现象的提炼抽象,因此我们要想了解真正的逻辑学就要将抽象的它还原到具体的生活现象中去,通过理解生活中的逻辑来认识神秘的逻辑学。 逻辑就如空气散播在空气中,又或者像是朴实无华的水一般,丝毫也不显眼却又是人人离不开它。如果我们说话的时候不讲逻辑就会观点表达不清楚或者造成歧义,很多病句正是由于逻辑出了问题。比如我们在向他人讲述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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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及终止探析-劳动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劳动合同法论文第三篇: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及终止探析 摘要:语言精确,逻辑严密,表达意思唯一,不存语言歧义是立法技术的基本要求。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语言、法条逻辑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细节性瑕疵,造成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条的不同理解,导致司法部门和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和执法的不统一,损害法律权威。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微观审视基础上提出技术性修改建议是目前该法修改完善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微观; 技术性;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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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限制的静态维度和动态维度 对概念的限制,有两条依据: 1.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限制前:属概念限制后:种概念 本质: 概念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过程。 如: 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革命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革命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我们现在从事的是战争,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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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逻辑学课程设计

海商法逻辑学课程设计 一、选题背景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作为海洋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运输行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海商法作为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的重要法律分支,对于维护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推进海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课程设计旨在通过对海商法逻辑学的学习和研究,深入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实践应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相关工作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目标 1.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和实践应用; 2.理解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状况,认识海商法在海洋经济和 海洋运输行业中的作用; 3.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判断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使其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论文 撰写,为今后从事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课程内容 1. 海商法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 1.1 海商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1.2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3 海商法的基本条款和内容。

2. 海商法的实践应用 2.1 海商合同的立法和适用; 2.2 海上保险法的立法和适用; 2.3 海事法的 立法和适用。 3. 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概况 3.1 海洋经济和海洋运输行业的历史和现状; 3.2 国际海运市场的发展状况; 3.3 中国海运市场的发展状况。 4. 海商法逻辑学案例分析 4.1 案例背景介绍; 4.2 案例中涉及的关键问题; 4.3 案例的法律分析和结论; 4.4 案例启示和反思。 四、课程教学方法和要求 1.采用授课、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2.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的主体能动性,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小 组互动; 3.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期中和期末论文,期末论文为个人完成,期限为两 周,要求针对具体的海商法实践案例进行论述,并结合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 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建议。 五、参考文献 1.王宏伟,海商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2.谢伟锋,国际航运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3.罗菲,船舶碰撞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8 年; 4.苏拉密,海员损害赔偿债权的构成与保全,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9年; 5.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9年。

2021年法律论文:论法律中逻辑

法律论文论法律中的逻辑 一、引论“逻辑”一词由英文“Logic”音译而来,源于古希腊语“Logos”(逻各斯),原指;那种与一切运动和变化联络着的规律,是支配着言语、语词理性的依据”,直到近代才被 用来指逻辑学这门学科。关于究竞何谓法律逻辑,学界至今未获得共识。一些学者以为。法律逻辑并没有与方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它的任务在于把方式逻辑普通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践中来。我国传统上所了解的法律逻辑也常常指方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另一些学者持相反观念,以为法律逻辑应当有基本不同于传统逻辑的框架体系,由于传统逻辑理论并不特地以法律范畴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想范畴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亦有学者对两种观念停止综合,以为法律逻辑学的概念有双重含义在广义上,逻辑学指的是办法论,在狭义上则仅仅触及方式规则。笔者以为,综观各国司法理论,法律对逻辑的运用(后文将细致论述)并未为逻辑学发明新的研讨对象,而是将方式逻辑的办法,亦即推理的办法,运用到法律之中,作为法学理论研讨及理论的工具。因而,本文所讲的法律中的逻辑,也主要指方式逻辑。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位置注重逻辑在法律范畴中的作用是西办法律的传统。逻辑与法律之间的亲密最早能够追溯到古希腊。早期逻辑思想的产生是与法庭上的论辩以及亚里斯多德所说的“会战”严密联络的。 自然法学家试图从五花八门的法律中追溯肯定的准绳作为自然法公理,他们“自信心百倍 地开端系统论述社会和政治关系固有的正义准绳和合理准绳,精心构建旨在从几个公理动身,以欧几里德般的准确性,推演出人类全部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逻辑公理化的办法关于西 方制定法典也有很大的影响。拿破仑就以为“将法律化为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整可能的” ,这一思想无疑对由他掌管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世纪的剖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特别 强调逻辑剖析在法律中的作用。他们经过把某些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其理论的动身点,并以归结的办法从该法律制度中提取一些根本观念、概念和特性停止比拟,以肯定共同要素,再从这些根本要素演绎出系统的法律理论。 在各大法学派纷繁强调法律的逻辑传统时,亦有学者对法律过火依赖逻辑的现象提出深思。1880年,美国着名大法官霍姆斯在对兰德尔《案例选编》一书的评论中指出,“法律的生命 历来不是逻辑,而是经历”。在他看来,法律的哲学并不在于其内在的逻辑,而在于历史和人 类的需求,“对时期需求的感知,盛行的道德和政管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以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成见对人们决议能否恪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开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马克思·韦伯指出“以法律的笼统命题来裁剪生活理想,一味强调遵照法律科学论述的‘原理’和只要在法学家想像 的天地里才有的”公理“必定会让人绝望。现代学者也不时对这一讨论给出回应,如一位美国 教授就在其着作中指出,虽然一百多年来,逻辑学的开展无论是在其本身理论的深度、广度方

思想道德与法治结课论文范文

思想道德与法治结课论文范文 一、引言 在当代社会,思想道德与法治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基本规范和价值准则。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思想道德与法治的研究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至关重要。本文旨在通过探讨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分析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为我们深入了解和推进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定义和内涵 2.1 思想道德的含义 思想道德是人们在思维和行为方面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它包括个体对于问题的判断、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等方面的内容。思想道德的形成是社会发展和个体教育的结果,它在社会中起着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作用。 2.2 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指社会管理和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的核心概念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它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 三、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思想道德与法治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彼此互补 思想道德与法治是相互促进和互相补充的关系。法律是思想道德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工具,而思想道德则为法治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良好的思想道德可以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规定,自觉遵循公共道德准则。 3.2 法治促进思想道德的建设 法治的实施和推行有助于推进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约束了人们的行为选择。通过法治的力量,可以有效地惩治不良行为,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认同。

3.3 思想道德引导法治的完善 良好的思想道德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获得人们的支持和遵守。而这个支持和遵守是建立在人们良好的道德基础上的。只有人们在思想和道德上达成共识,才能形成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 四、思想道德与法治的作用和影响 4.1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思想道德和法治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良好的思想道德意味着人们具备自律和自觉遵守社会规则的能力,而法治则以法律为基础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 4.2 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思想道德可以引导人们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准则,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治的推行和完善则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法律环境,促进社会成员的公正竞争和创新活动。 4.3 保障个体权益和人权 思想道德和法治的存在保障了个体权益和人权的实现。良好的思想道德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公正和善良品质,保护人们的尊严和权益。而法治则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实施来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和侵害。 五、结论 思想道德与法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治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障个体权益和人权的实现。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思想道德和法治的建设,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学毕业论文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才能方面意义重大。然而,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逻辑问题非常严重,影响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顺利进展。正视这些问题,进而解决这些问题,显得非常迫切。关于法学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的论文并不少,但是从逻辑角度进展分析的并不多见。本文从逻辑角度,分析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 有学者认为,法学毕业论文的现状是不能严守学术标准、学术视野狭窄、逻辑思维紊乱、论文格式混乱。这些逻辑问题表达在选题、论文构造、格式和语言表达方面。下面就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进展详细分析。 〔一〕选题方面的逻辑问题 选题方面的逻辑问题主要包括论题模糊、文不对题。第一,论题模糊。假如毕业论文的标题模糊不清,就会产生歧义。论题模糊反映作者对论题外延的认识不明确,思路不明晰。例如,论文题目计算机犯罪及其对策会产生歧义:论文要讨论的是犯罪对策,还是犯罪预防对策?第二,文不对题。论文内容与论文标题不一致,违背同一律。有一篇论文题目是论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兼论我国关于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立法完善,主标题是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是关于国际法的,而文章内容是我国关于跨国公司的国内法,主标题与副标题互相矛盾,显然文不对题。 〔二〕论证过程方面的逻辑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构成。其中,出现逻辑问题最多是论证。第一,违背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①假如前局部的内容与论题相关,后半局部内容那么是在阐述另一个论题,前后不一致,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第二,违背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在毕业论文中主要表现为在一段阐述中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都予以肯定。第三,违背充足理由律,犯了推论失当的逻辑错误。论据是真实可靠的,但论据的真实性与论点的真实性不相

法理学舒国滢教学设计

法理学舒国滢教学设计 1. 引言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的发展和演变离不开法律的哲学基础——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高度抽象和理论性的学科,涉及到伦理学、哲学、逻辑学等多个学科。然而,对于大部分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理学却常常是一门难以理解和把握的课程。为了提高学生对法理学的理解和掌握,本文基于教育相关理论,设计了一份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方案,以培养学生深化法律知识的学术素养,实现创新性、技术化、应用性的教学目标。 2. 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如下: 1.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理学理论体系,具备分析法学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思维和批判思维,提高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3.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具备解决法学问题的 能力。 3.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1 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法理学基本概念和理论 •法律哲学基本概念和理论 •法律逻辑学基本概念和理论

3.2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问题-讨论-解答”为基础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 和思考,加强互动与交流。同时,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讨论、案例教学、国际交流等,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自主性。 本课程还将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资源,如多媒体教学、课件、网络平台等,帮助 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相关知识。 4. 评价体系 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本课程将采用以下评价体系: 1.课堂参与度(10%):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 2.作业及小组报告(30%):布置有关法理学相关的阅读任务,要求学 生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完成作业或小组报告,并进行评分和点评。 3.期末论文和口头答辩(60%):学生需要撰写一篇与法理学相关的学 术论文,并进行口头答辩,依据论文的质量、深度和独创性进行评分和点评。 5. 案例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与实例结合,使理论联系实际。以下是一个具体案例:案例:某航空公司在其订票合同中,对于机票预订所涉及的退票、改期等重要条款进行了限制,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 为? 该案例需要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条款内容背后的法律意义、法律效力和法律适用问题,从而给出自己的判断和建议。 6. 总结 本文基于教育理论提出了一套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和分析能力,提升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通过排列相关教学内容,提出多种教学方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现状和反思 摘要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欲寻求之道,本文认为需从树立新目标、探寻新路径和注重新成效等多维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进行创新性反思. 关键词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17jyxm03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诚刚,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教育教学.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这是因为,虽然法学实践性教学研究的重要性已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也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是,对于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因而导致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滞后,实践亦裹足不前,陷入瓶颈.现有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刑事法律诊所教育、刑事法律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均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质量参差不齐或成效不彰,亟待予以完善和发展.同时,对于《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方法匮乏,举措乏力,可持续性不强等.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已经难以满足我国

建设法治国家和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的需要和要求.因此,对《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创新反思,就成为首当其冲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一、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刑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和积淀,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绩.但是,隨着理论发展和实践变迁,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实践性教学滞后与虚置,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方法陈旧,等等.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质量不高,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分析和解决刑事法律问题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 实际上,我国法学本科高等教育存在的诸如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深入.其中,对于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不断强化、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尤为引人注目.例如,2010年7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指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最新论文文献研究法(优秀7篇)

最新论文文献研究法(优秀7篇) 论文文献研究法篇一 [1] 刘梦主编。小组工作[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王志文。对民办幼儿园审计的延伸思考[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2) [3] 金一鸣主编。教育社会学[m].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4] 黄丽。女性职业发展自我阻隔因素量表的编制[d]. 华中科技大学2010 [5] 刘玉清。山西省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2010 [6] 程慧。我国女性职业结构研究[d]. 北京物资学院2009 [7] 冉娟。公共部门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2006 [9] 屈智芳。社会保障与女性职业发展[d]. 郑州大学2010 [10] 吴康宁着。教育社会学[m].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11] 李静,马冬雪。男幼师生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j].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2) [12] 赵琳。高知女性职业选择与发展的经济学研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13] 李丽,蔡迎旗,张维春。试论我国公办幼儿园的地位与作用[j]. 幼儿教育。2010(z3) [14] 易丽丽。“事业编”的诱惑究竟有多大?[j]. 决策。2013(z1) [15] 傅跃琴。我国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研究[d]. 重庆大学2008 [16] 邓利苹,黄德志。男权文化的失落--沈从文《丈夫》评析[j].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17] _,徐祥运编着。社会学概论[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18] (美)孙隆基着。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9]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 妇女研究论丛。2011(06) [20] 秦旭芳,谢果凤,沈文。幼儿“入园难”现象透视[j]. 幼儿教育。2010(36) [21] 金利杰,周巩固。性别差异、劳动分工与阶级起源[j]. 历史教学问题。2010(06) [22] jennifer sumsion. male teachers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issues and case study[j]. early childhood research quarterly . 2005 (1) 论文文献研究法篇二 庞德与中国诗歌 1、研究目的 意象是诗歌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埃兹拉。庞德曾指出,意象是一种一刹那间呈现出来的理性与感性的集合体。庞德在19提出的意象派诗歌三原则:第一,直接描绘主观或客观的“事物”;第二,不使用无助于表达的任何词语;第三,采用自然的乐句,而不是按照节拍的节奏;其原则与中国古典诗歌所提倡的凝练,要求诗歌写作简洁、清晰,不要多余的修饰物以及中国诗歌的音律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但是,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诗歌理论产生的环境,中国古典诗歌与西方意象派诗歌也存在许多差异。本文选取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与埃兹拉与庞德的《在一个地铁车站》为比较分析的对象,根据辜正坤提先生提出的诗歌鉴赏“视像美”以及王长俊先生提出的“诗歌美学”理论,比较鉴赏《天净沙。秋思》与《在一个地铁车站》诗歌“意象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中国古典诗歌与西方意象派诗歌意象在情感和绘画等方面的差异,探寻庞德诗歌的“汉诗”元素,体会意象诗歌的魅力。 2.国外学者关于庞德与中国诗歌的研究

法律逻辑学作业1

法律逻辑学作业1 (第二章至第三章) 一、说明并图示下列各组概念间的关系。 1、盗窃犯、杀人犯、强奸犯、罪犯。 2、人民、人民法院、司法机关。 3、强制措施、逮捕、拘留、取保候审。 4、共青团员、青年、青年律师、律师事务所。 5、农村、农民、劳动模范、共产党员。 6、动物园、动物、人、机器人。 7、青年、共产党员、司法干部、审判员。 8、广播电视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二、指出下列性质判断的种类及其主项、谓项,并说明其主、谓项的周延情况。 1、有的犯罪是女性犯罪。 2、这个团伙中所有的人都是惯犯。 3、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 4、有的经济合同不是合法的。 5、没有一个盗窃罪不是故意犯罪。

6、地球不是没有卫星的。 7、犯罪行为是有社会危害性的。 8、这个人是审判员。 三、指出下列各组中性质判断的种类,并说明每组性质判断之间是哪一种对当关系。 1、所有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 有些法律不是有阶级性的。 2、某甲是有作案时间的。 某甲不是有作案时间的。 3、凡被告都有权辩护。 有的被告有权辩护。 4、某甲所有证词都不是可信的。 某甲有的证词是可信的。 5、这个单位有的人是青年。 这个单位有的人不是青年。 6、那家商店所有的商品都是高档的。 那家商店所有的商品都不是高档的。 四、已知下列性质判断为真,请根据对当关系指出与其主、谓项相同的其他几种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 1、凡概念都是用语词表达的。 2、这个律师的辩护词有的不是符合事实的。 3、有些经济合同是购销合同。 4、凡人民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五、指出下列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推理的种类,并写出其推理形式。 1、并非所有被告都是罪犯;所以,有的被告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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