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宅基地是农村人民基本的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这种背景下,宅基地的管理与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完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宅基地的合理管理和优化利用提供指导。
三、方案内容1. 宅基地确权登记为了保障宅基地的合法使用,需要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步骤一:宅基地界址勘定由本地村委和农村土地管理机构组成勘察组,对宅基地的位置、范围进行勘定和测量。
步骤二:宅基地权属确认确认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并在权证书上注明。
步骤三:宅基地登记备案将确认后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和权证书登记备案,备案登记表格应当包括宅基地的所有者、面积、坐落地点、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宅基地流转管理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从原有使用人手中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共用、租赁、抵押、质押等。
流转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宅基地流转和转让方式,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争议。
步骤一:登记备案对宅基地的流转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即视为合法。
步骤二:公示公告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转让信息,防止存在恶意转让行为。
步骤三:转让合同签订在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宅基地的权属关系后,对宅基地进行交易。
3. 宅基地规划管理宅基地的规划管理是指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
规划管理的目的是优化宅基地的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步骤一:规划编制对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进行规划编制,确定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步骤二:规划审批对宅基地的规划进行审批,确保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步骤三:规划落实按照规划实施方案,对宅基地进行规划落实。
4. 宅基地收益补偿管理为了鼓励农村土地的规范开发利用,需要对宅基地的收益进行合理补偿。
步骤一:设立宅基地收益补偿机制制定宅基地收益的计算标准和补偿方案,包括收益计算标准、收益上缴比例、补偿方式等。
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分场、场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
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
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工作内容1.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2.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对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宅基地登记、审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权以及继承权等,明确权责关系,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定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方案,合理规划和布局宅基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
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宅基地信息,加强监督和管理。
4.改善农村宅基地利用环境加大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宅基地用地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
加强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建设,提供饮水、供电、通讯等基本服务。
加强农村宅基地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治理,确保农民的生活环境健康和安全。
5.促进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6.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各县区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各县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加强上级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组织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四、预期效果。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定并实施宅基地体制改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1. 完善宅基地管理规定,明确宅基地的界定标准和使用权归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登记和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宅基地权属清晰、界限明确的登记档案,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二、宅基地使用管理改革1. 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规范宅基地的使用行为,防止滥用、闲置和挪作他用。
2. 鼓励农民依法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支持农民开展种植、养殖、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
3. 加强对宅基地流转和转让的管理,规范宅基地的流转行为,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和交易。
三、宅基地政策扶持改革1. 完善宅基地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宅基地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生产生活条件。
2. 加强对宅基地扶贫开发的支持,引导农民通过宅基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加强对宅基地环境保护的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生态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四、宅基地改革实施保障1. 健全宅基地改革实施机制,建立宅基地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宅基地改革政策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2. 加强对宅基地改革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农民参与宅基地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宅基地改革的监督和督促,严格落实宅基地改革政策,确保宅基地改革的顺利实施。
宅基地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宅基地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加强对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健全宅基地政策扶持机制,确保宅基地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与启示

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与启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与启示。
余江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区,其成功的改革实践不仅对于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本文将从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过程、成效等方面展开论述,分析其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对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深入研究,期望能够为全国范围内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过程江西余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而深入的变革过程,旨在探索宅基地制度的创新路径,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在试点开始之前,余江区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深入了解当地宅基地制度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农民对宅基地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改革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余江区制定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重点提出了宅基地的有偿使用、退出和流转等制度改革,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方案制定完成后,余江区开始组织实施改革试点。
通过宣传教育、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改革。
同时,加强了对改革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改革试点实施一段时间后,余江区对改革成效进行了评估。
通过对比分析改革前后的数据,发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得到了增强。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在评估改革成效的基础上,余江区总结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基层治理视角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基于“余江宅改”的案例分析

基层治理视角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摘要:从基层治理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将宅基地改革的地方性经验上升为整体性知识的现实诉求。
文章通过对江西余江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余江宅改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了基层治理的作用,通过村民理事会这一载体,有效实现了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消解了宅基地改革中基层政府、村集体与村民间的行动张力,弥合多方主体的价值诉求。
可以说,基层治理格局的重构确保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成功。
关键词:宅基地制度改革;村民理事会;基层治理;余江县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21)03-0029-04(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刘法威魏朋娟∗∗∗第41卷第3期绥化学院学报2021年3月Vol.41No.3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Mar .2021收稿日期:2020-10-02作者简介:刘法威(1971-),男,安徽金寨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经济和土地制度;魏朋娟(1993-),女,安徽亳州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路径研究”(ACYC2019194)。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居者有其屋”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1]。
然而,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人口的大量减少致使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与不合理利用问题和矛盾十分突出[2]。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激活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近年来,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革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地方性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
余江县宅基地补偿方案

1. 背景介绍宅基地是农村土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承载着农民的住房需求和基本生活所需。
在城乡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农村地区也面临着宅基地征收和补偿的问题。
余江县作为江西省的一个县级行政区,也面临着宅基地补偿的挑战。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余江县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宅基地补偿方案。
2. 补偿标准与方式2.1 补偿标准余江县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分为宅基地面积补偿和经济补偿两部分。
2.1.1 宅基地面积补偿根据宅基地实际面积、土地所在位置、土地类型等因素,余江县制定了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根据土地性质,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建设用地、二类建设用地和三类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5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
•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按照土地性质分为低山、丘陵和水田三类,补偿标准分别为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和500元/平方米。
2.1.2 经济补偿在征收宅基地时,农民还享有经济补偿的权益。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所在位置、土地类型、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标准如下:•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低山、丘陵和水田三类,经济补偿标准分别为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和300元/平方米。
2.2 补偿方式余江县宅基地补偿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
即农民在宅基地被征收后,可以按照补偿标准将宅基地面积和经济补偿款项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
3. 补偿申请与审核3.1 补偿申请农民在宅基地被征收前,需要提前进行补偿申请。
农民可以在县政府指定的宅基地补偿办公室办理补偿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证、身份证等。
3.2 补偿审核余江县宅基地补偿办公室将对农民的补偿申请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宅基地的合法性、面积的准确性、土地所在位置的真实性等。
审核通过后,办公室将发放补偿通知书。
4. 补偿发放与监督4.1 补偿发放农民在收到补偿通知书后,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县政府指定的银行办理补偿发放手续。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XX乡已经选定了XX村委会的XX村和XX村作为试点村。
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作影像、制定制度、有偿使用、退出流转、规划用地收回、分配宅基地、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村务公开、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审慎稳妥,及时总结提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全乡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二、任务方法一)教育培训1.培训对象:所有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
2.培训方式:乡组织召开集中会议或者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介绍国家开展宅改的原因、任务、目标、政策和措施。
同时,介绍宅改的好处以及试点取得的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二)宣传发动1.工作内容:重点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政策措施,向群众讲明宅改是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可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可以美化农村环境,可以节约集约土地,可以增加农民收益,可以促进民风改变,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可以推动进城落户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好处。
同时,消除群众疑虑误解,转变群众宅基地私有观念,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宣传方式:各村要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可以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显示屏、广告牌、标语、宣传栏等工具广泛宣传。
同时,可以上户发放宣传单、画册、宅改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理事会、在外知名人士座谈会等,对改革典型事、典型人加强宜传报道。
3.工作要求:每个试点村各设一个宣传栏、公示栏,制作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
试点村每家每户发送宣传画册、知识问答、宅改宣传手册等。
村小组要制作村民通讯录,要公示意见箱、宅改咨询电话。
同时,将广告牌、标语、宣传栏及工作活动拍照发乡宅改办留存备查。
三)调查摸底1.工作内容:调查范围包括村庄内部所有的房屋、厨房、天井、院套以及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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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分场、场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
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
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
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
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
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
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
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
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
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
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本集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
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
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
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5年1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
每年的12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5年期一次优惠10%,每增加5年按5%递增优惠;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
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20---150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10----30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2月10日至3月18日)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
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0制定制度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
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10月10日)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
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
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