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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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范本(通用8篇)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范本(通用8篇)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范本(通用8篇)在现在社会,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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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篇1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特制定制度如下:一、奖惩制度1、日常积分每学期每位教师交50元做为奖励基金,其中考勤占40%,日常积分占60%。

考勤每月一总结、一兑现。

奖金计算办法为:(每月总奖金/当月教师总积分)X当月个人总积分。

日常积分每学期一总结、一兑现,奖金计算办法为:(总奖金/教师总积分)X个人总积分。

2、教学成绩(1)教学成绩每学期上学区红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者,学校分别奖金50、30、20元。

分别积20、15、10分。

学校期中、期末实行县教研室(或同等水平)的测试卷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及格率进行积分,(百分制)及格率达到40%积50分,4l~50%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5分,51~60%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3分,61~70%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2分,71~8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及格率80%以上者积100分。

(2)以第一次月考及格率为基数,按上升的幅度进行排队,每增加1个百分点积1分,保持在80%(含80%)以上者每一次加10分。

(3)每个教师教学成绩总积分=各科积分和/科数。

按总分排队进行奖励前1/3受奖,分成三等,一等奖3人(科),每人(科)奖金100元;二等奖4人(科),每人(科)奖金70元;三等奖6人(科),每人(科)奖金50元。

3、班主任积分奖励从一二年级四个班;三、四、五三个班;六、七、八三个班中;各选出一名进行奖励。

4、毕业班奖励同学区。

完成学区分配指标,奖教师人均100元每多一名良好生加奖全体教师100元;若完成学区分配指标80%(含80%)不奖不罚;若完成良好生低于学区分配指标80%则罚任科教师人均100元,每降低10个百分点加罚100元。

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农村小学如何拟定学校章程?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主要应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名称、学校字号、学校业务范围以及组织形式。

例如:扬州市**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应注明学校的详细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本校为***、***自愿联合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目的。

例如:本校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向社会提供初中三年制学历教育)第六条:办学规模:(必须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土地取得方式、学校投资金额、教师人数、拟招生人数)第七条:学校出资者学校举办者(自然人应写明举办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及出资数额、方式)第八条:本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例如:本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登记机关**县(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民办初中、小学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县(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全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全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本章程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和组织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本校名称为民办学校(简称“本校”),英文名称为 Private School。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类型本校为普通民办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本校设立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教育阶段,为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二章办学目标和原则第五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公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人才培养原则本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全人培养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实际能力。

第七条教学原则本校教师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原则本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的法人代表本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长。

第十条学校的机构设置本校设校领导班子、教务处、学生事务处、教育科研处、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教学班级。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和权力本校校长负责全校的工作,代表本校行使学校的行政职权。

第十二条教务处的职责和权力本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并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生事务处的职责和权力本校学生事务处负责学生的入学、管理、公寓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学校运营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和培养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的评估和监督本校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的财务管理本校遵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本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晋升等机会,力求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学校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以提供一定社会公益教育服务为宗旨,依法独立办学、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依法设立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接受评估。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性质和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名称为XXX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八条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第十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本校的办学任务是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创办者、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等。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校学生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

第五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本校设立教务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评估、教学等教学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德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招生、管理、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服务工作。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我校办学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三条我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位于[详细地址]。

第三章学校的性质与任务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公办/民办全日制农村小学,承担着为当地农村学生提供基础教育的任务。

第五条我校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六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管理第八条我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培训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我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制定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我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教学计划,开设规定的课程,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我校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章学校财产与财务第十二条我校的财产包括校舍、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和损坏。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财务室,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公开透明,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校校长室所有。

[学校名称][制定日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非宗教性的民办学校。

二、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倡导自主学习和全人教育。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员工: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职员工,建立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学校招生与管理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开放,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均有平等的招生机会。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六、学校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2.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小学学校章程范本

小学学校章程范本

小学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名称为“[学校名称]”,位于中国[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详细地址]。

第二条学校性质本校为公立/私立全日制小学,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

第三条教育目标本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特色本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管理机构本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渠道,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校合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入学与转学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转学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入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转学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条考勤管理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缺勤、迟到、早退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三条考试与评价学校实行定期考试和综合评价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章校园安全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学校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应急处理学校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小学学校章程范本,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类型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层次为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校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本校设校董会、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校董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校本章程、审议校务重大事项、选聘校长等。

第十一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发展本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校务管理、制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等。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权益等。

第十四条本校设立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后勤部门等,具体职责由校董会、校长负责分工确定。

第十五条本校设立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等,根据需要招聘合格人员。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本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第十八条本校注重课程建设,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提供多样化的学科和兴趣课程,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第十九条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应注重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定期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第四章学校的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校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一条本校的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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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农村小学如何拟定学校?下面就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办农村小学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主要应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名称、学校字号、学校业务范围以及组织形式。

例如:扬州市**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应注明学校的详细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本校为***、***自愿联合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目的。

例如:本校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向社会提供初中三年制学历教育)第六条:办学规模:(必须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土地取得方式、学校投资金额、教师人数、拟招生人数)第七条:学校出资者学校举办者(自然人应写明举办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及出资数额、方式)第八条:本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例如:本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登记机关**县(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民办初中、小学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县(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民办高中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如下(具体、明确,应指明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一)、招生区域:(二)、办学层次:(三)、办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校依法设立校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年(三年以下),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五人以上),董(理)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董(理)事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校董(理)事会中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人,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一人,副董(理)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理)事选举产生。

本校董(理)事名单,经董(理)事会通过后三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校董(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三)审批本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四)经费筹措及审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者减少办学资金的方案;(五)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须由董(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每半年一次,在每学期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校董(理)事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一)、董(理)事会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第十四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会议;(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学校财务状况;(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理)事会会议由董(理)事长召集和主持,董(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理)事长指定副董(理)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或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与会议召开十日前全体董(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出席董(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全体董(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董(理)事会对下列事项须经2/3以上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原审批单位向社会)。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办学结余分配方案第二十条:董(理)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规模较小,并经业务主管行政机关同意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3人以上组成),校委会的产生同董事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业务主管行政机关核准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和财务主任,校长和财务主任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0岁。

民办中小学校长须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校长对董(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应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四)聘任和解聘应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七)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四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理)事会决定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理)事长/校长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由董(理)事会全体董(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聘任和解聘/董(理)事长由董(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审批机关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二)代表学校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第五章学校资产管理、使用第二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学费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本校的积累应当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一:出资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按下列程序取得一定比例回报:(一)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二)董(理)事会根据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三)分配决定作出后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表报主管行政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本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四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董(理)事长、举办者之前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校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本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收取经费用于下列支出范围:其中%作为积余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的发展,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占日常开支的比例不超过%,公务费开支的比例不超过%。

本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报告,随财务审计结果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第六章教师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四十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十一条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功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学生第四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定》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处分。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后勤工作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举办者出资及学费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

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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