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流程1. 简介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建的一个自治机构,旨在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并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操作流程,帮助业主们了解并参与其中。
2. 准备工作在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1 邮件通知通过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员发送邮件通知业主们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目的和日期,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活动。
2.2 业主签名表准备一份业主签名表,包括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用于收集业主的签名确认参与业主委员会。
可以将签名表发送至每栋楼的管理员处或者在小区入口处张贴,并设置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2.3 找寻候选人鼓励业主们提名候选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候选人应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有一定管理经验或相关背景的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包括候选人推荐、投票选举和初步组建等阶段。
3.1 候选人推荐在指定的时间内,业主可以通过邮件、短信或居委会提交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推荐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简要介绍他们的背景和愿景。
可以设置一个最低推荐门槛,确保候选人的积极参与度。
3.2 投票选举选举过程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选举活动,业主可以投票选举合适的候选人进入业主委员会。
3.2.1 选举规则确定选举规则,例如多数票选举或积分制选举。
3.2.2 投票方式确定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为了确保投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可以邀请物业公司代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3.2.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所有业主。
可以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或电子媒体上发布选举结果信息。
3.3 初步组建在选举完成后,业主委员会需要进行初步组建,确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职务人员。
可以通过候选人推举或会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来分配职务。
4. 业主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 小区规模:通常来说,小区的住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组成委员会。
具体规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业主共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 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邀请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讨论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章程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签署生效。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
4. 公示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5. 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6. 审计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委员会也应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7.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放弃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业主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和谐。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权力和职责有限,不能替代法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如下:
1. 发起筹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 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征求意见。
4.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5. 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6. 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查阅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

成立小区业委会流程一、背景介绍小区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居民共同事务的管理机构。
成立小区业委会有助于提升小区管理水平,促进居民的自治和共治。
下面将介绍成立小区业委会的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征集候选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业委会,并征集有意参选的业主,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时间,以便能够履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
2. 候选人资格审核: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参选资格,如业主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候选人公示: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一般为7天,以确保业主对候选人有充分了解和选择的机会。
三、选举程序1. 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以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主大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
2. 投票方式:业主可选择现场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委托投票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计票和公示: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工作组进行计票并公示选举结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四、成立业委会1. 业委会成员确认:选举结果公示期满后,确认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名单,并通知所有业主。
2. 业委会组建:由业委会成员自行组织,并选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制定业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
3. 业委会备案:业委会成立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提交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五、业委会运作1. 规划工作重点:业委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居民参与:业委会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居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定期会议: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工作进展和相关决策。
4. 资金管理:业委会负责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六、业委会换届1. 换届选举:根据业委会章程规定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期后,需进行换届选举。
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

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小区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治组织选择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业委会的成立对于维护小区的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具体流程。
1. 发起成立业委会的提议一般情况下,小区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物业反馈、业主委员会或其他途径提出成立业委会的提议。
提议应明确说明目的、功能和意义,并获得一定比例的业主支持。
2. 召开业主大会在提议获得足够支持后,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业主大会的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确定时间、地点、议程。
议程通常包括成立业委会的原因、目标、职责、选举程序等内容。
业主大会的决议如获得过半数业主的支持即可通过。
3. 选举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决议后,需要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一般情况下,业委会成员的人数和选举方式都在业主大会的议程中进行规定。
通常需要设立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位,并确定选举的方式、条件和期限。
4. 确定业委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成立业委会后,需要制定业委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明确业委会的职责、权力范围和工作重点。
章程应包括业委会的组成、任期、议事规则、会议制度等相关内容。
工作计划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管理计划等。
5. 公示和备案业委会成立后,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一般需要向相关住房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备案,提交成立业委会的决议、章程、选举结果等相关材料。
经过备案后,业委会方可正式履行其职责和权力。
6. 业委会的运作和管理成立业委会后,其成员需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业委会的运作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常务会议和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定和费用分摊办法、筹集资金和管理物业经费、组织社区活动和维修养护等。
7. 业委会的改选和补选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到期后需要进行改选或补选。
改选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在业委会章程中进行规定,补选一般由业委会成员自行决定。
改选或补选后,新的业委会应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成立流程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成立流程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成立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业主依法自行组织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业主自治组织。
具体业委会成立流程如下:
业主须联名提出组建业委会的申请,并填写《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书》。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申请情况,协助业主召集业主大会,由在场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代表),并制定适当的选举办法和程序。
成立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业委会开展业务活动,并根据业委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注:以上业委会成立流程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流程

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流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区是我们的家,而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则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重要组织。
如果您所在的小区还没有业委会,而您和其他业主又希望能够更好地管理小区事务,那么申请成立业委会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居民申请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一、发起筹备首先,需要有部分热心的业主作为发起人,这些发起人通常是对小区事务比较关心,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的业主。
发起人应当联系本小区内不少于 5%的业主(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5%以上的业主),共同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在申请中,应当明确小区的名称、地址、房屋建筑面积、业主人数等基本信息,并说明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和理由。
同时,还需要附上联名业主的姓名、房号、联系方式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等详细信息。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小区是否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等。
如果审核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下达筹备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筹备工作已经启动。
如果审核不通过,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者重新申请。
三、成立筹备组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通常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
其中,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筹备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业主大会成立方案、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等。
筹备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四、确定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筹备组需要对小区内的业主身份进行确认,并确定每位业主的投票权数。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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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业主是指房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组织及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十六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6、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成立业主代表大会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二、成立业主委员会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三、其他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
《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
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
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以产权证明书为准。
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
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
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
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
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