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2023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市将继续实施人才安居房政策,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购房置业。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特区,深圳市一直以来吸引了大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给予这些人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安居房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一、申请对象1. 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2. 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或专利发明的人才,以及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领域有重大成果的创业人才。
3. 硕士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校学生、毕业3年内的已大学本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1. 符合深圳市户口信息政策。
2. 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 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创业经营。
4. 具备在深圳市购房的资金和偿还贷款能力。
5.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具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流程1. 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工作单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2. 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才安居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3.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通联方式、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合格者将获得购房资格。
4. 确定购房方式。
通过政府购房指定的渠道购房,享受相应的购房政策。
四、购房政策1. 优先购房资格:通过人才安居房政策审核并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将获得优先购房的资格。
2. 购房优惠政策:享受人才安居房政策的购房人才将获得一定的购房优惠,例如购房补贴、税费减免等。
3. 贷款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房时将获得一定的贷款支持,包括贷款利率优惠、首付比例优惠等。
4. 住房公积金政策:购房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购房的资金来源。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深圳户口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1、住房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深建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监管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挂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订和统筹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等。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为监管主体,或委托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签订监管协议书。
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区城市更新机构出具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确定,招拍挂用地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土地受让方。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吸引了大批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包括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住房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了购房或者租房的便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才可能会面临需要退房的情况。
那么,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政策背景1.1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住房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1.2 人才住房政策分为购房和租房两种,针对不同的人才裙体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二、退房条件2.1 根据《人才住房政策》,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退房:2.1.1 已经购房的人才,需在购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2 已经租房的人才,需在租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3 人才需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三、退房流程3.1 准备材料3.1.1 唯一识别信息3.1.2 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3.1.3 社保/纳税证明3.1.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2 提交申请3.2.1 在符合退房条件后,人才需携带相关材料提交退房申请。
3.2.2 可选择上线申请或者到相关部门办理。
3.3 审核流程3.3.1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3.2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退房通知书。
3.4 办理手续3.4.1 持退房通知书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3.4.2 办理完毕后,可退还押金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4.1 办理退房手续时需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4.2 办理退房手续期间需耐心等待,避免因急躁导致申请失败。
4.3 退房后需及时办理相关财产过户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相对严格的,人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退房,而且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需要携带完整的材料并耐心等待审核。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有所帮助。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一直备受关注,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来说,能够顺利退房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居住与发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20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20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深圳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

深圳后备级⼈才购房补贴在深圳地区⼈才是⾮常多的,⽽且在当地的⼈才还可以享受到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如说住房补贴,那么后备⼈员住房补贴的条件以及标准是多少?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深圳后备级⼈才购房补贴条件1、申请⼈在深创业或就业;2、申请⼈年龄40周岁以下;3、申请⼈具有⼤专以上学历;4、申请⼈具有深圳市户籍;5、在深缴纳社保达6个⽉以上;6、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7、在深有商品房(购买⼈须为本⼈或本⼈及配偶);8、已获得深圳市⾼层次⼈才证书(任期内有效)或者近五年获得以下职称之⼀;(1)特许⾦融分析师(CFA)或⾦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作者;(2)在任国家⾼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在任市⾼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
⽣物、互联⽹、新能源、新材料、⽂化创意和新⼀代信息技术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的在任研发机构第⼀负责⼈。
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负责⼈(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3)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前3名;(4)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奖(须为专利发明⼈或设计⼈);(5)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教师;深圳市中⼩学名校长⼯作室、名师⼯作室、教科研专家⼯作室主持⼈;(6)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主任、市⼯程技术研究中⼼主任,市⼯程实验室主任,省⼯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7)获得中国博⼠后科学基⾦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后;(8)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程”重要⽅向项⽬负责⼈,且项⽬通过验收;(9)博⼠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作满3年者;⼆、补贴的⾦额领军⼈才购房补贴由⽤⼈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例分担,政府根据⽤⼈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额,但政府补贴⾦额不超过以下标准:(⼀)国家级领军⼈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级领军⼈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三)后备级⼈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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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
二资助人才的条件:
1.所供职企业是市高(深圳市高新企业)或国高(国家级高新企业)
2.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深户
5.夫妻双方(或单身的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深圳市商品房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夫妻双方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8.担任公司研发项目的领头人(通常指“研发总监”)
9.人事关系调入公司不得少过1个月。
10. 一家公司每2年享有1个指标。
11.后备级人才,享受总额为40万。
12.对住房面积无要求。
三温馨提示:
1.如果所供职企业不是市高或国高,但该企业在5年之内,获得过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文体旅游局原创研发项目的资助,该人才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并载入申请材料,也可以获得人才安居补贴。
(尤其针对重点文化产业)
2.企业可以申请市高或国高,以获得更多政府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