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忻政〔2020〕2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忻政〔2020〕2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山西省人民政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23号)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定为重点工作任务,把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治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了《忻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0〕27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召开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对具体承办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清理水平、落实清理责任。

市卫健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了单位内部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疑难件进行认真分析,交由法律顾问审查,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准确性。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市场环境第四章政务环境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健全完善省级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经过XXX时间的努力,我们已经顺利完成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妨碍了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决定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深入分析评估各项政策措施对市场和竞争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1.清理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市场和竞争的建议;3.建立健全的政策措施审核评估机制,确保以后出台的政策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三、工作步骤:1.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我们先召开了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我们精心梳理了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查。

通过谈话、调研等方式,了解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效果。

3.制定建议。

根据对政策措施的分析评估,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市场准入等。

这些建议旨在促进市场和竞争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4.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建议。

我们在制定建议之后,征求了广大企业和相关行业的意见,听取了专家的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使得我们的措施更加科学合理。

5.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总结报告》,详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建议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工作成果: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果:1.清理了一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了相关政策的修订和取消,为市场竞争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黔府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适时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省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梳理评估,不断强优补弱、建制提质,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涉及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专项评估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地级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教育教学课件

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教育教学课件

比较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
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
含 与财政支出的调节来影响社会总需
对货币供应量、信贷量、
义 求,使之与社会总供给相适应的经
利率等进行调节和控制而
济政策
采取的政策措施

主 国家制定,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中国人民银行
体 常委会通过,由财政部实施
材料三:为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国大幅减税降费,实施小微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采取差别化政策,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实于施平宏均观增经速济。政策 材料四:我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
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并惩处
任务三:理解我国取得辉煌成就的原因 材料三 中国的高铁里程世界第一,这个第一超过了 第二到第十名里程的总和。最近几年是中国铁路建设史 上投入最多的时期,平均每年投入7 400多亿元。 (3)我国为什么在短期内取得了材料三提到的辉煌 成就? 答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科 学的宏观调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市场经济的长处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措 政府调节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和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
内 税率、税收、国债、政府采购、补 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
容 贴等
金、中央银行贷款
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试点和商品房限购政策被
称为“史上最严”的调控政策,目的是让房价回到理性的轨道、
合理的水平。这一举措的主要目标是( )
A.推动经济快速增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审查范围。

贵州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主体。

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审查。

以多个单位名义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以各地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审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就审查情况进行仲裁把关。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7日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投资促进局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明确的目标任务、贵州省采用的营商环境测评指标和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拟定,并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测评”方式进行。

一月一调度: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汇总调度情况及时报市分管领导。

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

一季一考核:在月调度的基础上,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 总结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 总结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总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垄断行为的打击:尽力打击和防范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通
过加强监管和制定反垄断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建立公平的准入机制:制定和完善准入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平的准入机制,降低准入
门槛,鼓励和保护新进入者,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3.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和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规和规章,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抄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 改进相关政策和法规:审慎评估现有政策和法规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修订和优化相关政策和
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策和法规能够促进公平竞争。

5. 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为公平竞争提供有力保障。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自
身监管体系,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通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地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的统一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纳雍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纳雍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6号)、《毕节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方案的通知》(毕竞争审查〔202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明确清理主体,强化清理责任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清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应工作机制作用,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清理范围、突出清理重点
清理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于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清理
清理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清理阶段。

2020年3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梳理出需要清理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二)修改、废止阶段。

2020年4月至5月底前,县人民政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其中,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

对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三)总结阶段。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止和修改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含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5日前报送至纳雍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文昌分局)。

四、明确清理要求、确保清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

(三)严肃工作纪律。

未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清理工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在此次清理后违法执行不符合要求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龚正琴,联系电话(略)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