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建筑工程备案是指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纳入相关机构的档案中,以备查询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工程备案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项目信息:包括建筑工程名称、地址、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
2. 准备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计划图纸等。
二、备案申请1. 提交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备案申请表,表中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承诺。
2. 提交备案资料:申请人需准备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审批文件、业主委托书等。
三、备案审查1. 审查资料完整性: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审查合规性:相关机构会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审查时间:审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一定时期内进行。
四、备案登记1. 登记备案:经过审查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将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2. 签发备案证书: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签发备案证书,证明该建筑工程已完成备案手续。
五、备案公示1. 公示期:备案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在一定的公示期内公示备案信息,例如在政府网站或公告栏等。
2. 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备案证书编号等。
六、备案资料管理备案完成后,相关机构会对备案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备案资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备案流程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备案之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手续。
总之,建筑工程备案是保证建筑质量和管理效果的重要环节,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是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文件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施工办事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本指南旨在为施工办事人员提供详细的指导,以确保招标文件备案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一、备案前准备1. 熟悉相关法规和规定:施工办事人员在备案前应了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以确保备案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审查标书材料:施工办事人员需要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材料,包括工程说明、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确保其与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相符合,并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关注。
3. 文件整理和归档:施工办事人员应确保备案所需的文件齐全,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以方便备案时的查阅和提交。
二、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施工办事人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备案申请,包括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工程规划书等相关材料。
2. 审查备案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施工办事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解释说明。
3. 备案结果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向施工办事人员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如备案材料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4. 缴纳备案费用:施工办事人员在收到备案结果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备案费用。
三、备案要求1. 完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除了包括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工程规划书等必要材料外,还应附带其他相关文件,例如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方案等。
2. 合理的备案时间:施工办事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备案,避免耽误项目的施工进度。
3. 报备备案信息:备案过程中,施工办事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备案信息,包括备案项目的名称、位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
4. 监督检查:备案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备案管理。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材料报送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备案范围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其中,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砖瓦、混凝土、钢材等;构配件包括梁、板、柱、墙体等;设备包括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
二、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备案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材料备案表;(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施工材料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4)施工材料检测报告;(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并退还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备案的材料使用施工材料。
三、备案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施工材料,防止丢失、损坏或者被盗窃。
4.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材料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材料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一、概述二、登记备案流程1.填报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3.现场勘察4.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在审核和现场勘察合格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三、登记备案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需填写详细的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类型、规模等。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施工许可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明,以证明其具备承建该工程的资格。
4.工程施工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施工方案,以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施工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的相关证书。
6.安全措施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的控制等。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资质证明,证明其具备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资格。
四、注意事项1.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申请人在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提供材料时需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快速高效地进行登记备案。
3.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登记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包括提供需要的材料和协助现场勘察等。
五、总结登记备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工程 材料备案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事项 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 明区建设 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 企实业 施或备代案 制度的建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 十、
办理程序
(一)受 理1、对申 请2、材对料依符 法3、办对理申不 请4、材对料应不 作5、补对件已处 作(退 二件)处审 核1、根据 U2I、定对进符行 合(要 三求)的审 批1、终审 负2、责决人定的 书3、的在形服式 务对象取 承若时限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 口的建设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一)法 定20时 个限工作 日
(二)承 若7个时工限作 日注1:自 收注到 2:完特整殊 情注况 3:经承分 若注办 4:理本期 事项无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