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方案根据市食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20年——2021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分解到的市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控管,督促指导餐饮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政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产品与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各中队的抽检批次数、抽检品种、检测指标等详见《2021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附件1)。
三、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分工。
餐饮保化科负责抽检工作的设计方案制定并牵头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做好抽检工作的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按要求向市局汇总上报抽检教育工作状况情况,并及时把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中队;各中队承担具体抽检组织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及有关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2、严格抽检程序。
各科(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抽样、送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赖。
各中队在抽检过程中要规范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审问和采样记录)、按规定付买样费、对样品进行封样、填写《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3)、每批次样品根据检测基层单位的明确要求要求填写《样品受理单》(附件2),其中委托单位填写读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抽样完成后,各航空队应及时将抽样样品、采样记录1份、样品信息登记表、样品受理单(一式二份)一并送餐饮保化科。
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3、做好案件查处。
自助餐保化科将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中队。
各中队应尽快将检测结果告知被尽早检单位,并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同时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餐饮保化科上报《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6)。
4、及时汇总上报。
餐饮保化科要认真做好样品重要信息自助餐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阶段监督抽检数据和问题查处情况(包括附件3、4、5、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2*]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计划和方案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两项工作的统称,也称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风险排查、形势分析的主要方式之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同点:经费均由同级财政支付;均通过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手段进行;均可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开展。
不同点:1、风险监测目的事前防范,发现风险后化解风险。
监督抽检重点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
事后监管,发现不合格后及时下架、处罚、整改。
2、采样点不同,风险监测可以是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受采样基数限制。
监督抽检在生产企业待销成品、销售企业待销商品、餐饮企业待加工或销售的原料和成品,需要一定的采样基数和样品的代表性。
3检验项目:风险监测在标准范围外、无法定检验方法或无判定标准的项目(个别敏感项目虽然有国标但也纳入风险监测范畴)监督抽检在标准范围内有明确判定方法、有明确限量值的项目4结论: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出具检测报告,不作合格判定。
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出具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判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实现“四统一”,即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结果利用。
成立食品抽检秘书处,负责抽样检验各方协调,进度督促,数据审核把关、汇总分析、承检机构监督及管理。
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47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川市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4日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检查原则、检查依据、检查人员、检查计划及准备、实施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和监督措施等。
二、检查原则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三、检查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规范。
四、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练并正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3.熟练掌握餐饮环节业态类别、经营项目、食品加工工艺流程、食品安全标准等专业知识,具有满足执法需要的文书制作及案件处理能力。
4.能理解和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要点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操作手册(执法清单)》及有关标准、规范,并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与抽检要求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与抽检要求1. 引言餐饮业是一项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餐饮业中食品的卫生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与抽检要求。
本文将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与抽检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2.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要求2.1 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相关部门对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餐饮场所应具备完备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洗涤区、垃圾处理区等。
餐饮场所的卫生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
餐饮场所应配备专业的厨房设备和餐具,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餐饮场所应制定并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如员工手部卫生、食品储存和加工的规范要求等。
2.2 餐饮食品的卫生要求餐饮食品的卫生要求对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关部门对餐饮食品的卫生要求提出了如下要求:餐饮食品从采购到加工过程中应保持食材的新鲜和卫生,对于过期食材和变质食材应及时淘汰。
餐饮食品的储存和运输应遵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包括温度控制、分区储存等。
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避免污染交叉、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餐饮食品的供应环节应做到标识明确、出售合法等。
3. 餐饮业食品卫生抽检要求3.1 抽检样品的选择食品卫生抽检是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抽检时,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要求选择样品。
常见的抽检样品包括:对于经常食用的食品,应进行定期抽检,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等。
对于易污染或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应进行重点检测,如肉制品、熟食、快餐等。
对于新型、特殊或有食品安全争议的食品,应进行专项抽检,如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等。
3.2 抽检结果的处理抽检结果的处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抽检结果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如下:当抽检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相关部门应予以公示,保障消费者权益。
当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监督机构和企业需要进行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以下是这方面的一些要求和措施。
1. 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监督机构应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确保对各类食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监测。
监测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消费者需求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
2. 食品抽检: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食品的合格率。
抽检应遵循随机、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果具有代表性。
抽检的内容包括检验食品是否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以及是否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3. 风险监测:监督机构和企业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监测。
监测的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提高监测技术和手段:监督机构和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强仪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技术培训,使监测人员掌握科学的监测方法和技巧。
5. 加强信息共享和公示:监督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同时,要及时公示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情况,增强社会监督,形成压力机制。
6. 加强对非法添加物的监测: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非法添加物的监测,通过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添加物的使用。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非法添加物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惩处。
7.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监督机构和企业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科学的方法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确定监测重点和优先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依据,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8. 完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和企业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同时,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范首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制定抽检计划。
抽检计划应根据不同地区和餐饮服务场所的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检的频次和范围。
抽检计划应包括抽样数量、抽样区域、抽样时间等内容,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其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法进行。
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监督抽检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抽检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行业规范,确保抽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再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注重抽检对象的全面性。
抽检对象应包括从餐饮服务场所到食品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抽检对象应涵盖不同种类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场所,保证抽检结果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此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注重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抽样方法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过程中应确保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干扰和操纵,保证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最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抽检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及时的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抽检结果应向被抽检单位反馈,帮助其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
通过制定抽检计划、依法进行抽检、注重抽检对象的全面性、科学公正的抽样方法和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等措施,可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效果和水平,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规范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餐饮服务业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监督抽检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本文将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督抽检的对象和范围1. 抽检对象:监督抽检的对象主要为餐饮服务行业中生产的各类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2. 抽检范围:抽检范围应涵盖各种餐饮服务场所,如餐馆、酒店、快餐店等,并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餐饮企业。
二、监督抽检的程序1. 抽样计划:制定抽样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企业的分布情况,以确保样本的充分代表性。
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抽样数量和抽样频次。
2. 抽样方法:监督抽检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保每个被抽检对象有相等的机会被选中。
抽样过程应进行公开,以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抽样对象的确定:抽检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食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确定抽样的重点。
同时,应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检。
4.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遵循卫生安全规程,保证样品的原样性和真实性。
同时,对于易腐烂、易装运和特殊加工的食品,采样应尽快进行,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和时效。
5. 实验室检测:采样完成后,样品应送往具备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检测结果处理: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餐饮服务企业通报,对于合格的样品给予认定,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追溯和整改。
同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告给上级监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处理。
三、监督抽检的要求1. 操作规范:监督抽检过程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包括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等各个环节。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督抽检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信息公开:监督抽检的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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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