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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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深入了解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

调研报告显示,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新路,是针对扩大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而创设的。

调解作为“基础是人、依靠人、服务于人”的工作,在许多矛盾纠纷解决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保护社会公正,处理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矛盾,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维权。

调研报告显示,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争端、消除社会矛盾方面功不可没。

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由于一些案件调解后协调解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支持。

一些涉及土地、耕地占用、人身损害等方面的矛盾,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

因此,人民调解进一步弘扬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二、人民调解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而,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认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

1. 异地人民调解基础不稳定就在行业背景和现实情况而言,民间争端主要发生在农村、城镇地区等散居人口集中的地方。

然而,跨地区矛盾、涉及异地元素的调解难度也随之增大。

除外,全国诉讼繁忙、资源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异地调解案件谈判вªҵ 时间、分配合法资源不公,从而影响异地调解工作的稳定性和法律保障能力。

2. 业务技能不足人民调解由居民基础组成,发生于生活中,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变。

在这个过程中,业务技能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专业能力较弱,尤其是在民事和经济领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调解经验的积累都偏低,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了了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有效性,我们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地的人民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调研显示,全市各地的人民调解中心数量逐年增加,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人民调解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专业素质也有所提高。

2.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人民调解机构设置不均衡,一些地区人民调解中心设施陈旧,设备不全,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一些人民调解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调解工作。

(3)调解程序不够规范,一些调解案件处理不及时,效果不明显。

(4)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一些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不深,对其效果持怀疑态度。

四、调研建议基于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提高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2.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完善调解程序,加强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监督。

4.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

五、总结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服务。

(以上仅为模板示例,实际报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关于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一、调查背景为了了解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我们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实地调研。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人员队伍建设、调解案件分类及处理情况、调解效果评估等方面。

二、调查内容1.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显示,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开展多年,目前较成熟。

每年都定期开展一系列调解活动,如法律讲座、调解大赛、调解培训等。

同时,该县还积极探索发展双向调解,即以和为贵,推进建设和谐社会。

2.人员队伍建设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常务委员、工作人员、调解员等,这些人员队伍都是由具有一定法律背景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该县还积极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规模,提升人员素质。

3.调解案件分类及处理情况调解案件主要分类为民间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

根据当事人情况和诉求,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如调解书面协议、现场调解协议等。

调解效果良好,案件解决率高,基本实现双方和解。

4.调解效果评估在完成调解后,调解员会进行跟进和评估,以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落实,并避免再次出现纠纷。

通过调解员的跟踪和调查,发现调解效果良好,能够让冲突双方得到满意的解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调查结论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较为牢固,人员队伍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2.该县人民调解案件多样化,解决率高,基本实现双方和解,调解效果良好。

3.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了调解工作和满意度评估等后续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建议1.继续加大对调解工作的宣传活动,提升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及重要性。

2.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及规章制度,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

3.完善培训机制,加强新人培训,丰富调解员的实践经验。

4.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素质和业务技能。

五、总结本次调查说明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较为成熟,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安全保障,同时还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的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xx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

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14人。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

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人民调解的状况与问题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的状况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和20次访谈数据。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较高的参与率,调解员们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

2.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发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欠缺;其次是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存在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情况;再次是资源分配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完善调解程序,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的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的投入,使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

五、调研结论和建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1.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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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

据统计,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

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

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

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

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

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

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

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

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

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

统计数字表明,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XX年为11350起,XX年为8992起,XX年比XX年下降了%,XX年比XX年下降了%。

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

其中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

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和“五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

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

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

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

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

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

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

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

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

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

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

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XX年度为%,XX年度为%,XX年一季度达到了%。

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

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

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

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

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

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

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有些乡镇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村居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

这样既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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