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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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积极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薪酬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内部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公司《实施能源薪酬制度加强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煤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体现安全“双基”建设成果。

工资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向井下一线、艰苦岗位、业绩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二)坚持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

按照深化内部改革要求,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力保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严控单项奖发放,调控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合理拉开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

(三)发挥定额定员基础作用,突出效率的原则把劳动定员作为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依据,坚持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与分配,强化定额定员的基础作用,扩大定额定员覆盖面,逐步推行“定员以内减人不减工资,定员以外增人扣工资”,凡有量可计的工程(工作),全部实行定额结算。

鼓励各单位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倡一专多能,兼职作业、综合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增岗不增人,减人提效,靠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四)工资总额切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原则。

工资总额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即分别与安全、质量和效益(产量、进尺、减亏)挂钩,工资总额切块分为安全工资、质量工资和效益工资。

实行以效益为主的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控,依法支付的原则公司集中管控工资总额指标,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奖罚,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队的工资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采掘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三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位等级进行适度上浮。

第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定,每个评定周期为一个月。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评定方式和标准由煤矿采掘队的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经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讨论通过。

第六条:员工的工资将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发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或不良操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八条:员工临时加班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和煤矿采掘队的相关规定进行工资结算。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煤矿采掘队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讨论决定后实施。

以上即为煤矿采掘队工资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露天煤矿薪酬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薪酬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搞活露天煤矿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露天煤矿薪酬管理体系,促进露天煤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按照煤电公司电厂、煤矿工资分别核算的要求,结合露天煤矿实际,以建立“安全生产为基础、业绩考核为依据、提高技能促产量、降低成本增效益”的分配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遵循的原则(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XX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家及煤电公司相关规定。

(二)坚持按劳分配,以能定岗、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S)坚持总量控制,逐级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矿对各段实行宏观控制、总额控制,段对班组、班组对个人实行考核兑现。

(五)坚持刚性管理的原则。

按照本年度煤电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除不可预测因素外,工资指标不做任何调整。

各种增支因素自行消化,特殊增支项目必须经煤电公司核准审批后方可支付。

(六)坚持“两低于”原则。

即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效率的增长幅度。

第三条组织领导为保障露天煤矿工资分配办法的有效实施,特成立露天煤矿工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XX副主任:XX>XX>委员:XX、、XX、工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露天煤矿工资分配办法对露天煤矿工资分配进行监督。

第二章工资总额及构成第四条露天煤矿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执行,工资总额由煤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按照全矿在岗人员核定露天煤矿年度工资总额。

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各类单项奖金等。

第五条煤电公司对露天煤矿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露天煤矿做好月度工资计划,并将结果报煤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露天煤矿矿领导班子统一执行年薪制,具体按照《XX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共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五家沟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矿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及集团公司。

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坚持按老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

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5、员工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岗位、员工技校考核结果挂勾。

6。

、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矿根据技校考核结果宏观控制各部门总额,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二次分配。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项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新入矿职工(毕业分配学生除外),试用期内按拟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对部分关键岗位并报聘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按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或按所聘用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内部调动人员,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调整后,对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以员工岗位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起计算。

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绩效工资由单项奖励、安全奖、预留工资、绩效奖四部分组成。

1、单项奖励: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部超10%;由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如下: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三违”成绩显著和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依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进而改善作业条件、改进安全设施,为提产增效、减少或避免事故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单产单进创记录的队组及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矿井建设生产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月完成计划任务的队组以及创造年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嘉奖的情况。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煤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安全、技术等岗位。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薪酬结构煤矿员工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5.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进行奖励。

7. 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发放时间公司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不得拖欠。

第五条发放方式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方式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确定。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公平公正地参与。

2.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客观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员工工作绩效。

3. 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2. 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3. 团队协作:包括团队沟通、协作、支持等。

4. 技能提升:包括技能培训、技能考核、技能应用等。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调整与解释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煤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政策,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薪酬管理制度中。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煤矿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情况、劳动力能力和业绩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科学公正、透明公开。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六条企业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岗位上实际获得的工资,是员工的稳定收入来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等因素进行测评,通过绩效考核得出的工资报酬,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激励手段。

第九条奖金是企业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或者业绩表现,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或奖励,作为员工的额外收入。

第十条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的各种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薪酬发放机制、调整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机制应当明确员工的薪酬计算方法、支付周期、发放标准等,保证员工的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机制应当围绕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薪酬调整幅度。

第十四条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定期进行员工的绩效评价,公正客观地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档案,保存员工的薪酬变动记录,并确保薪酬管理的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薪酬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权益,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煤矿企业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1. 引言煤矿企业是我国能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众多员工。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煤矿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煤矿企业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相关政策法规,并提供一些管理制度的建议。

2.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1 薪酬结构设计煤矿企业的薪酬结构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

可以采用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多种形式来激励和回报员工。

2.2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薪酬制度应该公平、公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企业应该通过透明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对薪酬的认知和满意度。

2.3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煤矿企业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绩效与薪酬挂钩。

这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3.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1 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煤矿企业应提供员工医疗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健康。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促进活动。

3.2 休假制度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放松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3.3 培训和职业发展企业应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实现职业目标。

4. 相关政策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业规范》5. 管理制度建议建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定期进行员工调研,了解员工对薪酬与福利的需求和满意度,根据调研结果进行调整;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将员工的工作贡献与薪酬挂钩;定期组织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定期评估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的效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6. 总结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吸引和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

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煤矿企业在建立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时,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调整。

崔木煤矿薪酬管理与考核

崔木煤矿薪酬管理与考核
计件工资总额=(定额进尺×计件单价)+(超定额进尺×超尺计件单价)+(固定工资×在册人数)±考核奖罚。
3、二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技术、调度、地面机关及后勤人员全部实行与产量挂钩考核。(附崔木煤矿生产辅助单位挂钩比例表)
序号
单位
挂钩对象
挂钩系数
备注
1
通防事业部
采掘各占50%
0.68
2
机运事业部
采掘各占50%
4、计件或二次分配单位工资,均按员工的正常出勤测算,已包含各类假期工资。单位发生的各类假期工资,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支付。
5、计件及挂钩单位管技人员工资按照挂钩标准由经管部统一做账,并计入单位发放工资总额,副队长按照本单位人均工资的1.3倍,班长按照本单位人均工资的1.2倍,宣传员、核算员、办事员、材料员按照本单位人均工资的0.8倍,由单位按照比例标准分配。
崔木煤矿薪酬管理与考核
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崔木煤矿高效、快速、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效率效益并重、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分配向贡献大、效率高、环境差的单位倾斜,向技术含量高、劳动强度大、承担责任重、苦脏累险的岗位倾斜。

0.55
4
产品质量部
采煤综合平均绩效工资
0.54
5
营销队
采煤综合平均绩效工资
0.53
6
安全环保部
采掘各占50%
0.52
小班安检0.53
7
生产技术部
采掘各占50%
0.52
8
调度指挥中心
采掘各占50%
0.52
9
物资供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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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用工及薪酬管理规定
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我矿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实际情况,对我矿用工和薪酬规定如下:
一、入职和离职流程
1、凡进入我矿工作的职工,必须在本矿安监站参加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交身份证、照相办理暂住人口手续。

否则不能上班。

2、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职工负责。

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上岗。

各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入职手续,擅自安排未履行手续的人员上班的,罚工区200元。

3、在职人员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矿方,以便矿方安排接替人员。

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自动离职者,按每个班不高于100元计算当月工资。

离职人员的工资在发放当月工资时统一发放,不单独结算。

4、离职人员必须履行离职手续,交接相关工作和工具、办公设施后,方可领取剩余工资。

不履行离职手续的,不得领取剩余工资。

5、入职流程图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正常工作制度工作
交身份证明,领劳保用品,照相办暂住人口手续,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工区指定老工人带实习
参加培训,考试合格。

分配到工区试用。

6、离职流程图
分管矿领导核算工资单,待矿统一发工资时间来领取工资
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
到矿批准辞职的时间或一个月后,停止工作,交工具、办公用品等,办理交接
二、井上下用工核定和计算
1、采面和辅助用工由矿点名计考勤,月底汇总。

掘进用工由各掘进队自行考勤,考勤表月底交矿部。

2、井上下杂工一般由生产矿长、矿长核定。

其他矿级管理人员有权核定杂工,但应报生产矿长记录。

3、加班由各分管的矿级管理人员核定,月底汇总后报矿长审核。

4、杂工应当日记录,特殊情况在两天内报生产矿长,逾期未报的不再计算。

5、杂工工资标准由矿部确定,8小时工作制。

临时用工不足一个班的,由安排杂工的矿级管理人员按时间折算工价。

6、试用期工资由工区按工作表现和劳动量核定。

三、工资结算方式和标准
1、月工资在下个月的中旬发放,特殊情况下推迟,但推迟不超过一个月。

2、辅助工工资由矿方按上班的个数计算,即月工资=工资标准/当月天数×上班个数。

辅助工工资标准由矿部核定。

3、采煤工资由采煤队根据矿下达的工资总额分配,丢失材料罚款、三违罚款等从工资中扣除,其中提前离职人员的劳保、工具、路费按实价从工资中扣除。

采煤队工资总额=推进平方米数×单价+杂工款-炸药雷管消耗-罚款-工具材料-单体支柱丢失赔款-其他
4、掘进队工资由矿按照掘进进尺计算,下达工资总额,由掘进队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掘进队工资总额=进尺米数×进尺单价+杂工款-炸药雷管消耗-罚款-工具材料-其他
5、领取工资必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由本人写委托书签字按手印,并附上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区负责人和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四、劳保、工具规定
1、矿方为职工提供工作服、矿帽、水靴等劳保用品,工作时间满一年(从开工之日到放假之日)后不计职工费用。

2、由矿方垫付路费到矿的职工,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的,路费由职工承担,在离职结算时从工资中扣除。

工作满一年的,矿方不在追偿。

3、每人每年限领一套劳保(含工作服、水鞋、床上用品等),超领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采掘职工的工具费用由本人承担,矿按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辅助、机电工种的工具入职时配一套,以后损坏的以旧换新。

不能提供旧工具的按丢失处理,造价赔偿。

每年放假前辅助工种的工具由仓库清缴,缺失的造价赔偿。

五、考勤管理
1、为了保证我矿的正常生产经营,职工月工作时间应达到每月26个班。

2、乙方休息必须提前2天请假,未请假自行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每个班罚款200元。

连续三天旷工的开除处理,结算工资按每个班不高于80元计算。

迟到一次(5分钟以内)罚款20元。

无故早退者扣除当天工资。

3、每月各单位考勤上交后,由矿部对照矿灯发放记录、检身记录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对考勤记录人一次罚款500元,并扣除作假部分的工资。

六、其他规定
1、所有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学习课程和会议,并遵守规章制度和煤矿各类规程、安全措施。

违反规章制度或安全规程措施,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若处罚额度大于当月工资,可分月扣除,当月工资实际发放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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