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院内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1.1 依据成本核算:医院物价管理制度首先要求医院对各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力成本、设备耗材成本、药品费用等,并根据成本情况合理定价。
1.2 考虑市场需求: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一些特殊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1.3 参考行业标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在定价时参考行业标准,了解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和透明度2.1 公示价格信息: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将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以便患者能够提前了解价格情况。
2.2 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价格咨询和解答疑问的服务,确保价格的透明度。
2.3 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向患者和社会公众说明价格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评估3.1 建立监督机制: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2 推行价格评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进行定期的价格评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3.3 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工作,对于价格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控4.1 控制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幅度: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幅度,避免价格过快上涨对患者造成负担。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合理规范医疗价格,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就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物价制定医院物价的制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保合理、公平、透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考成本:医院应根据设备、人员、药品等实际成本,以及市场价格和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水平进行参考,制定合适的物价。
2.公开透明:医院应将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在显眼位置,以方便患者了解。
3.政府监管:医院物价制定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二、物价调整医院物价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避免任意涨价和频繁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1.按政府规定:医院物价调整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越权调整。
2.审批程序:医院物价调整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3.公开信息:调整后的物价应及时公示,以便患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收费程序医院收费程序要规范、透明,确保患者合理消费。
具体要求如下:1.预交费用:患者在就医前应根据病情和治疗方案预交费用,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2.明细账单: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明细账单,详细列明各项收费内容,便于患者查阅和了解。
3.申诉渠道:医院应设立申诉渠道,为患者提供投诉、咨询和申诉的方便途径,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
四、价格监控医院应建立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医疗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价格的合理性。
具体要求如下:1.价格调查:医院应定期进行价格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和同类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及时调整自身的物价。
2.价格审核:医院物价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3.价格公示:医院物价应在显眼位置公示,方便患者了解和监督。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同时,医院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医院内部的物价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保障病患的利益,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内所有与物价相关的工作及人员。
三、价格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医院物价应根据服务内容、技术水平、设备配置等因素科学确定,并保持对病患的公平待遇。
2.透明公开原则:医院应对病患发布公告,明确价格政策和费用组成,并接受监督和问责。
3.成本控制原则:医院应严格控制自身成本,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
4.市场调节原则:医院价格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调整,既要保证病患的利益,也要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四、价格管理程序1.物价确定程序:(1)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制定价格审批流程和标准。
(2)医院应定期进行物价调查和评估,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
(3)医院制定内部物价管理手册,明确价格制定的流程和标准。
2.价格监督程序:(1)病患可以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出疑问或投诉,医院应主动回应并进行解释。
(2)医院应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公布价格调整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五、违规处理对于不遵守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将依据医院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的物价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由医院内部相关部门制定。
2.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并能积极参与价格管理工作。
3.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总结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保障病患权益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将有效规范医院内部的价格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只有通过健全的物价管理机制,医院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价格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患者,不得存在价格虚高或者低于成本的情况。
2. 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向患者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自己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3. 成本控制原则:医院应根据实际成本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滥用药品、耗材等资源。
三、价格制定与调整1. 价格制定:医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2. 价格调整:医院价格调整应提前公告,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价格调整应合理,不得对患者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四、价格公示与告知1. 价格公示: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常见疾病的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等。
2. 价格告知: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应向患者详细告知其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避免浮现未经患者允许的额外费用。
五、费用结算与退费1. 费用结算:医院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卡、医保等,方便患者进行费用结算。
2. 退费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退费制度,对于患者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费的情况,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并向患者说明退费原因。
六、价格监督与投诉处理1. 价格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物价的监督,确保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投诉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赋予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
八、制度宣传与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对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价格管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九、总结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物价管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物价管理的活动,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四条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依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结合医院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价格与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六条医院应对外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向患者提供明细清单,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三章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第七条药品及医用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第九条医院应向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用材料的明细清单,确保患者了解所用药品及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收费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医院其他相关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日期: [填写具体发布日期]。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物价的制定、调整和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医疗物价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调整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
二、医院物价的制定和调整2.1 物价制定原则医院物价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医院物价必须公开公示,信息对外透明,价格合理、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提价等现象。
•成本控制原则:医院物价必须以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政府指导原则:医院物价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2 物价制定程序医院物价的制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形成制定方案:医院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制定物价制定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内部论证和审批:制定方案后,需进行内部论证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经营要求。
3.公示和听证:制定方案需在医院内公示,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如有需要,可进行听证会。
4.提交审批:公示结束后,将方案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5.公布执行:获得审批通过后,医院应将价格方案公布并执行。
同时应保持价格公示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接受监督和检查。
2.3 物价调整医院物价的调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进行调整,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调整后的物价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变化,不得存在过大幅度的涨价现象,确保患者的负担不会过重。
2.公示和听证原则: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调整程序与物价制定程序相似,需经过内部论证和审批、公示和听证、提交审批、公布执行等阶段。
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监督和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建立
的一套制度体系。
以下是举例的三个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价格公告制度
二、价格调整程序
医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整价格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成本评估和分析,以确保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医
院还应当广泛听取和征求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
避免价格调整引发不良后果。
同时,医院应当将价格调整的决策结果及时
向患者和社会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价格监督和管理机制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规
性和公正性。
医院应当配备专门的价格监督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医疗服
务价格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举报和投诉。
医院还应当配备价
格申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给
予答复和解释。
对于价格违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维护医疗服务价
格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公告制度,
确保患者能够明确了解相关收费信息。
医院还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对医疗
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价
格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够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获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医院物价工作,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透明和公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收费、价格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物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章物价管理组织第四条组织架构医院应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医院物价工作。
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物价工作政策、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物价执行情况等。
办公室负责收集物价信息、编制价格方案、处理患者咨询等。
第三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六条定价依据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根据医疗成本、市场需求、同行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价格合理。
第七条定价程序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遵循申报、审核、批准、公示的程序,确保价格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原则医院收费应遵循“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存在虚假标价、价外加价等不正当收费行为。
第九条收费规范医院收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第五章价格公示第十条公示要求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
第十一条更新频率价格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与患者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物价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物价工作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医院应将物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物价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物价管理委员会提出,提交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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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 医院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医疗服务收费。
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2. 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
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在医院多媒体信息查询台上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3. 所有收费项目的设置必须以《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其补充文件为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更换收费名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各科开展新增项目(须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范围内)事前向本院物价管理小组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收费。
4. 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4.1 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
药品零售价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4.2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
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财务科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由医院专职物价员对所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未经物价管理预审的资料,不予收取费用。
4.3 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4.4 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物价收费管理员维护;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5. 价格公示,建立患者监督制度。
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各医疗科室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各医疗科室必须向患者提供每日清单。
6. 医院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
各临床科室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
7. 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
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负责人严厉处罚。
8.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9.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10. 各部门在记费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登记,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11. 建立医疗服务项目的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患者出院时,病区护士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与病历记录进行核查。
对核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情况,予以纠正。
(二)医疗服务价格查询管理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的信息。
2. 在门诊设置滚动屏和多媒体信息查询台,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查询系统,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
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3. 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4. 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5.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6.门诊服务台、住院结算部门应为在院患者提供多媒体信息查询台的查询指导,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有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员联系,妥善做好患者咨询工作。
7.住院收费处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总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8. 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强化物价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院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盐卫[2005]107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和相关物价行为的科室或部门。
第三条科室医疗收费管理由各科主任负总责,护士长为收费负责人。
科室各级医护人员各负其责。
第四条医疗收费管理基本原则是重在规范、责任追究和奖惩结合。
第五条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补充规定为收费违规行为的界定和追究依据。
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责任追究依据;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六条加强政策宣传和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 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药品和医用材料必须按规定作价;3. 应积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物价政策,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逐步完善医嘱、操作、收费“三统一”,合理合法收费。
1. 患者医嘱是物价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医嘱由经管医生负责,必须按规范名称及时书写医嘱,停止医嘱应及时签名。
2. 护士操作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及时、准确计费。
必要时请医生补写相应的医嘱。
3. 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收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血糖测定、氧气吸入和换药等实际操作要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报告,并与医嘱相吻合;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不能同时收取,按次收取的护理费实行每日次数限制。
4. 转科、出院、术后或更改医嘱时,应认真核对,避免重复收费或漏收费。
5. 各类用药、常规检查、化验收费必须有医嘱依据。
第八条规范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的收费。
1. 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实行5%差率和100元差额“双控”的管理办法。
2. 卫生材料计费必须与实际使用相符,注意核对价格、规格和产地,严禁就高收费。
无法正确计费时,请及时和设备科联系。
3. 使用可吸收缝线、“除外内容”中列明的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材料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按规定粘贴材料条码,必要时用汉字注释。
4. 除可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外,不得再另外收其他材料费用。
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严格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第九条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 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在门诊和住院部,公示常用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多媒体查询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费用信息准确。
2. 门诊收费必须提供明细清单,病区必须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3. 患者因病情需使用贵重药品,大型仪器检查和高档特殊材料,应实行告知签字制度。
4. 遇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查询或接到投诉,要热心接待,认真核查回复。
第十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收费及时,合法和准确。
1. 科主任和护士长要对科室收费全面负责,加强科内监督,指定人员负责计费和复核工作,确保正确收费,积极配合医院的物价监管,参加必要的业务学习。
2. 住院收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收费记账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3. 科室计费人员、财务收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收费要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科室或医院物价员。
4. 科室建立出院病历自查制度。
患者出院前,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对患者的费用进行复核查对,确认无误后,再做出院结账标志。
第十一条必须按规定统一办理各项收费,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现金(实物),也不得将收入转到其他账户处理。
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以重点病历和重点项目为原则,采用定期审查,随机抽查和患者口头或书面投诉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
1. 审查内容。
重点病历为:医保病历、可能有医疗纠纷的病历、总费用较大的病历、有手术的病历等;重点项目为:常规费用(床位费,护理费和一般检查治疗费等)、特检费用(放射费,彩超费,检验费和输血费等)、手术费(含麻醉费)、特殊药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费)和高价值卫生材料费等。
2. 审查方式:2.1 定期或不定期病历审查。
定期审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每科室抽取2份出院病历(住院天数相对一致)。
根据医嘱,操作和收费“三统一”,审查患者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监督临床、医技和相关物价辅助科室的收费行为。
不定期病历审查包括上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院内不定期在院病历抽查等。
2.2 患者投诉审查。
投诉接待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收费争议。
凡市物价督查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介入处理的确系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相关科室或个人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依据医疗服务收费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分四类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责任。
1.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一类物价违规(即重大违规);1.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服务项目;1.2 擅自定价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3 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1.4 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1.5 擅自根据患者单方面要求书写医嘱导致违规收费;1.6拒不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物价督查,提供虚假资料;1.7 单例门诊患者违规费用超过100元或单例住院患者违规费用超过500元。
2.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二类物价违规(即一般违规):2.1 重复收费;2.2 无医嘱收费;2.3 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2.4 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不按规定分摊次数计入成本收费,或以次充好收费;2.5 各类监测监护无记录、结论报告;2.6 护理、治疗和检查等未按项目内涵进行服务;2.7 服务内涵规定的材料使用时要求患者自费另行购买;2.8 确认多收或少收后,未及时退费和补收;2.9 科室或个人无视医院和患者利益,对特定患者擅自少收或多收。
3.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三类物价违规(即重大差错):3.1 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3.2 床位费、护理费和诊疗费等未实行“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3.3 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3.4 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3.5 医嘱未及时停止导致多收费;3.6 存在诱导性或过度性医疗消费倾向,如滥检查、滥治疗和滥用药等;3.7 随意改动患者医嘱和病历信息,并涉及物价收费;3.8 未按规定粘贴卫生材料条码。
4.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四类物价违规(即一般差错):4.1 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2 拒不接受患者或家属物价咨询;4.3 医嘱名称不规范,字迹特别潦草,医嘱停止未签字;4.4 按医嘱已收费,但丢失各类检查和化验报告,未及时补齐;4.5 特检科室各类报告未及时送回,或无故拖延时间,不予提供;4.6 当日发生费用无故推迟计费;4.7 个人主观臆断,曲解物价政策,导致违规收费;第十四条经查,确系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的,对责任科室追究责任如下:1. 属于第一类违规行为(即重大违规),全院通报批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求责任科室进行必要的政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