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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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案核发用地批准书

用地结案核发用地批准书

用地结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适用范围:
1.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征地结
案,已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项目
2.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拆迁结
案,已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项目
3.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村公益事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持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关
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等办理用地手续批文,已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案的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
收件资料:
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建设用地处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浙自然资函〔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加快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用地报批责任(一)落实用地报批主体责任。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各地要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二)落实项目实地踏勘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实地踏勘,落实责任,实地踏勘人员对项目是否动工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如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

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如实报告。

(三)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

各地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对已组件上报但尚未依法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违法用地的,要及时予以制止,认真履职,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四)强化项目用地报批核查。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核查机制,在省自然资源厅办事窗口收件预检阶段,一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核查违法用地行为;二是通过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查项目申报地类、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规划局部调整等情况。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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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我是咱国土系统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遇到一些问题。

第1个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除了签订出让合同,还必须由政府向受让人发供地文件吗?如果需要,其依据是什么?第2个问题:出让底价有县局集体决策定价后,需要呈报政府批准吗?
回复:你好!《土地利用业务工作咨询》邮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根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

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现行法规政策未要求出让底价必须呈报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管理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12、土地出让合同意一份
13、其他所需文件
2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政府,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依据《天津市中心城区外规划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土地局规地字2001-335号)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审批
审批前置
审办
收费
备注
程序
条件
期限
标准
1、窗口预审受理
2、经办科室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出审核意见
5、上报区政府
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的同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同意的送达通知书
1、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立项批文二份
2、1:500现状地形图一张
3、1:2000现状地形图二张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申请二份
5、规划设计总平面二张(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7、《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8、《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9、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成批次证明、情况说明
11、建设项目所在批次的批复文件(二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

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做好改进后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2.05•【字号】沪房地用[1996]101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101号)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规划(房屋)土地局、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各区、县房产局;本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为加强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1993)国土(建)字第49号)精神,结合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本市建设用地正式使用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土地和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房地产权证的法律凭证之一。

现就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1、建设单位申请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通知后,应办理征地补偿、动拆迁和劳动力安置等手续,凭签订的征地费包干和补偿安置协议书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村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参照征用土地办理;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使用国有土地通知后,应办理居民和单位房屋动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凭房屋拆迁许可证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尽快办理征地费包干和补偿动拆迁安置等手续,一年内未办理手续的,原批准用地机关可撤销原批准用地文件。

二、填发机关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填发。

市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房地局建设用地处承办。

其中区、县属建设项目用本区、县单位土地的,可以由区、县局建设用地科负责填发;区、县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区、县局建设用地科填发。

填发时间为建设用地正式使用之日,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数量、用途使用土地。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项目建议书一、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规模18030.5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建设内容为商业、酒店用房。

规划总建筑面积98500平方米,现状建筑高度77.37米(实测)不变,拟建建筑高度40米(含机房层高度)。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4350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122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69万元,基本预备费1022万元,开发费用2886万元。

按照《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xx】27号)中的规定,本项目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补足注册资本金。

结论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第20号)和《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xx]37号)的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节能方案、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后,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项目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2、项目建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3、项目建设单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可以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实施;二、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发展规划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北京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国家十二规划、北京市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朝阳区十二区发展规划都对所在项目地区的旅游、商务、酒店发展鼓励发展。

产业政策分析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将北京建设成为我国入境旅游者首选目的地、亚洲商务会展旅游之都、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奋斗,努力实现北京旅游业“三大领先”目标: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具备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外商投资指导目录(20xx)》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禁止的产业,符合产业指导要求。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并对分发各省(区、市)的编号进行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分发时,也要做好号码登记工作,以便今后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之中,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仍按1993年确定的每份3.50元的价格由部向各省发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暂收取印制费每份5元。市、县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可暂参照相类似证书的标准收取。 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用发[19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的要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标准文本的设计制作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印制下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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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备忘录
甲方:XXXXXXXX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乙方:XXXXXXXX
经市政府XXXXXXXX文件批准,乙方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XXXXXX宗地XX平方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按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规定动工建设,不得超界线用地。

乙方须在项目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起十日内、规划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动工、竣工备案资料。

若乙方未履行开、竣工时间约定,甲方有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理。

本用地备忘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地块平面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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