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公告
《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

(三十一)手 及操作名称:
指手 及非手 操作(包括 断及治 性操作,如介入操
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 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 和
操作名称。
(三十二)切口愈合等 ,按以下要求填写:
切口分组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内涵
0 切口
有手 ,但体表无切口或腔 手 切 口
/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附件2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 的病案首 与前一版病案首 相同
2
的 目,未就 目填写内容 行 明的,仍按照《 生
部关于修 下 住院病案首 的通知》( 医 〔2001
〕286号) 行。
(二) 名部分可由相 医 、 士、
手写
名或使用可靠的 子 名。
(三)凡 目中有“□”的, 当在“□”内填写适当阿
拉伯数字。 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
系人没有 ,在
填写“-”。
(四)疾病 :
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 准 。目前按照全国 一的ICD
-10
行。
(五)病案首 背面中空白部分留 各省 生行政
部 合医院
增加具体 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 机构”指患者住院 所在的医 机构
名称,按照《医 机构
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
,8/9.其他。根据 系人与患者 关系情况填写,
如: 子。 于非家庭关系人 , 一使用“其他”,并
可附加 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 的来源,
由本院急 、
后入院,或 由其他医 机构
治后 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最新版本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食品添加剂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5588-2010食品添加剂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6782-2009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富马酸
GB 25546-2010食品添加剂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钾
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卫妇社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5日)修订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009年10月)目录前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分为10个类别,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料)及对应标准目录(20110511)。
卫医政发〔2011〕11 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

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
程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7.19
•【文号】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02.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02年第8号)
为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企业服务,我部自2002年8月20日起,在卫生部网页(网址:)发布我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有关信息(包括检验机构名称、认定的检验项目、联系电话、地址)。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相关检验机构。
联系电话:010-******** 68792569 68792570 68792571
传真:************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
卫生部令第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2011年卫生部公告汇总

2011年卫生部公告汇总
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与食品相关的公告汇总,食品伙伴网整理,仅供参考。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第3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
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
卫生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
卫生部关于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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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
公告(2011年第8号)
2011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