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相互规范标准汇总整编
应急避难场所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应急避难场所规范首先,应急避难场所是在灾害发生时,为了迅速疏散和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安全场所。
它是灾害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使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
下面是一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的参考。
1.合理选址: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该考虑到易于疏散、安全可靠、地理位置方便等因素。
一般来说,应急避难场所应尽量建在远离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如河岸、山脚等地不适宜选址。
2.科学建筑设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设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标准来执行,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通风设备等方面。
建筑物应尽量多层,以提供足够的避难空间和方便疏散。
3.足够容量:应急避难场所的容量应根据周边居民的人口数量来确定,以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能容纳足够的人员。
一般来说,应急避难场所的容量应考虑平时的常住人口和周边的流动人口。
4.储备应急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应储备足够的食品、水、药物等生活必需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同时,还应储备一些急救用品,如医疗器械、药品、急救知识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伤亡情况。
5.明确管理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管理人员应具备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6.加强培训和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和居民应定期进行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意识和技能的培养。
通过培训和演练,能够提高人们在灾害发生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建立信息通讯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通讯系统,以便及时获取灾害情况和指导信息。
这样能够更好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
8.做好卫生和环境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卫生用品等,防止疾病传播。
同时,还要做好对环境的管理,保持安全和整洁。
以上是一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的参考,通过建立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至关重要。
场所应远离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比如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
其次,场所周边应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和交通道路,以便人员疏散和救援车辆进出。
此外,场所应具备充足的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以满足人员生活和救援需求。
在场所建设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建筑物应符合当地的抗震、防火等建筑标准,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
同时,建筑物内部应设计合理,包括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设施等,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和获得必要的救援。
除此之外,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运营也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同时,应急避难场所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设施和人员的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
总的来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需要综合考虑选址、建筑结构、设施配备、管理运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标准要求,我们才能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面对灾害时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 no logy Stan dard of City Emerge ncy Shelter Con struct ion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A用词说明.................................................... 仃附录B应急标志 (18)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总贝y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应急Emerge ncy Resp 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 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 nd-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 ue-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最新国标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所涉及的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各环节的管护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运维相关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运维单位、产权单位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012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3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GB/T4401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3术语和定义GB/T44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4.1管护使用内容包括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
4.2平时管护要求4.2.1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管护中,应按照GBT44013的分级要求分级管护,各级管护目标与安置要求如下:a)省级、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省级、市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突发事件的受灾居民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省域、市域转移安置需求,不要求兼顾紧急避险;b)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区县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区县转移安置需求;c)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短期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不要求兼顾周边乡镇村社区转移安置需求。
4.3急时使用要求4.3.1应急避难场所急时使用时,应按照GB/T44013的分类要求分为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分类运行管理。
5平时管护5.1制度建设5.1.1应急避难场所应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a)平时管护的责任主体及职责;b)平时运维工作计划;c)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及使用情况登记与备案;d)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情况登记与备案;e)设施设备物资保障机制、周边社区联系机制、应急志愿者队伍联系机制;f)宣传与演练方案;g)就近疏散社区范围划定和疏散预案制定修订;h)急时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i)急时启动、运行和关闭恢复预案;j)平急转换流程与方案,应急运行时设施设备使用手册。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要求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要求明确如下:一、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共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安置时限大于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50000㎡;避难容量≦9.0万人;人均有效面积≧3.5㎡。
Ⅱ类安置时限10-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10000㎡;避难容量≦2.3万人;人均有效面积≧2.0㎡。
Ⅲ类安置时限<1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2000㎡;避难容量≦0.5万人;人均有效面积≧1.5㎡。
二、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址。
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
场址选择应避开金属矿区、河流(河道)、湖泊、等易受雷击区域。
三、设施设置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如下:(一)Ⅲ类应急避场所设配置具备基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1.应急篷宿区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蓬、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3.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池、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
4.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供、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5.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受到突发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规范、推动上海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使其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美观,确保上海市防灾避难场所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新建、改建、扩建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
1.0.3 上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为地震、战争等破坏性灾害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城市绿地、开放型体育场、学校操场、广场等室外场地空间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同时具有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并配置了应急配套设施,同时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室内场所。
应急避难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出入口通道。
应急避难通道 emergency evacuation passage指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行的道路。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 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可供人员避难的、配套保障设施设置的以及应急通道和出入口区域等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
2.0.10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per capita effective area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有效避难面积。
次生灾害 secondary disaster由于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其他灾害。
全面规范应急避难场所

全面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全县应急保障能力
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安平县将具备应急避难基本条件和功能的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空地,确立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了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确保一旦突发应急事故,市民一看便知,保证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应急避难需求。
一、规范设计。
全县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因地制宜、平震结合、综合利用、安全通达”的原则,结合公园、学校实际用地、学生及附近居民分布、建筑密度等情况,将具备基本条件的现有场地作为避难场所用地,赋予应急避难的功能,划定为避难场所。
经县应急办和县教育局核准,划定14个单位为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达348246平方米,城市人均避难所面积达2.68平方米。
二、合理布局。
全面统筹县城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将县城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合理布局各类应急避难场所。
东部为:汉王公园、吉祥公园;西部为安平县第二中学、安平县第三实验小学;南部为:如意公园、安平启蒙学校;北部为安平县职教中心、安平中学、安平县第三中学、安平县疾控中心;中部为平安公园、为民公园、安平县第一实验小学、安平县医院、安平向阳学校。
三、强化功能。
我县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住建、教育等相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与应急避难场所配套的应急疏散预案。
预计利用1-2年时间,全县将逐步建设起功能完善、
设施齐全、管理科学的应急避难场所。
这些应急避难所将成为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为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疏散和安置的场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模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DG/TJ08-XX-XXXX(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目次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场地选择3.3 设防要求3.4 应急保障要求4 平灾公用设计5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5.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5.2 应急管理区5.3 灾民安置区5.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5.5 应急医疗卫生区5.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5.7 应急垃圾储运区5.8 应急物资储备区6 应急交通设计6.1 应急出入口6.2 应急道路7 应急消防设计7.1 应急消防设施7.2 应急消防通道8 应急建筑设计8.1 建筑设计8.2 结构设计8.3 建筑设备与环境9 避难设施设计9.1 电气设计9.2 给水、排水设计9.3 应急标志标牌设计10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10.1 竖向设计10.2 种植设计附录A引用标准名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ContentIntroduction1 General Notes2 Terminology3 Basic Provisions3.1 General Provisions3.2 Site Selection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3.4 Emergency4 Function Conversion Design5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5.1 Emergency Zoning Plan5.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5.3 Refugee Placement5.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5.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5.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5.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5.8 Emergency Reserve Area6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6.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6.2 Emergency Road7 Emergency Fire Control7.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7.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8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8.1 Architecture Design8.2 Structural Design8.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9 Refugee Facility Design9.1 Electrical Design9.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9.3 Emergency Sign Design10 Grading and Planting Design10.1 Grading Design10.2 Planting DesignAppendix AReference ListTerm InstructionProvision Statement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06]183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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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 21734-2008
(2)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所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3)山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DBJ04-277-2009
(4)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5)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选址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 21734-2008
(2)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所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3)山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DBJ04-277-2009
(4)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2)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室内避难场所
3、服务半径、有效用地面积和人均有效用地面积
(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 21734-2008
(2)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所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3)山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DBJ04-277-2009
(4)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2)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