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法与国外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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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标准及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

国际食品标准及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

国际食品标准及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一、国际食品标准概况国际食品标准通常是由国际公认组织或机构制定的标准,按照WTO 的SPS 协定和TBT 协定,关于食品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WTO 的SPS 协定和TBT 协定强调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国际标准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组建于1961 年,该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于1986 年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内容广泛,涉及了食品及其卫生安全的各个方面。

本课题主要研究和讨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限量等方面的相关的标准及其他文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作为SPS 协定指定的国际标准,与食品的国际贸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两项意义。

一是SPS 协定认为,如WTO 成员制定的政府标准与CAC 标准不一致,而且又不能供足够的科学依据时,该政府标准很可能对食品的国际贸易产生限制,就可能被WTO 及其相关各方指斥为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技术壁垒,而引发争端;另一项意义则是,当发生贸易纠纷而贸易双方的标准各不相同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将作为仲裁标准。

所以,了解和讨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有助于我们掌握整个食品标准的国际动态,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各国的食品标准,当出现贸易纠纷时,也有助于解决问题。

1、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认识食品的属性,生产者通过食品标签宣传产品,而食品的管理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行为,维护公平的食品贸易。

CAC 有关食品标签的工作是由其下属的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简称CCFL)负责执行。

其职责是起草、审议并修改各种有关食品标签、产品声称的使用规定,并且研究CAC 提出的具体标签及广告宣传等问题。

目前CCFL 的主持国是加拿大,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代表都会汇聚一堂,出一些有关食品标签规定的制修订议案,截止2016 年2 月,CCFL 已召开了42 次会议,其工作为世界各国所瞩目。

另一个国家和中国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有哪些不同?

另一个国家和中国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有哪些不同?

另一个国家和中国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有哪些不同?食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直都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

随着国际交流和全球化的发展,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不同国家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别。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以中国和另一个国家为例,探讨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的差异。

一、食品安全1.监管机构:在另一个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完备,监管机构严格,每件上市的食品都要进行多项检测和审批,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而在中国,由于市场需求和政府实力的限制,食品监管机构不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食品添加剂:在另一个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十分严格,只有经过认证和检测的添加剂才能用于食品生产中。

而在中国,由于市场的竞争和企业的利润追求,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被滥用,引发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文化1.食品做法:在另一个国家,人们十分注重用天然食材和传统做法来烹饪食品,例如烟熏、腌制等,这些做法可以保留食物的营养和味道。

而在中国,大部分人更喜欢煮、炒、炸等烹饪方式,食品口感重口味,营养流失严重。

2.餐饮氛围:在另一个国家,餐饮文化非常注重用餐环境和氛围来增强用餐体验,例如餐具的选择、烛光晚餐、悠闲的聊天等。

而在中国,用餐气氛相对简单,以吃饱为主,餐饮文化缺少活力和创新。

三、制造工艺1.生产设备:在另一个国家,食品生产企业通常使用国际先进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而在中国,许多小企业采用传统的手工生产方式,生产效率低、质量不稳定。

2.原材料选择:在另一个国家,企业注重食品原材料的品质、安全和健康,通常选用有机、天然或者非转基因的原材料。

而在中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选择范围较窄,品质参差不齐。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在食品安全、食品文化、制造工艺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产业上,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果,加强监管和落实食品安全法规,注重营养和健康。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比较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比较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比较•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日本、美国以及欧盟在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动物防疫以及植物保护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美国是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建国之初就开始了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而且严格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对进口食品的包装、认证、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构成了一张非常严密的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网。

•(2)欧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也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如: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等等,可见欧盟在构建食品安全的战略性框架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完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向成员国提供统一管理的标准。

另外通过增加食品与饲料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3)日本从以往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政府先后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并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通过立法强化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并提高预测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能力。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使得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1美国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美国食品安全(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是生产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政府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验,而是通过市场监督来实现,并对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2)《食品质量保障法》(FQPA)要求保护婴儿和孩子额外安全因素的需要,并授权EPA监督累积风险。

(3)《美国的联邦管理法典》规定了各种具体的食品管理规则,主要规范餐馆和杂货店等零售业,对零售业企业食品安全性的操作进行指导。

(4)《联邦肉类检验法》肉类、禽类及蛋类产品必须盖有美国农业部的检验合格标记后,方允许销售和运输。

中国、欧盟及美国食品法规

中国、欧盟及美国食品法规

中国食品法规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卫生部令第73号,2010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27号, 2010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
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准
第四十一条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 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管理情况自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等生 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 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 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 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 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2. 在受理后的3个月内,受理的成员国起草首次评估报告, 并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另外评估。而且立刻转发给欧盟委 员会,委员会再转发给其它成员国。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差异与协调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差异与协调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差异与协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法规也开始变得越来越严格。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在全球化的今天,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差异以及如何进行协调。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1. 不同国家的标准体系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主要取决于国情、文化习俗、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体系等因素。

例如,美国以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为基础制定标准,而欧盟则更加注重食品工艺流程和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这些不同的标准体系导致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

2. 不同食品类别的差异食品安全标准也会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特点而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肉类和水产品而言,重金属、兽药和抗生素残留等问题是关注的重点,而对于农产品而言,农药残留和转基因成分可能是更为紧迫的问题。

这些差异使得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食品安全法规的差异1. 国内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覆盖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方方面面,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比较薄弱。

这种差异导致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程度和监管力度的差异。

2. 法规执行的差异即使是存在相似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存在差异。

这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手段和力度等方面。

由于监管资源和技术能力的不同,一些国家和地区难以做到全面监督,导致了执行中的差异。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协调为了更好地保障全球食品安全,各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开始加强合作,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的协调。

1. 国际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和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如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2000)、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等,旨在达到全球食品安全的一致性和互认性。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国际对比全球食品安全的挑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国际对比全球食品安全的挑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国际对比全球食品安全的挑战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标准与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对比,分析全球食品安全所面临的挑战。

第一部分: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标准与法规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部分: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机构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几个机构负责: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成立于1963年,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管理的国际机构,负责制定食品标准和准则。

2. 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农产品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对成员国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统一和协调。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与食品相关的管理体系标准,如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第三部分: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与法规对比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与法规受制于国情、法制体系和文化差异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食品添加剂为例,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欧盟则对食品添加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农残标准、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进行比较,来展示不同国家间的差异。

第四部分:全球食品安全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全球食品安全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1. 跨国食品贸易的增加:食品进出口的增加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加大,不同国家间的标准与法规差异也增加了风险。

2. 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其中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

3. 新兴食品安全威胁的出现:如农残超标、食品伪造、食品污染、食品安全事件等,对食品安全构成了新的挑战。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作者:罗祥泉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2期摘要:本篇文章主要对食品安全的基本含义进行阐述,从中外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之比较、中外食品卫生监管体制之比较两个方面,对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进行解析。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D912.1;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56-01作者简介:罗祥泉(1970-),男,汉族,浙江三门人,法学本科,执业于浙江祥铨律师事务所。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稳定的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食品安全不仅仅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总是会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健康,是中外政府首要解决的任务。

由于中、外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在社会框架以及价值观点上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将会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概述所谓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没有毒害、没有药物残留,符合相关营养需求的食品,人们在食用这些食品之后,不会给身体带来任何的危害。

结合倍诺食品安全基本含义,食品安全是“食品中含有毒素,或者存在有害物质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性安全问题”。

同时,食品安全也是对食品在加工、生产、储蓄、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管,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以及食用安全,减少人们身体疾病隐患,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对人们和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2013年末,在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主席做出了重要的讲话,要给我国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相关部门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所以。

食品安全,主要指“管“出来的。

二、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分析(一)中外食品卫生监管法律体系之比较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相关部门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是根据实施结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就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国外食品法与我国食品法的比较研究

国外食品法与我国食品法的比较研究

国外食品法与我国食品法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从发展进程、现行法规和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着手,对国外食品法与我国食品法进行了比较研究。

首先,从历史出发,研究了国外与中国食品方面立法的进程,并分析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其次,以两部主要法律为蓝本,分析了美国与中国现行食品法的侧重点;最后,通过分析当前形势和现行法规,得出了未来外国与中国在食品立法方面的重心所在。

关键字:食品法;中外对比;立法进程1.引言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古今中外,人们对于食品的关注度一直很高。

食品法作为食品行业的一个标杆,自然也成了大家讨论研究的对象。

本文针对中国和外国(主要是美国)的食品法的发展历程,现行法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做了一个比较研究,希望能作为想要了解食品法相关知识的人一个入门参考。

2.对比研究中外食品法发展历程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

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

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

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

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

该议案当时被驳回。

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

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健康的影响。

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这段时期,英美等国在食品方面颁布的法律都还很单一,而且涉及面还很窄:主要是化学、药品。

从美国成立到第一部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通过,一共是37年。

而进入19世纪下半叶后,英美等国在食品方面的立法速度明显加快,所涉及的方面也增加了,同时还成立专门机构。

说明了当时食品问题越来越受到执政党的关注,民众对于食品规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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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 of Health, China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与国际有关法典标准对比
一、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简介 二、中国食品卫生法与国际有关法律比较 三、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概况 四、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
一、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简介
食品立法主要模式 Main Models of Food Law

通过日期 :
比较:法律规定原则一致
Comparison: similar legal prescriptions


立法目标基本一致 食品定义一致:成品及原料 均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卫 生等条款 均包括安全评价原则 均包括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终产品要求条款 均规定了监督制度、控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431种, 香料1040种
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Content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 食用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1)严重危害健康的指标:如铅、致病菌、毒素等
(2)反映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危险性的间接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反映食品卫生状况恶化或对卫生状况的恶化具有影响的指标 ,如酸 价、挥发性盐基氮、水分、盐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CFHL):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席 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食品卫生法》(CFHL)框架 共9章57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 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12. 食品标准委员会 13. 授权官员权力
14. 官方实验室授权官员任命与职责
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3) Model Food Law
15. 其他授权官员
16. 部长获得可靠食品成分情况的权力 VI 法律程序
17. 法院责令吊销许可证及处理物品的权力
18. 诉讼 19. 处罚 20. 分析和推断证书 21. 其他法律救助
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1)
Main legal prescriptions (1)



立法目的:防止食品污染,保障身体健康 明确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提出基本 卫生要求
FAO/WHO联合组织制定 经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讨论修改 是指导各国制定食品法的参考 模式法规也强调在监管部门和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 分工方面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
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1) Model Food Law
I 简则1. 法律称与前言 2. 用语解释
II 通则
3. 禁止销售有毒及搀杂使假食品
结论: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是一部现代食品法
比较:法律内容差异之处
Comparison: differences

CFHL不包括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规范
CFHL对搀杂使假的控制仅限于“影响营养和卫生的” CFHL规定执法部门除有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的权力外, 还有进行各种行政处罚权力;国外法律一般仅授予执 法部门行政控制权力,处罚权归法院 对保健食品管理各国规定不一:中国、日本、韩国、 美国
二、CFHL与国际有关法律比较
Comparison of CFHL with relevant foreign laws

国际上对改进食品安全立法的看法


FAO/WHO模式食品法 Model Food Law
其它国家食品立法
国际上对改进食品安全立法的看法
General views to improve food safety legislation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2)
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0 食品标签标准 11 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12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 (1)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 (2)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3) 食品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与方法; (4) 食品卫生营养素检验方法。 13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4 其他,包括食品餐饮具洗涤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 卫生标准
Food hygiene regulation system in China
食品及食品原料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食 品 卫 生 法
食品卫生 规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 具与设备
食品卫生监督与行政 处罚
食品卫生检验
食品卫生 标准规范
强制性 推荐性
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规章(举例)
Examples of regulations for foods and raw materials
4. 欺诈
5. 食品标准 6. 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食品 7. 在不卫生条件下销售与制备食品
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2) Model Food Law

III 进口与保证
8. 进口 9. 保证
10. 辩护

IV 与食品标准,安全及其他事宜有关的法规
11. 法规 Regulations

V 管理与执法
各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情况
(部分标准未包括在内)
各类食品卫生标准(475)
食品与食品原料卫生标准(11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 食品卫生 检验方法 (227) 食品生产企 业卫生规范 (21) 食物中毒 诊断标准 (19)
食品污染物(21)
农药残留(34) 包装材料(39)
CFHL第二十一条:标识;CFHL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1)
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 产品(包括食品原料与终产品)卫生标准:依食品的 类别分为21类食品卫生标准 包括:(1)粮食及其制 品;(2)食用油脂……..(21)保健食品 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4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 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卫生标准 6 食品中霉菌与霉菌毒素限量卫生标准 7 食品中环境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准 8 食品中激素(植物生长素)及抗菌素的限量标准 9 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强调法律基于科学:危险性分析理论应用 强调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管理

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企业实 施HACCP,加强自我管理措施,如自愿产品召回
政府减少过细的法律约束 (Deregulation) 强调协调一致

FAO/WHO模式食品法 Model Food Law

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3)
Main legal prescriptions (3)


对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提出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以及检验和索 证制度 进出口的监督检验制度和要求 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制度 中毒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法律责任及其它
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三、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概况
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
CFHL规定
CFHL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夹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 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允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 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 颁发”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规章
Regulations on inspe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analties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员守则 卫生监督统计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2 食品营养质量指标 (1)营养素种类与营养效价 (2)营养素含量与配比 3 保健功能指标 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食物因子及其含量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程序
Procedures to formulat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 提出标准制定建议(任何单位个人) 2 列入计划 3 研制组(协作组)研制草拟 4 标准草案 5 标委会(食品卫生、添加剂)审议(各有关部门参加) 6 征求各方意见(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业界、协 会等NGOs、社会,包括通过因特网) 7 审定与批准、发布
食品卫生检验管理规范
Regulations on laboratory and testing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
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与国际有关法典标准对比
The Chinese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in contrast to international relevant codes
阚学贵 Dr. Kan Xuegui 张志强 Dr. Zhang Zhiqiang 中国卫生部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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