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20110825
建筑承包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x x工程局x x公司工程项目风险抵押管理办法为提高项目管理风险意识,挖掘内在潜力,调动人员积极性,落实公司岗位绩效薪点工资分配制度,确保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局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风险抵押适用范围公司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风险抵押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风险抵押金,以确保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管理责任书的顺利履行。
二、风险抵押金的确定1、按公司标价分离办法确定责任目标成本的项目:抵押金总额=责任成本总额×1%。
2、“全奖全责、风险抵押”的项目:抵押金总额=工程总造价×2%。
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1、风险抵押金的内部分配比例风险抵押金原则上由项目承包集体承担,项目承包集体的人员由项目部自愿组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承包。
承包集体内部风险抵押金的分配比例可自行协商,承包集体的人员及风险抵押金的分配比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最终兑现分配比例同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比例。
2、风险抵押金的形式风险抵押可以用现金、有价证券、房产及其它可以做变价收入的财产,房产及其它需经评估的财产,由公司法律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评估作价。
3、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1缴纳的时间:项目管理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缴清。
超过一个月仍未缴清的,停发项目经理和欠缴人员的绩效薪,停发至项目缴清风险抵押金之日止。
3.2以现金形式的,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出具手续。
3.3以房产作抵押的,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手续费由公司承担。
四、风险抵押金的返还1、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返还项目经理部风险抵押金,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暂不返还:1)与业主工程结算已审核完毕,劳务及其他分包结算项目经理部已审核完毕。
2)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3)兑现额为正值。
2、公司按责任书核定项目应兑现总额。
如项目最终兑现额为正值时,全额返还所缴风险抵押金;如最终兑现额为负值时,其负值小于风险抵押金,从项目风险抵押金中全额扣除;其负值大于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从风险抵押人员以后绩效工资中扣除。
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机制,强化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激励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投入安全管理工作的热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级项目经理部及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负责人及从事HSE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HSE经理及HSE专职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标准将抵押金上缴至项目财务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独立账户。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兑现(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时间为项目竣工后经考核一次性兑现,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未发生安全事故,项目根据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进行翻倍奖励。
若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若发生重伤事故,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若发生死亡事故,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
(二)项目负责人、HSE专职管理人员业绩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考核兑现。
(三)在进行HSE专职管理人员考核时,在第五条(一)款考核基础上,按照附表二条款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如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予以全额兑现奖励;考核分数低于90分,每减少10分,扣除风险抵押金与奖励金额总数的10%,按此比例类推。
(四)项目负责人、HSE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90%,以及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予以风险抵押金奖励。
(五)人员调动时,根据调出单位所获得的安全业绩状况,计退风险抵押金,按出勤与项目工期比例,计算奖励金额。
调入单位后,可继续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在调入单位项目竣工后,按照出勤与项目工期比例计算奖励金额,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发放。
(六)各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时,需按附表一内容进行登记,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表二一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禁瞒报、1漏报、谎报、迟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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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项目部为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向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设立和缴纳第六条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项目部的安全风险情况,向投资方提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存要求。
第七条投资方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应根据项目部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投资方应按照评估结果缴纳相应金额的抵押金。
第九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期限应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确定,一般不少于项目建设周期的1/3。
第十条安全风险抵押金应由项目部与投资方签订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明确缴纳金额、期限、用途、退还条件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安全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用于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事件。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抵押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部在遭受安全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启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抵押金。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对使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书面记录,并及时向投资方报告。
第十五条投资方对项目部使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权要求项目部及时追回抵押金。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保证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将抵押金用于其他用途。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项目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部,包括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应该由项目部自行负责缴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配合公司对项目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及缴纳第七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并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在项目启动前向公司申请安全风险抵押金额度,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公司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方式可以为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时间为项目启动前,逾期未缴纳的将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抵押金。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在抵押金缴纳完毕后,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缴费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将所有项目部的抵押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部的情况,决定是否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安全防控工作的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每月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报告,并提交相关的费用证明。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项目部。
第十八条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应当向公司提供项目安全风险经验教训和总结报告,并结清所有安全风险抵押金。
2023年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023年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项目部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管理,提出并实施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通过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风险应对能力,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要求办事,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科学合理: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确保有效管理。
(3)风险可控: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风险问题,确保安全风险的可控性。
(4)公平公正:在管理过程中,依法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4.管理制度(1)安全风险抵押金设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抵押金。
抵押金由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约定进行管理,用于处理项目部安全风险事件和偿付风险损失。
(2)抵押金管理项目部应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资金证明及风险评估报告,并按时交纳抵押金。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确保抵押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风险评估与监控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部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风险应对和损失补偿当发生安全风险事件时,项目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如果项目部未能有效应对风险事件导致安全损失,项目管理机构将按照约定从抵押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5)管理评估与改进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部的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为项目部提供专业的管理指导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
5.管理责任(1)项目部负责人应对项目部的安全风险负有总责,确保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取和使用,由项目部负责向相关单位申请收取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细则、监督项目部安全工作等。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六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第七条项目部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收取方案,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八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主体为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九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应当根据工程的安全风险程度和规模来确定具体数额,并将收取标准明确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收取、分阶段收取等形式。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采购和维护费用;(三)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费用;(四)安全检测和监测费用;(五)安全人员的招聘和培训费用;(六)安全防护和整改费用;(七)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费用;(八)其他与项目安全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账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由专人进行管理。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确保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贯彻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2. 充分信息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向相关方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确保他们能够了解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3. 风险共担原则:各方应共同承担安全风险,风险抵押金作为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应合理分配和使用;4. 有效使用原则:风险抵押金应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5. 安全绩效原则:项目部应周密计划和执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风险的最小化;6. 合规管理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三、风险抵押金的计算与缴纳1. 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部在开展工程活动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
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在项目实施前提交评估报告。
2. 风险抵押金计算风险抵押金的计算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地区的安全风险等因素,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确定。
风险抵押金的计算公式如下:风险抵押金 = 项目总投资× 风险抵押金比例风险抵押金比例应由项目建设主体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
3. 风险抵押金缴纳项目建设主体应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将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及时将缴纳凭证提交给监管部门备案。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与使用1.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监管部门应建立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对风险抵押金进行专门管理,并定期公示风险抵押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
2.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风险抵押金应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费用:用于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等,提升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2)施工安全培训费用:用于培训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3)安全风险应急费用: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费用;(4)风险评估费用:用于定期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正。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保证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减少和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本文将制定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 抵押金的定义抵押金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或者承包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一笔保证金,用于承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费用。
3. 抵押金的计算3.1 抵押金的比例抵押金的比例应当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风险的大小而定,并经由项目监理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审核确认。
3.2 抵押金的计算方法抵押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特点以及抵押金比例来确定。
抵押金计算应当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抵押金 = 总工程造价 × 抵押金比例其中,总工程造价是指项目施工的总成本,抵押金比例是事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抵押金比例。
4. 抵押金的用途4.1 安全风险补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抵押金将用于进行安全风险补偿。
4.2 保证工程质量抵押金也可以用于保证工程的质量。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抵押金将被用于进行改善和提升。
4.3 其他用途抵押金还可以用于支付施工单位或者承包商的拖欠工程款项,或者用于进行后期维护和其他相关工作。
5. 抵押金的管理5.1 抵押金的交纳抵押金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交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2 抵押金的监管抵押金应当由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并由项目监理单位或者业主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5.3 抵押金的退还抵押金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经过项目监理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指定的银行将抵押金全部或者部分(扣除需要支付的费用)退还给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
6. 总结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并减少和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抵押金的管理也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提升,从而提高工程的安全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抵押金的定义1. 抵押金是指由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交纳的一笔款项,作为合同期间遵守安全规定、防范风险的保证金。
2. 抵押金将由项目部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交纳,并作为一项固定负债的形式记录。
三、抵押金的管理机制1. 抵押金的交纳(1)抵押金的数额将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合同金额的5%交纳。
(2)抵押金应在项目开工前交纳,逾期未交纳的项目部将不得开工。
(3)抵押金的交纳应在合同中明确,由项目部与甲方约定交纳方式和时间。
2. 抵押金的使用(1)抵押金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a.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需要进行事故处理和赔付的情况下;b.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甲方确认后处罚的情况下;c. 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后需要返工或整改的情况下。
(2)抵押金的使用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赔付。
3. 抵押金的退还(1)项目部在合同期满后,经收取抵押金的一方进行核查合同期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如无,将全额退还抵押金。
(2)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并经双方沟通协商确认后,由收取抵押金的一方确定抵扣的金额,并将剩余的抵押金退还给项目部。
四、相关责任1. 项目部的责任(1)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抵押金,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3)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处理或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 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甲方应在事故发生或违规情况确认后,及时与项目部进行沟通协商,并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事故或处罚违规行为。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存放和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退还或扣押。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大中型工程项目纷纷涌现,而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安全,避免出现各种可能带来的损失,使建设主体能够有系统、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特制定此《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基本概念1、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为保证建设工作安全进行,建设项目承建方在风险抵押金合同中对承诺或担保内容的保证金。
风险抵押金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质量、损失、赔偿测算,由建设主体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机构按实际需要评估确认后协商制定。
2、项目部建筑工地具体是指各种建筑用地、工程施工现场等。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原则1、管理原则(1)风险抵押金的确定应符合“双方同意,公平合理,安全可行,民主监督”的原则。
(2)风险抵押金的支付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工程的实施。
(3)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入账一体化管理,一年一审。
2、测算原则(1)依据工程所涉及的安全风险质量、损失、赔偿测算后,合法协商确定风险抵押金金额。
(2)风险抵押金的支付,应按工程施工的进度、完工阶段按约定时间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并应签署收据做为凭证。
(3)承诺或担保部分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当验收合格时解除抵押。
3、风险抵押金计算原则风险抵押金计算应根据工程涉及的安全风险质量、程度、损失、赔偿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与承包工程的类型、规模、工程工期等因素相适应。
四、风险抵押金支付程序1、支付对象风险抵押金支付对象根据具体需求与个例,由工程建设主体或其授权的服务机构按实际需要评估确认后协商制定。
2、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与完工阶段的划分也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遵循“优先支付、按次支付、分段支付、验收结算”等原则。
支付应及时,不能影响建设工程的正常进程。
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根据风险抵押金合同的条款约定,通常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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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建筑产品优质、经济效益合理、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管理升级目标,不断促进和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环保”等多项目标的集成管理和综合控制,高质量、高数量、高水平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践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我局“共赢”文化理念,提升项目生产力水平,特制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按照“价本分离”和“风险抵押”机制推行项目目标管理。
项目目标管理采取《项目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简称“责任书”)形式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办法本着“成本核定、落实责任、风险抵押、节点考核、过程兑现、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的原则制定,达到“规避风险,明确责任”的目的,是全局员工在“收入透明、效益公开”下追求“阳光下收入”的企业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局名义、局属各法人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本办法中的“公司”指:局属法人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
第二章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相关方主体职责第五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局、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指导、并审核(批)项目部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责任成本,并组织签订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阶段、年度审计(工程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并根据审计结论和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兑现。
9、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层,项目部是执行层,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供(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合同严格按照《中建七局分供(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总包合同一律归局签订。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按照建七财【2010】227号《中建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建七工【2011】276号《中建七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3、行使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权。
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职称的晋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劳务队伍,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2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建七工[2011]258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和要求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5、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由公司按照局内部银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的统筹管理和有偿占用,这样既能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运作,又能保证项目部按目标责任书及时上交利润,从而减少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做到对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6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授权和要求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租赁、调度使用,项目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项目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8、具有项目的结算与交付的决定权。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带领项目团队履行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做好与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寻求业务支持与帮助。
3、在公司的指导下,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书。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按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局、公司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严禁项目经理行使超越权限,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绩效工资有建议权。
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
4、协助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
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调整计划须报公司层面审批。
8、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协作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也可由公司层面直接扣除职能部门当月或季度的绩效工资。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9、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做法第十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原则1、无论自营项目或联营项目,都必须采取自营化管理,实施项目目标风险抵押。
严禁打着“联营经营”的旗帜,实则为“挂靠”的做法。
2、项目进场40日历天内,公司必须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收缴风险抵押金。
3、“价本分离”、联营协议责任部门为公司商务管理部和法务合约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部门为公司工程部;风险抵押收款责任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4、《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必须经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5、《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的责、权、利关系内部合同,是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是实施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6、《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指标主要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回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时限1、自营项目“价本分离”、责任书签订、抵押金缴纳时限(1)首先,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在项目进场25日历天内,完成“价本分离”确定责任成本后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
(2)其次,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商务管理部的书面通知,在5日历天内完成拟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签订工作,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收取风险抵押金。
(3)其三,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在10日历天内足额收齐项目风险抵押金,并出具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自存1份,工程部备案1份,缴纳风险抵押人1份。
(4)对自营属“三边工程”的项目,先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按企业内部定额或同类项目做初步的“价本分离”估算,确定责任成本后,再由公司工程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随后随施工图进展情况,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做出实际“价本分离”后,通知公司工程部实施签订补充或修正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其时限不变。
2、联营项目监督、服务、协调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抵押金缴纳时限(1)公司法务合约部和商务管理部门在项目进场5日历天内,将公司与联营方签订的联营协议,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
(2)公司工程部根据法务合约部和商务管理部的书面通知,在5日历天内完成拟定《项目监督、服务、协调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签订工作,同时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收取风险抵押金。
(3)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在10日历天内足额收齐项目风险抵押金,并出具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自存1份,工程部备案1份,缴纳风险抵押人1份。
第十二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原则1、项目目标风险抵押人,必须缴纳现金人民币。
2、项目目标风险抵押人,必须于项目部责任书签订后10日历天内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对经济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在工期范围内分次抵押,分次兑现时可以将兑现奖转入抵押。
第十三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缴纳标准:1、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见表1所示。
2、联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见表2所示。
第十四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1、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见表3所示。
2、联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总监(质安员)、财务人员、材料人员的缴纳比例分别为5:3:3:2:1:1。
第四章项目考核与兑现第十五条节点考核,根据工程体量和工程属性,按照以下原则实施考核兑现。
1、房建项目可进行三个阶段考核。
一次结构主体封顶(如楼层数超过18层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项目,可增加一次±0.000阶段考核),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含水电)完成,竣工验收且办理完内外结算。
2、文体馆公建项目按照砼结构封顶,钢结构、精装修(含水电)完成,竣工验收办理完内外结算三个阶段考核。
3、基础设施项目(1)桥梁工程。
按照桩基完成、墩身(柱)完成、预制梁结束、架梁和桥面系结束、变更索赔以及竣工办理完内外结算五个阶段考核。
(2)道路工程。
按照路基(涵洞)、桥梁、隧道、路面、变更索赔以及竣工办理完结算五个阶段考核。
第十六条过程考核兑现标准缴纳抵押人过程完成阶段目标,按照每个阶段兑现风险抵押金的(15—20%)/人作为奖励;工程最终清算,缴纳抵押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累计兑现奖励缴纳抵押人抵押金的(80—90%)/人,余额待保修结束,再足额奖励给缴纳抵押人。
退还缴纳抵押人风险抵押金100%。
第十七条项目质量责任目标及奖罚规定1、基本要求:缴纳抵押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项目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