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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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一)申请。

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

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市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县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困难职工建档坚持“申请且承诺”的职工申请诚信责任制,“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实行职工个人一次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以及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建档标准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档案。

具体建档标准如下:(一)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省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市级档案建档标准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市级档案纳入另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进行管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员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困难帮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工会掌握困难员工群体状况,反映困难员工的情况,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四条档案根据困难员工等级,分为一般困难等级和特别困难等级。

一般困难等级: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50%的;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0%,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因难的。

特别困难等级:除符合一般困难等级外,员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因重伤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五条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困难员工原始档案,即困难员工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类别、致困主要原因等。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

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 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建档单位为公司工会及各区域分工会。

第七条档案通过个人申报和工会摸查两种方式建立。

个人中报程序:困难员工个人提供相关证明(凡息重大疾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书、医药费正式凭据;凡遭受火灾、水灾等天灾人祸的,须提供乡镇、街道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子女考取高校, 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关系证明等),经分工会初审,报公司工会审定建档。

工会模查程序:通过定期调查摸底,对符合困难条件的员工审定建档。

模查周期不低于一年一次。

第八条各建档单位工会要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销档。

第九条建立困难员工建档公示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摘要】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困难职工档案为工会提供了信息基础,帮助工会了解每位职工的具体困难情况。

档案的存在可以帮助工会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有的放矢。

随后,通过实施帮扶措施并监测帮扶效果,工会可以及时调整帮扶策略,提高帮扶效果。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帮扶工作的基础,其完善能够提高工会帮扶工作效果。

工会在帮扶困难职工时,需要充分利用档案信息,以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困难职工档案、工会帮扶工作、重要作用、信息基础、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监测帮扶效果、调整帮扶策略、完善、提高效果、充分利用、结论。

1. 引言1.1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帮扶工作的基础,是了解困难职工的基本信息和需求的重要工具。

通过收集和整理困难职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经济困难程度等相关资料,工会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并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助。

困难职工档案的完善不仅可以提高工会帮扶工作的效果,还可以帮助工会更加精准地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根据困难职工档案的信息,工会可以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帮扶措施。

困难职工档案还可以帮助工会监测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帮扶策略,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进行。

在帮扶困难职工时,工会需要充分利用困难职工档案中的信息,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加个性化、针对性的帮助,从而真正实现帮扶工作的目的,帮助困难职工尽快摆脱困境,重返工作岗位,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2. 正文2.1 提供信息基础提供信息基础是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第一步。

通过仔细调查和记录困难职工的个人情况和困难原因,工会能够获取详细的信息,为制定有效的帮扶计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困难职工档案中包含了职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困难原因、经济状况等详细资料,这些信息为工会了解每位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了重要参考。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困难职工档案台帐(季报)上报单位:____________上报日期: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工会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安庆市工业工会制安庆市工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统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帮扶困难职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②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者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③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④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⑤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主要内容有: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

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

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

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基层工会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七条基层工会建立所属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填报综合统计表。

第八条市工业工会建立本系统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资料。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二篇)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二篇)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工会____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____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松原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____至____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二)技能培训。

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减轻困难职工的生活压力。

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校工会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____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

通过校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家属提供就业机会,减免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属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联系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____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工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档案内容;(三)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困难职工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四)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二)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条件等;(三)工作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四)困难原因及程度:因病、因残、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五)帮扶措施及效果:各级工会组织采取的帮扶措施及实际效果;(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审核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建立。

第六条档案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困难职工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三)经审核合格的,由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七条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档案工作;(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二)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三)对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困难职工个人信息;(四)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困难职工救助基金设立
困难职工救助基金是由工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会费和工会经费。

二、困难职工帮扶计划实施
工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临时住房:对于那些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而暂时无家可归的职工,工会应提供临时住房。

2. 发放生活补助: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工会可以发放生活补助或购买基本生活物品。

3.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会可以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活动,帮助有需要的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寻找工作。

三、工会帮扶责任部门认定
公司工会是困难职工帮扶的责任部门,每年应当对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工会应当定期对困难职工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并及时提供帮助。

四、帮扶条件规定
帮扶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 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等。

五、帮扶申请程序规定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向公司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工会将对申请者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然后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

六、资助标准规定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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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核审批、实行因户施策解困脱困、使用帮扶资金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救助以及日常帮扶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家庭类别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符合上述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

4.临时救助: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退休后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企业职工去世后的无业遗属、遗孀;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拟给予一次性救助的困难职工。

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的帮扶救助可以使用各类救助资金,第四类情况的帮扶救助不能使用中、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其他资金无限制。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一)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房贷、车贷等不符合困难情形的不得列入支出;(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子女进入国家义务教育序列、免费教育序列、高收费私立学校、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五)赌博、吸毒、嫖娼人员;(六)车祸负主要责任一方;(七)因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伤害的;(八)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伤害的,已明确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九)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其他欺骗行为的;(十)遭遇工伤且享受到相应工伤待遇的;(十一)所在单位未设立或未参加工会组织的;(十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应救助的困难人员。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借助政府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和网络员队伍,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对帮扶对象的房产、车辆和金融资产拥有状况进行核查和比对,以提高帮扶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第五条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以农民工在务工地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急难问题导致生活困难作为主要认定因素。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在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核审批、日常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各级工会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档案由下列五部分组成:(一)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1.企事业单位关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条件和要求的规章制度或制式通知(永久保存);2.困难职工书面申请书(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综合收入情况、家庭住址、住房类型及面积、联系方法、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申请书须本人签字后生效;3.职工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材料(薪资收入材料需工作单位盖章有效);无工作的家庭成员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4.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核困难申请书,确定困难职工名单(会议纪要要求所有参会人员签字后永久留存);5.向全体职工公示困难职工名单(公示单永久保存);6.单位工会指定专人根据职工提供材料填写困难职工原始信息表(见附件1,须永久保存)。

困难职工提供致困情况和困难支出相关材料清单:1)申报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直系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关系证明材料;2)困难情况和困难支出材料清单(根据困难类别分别提供对应证明及支出凭证,如子女上学致困的须提供子女入学证明及学费、杂费等支出凭证;如大病致困的须提供半年内具有专业资质的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半年内自费部分医药原始单据等)3)其他相关材料。

(二)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困难职工电子档案是以原始档案为基础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材料,对困难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建档单位要及时与上级工会沟通,原始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1.有关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帮扶救助的工会经费以及其它资金的政策、规定、制度;2.分配方案、有关会议纪要;3.会计凭证;4.银行单据;5.中央、省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6.预决算报表、报告,绩效报告;7.其他相关材料。

(四)因户施策解困脱困档案1.解困脱困专项档案(见附件2);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见附件3);3.其他相关材料。

(五)日常帮扶工作档案1.帮扶工作政策、规定、制度;2.帮扶工作会议记录、纪要;3.帮扶工作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复函;4.帮扶工作有关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5.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工会援助中心或职工所在单位(社区)工会通过定期入户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困难职工,其原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

其他有工会会籍的困难人员,其原始档案由会籍所在社区或原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会籍所在社区尚未建立工会或已与原用人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由上一级工会负责建立。

对于保留会籍的退休职工,在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在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地区,如遭遇重大急难问题的,原始档案由会籍所在社区或原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在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仍需帮扶救助的应及时与退休职工管理部门联系移送。

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原始档案由原会籍所在社区或原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已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工会重新申报和认定;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仍然失业的,由所在社区工会负责申报城市低保。

第十条坚持一户一档案,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

第十一条按照困难职工申请、建档工会核实、审批对象公示、上级工会复核的程序,建立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县级以下建档工会要建立的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副本需报县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备案。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由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管理,不再由上级工会备案。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对下级工会建立的原始档案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档、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建档后连续两年未进行过帮扶的档案应撤档,建档后连续三年仍然需要帮扶的档案应重点研究并积极推动纳入政府制度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消的,由原用人单位工会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上一级工会、职工去向的新用人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

档案在社区或上一级工会的困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社区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应依据规定标准对其困难程度重新认定,符合标准的保留档案,不再符合标准的应撤档。

第十四条档案按保管期限和要求分类管理。

困难职工原始档案自撤档之日起保管10年。

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应按会计档案归档要求,于会计年度终了后归档整理。

实行因户施策解困脱困档案和日常帮扶工作档案应按文书档案归档要求,独立设置类别,于次年归档整理。

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等特殊载体类档案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档案保管期限相同。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形、数据表格归档时,应同时生成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建立档案的工会应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保管、提交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办妥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各级工会应为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经费。

存放档案的柜架、房间,应采取必要的保管和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要规范使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使档案管理实现标准化,并发挥其信息共享、分类查询、项目统计、数据分析和网上报送的作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借阅、查询、使用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档案一般用于工会系统工作查阅,不予外借。

建档职工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查询本人档案信息。

外单位查询档案需经档案保管单位批准,并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查询者应严格遵守查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对私自损毁、擅自涂改、伪造档案和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人员要给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上级工会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

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档案表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1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申请类别:□日常救助□临时救助登记人:申报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单位工会、主管(系统)工会、属地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产业工会)各留档一份;2.附困难职工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所属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致困原因情况和支出凭证相关材料;3.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未填处将不予接收。

附件1填表说明:1.资料提供:除填写本申报表外,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困难申请书(家庭所有成员单位、学校、收入、缴纳工会会费等基本情况、致困情况、致困情况支出,申请书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生效)、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全页复印件,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农民工家庭提供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企业证明,随本人入住打工城市家庭成员流动人口暂住证或社区证明。

致困原因勾选本人或家属大病的,要提供三个月以内医疗诊断书和整月自负医药费票据复印件;致困原因勾选子女上学的,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类别:“日常救助”即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临时救助”即纳入临时救助档案管理。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4.身份证号:必须填18位(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请登录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升级为18位号码)。

5.健康状况: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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