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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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不动产登记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将不动产及其权利、法律行为登记在公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履行国家对不动产权益登记的管理职责。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房地产权益实施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保障房地产权益的合法性、公开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当前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着一些难点,需要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难点分析1.信息不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大量的不动产信息和权利人信息,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信息不完善的问题。

部分不动产的权利人信息不全或者不准确,这就给档案管理带来了困难。

2.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导致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信息丢失或错误。

3.管理技术落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电子档案管理技术的应用,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存在一定困难。

4.隐私保护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因此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保护这些隐私信息,而目前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措施。

二、对策建议1.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采集渠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一体化采集和管理。

2.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体系,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一体性,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技术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4.加强隐私保护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隐私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避免隐私信息泄露和滥用。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数据库设计1. 数据结构:数据库应采用统一且标准的数据结构,包括必要的字段和关联关系。

2. 层次结构:数据库应按照清晰的层次结构进行组织和管理,便于数据的检索和编辑。

3. 数据类型:数据库中的字段应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以保证数据存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4. 标准化:数据库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数据录入与更新1. 权限管理:数据库应设立不同的权限级别,限制数据录入和更新的人员范围。

2. 数据验证:在数据录入和更新过程中,应设置数据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3. 审批流程:对于涉及重要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应设立审批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持数据库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数据安全与保密1. 数据备份: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 安全控制:数据库应设立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

3.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数据,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方式,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访问日志:数据库应记录访问日志,用于追踪和审计数据的访问情况。

数据共享与开放1. 共享原则:数据库应遵循开放、平等和有序的原则,提供公开、便捷的数据共享方式。

2. 授权管理:对于需要共享的数据,应设立授权管理机制,限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3. 数据开放:数据库可以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和平台进行集成和访问。

4. 数据格式:共享的数据应提供标准的数据格式,方便数据的解析和利用。

数据质量管理1. 数据清洗: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清洗,清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和冗余信息。

2. 数据纠错: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应及时进行修正和纠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监测:数据库应设立数据监测机制,监测和报告数据质量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不动产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不动产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不动产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规范不动产档案的管理,保障不动产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性,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不动产档案的管理。

工作职责范围涉及不动产档案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部分: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一、不动产档案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应坚持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的原则。

(二)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三)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的技术、制度、管理的结合。

二、不动产档案的安全保管(一)不动产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整理、翻检。

(二)不动产档案存放应该按照保密要求,设立相应的保密等级,采取物理封存、电子加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不动产档案要设立专门的存储空间,配备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不动产档案的利用管理(一)不动产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结合档案的实际需要进行管理和归档。

(二)不动产档案的利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由专人负责查阅并进行记录。

(三)不动产档案的外借应当经过单位领导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并设定期限和要求。

第三部分: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管理文件。

二、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三、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信息保密。

五、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确保自身在不动产档案管理过程中无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应当从制度、流程、机构、人员等多个层面进行检查。

二、不动产档案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不动产档案的存储查验、不动产档案的利用查验、不动产档案的整理查验等。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和作用三、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挑战四、如何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三化”体系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篇1正文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对不动产权属登记、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档案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对于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维护不动产权属关系的稳定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和作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档案的唯一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安全性。

其中,唯一性是指每个不动产档案都具有唯一的标识符,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完整性是指档案应当包含不动产的全部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是指档案应当记录不动产的历史变更情况,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安全性是指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或被非法访问,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维护不动产权属关系的稳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等方面。

三、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档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连续;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导致档案查询、更新和维护效率低下;档案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档案遗失、损坏或被非法访问等问题。

四、如何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三化”体系为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三化”体系,即规范化、信息化和安全化。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等环节;推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加强档案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保证中心档案资料的完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资料的管理(一)登记资料的范围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

(二)登记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绝对安全: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及权籍图应当永久保存;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等;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整理后归档保存和管理;3、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逐步电子化,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资料应当通过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管理、开发和利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毁登记资料、不得泄露登记信息;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存放不动产登记簿和权籍图等;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紧急情况为避免不动产登记簿毁损、灭失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纸质资料管理(一)保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妥善保管登记资料,防止登记资料污损、遗失,确保登记资料齐全、完整。

(二)移交登记事项登簿后,不动产登记人员应整理登记资料,填写统一制式的移交清单,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地移交至资料管理部门。

(三)接收资料管理部门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管理部门应予接收。

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为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严防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行为,经认真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如下:一、存在漏洞问题一是系统权限配置不尽合理。

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多且不完善,除登记系统按照业务岗位进行权限配置外,大多系统均存在公共账号,电脑上安装过系统的人均可以登录并访问系统,存在很大的权限配置漏洞。

同时,个人账号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容易造成账号被挪用的情况。

二是访问日志功能不尽完善。

由于系统不尽统一,存在系统建设承建公司多、建成时间先后不一、功能设计未考虑等原因,一些系统的访问日志(尤其是查询记录)无法追溯,日志管理方面也存在或大或小的漏洞。

四是制度执行不严。

虽已出台相关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严控外部端口,但实际中所有电脑等设备均未关闭或禁止USB、光驱等外部输出端口,在数据批量外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五是个别岗位信息泄露隐患较大。

有些岗位(如批量受理岗、首次登记审核岗、查(解)封岗、特定档案查询岗等)因工作原因需要更大的系统访问权限,接触的信息会更多,如不加强人员管理会存在很大的信息泄露安全隐患。

同时因掌握住房信息,受人之托查询相关信息可能性大,各个具有查询权限的工作岗位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泄密风险。

二、对策措施对以上排查发现的漏洞和问题,中心以“人防”和“物防”为核心,强化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系统功能完善和权限管理。

完善登记平台中各类系统功能,加强权限的统一、合理配置,对因工作需要需访问系统的正式在岗人员实行“一人一账号”,如有人员离岗立即进行销号处理;对所有有系统账号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严格区分查询访问、修改等权限,整改并适时取消公共账号相关权限,实施“一岗一权”严格管理,如发生人员岗位调动,及时调整调整相关权限;对于一些需临时访问系统的协作单位、拆迁办、组织部等特殊需要人员,实行“专人、专房、专机、专簿”管理,依照申请并经审批开通临时账号和权限,设置一定的失效期,并加强查询记录的登记管理。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登记簿册
登记机构
数据整合:县市级整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动产数据库。 系统建设:区级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 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不动产登记信息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实现“全面”服务。 提升阶段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 动 产 登 记 权 籍 调 查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分 析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监 管 系 统
不 动 产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现状和困难
1
2007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 厅到地州市,县市链路全面联通;在系统应用方面:以“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 础的电子政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深化;在数据安 全方面:厅实现了服务器、存储全双工实时备份,在库尔勒市建立了异地数据备份。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服务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政策研究和宏观分 析。
背景和依据
1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由一个部门承担,即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 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 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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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 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XX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XX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业务办理流程(项目受理、审核审批、登记入簿、发证、归档)、簿册管理等
申请
受理 (初审)
扫描
审核
核定
登簿
缮证
归档
WebGIS不动产登记系统截图
WebGIS不动产登记系统截图
业务大类选择 快速、准确业务流程筛选
3.不动产档案生产管理系统 — 档案扫描、管理、查询
4.数据联网同步系统 — 数据汇交
10月正式上线!!
进入系统
用户登录
测试用户信息 — 通过首页的“组织机构管理”进入查看
六、合作模式探讨
合作的基本立场与原则:
➢共赢 ➢互利互惠 ➢1+1>2
合作模式:软件代理
各合作公司代理我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开拓市场,按县级软件项目承接 个数阶梯收费,具体见下表;
我方可以单独承接对应的数据整理项目; 软件代理方如果想承接对应的数据整理项目,我方全程提供核心技术 指导,确保代理方数据生产、入库等工作顺利完成,代理方需向我方支付 数据整理项目额的9%作为技术指导费(注:双方收益比约为1:4)。
县级软件项目中标个数
小于等于5 大于5,小于等于10
大于10
单价(万元)
15 10 5
备注
最低价格弹性区间2万-5万 最低价格弹性区间1万-3万 最低价格弹性区间0万-1万
不动产统一登记 管理信息系统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
登记范畴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土 地
房 屋
林 地
草 原
海 域
….
不动产的权属登记
涉及行业
国土

住建
水利
涉及 行业
农业
交通
林业
海洋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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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档案室管理措施
一、关于档案的登记与移交
(一)不动产登记人员应该认真审核收集并妥善保管登记资料,防止登记资料污损、遗失,确保登记资料齐全、完整。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档案室,移交前,不动产登记人员应整理登记资料,填写统一的移交清单,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地移交至档案室。

(三)档案室接收档案时应比对移交清单对移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档案室予以接收。

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与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应当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交接双方应根据档案移交清册进行清点核对,由移交人、接收人签字后各执一份。

二、关于档案的立卷与装订
(一)立卷
档案资料立卷宜采用1件1卷的原则,即每办理1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

资料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卷皮和资料盒或资料袋的编写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1)目录;(2)结论性
审核材料;(3)过程性审核材料;(4)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5)图纸;(6)其他;(7)备考表。

2、卷内材料应每1页材料编写1个页号。

单面书写的材料应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材料,应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

图表、照片可编在与此相应位置的空白处或其背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可不编页号。

编写页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起始号码从“1”开始。

3、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序号应按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每份材料应编1个顺序号,不得重复、遗漏;(2)材料题名应为材料自身的标题,不得随意更改和省略。

如材料没有标题,应根据材料内容拟写一个标题;(3)页次应填写该材料所在的起始页,最后页应填起止页号;(4)备注应填写需注明的内容。

4、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考表应有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字负责,并注明日期
(1)立卷人应为负责归档材料立卷装订的人员;(2)检查人应为负责检查归档材料立卷装订质量的人员;(3)日期应为归档材料立卷装订完毕的日期。

5、卷皮与资料盒或资料袋项目的填写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

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6、资料编号可采用归档流水号统一制定编号规则。

7、档案整理完成后,需建立档案台账,每个档案盒登记一份目录清单,以档案架为单位打印装订,以备查询。

(二)装订
资料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不得对材料进行剪裁;
2、破损的或幅面过小的材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1页白衬纸应托裱1张材料,不得托裱2张及以上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3、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4、卷内目录题名与卷内材料题名、卷皮姓名或名称与卷内材料姓名或名称应保持一致。

姓名或名称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5、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材料左边际应为12.5mm;
6、应在材料左侧采用线绳装订;
7、材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
8、卷内材料与卷皮装订在一起的,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阅。

三、关于档案的入库与保管
(一)入库
1、纸质资料整理装订完毕,宜消毒除尘后入库。

2、纸质资料入库后,宜及时上架,以备查验和利用。

(二)保管
不动产登记资料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配备空调及去湿、增湿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2、资料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应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并应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应安装防火及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查;
3、资料库房人工照明光源宜选用白炽灯,照度不宜超过100Lx;当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当有外窗时应采取遮阳措施,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4、资料密集架应与地面保持80mm以上距离,其排列应便于通风降湿;
5、应检查虫霉、鼠害。

当发现虫霉、鼠害时,应及时投放药剂,灭菌杀虫;
6、应配备吸尘器,加装密封门。

有条件的可设置空气过滤装置。

四、关于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1、不动产登记档案以电子档案利用为主,原始档案必须在指定场所,有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时方可查阅。

2、查阅、抄录和复制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

查询个人不动产档案,需要产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人持产权人身份证件及产权人授权的委托书,方可查询;查询单位不动产档案,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持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查询过程中注意爱护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

五、关于档案室的工作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人员职责
不动产登记档案由数字化整理扫描人员立卷归档,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数字化整理扫描的具体工作。

数字化整理工作应细化内部岗位职责标准、作业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人员统筹等方面事项。

1、接收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按时接收登记业务部门当天已办结件的档案,并且核对实物档案与移交清册是否相符。

2、数字化整理扫描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协调、沟通数字化整理扫描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数字化整理扫描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及考核,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指导档案装订、扫描档案等各个环节出现问题的分析、处理及疑难问题呈报工作。

3、档案扫描人员的工作职责(1)将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扫描;(2)按照扫描操作的要求,生成的图片材料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的文件夹下;(3)扫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色彩真实,没有斑点坏点,图片要正;(4)扫描过程中注意不要损坏档案,扫描后要将材料按照目录顺序摆放好;(5)检查扫描件是否合乎要求,不能有遗漏、错扫、重复扫的现象。

4、档案整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按规范整理档案,托裱,并排序、编页、编目;(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3)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档案材料,对档案中有里外号不相符的情况需要更改时,须进行登记,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能修改;(4)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档案材料;(5)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5、装订人员的工作职责(1)对已经扫描完成的档案进行装订;(2)案卷装订前要将材料上的金属物剔除干净;(3)
折叠取齐,以A4纸张大小为标准;(4)装订采用三孔一线法在材料左侧装订。

6、抽检人员的工作职责(1)检查纸质档案是否符合档案整理标准;(2)检查电子档案是否符合数字化标准;(3)将抽检档案情况在记录本上登记。

(二)工作时间及内容
1.档案室按照法定工作时间上下班,每周双休,每天工作时间为:08:30-,工作人员每天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天就整理完成档案装订上架XX份。

不得少于额定工作量。

3.档案装订工作实施流水作业,X人为一个工作小组,XXX为小组长,对整个档案整理装订工作负责。

(三)奖惩措施
1、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天额外完成档案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每超额完成10份档案,给予XX元奖励,可以累计。

超额数量每天计算,奖金每月发放1次,按工作小组成员数量平均发放。

2、档案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档案卷宗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理,每出现一份不合格档案,对责任人处罚款XX元。

3.完不成当日工作量的,按5份一个基数,少于5份的,
罚款XX元。

不足的数额,按月进行累计计算,如第一天少3份,第二天少2份,累计为一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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