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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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十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十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十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十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越来越重视。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农民对宅基地使用不当的问题,比如闲置、滥用等。

为了了解农村宅基使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某市农村地区进行了调查。

调查对象和方法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某市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者。

我们采用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了200户农户,涉及4个乡镇。

调查结果一、宅基地使用情况1. 家庭住房:调查结果显示,95%的宅基地使用者建造了家庭住房。

其中,70%采用了砖混结构,20%采用了简易房。

2. 农业生产和养殖:51%的宅基地使用者表示在宅基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或养殖。

主要以蔬菜、水果、禽畜养殖为主。

3. 其他用途:有22%的宅基地使用者在宅基地上建设了商铺、车库或工作室等非住宅用途。

二、宅基地使用问题1. 宅基地闲置、滥用:调查显示,有约19%的宅基地使用者将宅基地长期闲置,有7%的宅基地使用者将宅基地用于非法开采矿产或者违规建设。

2. 建筑和环境卫生问题:约14%的宅基地使用者存在违法建设、建筑质量差、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3. 宅基地权属不清晰:约14%的宅基地使用者存在宅基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宅基地证等问题。

结论1. 大多数农民将宅基地用于家庭住房或农业生产和养殖。

2. 宅基地闲置和滥用现象还比较严重,需要加强监管。

3. 部分农户在宅基地建设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4. 针对宅基地权属问题,需要加强政策规范和宣传。

建议1. 加强宅基地管理。

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管理系统,定期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情况。

2. 宣传和教育。

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民宅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

3. 政策规范。

政府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加强宅基地权属的规范和制度化。

4. 四联四怎么办?对于四个乡镇中因历史原因而出现四联四问题的宅基地,政府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该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一、引言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土地,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本次调研将从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具体管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基础,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益。

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3.维护农村村域环境: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有利于美化农村村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措施1.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网上登记,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的流转管理:对于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者合作社等,实现农地集约利用。

3.宅基地的规划建设:对宅基地进行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宅基地的监管机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机制,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四、存在的问题1.不同地区政策不一致:由于各地区对宅基地管理的政策不同,导致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2.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存在一定的限制,制约了宅基地的集约利用。

3.宅基地规划建设问题: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宅基地无法合理利用,浪费土地资源。

4.宅基地监管不到位:对宅基地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导致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情况难以掌握。

五、对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支持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实现农地集约利用,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3.加强宅基地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宅基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基层稳定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的发展,针对当前农村存在宅基矛盾纠纷较多的问题,对农村宅基使用状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一)农村土地宅基使用政策。

一般说来,农村年满18周岁的男孩就应该分到宅基地,在村委协调下统一分配,按照一定的程序到土管部门办理宅基证,宅基分配采用“一户一宅”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区及乡镇驻地,每处166.0平方米;城区及乡镇驻地以外的村庄,每处200平方米;闲散土地较多的村,每处最高不得超过264.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类型。

魏庄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分以下4种类型:1、宅田挂钩型。

把耕地与宅基地挂起钩来,宅基地多些的户少分些耕地,宅基地少的户,就多分些耕地,一句话,宅基地与耕地加在一起是平均的。

实行宅田挂钩的村有落寨村、李净庄、康净庄、邵净庄、东江店、甘寨等6个村。

2、自由结合型。

因历史原因,多数村庄因为没有闲散的集体土地,不能统一分配宅基地,一般来说是在各户自由结合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出面协调,解决宅基地的使用问题。

目前保留这种宅基使用类型的村有焦庄、尚二庄、东江店等23个村。

3、统一分配型。

个别村因为有一些村集体的闲散土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有村委统一依法分配使用。

属于这种类型的村有西江店、草佛堂、田马固、南阳等4个村。

4、有偿使用型。

每户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64平方米,超过部分按每年一定的价钱收取使用费。

这种使用类型在农村基层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宅基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老宅基多的户占用的宅基地相对多些。

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宅基地使用“自由结合型”的村庄,村干部对此的看法是“没办法,人家是老祖上撇下来的”。

(二)宅田挂钩的宅基地调整时涉及到一连串的耕地问题。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本文从实地调研的角度出发,撰写了一份《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宅基地政策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政策不断完善,并在2019年颁布了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划拨方式、管理措施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资源利用权益。

二、宅基地管理现状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差异。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政策不到位,宅基地划拨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而另一些地区则通过建立宅基地管理中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式,积极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

三、宅基地利用情况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情况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不少农民将宅基地用于发展家庭农场、养殖业等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但也有部分宅基地荒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宅基地政策实施效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农民宅基地利用率的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宅基地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

五、建议与展望基于对农村宅基地调研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是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加大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知晓率;最后是要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出现宅基地乱占滥用情况的发生。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的编写旨在全面了解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查报告[五篇材料]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查报告[五篇材料]

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查报告[五篇材料]第一篇: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1年1月,本人对农村宅基地现状进行了实况调查,走访了5户农户,现场询问了一些农民,调阅了一些村里宅基地的资料,并对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所作的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

该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和乱搭乱建现象严重。

近十多年来,村里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手中有了一定的积蓄,有能力翻建和新建住宅了。

所以村庄的面积不断扩大,占用了大量优良的农耕地,造成了国土资源的大量流失和浪费。

根据四川省施行的《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而就我所调查的五户居民来看,他们的宅基地面积从150平方米到250平方米不等。

而且我调查的这几户均为近五年内才盖的新房,在村子内部还存在着大量的老宅基地,这些老宅基地占地面积则更大,严重超过了四川省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使新批宅基地村民感到很不公平。

而且,据我的实际调查,该村沿路搭建现象也很严重。

我所调查的五户中有三户在宅基地范围以外,又在自己房子旁边加盖了一间占地十多平方米的储存间,用于放车、放杂物和出租,并且这种现象在该村是普遍存在的,村西靠近公路的一条街共有住户五十户,其中有近二十户搭建了储存间。

二、村内规划混乱,旧村址房屋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

近十几年来,因我经常来到该村,对该村比较了解,村委会从未对旧村址进行整改,使目前村子内部出现严重的布局混乱局面。

村子里只有两条主街道,但就是这两条主街道也是弯弯曲曲,有些村民私自将房子建到了街上,而且,道路年久失修,路面仍然保持着七、八十年代的样子,还是用黄土铺就,下雨天泥泞不堪,而且居民生活污水都排放到街道上,平时也是污水横流的样子。

该道路还高低不平,各家各户为了下雨时不让污水流到自己家中都将靠近自己住宅的街面道路垫高,再加上村子本身的地势缘故,使村子的主街道满目疮痍,不堪入目,严重影响了交通和形象。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多,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对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宅基地面积补贴难以落到实处。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面积补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导致一些农民难以满足宅基地建设的需求。

并且,补贴标准仅局限于每亩地补贴,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价格的差异,造成补贴金额不够公平。

2. 我国农村分散性农户的多,有的地区宅基地分散、面积小,部分地方出现了宅基地闲置或流转难等问题,对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造成浪费。

3. 宅基地规划设计不符合农户实际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统一规划、设计和监管的情况,造成了不同农户之间宅基地面积、布局和样式的相似度过高,缺少发展特色和区别化的情况。

二、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1.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家庭财力、土地面积等情况,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同时,建立宅基地规划计划和居民用房的建设设计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示范,促进宅基地建设规划的合理设计和利用。

2. 推进农村宅基地现代化,加快土地流转。

在实际执行中,政府可以鼓励农户进行多样化的流转方式,分散的农户之间可以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推进整体的宅基地现代化建设。

3. 合理构建宅基地补贴体系。

宅基地补贴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价值,通过与市场价格挂钩等方式,合理提高宅基地补贴标准;同时,针对宅基地流转等情况,建立宅基地流转支持基金,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4. 建立农民相互合作的平台,促进宅基地的合作开发。

农民社会组织、合作社等可以成为农民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主要平台,加强人员配套、资金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模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研究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研究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研究报告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取得的居住用地,以建设住房为主要目的的土地。

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2. 《农村宅基地条例》具体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条件,以及宅基地的出让、征收等事项。

二、农村宅基地的特点1. 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成员享有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

2. 宅基地的面积一般较小,一般为约30-60平方米。

3. 农村宅基地的用途主要是居住,也可以合理利用余地发展农村经济。

4. 使用宅基地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买卖、转让或转包。

三、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1. 农村宅基地过于小,无法满足农民合理的居住和经营需求。

2. 宅基地的管理缺乏规范,容易出现滥用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3. 宅基地的出让和征收存在程序不透明、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四、农村宅基地的改革1. 推动农村宅基地规模化集中管理,增加宅基地面积,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

2.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

3. 完善农村宅基地出让和征收的程序,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五、农村宅基地对乡村振兴的影响1. 农村宅基地改革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条件,增强乡村吸引力。

2. 农村宅基地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增加农业收入。

3. 农村宅基地改革可以推动乡村整体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取得的居住用地,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特点。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农村宅基地改革对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影响,可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物权法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的空闲和闲置地,根据农房、农家院和农户家庭婚育计划等需求,划分为一定规模的腾退土地用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宅基地。

近年来,为了适应人口、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我国宅基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的农民增加了对宅基地改革的关注和热情,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在宅基地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力度。

然而,农村宅基地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来为其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和对策。

二、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规划方式;2. 家庭婚育计划对宅基地划分的影响;3. 农民自建住房的融资和建设成本;4.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政策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5. 农户对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过程本次调查在河南省郑州市郊区的一个农村开展,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实地走访中,我们随机从当地居民中选取了一部分农户进行采访和调查。

针对每个家庭我们都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其中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人口、工作和收入情况;2. 宅基地规模、产权类型、用途及建设情况;3. 自建住房的融资来源、建设成本及相关问题;4. 家庭婚育计划对宅基地划分的影响;5. 农户对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期间,我们还与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交流和沟通,了解了政府在宅基地方面的措施和政策。

同时,我们还参观了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取了更多的一手资料。

四、调查结果1.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规划方式调查发现,该乡镇共有252户农户,宅基地总面积为344亩。

在宅基地划分方面,乡镇政府与当地村委会联合进行,遵循“住宅用地首尾相连”、“留宽带道,布局合理”的原则,将宅基地划分为一定规模的方块,用于农民的自建住房和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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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

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

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
少,更谈不上人性化的管理。

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

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管理缺乏依据,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

七是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

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又没有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机制,不但存在大量的隐性流转,而且致使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居民不能将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难以实现,宅基地空置、空心村现象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宅基地禁止抵押,农民无法通过抵押宅基地在银行进行融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和壮大农村经济等等。

二、完善宅基地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预职能,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准则。

一是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一次申请即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减少环节和重复劳动;二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决定权,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小组的,则不需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村民即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

三是建立政府干预制度,防止弱势个体法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通过听证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村民由政府直接批准其宅基地。

(三)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桥头堡作用。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必须把国土资源所放在首要位置,无论是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初审、证书送达,还是宅基地面积的丈量、确认、纠纷的调处、权力的保护、宅基地的日常管理等都必须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得作用,并在法律上予明确规定,从而确立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政,发挥管理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三、创新制度、强力改革落后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

把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

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置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依据,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

二是确定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

现行的宅基地登记是一种登记对抗原则,即不登记权力仍然有效,但登记了可以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首次规定了登记生效原则,而对宅基地管理则没有规定登记是对抗还是生效。

为便于宅基地管理,强化宅基使用权人的权利意识。

充分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宅基地登记也应当按照物权法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原则的规定,确立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规定不登记的法律后果。

三是建立农民住宅小区用地制度。

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应当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向本乡(镇)农民出售,建立农民住宅小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制度,明确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条件和范围,规范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用地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程序等。

四是建立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项指标制度,确保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

针对宅基地审批的不确定性和宗地的分散性,改革现行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批次审批办法,实行先批后核,即每年年初在具体的宅基地宗地地块未落实的情况,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专项计划指标里,申请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经批准后当年内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年终上报核实,以解决申请宅基地无农转用计划而长期无法批准农民未批先用,以及每家每户单独分散申请难以一次批准等问题。

五是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

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靠“堵”的办法禁止交易活动已很不现实,及时正确地进行疏导,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宅基转让行为,而是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行使。

因此建立宅基地转让、赠予等宅基地流转制度不但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
而且对于农村投融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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