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财政局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经验总结

经典范文:财政局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经验总结近年来,xx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用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
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xx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高采购透明度。
(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
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
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
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
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
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
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xx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
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我们主要对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 、韩 国和香 港等几个典型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 购制度体 系进行了
比 较研 究 。 通过 与我 国政 府采 购制 度体 系的 比较 研 究 , 我 们可以发现 这些地 区相关制度的特 色和可供借鉴之
处, 从而可以获得很多关于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 既得利益的驱 动, 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 存在认识上 的偏差 , 管力 监
度较 弱 。
( 中国香港政府 采购制度 。 六)
香港没有 《 府采购法》 政 ,只 有 一 些 政 府 采 购 的 行 政 规
( ) 购方式方面 。 四 采
的 门 槛 ;拥 有 独特 的三 层法 律 体 系 和 双 层 的救 济 机 制 ;
(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 。 一)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开 透 明 。
,
本文为沈阳市市政 府主持的 《 政府采 体系 》课题的 购 研究 一部分。
在此 基础 上 , 有针对性 地提出
完 善 我 国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对 策 建 议 。 我 国政 府 采 购 法 律 体 系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有 :
( 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方面 。 一)
政 府 采 购 规 模 小 , 购 范 围较 窄 , 多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的 采 很 公 共 工程 及 公 用事 业 服 务 未纳 入 政 府 集 中采 购 ; 专业 的采 购 人 才 缺 乏 ,严 重 影 响 了 政 府 采 购 效率 。 ( ) 二 国际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研 究 方 面 。
供 应 商 的 申诉 ,而 我 国 目前 的 投 诉 受 理 机 构 是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 采 购 机 关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联 系 , 难 保 证 其 审 查 和 裁 与 很 决 的 公正 性 。 ( ) 府 采 购 市场 准 入方 面 。 三政 政 府 采 购 市场 准 入 包括 供 应 商和 采 购 代理 机 构 的市 场 准
论我国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革 , 宽市 场 准 入 , 放 鼓励 社 会 资 本 以 多 种 方式 参 与 .增强 多层 次 供给 能力 . 满
足 群 众 多 样 化 需 求 。 很 显 然 . “ 二 在 十
同, 政府 采购 监督 机制 主要 分为 内部 监
渠道。 审计 、 检 、 纪 媒体 或 其他 外 部监 督 机 构 同时发 挥作用 . 政府 采购 才 能真 正
试 点 工作 ;0 3年 , 国《 20 我 政府 采 购法 》
颁 布 实施 ;0 7年 ,我 国启 动 了加 人 20
wT 政府 采购 协议 》G A 的进 程 。不 o( (P )
外部 监督 的 主体有 财 政部 门 、 审计 部门、 行政 监察 部 门、 业 主管部 门 、 行 司 法 部 门、 社会 组 织和 个人 。 《 府采购 在 政 法》 中仅仅 规定 : 审计 机关 、 察 机关 和 监 行 业 主 管部 门应 当 加 强 对政 府 采 购 活 动的监 督 。 各个 监督 主体 的法律 地位 并 没 有 以法律 条 款 或 法 规 的形 式 予 以确 认。 也没 有规定 各个 外 部监 督 主体 的权
理 论
22 4 0 年1 1
政 羔
法 有 序 地 进行 的各 种 方 式 和程 序 的总 称 。 府采 购监 督机 制 的建立是 一项 复 政 杂而 又艰 巨的 工程 。 按照 监督 主体 的不
大 购买 服务 , 现提 供主 体 和提供 方式 实
多元 化 。 进 非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市 场 化 改 推
督 机 制和 外部 监督 机制 。 内部监 督机 制 就是 政 府 采 购 的 当事 人 对 于 自己经 手 的 政府 采 购 活动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的各 种 管理 制度 。 外部 监督 机制 指政 府采 购系 统 外部 的人 员 或 单位 .通 过 一定 的方 式、 方法 对 政府采 购 活动进 行监 督 的各 种 管理制 度 。 主要包 括财 政部 门 的监督 检 查 、审 计 和 监 察 以及 纪 检 部 门 的监 督、 供应 商 的质 疑 与投 诉 或诉 讼 、 会 社 团体 和公 民对 政 府采 购 活 动 进 行 的监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财产支出管理内容,虽然已经存在一系列的采购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采购监督机制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缺陷。
本文就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构成要素、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缺陷以及针对缺陷进行的完善措施的思考进行探究与讨论。
希望通过文中内容的探讨,能够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一些启示与帮助。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数量和专项投资金额在不断上涨。
从数据上来看,从2007年到2017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都在同比增大,国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在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和GDP中的占比也处于稳步提升的状态,对我国经济问题的持续发展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保障政府采购顺利、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要求的必经之路。
如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规范管理,是对当前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一项巨大考验。
1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现存不足1.1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虽然我国在宪法中对大人的财政监督权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未给予人大否决财政预算、决算的后果,导致人大在实行财政监督权时不能有效落实,出现监督权行使主动性不足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产生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
1.2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行为缺少统一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没有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具体程序和实体规则,不能保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政府采购依法进行。
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中,一些监管法律法规都是由财政部出台的暂行办法,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上受制于上层法律,无法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作用。
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因为监督机制的不成熟,一些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配不合理,使监督管理失去实际效果。
构建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监督。政府采 购监 督体 系必须把各 当事 主体纳入其框架 , 形 成当事 各方 的相互 制 约机制 , 同时借 助外 界监督 力量 , 使 促 政府 采购规范运作 。
重要 的是一种监督 机制 , 要对 “ 采购” 活动的参与 各方进行监 督 。既然是监督 , 必须 贯穿 于政 府采 购 的各 个环节 , 就 漏掉 任何 一环 都将导 致整个 监督链 条 的断 裂。在政府 采购钱货 两清之后 , 监督供应商的履 约情 况和 采购主体对采 购品的使 用等 情况 . 对于保证政府采 购的质量 作用重 大
一
、
政府 采购是各 级政府 为满足开展 日常政务 活动 和向社 会提供公共服务 的需要 , 以政府为 主体 , 财政 监督下 , 在 以法 定方式 、 方法 、 程序 , 从市场上 购买工程 、 品和劳务 的行为 。 物 政府采购 是财政 支 出改 革的重 要 内容. .政府采 购制 度若 能 得到有效实施 , 将有 利于 加强财 政支 出管理 、 健全 财政 宏观 调控手段 、 整顿财经秩序 、 推进政府消费行 为市 场化 , 从而促 进市场经济 的发 展。 但是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在建立政府 采购制 度的过 程 中, 相关的政策法 规制度不健全 , 缺乏严格 的操作规程 以及必 要 的约束机制 ,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 响了政 府采 购制度 的正常 运
的作用 。
管理 , 政府 采购中心 和采购 主体 监督 供应 商 的履 约情 况 , 供 应商和采购主体监督政 府采购中心的公正有效 睦, 政府采 购
1政府采购参 与者 相互监督 制约 。政 府采 购各 当事 方 .
以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 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从政府采购视角观察《招标投标法》修订前后的变化。
《招标投标法》从适用范围、采购方式、政策功能、管理流程等多个维度延伸突破,从单一的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开始向综合性的公共采购法华丽转身。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会更加突出。
本文建议站在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按照法制统一、加入GPA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修订,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文/徐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第一部分 从政府采购法制统一视角看《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2019年12月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单纯从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规范角度来说,修订稿可谓亮点多多,它总结我国二十多年招标投标的经验和教训,直面沉疴痼疾,顺应时代发展,在招标程序上做出了许多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设计,在电子招标投标上进行了系统性制度安排。
作为长期从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实务工作、关注政府采购法治发展的一名基层工作者,纵观修订稿,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感受:一、《招标投标法》开始由单一的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向综合性的公共采购法华丽转身《招标投标法》从适用范围、采购方式、政策功能、管理流程等多个维度延伸突破,具体体现中国政府采购2020年第1期23在以下方面:(一)强制招标范围与政府采购范围的重合度进一步提升。
第一,修订稿局部扩展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重点增加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而目前无论是从法理层面还是实操层面,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主要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二,强制招标范围与改革中的政府采购范围将进一步趋同。
“放管服”改革后,国家不再对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做强制招标要求,强制招标范围被限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项目。
谈政府采购运行和监督立体机制的构建

监督 供 应 商 对 诚 实 信 用原 则 的 遵 守情
况 ,监督供应商资质、信用情况 、业 绩情 况, 监督供应商有无陪标 、 串标 的现象 。 完 善对供应 商监 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1 建 立 供 应 商 准 入 制 度 。 府 采 购 机 . 政
的高透 明度 , 促进采购 中的廉洁 , 护政 维
点 采 购 项 目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进 行 专 项 要
资 格 证 书 方 能 进 人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 行 资 实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对 采 购 人 的 : 格 认 证 制 度 , 以 建 立 双 方 稳 定 的 长期 合 可 监 督 包 括 :是 否 违 反 规 定 自行 采 购属 于 集 ; 作 的 关 系 , 此 比较 了 解 ,可 以 省 却很 多 彼 中 采 购 目录 内 的 货 物 、 程 和 服 务 或 者 将 工 交 易费 用 。
分级 管理 ,优 胜劣汰。三是监督分散采购
机 构 是 否 履 行 了 相 关 的 手 续 程 序 , 供 应 对
3 建立违约 处罚制 度。对 中标 供应 . 商的违约行 为 , 可以视其情 节轻 重 , 采取
3 人大 及其 常委 会 的监 督 形式 。 大 . 人 及 其 常 委会 对 政 府 采 购的 监 督 主 要是 法 律 监 督 。它 们 根 据 《 府 采 购 法 》对 本 级 政 政
发 现 其 有 违 反 采 购 合 同 或 虚 报 价 格 、 偷
4 供应 商的监督 形式 。 . 政府采购的规
范 、 合法 与 否 直 接 涉 及 到 供 应 商 的 利 益 。 因此 , 应 商 的监 督 往往 是 最 直 接 、最 有 供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管理前沿 I ADMINISTRATION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m it 而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扪应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 M 策文/刘锋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文娟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李松华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近年来,广州市认真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方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旗帜是鲜明的、 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 着形势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 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形成良好的机 制加以纠治。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 临的新问题(一)监督制度不够芫善,未能 确保标本兼治部分采购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需 要进一步健全。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制度针对性不强。
对由谁组织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具体活 动还不够明确。
2.制度操作性不强。
由于无具体 实施规程可参照,导致监督无章可循。
有的监管仅停留在商务商洽、开标评 标、合同签订这些局部环节上,对合 同履约情况、货物验收情况、内控管 理情况等监管不够得力。
38中国政府采购丨2021年第3期ADMINISTRATION I 管理前沿以实现多方监督。
3.机构作用不强。
部分监督者被(四)监督过程不够有效,未能 确保预防为先3.制度跟踪性不强。
对采购监 督活动的计划、开展、总结、报告等 未作明确规定,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 如何报告、监督结果如何通报、是否 整改、如何跟踪落实等,都没有明确 规范。
(二)监督机构不够健全,未能 确保综合治理《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监管的相 关部门如何具体运作尚未明确,导致 监督实效性不强。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机构编设不全。
一些基层预算 单位管理部门同时担负了实施和监督 两种角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 判员”,有的甚至集监督与被监督职 能于一身。
由于监督缺位,导致程序 精简,影响了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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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摘要: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
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
扩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
采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
效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
使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
益偏低;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等。
随着我国加入WTO,即
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要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
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
0 引言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
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
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扩
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采
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
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使
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益
偏低等。
随着我国加入WTO,即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政府采
购人员的素质不高成了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要促进我国的政
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
度迫在眉睫。
1 建章健制,保证采购业务有章可循,事前监督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各地区的政府采的特点和流程,制定《部门单
位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监督和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其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用制度保障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
三是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基准,完善政府
采购相关监督制度,形成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四是建立
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
配套的惩治和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
这是加强政府采购反腐倡廉能力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有效途径。
2 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保证政府采购置于全方面监督之下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
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管理的
项目基本上是源头治腐的项目。
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对场
外采购、违规采购、不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或未按程序办理采购事项的单位
进行点名通报。
二是强化社会各层对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
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对场外交易和违规采购进行监督,并将举报内容按主管部门分类,报政府办签署意见后交由有关部门查处。
三是强化新闻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对性质恶劣、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过
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3 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采购资金结算得到有效的控
管
《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都要求
采购资金的结算有条件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不成熟也应由会计结算中心或
按预算进行转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收支分类的改革,即取消各行政事业
单位原有账户,国库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方式分为授
权支付和直接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将属于部门或单位的专项支出,由财政部门通
过“国库——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支付。
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财政
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拔到供应商。
财政部门不再将政府采购类和其他各
类资金拔到行政事业单位,只需各行政事业单位(用款主体)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及标准的月度用款计划即可。
这样,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方式的改变将有助于各行
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更加规范化运作的形成。
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关系或使用财
政性资金的一级预算会计部门(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达到取消财
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目的。
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清晰地反
映政府采购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有效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等现象。
政
府采购资金按预算支付的推行,做到采购前有预算,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无序采购、分散采购、意图采购、乱采购等不规范状况。
4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构建采购内部管理和控制的优质化软环境
采购内部管理和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采购内部制度的控制和法规的执行
效果。
有些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代理采购机构,通常只是详细规定岗位职责、权责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履约措施等硬性控制内容,很少具体描述上述
软性控制要素,也没有日常工作中意识到通过“高层的声音”倡导和培育软性控制
环境的概念。
特别是要强化决策层、具体管理者和直接操作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胜任能力等软性控制要素的提升是做好采购工
作的前提。
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认识,把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的总体部署。
二是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自律意识,开展专题教育,使政府采
购工作人员在是非面前增强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增强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增
强悔过能力。
三是抓好典型示范教育,评选和表彰那些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
头等位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5 重视成本效益原则,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成本的控制
实施采购内部控制必然会发生控制成本,这就需要在设计采购内部控制体系时,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出发点,评估采购风险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遵循
成本效益原则,采取经济、有效风险对策和控制措施,寻求控制效果、控制成本
和风险损失的最优组合。
有些地区和基层采购机构在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不辨析
和评估本区域的现实和潜在风险,也不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及其损失
规模决定可接受的控制成本,而是单纯追求减少控制程序、简化控制措施、提高
控制效率,这种“偷工减料”的内部控制体系,既不能实现规避采购风险的控制效果,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固有涵义。
把采购内部权力的约束和分配以及制衡
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保证所开展的采购活动独立性、廉洁型和高效益性。
克服单
方面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的弊端,解决好权、利、责的三方对称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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