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
关于西方国家税收制度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其主要原因是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两次经济危机带来负面影响以及税制自身的弊端.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必然.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麻木的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本文以西方税收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西方国家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1. 王乔.席卫群比较税制20042. 殷玉辉.龙晓柏西方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税改的启示[期刊论文] -江西社会科学2004(08)3. 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20014. 李大明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期刊论文] -涉外税务2004(02)5. 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2001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了解西方发达国家近年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给我国税制改革工作带来诸多有益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制度的最新发展状况,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税制改革的主旋律是减税,然而减税减的只是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或边际税率。
税改开始阶段,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将所得税的税基却相应拓宽了。
这样,发达国家初期税改的减税,实际上并没有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
相反,各国税收收入的水平还普遍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不再一味追求“宽税基”的原则,这自然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
最优税收理论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理想的税制的三个标准
– 税收公平原则 – 税务行政最小成本原则 – 最小负激励效应原则
•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 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 能够带来最大社会福利水平的税收就是最优税收 最优税收 (optimal tax)。
4.3 最优商品税
•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
–即在保证一定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 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化 。 –最优税收理论中的“最优”实际上指的是“次 优”。
• 最优商品税设计的两个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逆弹性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 各种商品的生产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公式表示为: dx dx (12.1) dx
4. 最优税收
• • • • •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4.3 最优商品税 4.4 最优所得税 4.5 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启示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税收的公平与 效率原则的内容进行整合,以便能够在公 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 组合。 •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分为两内在的不公平性。
• 对拉姆齐法则的修正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率先在最优商品税率决定中 引入公平方面的考虑。 –在需求独立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最优税率不 仅取决于其需求价格的逆弹性,而且取决于它 的收入弹性。 –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是 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而于低收 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 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凯恩斯的税收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凯恩斯的税收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凯恩斯的理论是建立在他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和乘数原理之上,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分析税收问题,并将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干预的主要手段,这些以宏观思想为依托的税收理论,突破了古典学派传统的中性税收,“夜警”国家等理论体系,对以后资产阶级的制定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凯恩斯的税收理论的主要主张凯恩斯从税收如何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和税收如何调节财富分配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改变税收体系,提高消费倾向他认为难以实现充分就业和存在经济危机的原因,在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而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和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又直接影响有效需求不足,必须通过加强国家干预来刺激有效需求增加。
我也承认,办法就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设法由社会统制投资量,让资本边际效率逐渐下降,同时用各种政策不增加消费倾向。
而税收变动就是增加消费倾向的极有效的各种政策之一。
因为各种资本之边际税率,在估计办法之下,可以变动甚大,而利率可能变动范围太狭,恐怕不能完全抵消前者的变动。
所以,凯恩斯把改革税收体系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促使消费倾向增加的主要办法,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以及其它方法,消费倾向。
(二)税收体系应以直接税为主各种间接税,如销售税和消费税,其征税对象实际是人们手中原来可以用作消费支出的货币,如果将这笔货币通过征税作为政府支出,则达不到提高有效需求的效果,这类税实际是将私人消费转变为政府消费,即私人支出转变为政府支出,原来的效果和征税后的效果几乎一样。
所以凯恩斯认为,间接税是不合适的税种,应当改变租税体系,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
(三)对遗产课以重税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消费倾向,应实行累进税率,尤其对遗产,应课以高额累进税率的重税,否则就容易使人们将财富积存下来,而不同用于投资和消费,从而降低消费倾向。
他主张征收高额遗产税,其目的除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提高消费倾向外,同时也是为了消灭坐收利息阶级,于是对食利阶层课以高税。
应用文-税收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及评价

税收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及评价'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及评价税收原则是为了税收而制定的原则,它可以判断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否合理。
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特征,在制定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税收原则不是根据人们抽象的主观意志的随想得来的,而是在现有的、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下,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得来的。
因此,更符合政策意义上的税收原则被定义为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一、税收原则理论的和演化(一)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和演化西方税收原则的演化从威廉·配第开始,之后经过亚当·斯密、萨伊、瓦格纳以及马斯格雷夫、纽马克等进一步阐述,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威廉·配第不是最早完整提出税收原则的,而是把税收原则的思想做了系统的阐述。
大多数学者认为第一个把税收原则完整记录下来的是亚当·斯密。
1亚当·斯密税收平等、确定、便利和经济是斯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
(1)税收平等原则。
要求所有公民都要平等纳税,反对以身份和贫富定税;由于当时人们的收入不再单纯依靠种地,也有人开始取得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税收也不单纯依靠地租,取得利润和工资收入的人也要纳税才公平。
(2)税收确定原则。
即纳税日期、方法、数额、比例等的设定必须明确,所有纳税人和征税人都要清楚明白,否则税收征收者可任意左右纳税人,给征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税收便利原则。
税收的征收与,应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如纳税人有充足收入的时候为纳税日期;交通便利的地方设为纳税地点,用最简便的方法进行征收税款,用货币进行计量。
(4)税收经济原则。
征税要有一定的度和量,不可过多,亦不能过少。
税征得过少,影响国家收入;征税过多,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导致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和减少再生产,反而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
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2萨伊萨伊的前四个原则与斯密的四项基本原则相似,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国民道德原则,这是他的代表性原则。
英国税收思想总结论文

英国税收思想总结论文英国税收思想总结论文(1000字)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财政手段,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
英国税收思想深受其历史、文化和政治体系的影响,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旨在对英国税收思想进行总结,探讨其发展演变和影响因素。
一、英国税收思想的历史发展:英国税收思想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封建社会。
当时,贵族享有特权,他们通过向农民征收土地租金和农产品来获取财富。
这种思想背景下,税收被视为统治者的权力象征,往往被滥用于压迫和剥削平民。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税收思想逐渐转变。
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中,人民反抗了君主专制,倡导个人权利和自由,税收被看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一种方式。
随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对英国税收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以个人自由为基础,鼓励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以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征税,以维持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二、英国税收思想的特点:1. 平等与公正:英国税收思想强调税负的公平分配和公正透明的征税制度。
税收应该按照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能力来确定,避免富豪或特定群体的不当利益。
2. 经济促进:英国税收思想认识到税收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
税制应该尽可能简化和适应市场需求,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促进经济活力。
3. 社会纠正:英国税收思想强调通过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纠正。
例如,对高收入者和富有者征收更高的税收,以减轻贫困人群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公平。
三、英国税收思想的影响因素:1. 历史和文化:英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和君主专制的经历,塑造了英国税收思想中对个体自由和公平的强调。
2. 政治体系:英国的议会制度和民主体制使得税务决策相对透明和民主。
政治力量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起着重要作用。
3. 经济需求:英国税收思想在满足公共开支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倾向于灵活性。
税收政策需要适应经济需求和周期性变化。
结论:英国税收思想在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下逐渐发展演变,强调税收的平等、公正、经济促进和社会纠正。
全球税收政策对发展中的影响与启示

全球税收政策对发展中的影响与启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税收政策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全球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不仅影响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全球税收政策对发展中的影响以及从中得到的启示。
一、全球税收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1. 经济结构调整全球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
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减税政策吸引跨国企业到其国家投资,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全球税收政策的改变影响到国际贸易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受到冲击。
2. 资金流动和资本外流全球税收政策调整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流动和资本外流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些国际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失去大量税收收入。
这种资本外流现象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政稳定。
3. 税收资源分配不均全球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导致税收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配不均。
发展中国家往往因为税收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很难从跨国企业中获得应有的税收收入,造成资源流失和不公平竞争。
二、全球税收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1. 增强立法和监管能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税收政策的影响下,应加强立法和监管能力,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
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和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2. 推动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发展中国家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合作,促进税收信息和经验的交流。
通过加强合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经验,提升自身的税收管理水平。
3. 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规则和机制的制定,争取自身的利益和发言权。
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性税收机制的建设,发展中国家能够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利益,维护自身的发展权益。
4.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家应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在全球税收政策的冲击下寻求新的发展动力和竞争优势。
试论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控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的设计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等方面。
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税收政策的重要理论框架,对于指导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最优税收理论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1. 最优税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理论是由经济学家们在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社会公平最大化的目标。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1 税收弹性和税收扭曲税收弹性是指税收相对于税基的变动程度。
它反映了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程度。
最优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弹性会导致税收扭曲,即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产生副作用。
对于资源配置相对灵活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应该尽量减少税收扭曲。
1.2 边际税率和效用最大化最优税收理论将边际税率与效用最大化联系在一起。
边际税率是指每增加一单位的税收所带来的效用损失。
最优税收理论认为,当边际税率等于边际效用时,税收达到最优水平。
1.3 税收公平原则最优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公平是税收政策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
最优税收理论主张实现税收公平应该采取税收负担与收入或消费的关联,即税收应按照个人或企业的能力来确定。
2. 我国税制现状及存在问题中国的税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后,我国税制逐渐趋于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2.1 多层次的税制体系我国税制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构成,涉及税种繁多,征收、分配制度较为复杂。
不同税种之间的重叠和交叉使税制更加复杂。
2.2 部分税收扭曲现象由于税制本身的问题,我国税收扭曲现象较为突出。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扭曲现象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经济增长受到限制。
2.3 税收制度不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在征收方式、纳税主体、税收征管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_1

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提要:本文介绍了最优税收的基本思想和,以及最优税收理论的两大主体部分——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的主要理论进展及其政策含义。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所得税的功能及其税率设计、税收政策目标、假设条件、政策改革等方面了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
关键词: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税制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对“什么是最优税收”进行概念上的界定。
上诸多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关注的当数亚当。
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而对当代经济学家来说,由于效率与公平业已成为经济学探讨中的两大主题,因此,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尽管公平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效应标准,即税收效率标准。
困难在于,对一个特定的税种或某个税收政策建议来说,往往只能满足其中的某一标准而无法满足其他标准。
比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易于满足税收公平标准,却会对劳动供给产生负激励;增值税总体上对劳动供给不会产生负激励,但却很难符合税收公平标准。
最优税收理论对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借助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个人效用和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的高低,以及这些效用的平等分配程度。
一般假定,当效用的不平等程度递增时,社会福利下降。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可以反映税收公平的思想,即导致不平等程度降低的税收是公平的。
因此,最大化社会福利蕴含了税收公平标准。
就税收行政成本最小化标准来说,较高的税收行政成本意味着更多的税收收入用在政府服务方面,从而使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降低。
同样,就最小负效应激励标准来说,如负效应激励大,工作积极性就会减弱就会扭曲经济,使人们的效用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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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以及最优税收理论的两大主体部分——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的主要理论进展及其政策含义。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所得税的功能及其税率设计、税收政策目标、假设条件、政策改革等方面分析了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
关键词: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中国税制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对“什么是最优税收”进行概念上的界定。
历史上诸多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关注的当数亚当。
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而对当代经济学家来说,由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业已成为经济学探讨中的两大主题,因此,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尽管公平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效应标准,即税收效率标准。
困难在于,对一个特定的税种或某个税收政策建议来说,往往只能满足其中的某一标准而无法满足其他标准。
比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易于满足税收公平标准,却会对劳动供给产生负激励;增值税总体上对劳动供给不会产生负激励,但却很难符合税收公平标准。
最优税收理论文献对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借助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的高低,以及这些效用的平等分配程度。
一般假定,当效用的不平等程度递增时,社会福利下降。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可以反映税收公平的思想,即导致不平等程度降低的税收是公平的。
因此,最大化社会福利蕴含了税收公平标准。
就税收行政成本最小化标准来说,较高的税收行政成本意味着更多的税收收入用在政府服务方面,从而使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降低。
同样,就最小负效应激励标准来说,如负效应激励大,工作积极性就会减弱就会扭曲经济,使人们的效用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降低。
于是,马斯格雷夫意义上的最优税制的三大标准就可以转化为社会福利的不同侧面,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用统一的标准加以比较和衡量,也就是说,能够带来最大社会福利水平的税收政策就是最好的政策。
以上便是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思想之一。
由于很难将税率与税收行政成本之间的关系加以模型化,所以上述思想并非总是贯彻始终。
经济学家们往往在其分析中忽略税收行政成本问题,多把最优税收理解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税收。
然而,忽略税收行政成本的最优税收理论毕竟是一个重大的缺陷。
(3)二、最优商品税最优商品课税问题的现代分析最早起源于拉姆齐(Ramsey,1927)的创造性贡献。
根据对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单一家庭经济的分析考察,拉姆齐指出:最优税制应当使对每种商品的补偿需求均以税前状态的同等比例下降为标准。
这是拉姆齐法则的标准阐述。
通过对用来推导拉姆齐法则的经济施加进一步的约束,即假定课税商品之间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鲍莫尔和布莱德福特(Baumol and Bradford,1970)推导出逆弹性法则:比例税率应当与课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例。
这一法则的政策含义是十分明显的,即生活必需品(因为它们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应当课以高税,而对奢侈品则课以轻税。
但这样一来,就暴露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它忽略了收入分配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
为改变拉姆齐法则置分配公平于不顾的境地,理所当然应当对其加以适当的纠正。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率先在最优商品税率决定中引入公平方面的考虑,并且将拉姆齐法则中的单个家庭经济扩展至多个家庭经济中。
他们指出:在需求独立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最优税率不仅取决于其需求价格的逆弹性,而且取决于它的收入弹性。
这意味着,对许多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较低的商品来说,应当将实行高税率的分配不公问题和实行低税率的效率损失问题进行比较,最有意义的改变应当是使那些主要由穷人消费的商品数量减少的比例比平均水平低。
或者说,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是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而对低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4)。
值得重视的是,对拉姆齐法则的修正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对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姆齐法则行事。
其次,尽管有人辩称商品税无须承担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问题只应由所得税解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事实上,出于显示身份、自尊、习俗等多方面的原因,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不少收入弹性高而价格弹性低的商品(如钻石、名画、豪宅等)这就提供了通过对这些商品课税以改进收入分配的可能性。
近年来,有关最优税收的研究开始出现一种把理论分析应用于实际数据的趋向。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最优税收理论所推导的税收规则仅仅表明了最优税收结构的一般情形,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其次,税收理论分析的目的在于提供实际政策建议,为此,税收规则必须能够运用于数值分析,最终的最优税收值应可以计算。
最优税率的数值分析体现了执行上述计划在技术方面取得的进展。
目前有关最优商品税的数值分析仍处于起步阶段,所做的工作集中在针对数目较少的商品组别的分析上,而且还没有哪种数值分析的答案能够完全推广到一般的情形。
从已有成果看,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结论主要有两个:一是最优税收能够通过对生活必需品实行补贴而实现有意义的再分配;二是对公平问题的关切越强烈,商品税率就越不是单一税率(5)。
三、最优所得税谈及所得税问题,我们立即面临有名的“做蛋糕”与“切蛋糕”之间的权衡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是为满足公平目标而有效实施再分配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的课征是对劳动供给和企业精神的一种主要抑制因素,特别是当边际税率随着所得的增加而增加的时候。
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所得课税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
关于最优所得税的主要论文出自米尔利斯(Mirrlees,1971),他研究了非线性所得税的最优化问题。
米尔利斯模型在所得税分析中的价值在于它以特定方式抓住了税制设计问题的性质。
首先,为了在税收中引入公平因素,米尔利斯设想无税状态下的经济均衡具有一种不公平的所得分配。
所得分配由模型内生而成,同时每个家庭获取的所得各不相同。
其次,为了引进效率方面的考虑,所得税必须影响家庭的劳动供给决策。
此外,经济要具有充分灵活性,以便不对可能成为问题答案的税收函数施加任何事先的约束。
米尔利斯的模型是集合上述要素的一种最为简单的描述。
[NextPage]米尔利斯模型得出的重要的一般结果是:(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2)有最高所得的个人的边际税率为0;(3)如果具有最低所得的个人按最优状态工作,则他们面临的边际税率应当为0.毫无疑问,第二点结论是最令人感到惊奇的。
不过,这一结论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告诉政府应该通过削减所得税表中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以减少对最高收入者的作用;其重要性更在于它表明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再分配的观念。
也许说,要使得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未必需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实现,事实上,让高收入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反而使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由于米尔利斯的非线性模型在分析上十分复杂,其结论也只是提供给我们关于政策讨论的指导性原则。
为了得到最优税收结构的更详细情况,有必要考察数值方面的分析。
米尔利斯根据他所建立的模型,计算出完整的最优所得税率表。
从结果看,高所得的边际税率的确变得很低,但并未达到0.同时低所得的平均税率均为负,从而低收入者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补助。
托马拉(Tuomala,1990)所做的数值分析则进一步表明,接近最高所得的边际税率可能远不是0,这意味着最高所得的边际税率为零的结果只是一个局部结论。
从政策目的上看,基于米尔利斯模型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有:(1)最优税收结构近似于线性,即边际税率不变,所得低于免税水平的人可获得政府的补助。
(2)边际税率相当低。
(6)(3)所得税实际上并非一个缩小不平等的有效工具。
斯特恩(Stern,1976)根据一些不同的劳动供给函数、财政收入的需要和公平观点,提出了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
他得出的结论是,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小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
这意味着,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平等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这一点是与我们的直觉相符的。
另一方面,最优税率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切相关,假如我们能够计算或者确定这些参数值,我们就可以计算出最优税率。
因此,斯特恩模型对最优所得税制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四、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启示由于最优税收理论标准模型是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得出的特殊结论,因此,它所提供的仍然只是“洞察力”,而不是具体的政策建议,不能被当作一般规则来使用。
最优税收理论的已有进展可以为我们提供如下的政策启示:1.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讨累进性所得税制的合理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在改善收入分配公平方面,所得税具有商品税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甚至于在实现效率方面,所得税也较商品税为优。
只是由于所得税在管理上的复杂性,才导致商品税的广泛采用。
然而,米尔利斯(Mirrlees,1971)基于其理论模型所做的数值分析表明,所得税在改善收入不平等方面的功能并不像人们设想得那么好。
这一认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挖掘商品税的公平功能;另一方面,如果商品税和所得税在实现公平分配方面的能力都很有限的话。
那么,出于公平方面的更多考虑,我们是否应该把目光更多地投向那些小税种,如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对累进个人所得税制,不仅在微观方面被寄予公平分配的厚望,而且在克服宏观经济波动方面也被委以重任。
但最优所得税的理论探讨和数值分析都表明: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的。
最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不应最高而应为零;除端点外,最优税收结构应当近似于线性。
另外,根据弗里德曼的负所得税方案和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的数值分析结果,负所得税方案不仅在实现公平方面有其诱人之处,而且在把效率问题同时纳入税制设计的范畴中时,它也仍然富有吸引力。
2.税制改革应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
最优税收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把效率与公平问题纳入经济分析框架之中。
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确难免会发生冲突,但是,效率与公平目标之间也并非总是互不相容的,比如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模型就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
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对各种税收的具体组合,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