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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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总结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总结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总结一、引言宅基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手段。

为了全面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信息,本文将对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调查目的调查目的是为了掌握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的面积、用途、产权归属等,以便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方法1. 文献调研:查阅相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政策文件和调查报告,了解宅基地调查的目标和要求;2. 实地调查:选取典型农村地区,组织调查人员对宅基地进行实地勘测,了解宅基地的具体情况;3. 问卷调查:编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问卷,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产权归属等。

四、调查结果通过以上的调查方法,我们得到了以下的调查结果:1. 宅基地面积分布:我们发现宅基地面积普遍较小,大部分宅基地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之间;2. 宅基地用途:调查结果显示,宅基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少数被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3. 宅基地产权归属:绝大部分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少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4. 宅基地流转情况:调查显示,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宅基地流转现象普遍存在,但多数流转形式为自愿流转。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总结,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调查数据精度不高:由于调查人员水平和调查时间的限制,调查数据的精度不高,需要引入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精度;2. 调查对象选择不全面:调查对象主要选择了典型农村地区,其他地区的宅基地情况未能全面了解;3. 调查方法单一:现有的调查方法仅限于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可以引入更多的科学手段,如遥感技术;4. 数据处理不及时:由于数据处理的滞后性,无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需要提升数据处理的效率。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GIS技术等,提高调查数据的精度和效率;2. 全面选择农村地区作为调查对象,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3. 探索多样化的调查方法,如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丰富调查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4. 加强数据处理和管理,实现数据的及时反馈和共享,提高数据利用的效率。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旨在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解决土地利用不合理、宅基地流转难题等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旨在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提高农村居民宅基地的使用效益;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

三、内容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建立科学、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属性、用途和权益保障机制;(2)推行宅基地流转制度,打破宅基地流转的禁锢,实现宅基地的有序流转;(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建立宅基地权属登记制度,保障宅基地的权利清晰、明确;(5)制定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规划宅基地的承载能力和合理利用。

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1)推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消除争议;(2)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宅基地,增加土地利用效益;(3)落实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合理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1)加强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布局和用途;(2)鼓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宅基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3)支持农民宅基地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4)鼓励农民宅基地上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等,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1)建立健全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2)加强对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侵害;(3)加强宅基地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推进机制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2.加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推进;3.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对的理解和支持;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农村工作调研方案

农村工作调研方案

农村工作调研方案•相关推荐农村工作调研方案(精选5篇)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

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那么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工作调研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工作调研方案1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农村建房情况,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镇农村建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

一、调研主题调研我镇农民建房的需求状况与农村建房规范引导问题二、调研时间:20xx年9月26日-30日三、调研组织领导及分组1、成立调研领导小组,由同志任顾问,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农经站、移民办及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调研人员及分组:第一组:组长:成员:第二组:组长:成员:第三组:组长:成员:第四组:组长:成员:四、调研内容1、农民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用地(建房用地性质、审批情况)、面积、层数、结构、建设年份等;2、农民建房的意愿、期望和需求等;3、农民对住房设计风格的意见;4、当前农民建房的资金来源情况,包括储蓄存款、可抵押资产等;5、统筹推进农村建房的体制机制问题,包括农村建房规划、设计、土地供应与调整、银行贷款支持等情况。

五、调研要求1、各村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调研,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

调研要围绕当前农民建房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入了解农村住房的现状和需求、规划标准和组织实施等问题,着力探索农民建房的长效机制。

2、各村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开展讨论,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每个村访问和填表农户不少于5户。

并填写调查问卷和汇总表,撰写具体详实的调研报告,于10月8日前交镇领导小组。

3、各调研小组要带好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征求意见稿)现场征求农民意见。

农村工作调研方案2为进一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达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实现开展主题教育助推脱贫攻坚的目的。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摘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调查为重点,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也为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对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有效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是指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进行权属调查、测绘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

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三个文件,在此基础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

在确权发证中,各地积极实践,针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的认定、“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资料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确权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予以解决。

基于此,结合实践对农房地一体项目开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农村房地一体项目确权登记的法律依据及内容(一)农村房地一体项目确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中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含宗地信息、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等,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村宅改工作实施方案

村宅改工作实施方案

村宅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改革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村宅改工作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村宅改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

1. 实现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 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3.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4.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工作内容。

1. 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流转规定,规范宅基地改建、扩建和新建程序,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规划设计。

编制农村宅基地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的布局、建设标准和配套设施,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良好环境。

3. 推进建设工作。

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改建、扩建和新建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水平。

4. 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农村宅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5. 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农村宅基地改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宅基地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对农村宅基地改工作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宅基地改工作,促进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改工作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预期。

通过以上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在三年内实现农村宅基地改工作的全面推进,大部分农村宅基地改建、扩建和新建完成,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4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宅基地的利用问题已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流转难等问题不仅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同时,农村承包地的管理和利用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承包期满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

因此,开展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试点,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流转难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解决农村承包地管理和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试点工作主要分为宅基地换住房和承包地换社保两方面。

宅基地换住房任务:1. 制定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转机制。

2. 鼓励农村宅基地利用率低的地区进行流转,优先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

3. 扩大宅基地流转市场,建立宅基地流转交易平台,提高流转效率。

4. 完善宅基地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农村住房的质量和舒适度。

5. 促进宅基地流转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宅基地+农业产业”有机融合。

承包地换社保任务:1. 确定承包地换社保的政策和条件,明确承包地继续承包、流转或换社保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承包地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承包地流转市场。

3. 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土地确权、承包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4. 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退休、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

5.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三、试点范围和地区选择本试点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典型地区进行实施,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试点地区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和农民的居住和社会保障需求。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1. 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批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的函》(中农函〔2020〕20号)文件精神,贺兰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为切实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波县委书记第一副组长:赫天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王涛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普光政府副县长成员:汪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李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彦宁县委政研室主任强玉梅县委网信办主任马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岩弘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正忠县住建局局长马国峰县财政局局长池海霞县人社局局长朱建新县司法局局长张新林县民政局局长吴士忠县水务局局长王军县信访局局长段婷县委编办副主任宋永明县公安局副局长蔡霞洪广镇党委书记王秀花习岗镇党委书记叶宏立岗镇党委书记丁书涛金贵镇党委书记刘国荣常信乡党委书记马立坤南梁台子管委会书记、主任王虎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成立工作专班。

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由县委农办牵头成立贺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服务中心(简称县农改中心),李普光同志兼任县农改中心主任,马建宁同志兼任县农改中心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为:抽调县委政研室工作人员1名(邢梦瑶)、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年建东、马双燕)、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2名(陈翠荣、张晓亮),住建局工作人员1名(丁晓婷),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县农改中心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人员10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探讨作者:马青张沫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3期摘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由于受工作经费匮乏及相关法律政策束缚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权属纠纷日益增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本文即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一户一宅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促进新农村建设我国处在城市化过程中,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无效扩张导致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成本低,一户多宅的现象突出,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村民已经迁往城市居住,并且已经获得了城市社会保障,但在农村还拥有宅基地。

这现象大量存在,导致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同时增加,进一步加大了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

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不仅可以有效禁止无效宅基地需求,还可以通过进行新农村建设提供农村基础设施,消灭空心村,有效提高村庄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

(二)强化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

对符合标准的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既可以在法律上对村民的合法宅基地进行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农村建设占用大量的优质耕地资源。

(三)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定位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登记要求,很多县城居民出于各种考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及其各类小产权房,引发大产权纠纷。

在法律上禁止对城市居民宅基地产权登记,可以防止城市居民在法律缺失情况下购买小产权房,从而有效保护了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进一步约束了小产权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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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问题,而农村土地问题则是“三农”的核心。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一的农村宅基地,数量庞大,影响面广,与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说,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农民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党校老师的指导下,课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开展相关改革的县(市、区)进行了调研。本文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我市的改革探索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我市推进相关改革提出建议。我们认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要服务和服从于丽水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个突破口,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有力助推丽水乡村振兴。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诞生于1949年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期间经历了从私有到集体所有、从自由流转到流转受限的过程。现行宅基地制度特征可以概括为“集体所有、依成员无偿分配和使用、限制流转”,这种制度为中国工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居住权利、稳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农民不断分化,现行宅基地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面临着闲置浪费与紧缺违建共存、隐形交易多而缺乏规范管理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提出要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并选取我省义乌市等15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文件对农村宅基地改革进行了部署,如:系统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等。 可以说,国家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上既积极又审慎,基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在我们看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助推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利于激活丽水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从全国试点地区的改革成效看,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牛鼻子”,可以发挥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巧力。例如,通过宅基地改革,老旧宅子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美化有 地可用;不再占用耕地,给子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宅基地的择位竞价费、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收入,补充了集体经济;赋予宅基地经营权,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标准化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提升了村民生活品质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宅基地改革带动起来的,对乡村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可以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要素的有效利用以及相关农村金融、资本、科技、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集聚和城乡资源的流动。而作为丽水来讲,80%的行政村在农村,7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70%的农村人口从事一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省的72%,“三农”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丽水的农村,地广人稀,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难、人口外迁成为常态;同时,农村发展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资金支持和人才等要素保障。丽水的乡村振兴亟需通过改革来突破瓶颈、激发内生动力,而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其中一条重要的路径选择。 2、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 无论农民还是市民,住房都是其最为重要的财产。对农民来说,住房及其地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重要也是最大的一笔财产。然而,由于宅基地无法市场化交易,农民缺乏对其农宅的处置权和变现选择权,其潜在价值无法实现。一方面,农宅潜在价值巨大。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有60万亩,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宅基地腾退复垦后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价50万/亩计算,全市宅基地价值就达3000亿元;按农民住宅造价1000元/平方米计算,全市1.08亿平方米农房仅造价就达1080亿元。两项构成相加保守估计,全市农宅潜在价值达4000亿元以上,如果可以市场化交易,农宅价值将会翻几番。另一方面,这一巨大农村资产,却没有真正给村集体和农民带来现实的收益。从村集体收入看,截至2017年底,全市2725个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1673个,占61.4%,要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消薄工作,任务还非常重;从农民收入结构看,财产净收入总量低、占比小,始终维持在农民总收入的3%左右,农民收入增幅逐年放缓,传统增收渠道的增长空间变窄,收入增长动力转换成为农民增收面临的最大挑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明确要求,可以说,通过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把已经赋予农民的宅基地生活居住福利保障功能进一步向 财产权利拓展,让农村宅基地真正从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进而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推动全市“双增”工作提质增效。 3、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经过调研了解到,一方面,我市农村常住人口净流出,导致大量“空心村”存在,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严重,土地资源难以充分发挥其效益。据公安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户籍人口269.27万人,比常住人口多50.67万人,户籍人口流出较多。另外,2000年—2017年,我市城镇化率从33.1%提高到59.7%,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加3.4万人。同时,2000年-2017年间,全市共完成“下山脱贫、整村搬迁”10.68万户,移民37.28万人,其中整村搬迁1845个村庄,其中大部分移民安置在城镇范围内,城镇人口增量明显;另一方面,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不减反增,存在宅基地总量增加与闲置浪费并存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甚至浪费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重要缺陷。由于宅基地使用权长期以来仅限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甚至本集体也缺乏有偿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机制,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 对宅基地真正有需要的主体,比如本集体之外的农民、城镇居民、企业、政府等不能通过市场化渠道转入宅基地使用权,从而使宅基地难以体现其市场价值;而这又导致另一个后果,即由于宅基地缺乏市场价值,农民本人也缺乏转出空闲宅基地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农村新增户需要新增宅基地,另一方面已经进城农民的闲置宅基地又不能通过市场途径流转和重新配置,必然导致宅基地总量增加与闲置浪费并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遏制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不足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而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二、丽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为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我市各县(市、区)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尤其是青田、云和、莲都下南山的改革实践,为全市推进相关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 1、农房抵押贷款的“青田模式”。 青田县是经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59个试点县之一,试点两年多来,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降低了融资成本,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按照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同步测绘、同步处置、同步补批、同步认定、同步登记“五同步”,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两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夯实农房抵押贷款基础。并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国土所,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创新金融机构限时办结制(受理、审核、办批限时7个工作日)、创新抵押登记“绿色通道”(一站式专属服务)、创新农村集中信贷模式(集中授信、整村批发)“三创新”优化抵押贷款服务。三是突破宅基地“村内流转”“一户一宅”的法律障碍,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建立抵押农房处置机制,明确将抵押农房的流转处置范围扩大到县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条件放宽“一户一宅”限制、通过抵押处置方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可以通过市场再次购买宅基地等,破解抵押农房处置难问题;四是依托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全县联网,为农民住房、宅基地等权益提供规范的交易服务。同时,由华侨发起组建农村资产收购处置有限公司。 2、空闲农房二次创业“云和模式”。 云和在实施“小县大城”战略中,从2015年开始推进空闲农房二次创业改革,主要探索出三种路径:一是直接经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将拥有的空闲农房,按照个性化标准化进行装修,自行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经营民宿、农家乐等。二是引进社会工商资本经营。通过县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向外进行招租,允许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将空闲农房用于农家乐、民宿等开发。三是将空闲农房征收为国有后出让。目前,该县利用农村空闲房屋经营的民宿农家乐已有309家,面积约45亩,充分发挥了农村空闲农房效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市和农村人口双向有序流动。 3、工商资本+古村落保护的“下南山模式”。 2016年,莲都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联众集团对下南山村进行整体开发利用,村集体以现有42幢古建筑土地、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权为出资,由联众开发建设和运营,双方合作期限31年(1+20+10)。下南山村以每年固定回报的方式收取项目利润,筹备期1年免项目利润,第一个五年收取利润为25万元/年,每五年收取利润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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