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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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改革措施近年来,金融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

金融业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世界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现状和改革措施两个方面,探讨金融监管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行为。

它的作用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但当前,金融监管面临一些问题。

1.监管机构不足当前,全球各国的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并没有相应增长。

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还存在着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等问题。

这使得金融市场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2.监管手段不足对于金融市场中的新兴金融业务、产品等,监管机构还没有完善的监管手段和规则。

例如,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传统监管手段难以监管,因此需要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

3.监管缺乏独立性金融监管机构关键人员的担任方式、选拔机制等不够公开透明,容易面临政治干扰。

这使得监管部门具有一定的利益之争,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金融监管的改革措施金融监管的改革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金融监管机构关键人员要遵循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避免政治干扰,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2.更加完善的监管规则针对新兴金融业务、产品,监管机构应主动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3.建立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存在着不同的监管体系,但全球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各国在监管上建立合作机制。

这种机制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银行、投资者以及金融业内的其他参与者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达成共识和规划,以共同应对风险发生的情况。

4.提高金融机构监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如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要求其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等;对于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要求其合规监管能力、业务机构动态平衡、承担风险能力等。

这样可以使得金融机构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可避免发生风险事故。

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引言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发挥着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金融行业监管问题1. 风险控制不足在金融行业中,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层出不穷。

监管机构在面对这些复杂而多样化的风险时,往往力所不能及,导致一些潜在风险得不到有效管理。

2. 信息披露不透明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其真实状况和经营状况。

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市场失灵,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 创新速度过快科技迅猛发展带来了金融创新的浪潮,但是监管跟不上创新速度,一些新兴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这为金融风险的积累提供了温床。

4. 跨境监管难题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紧密联系,跨境金融活动增加,如何实现有效的跨境监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和监管要求的不一致性使得跨境合规变得十分困难。

三、解决金融行业监管问题的方案1.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在信息共享、合规标准以及制定相应政策等方面进行合作,以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同时,建立跨境信息交换平台,促进迅速而安全的信息传递与共享。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处理复杂多样化的风险时,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风险评估、资产负债表管理和持续审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

3. 推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透明化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加强对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 加大科技创新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重视金融科技创新,并主动参与其中。

建立专门部门负责跟踪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和风险变化,确保监管覆盖到各个领域。

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来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监管面临着多样化的挑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一、金融监管的现状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在国内外分别扮演着监管主体和协作机构的角色。

国内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它们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监督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运行。

国际监管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和促进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发展。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金融监管的规模和力度也不断加强。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1.技术变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金融监管的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等新兴业务的出现,使得监管机构需要应对新的监管需求和监管工具的变革。

2.跨境监管: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境交易和资金流动日益频繁。

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跨境协调与合作的挑战,需要不同国家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及时沟通与合作。

3.风险管理:金融市场风险的变化和演化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例如,金融危机过后,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4.监管科技应用:监管科技的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和市场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但同时也需要面对数据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挑战。

二、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1.制定适应新业务的监管规则:新兴业务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面临要及时跟进的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创新在稳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2.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跨境金融活动的蓬勃发展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与沟通。

建立跨国监管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提高对于跨境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

3.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金融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一)发展历程新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业也随之不断壮大,逐渐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分工协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我国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同时,我国也在持续推动建设完善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进一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即1949年到1978年。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完全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业也几乎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作为监管机构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作为商业银行开展存款和贷款等业务。

二是过渡阶段,即1979年到1992年。

1978年底,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农中建工等银行相继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成立专业银行。

同期,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快速发展。

1986年《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被正式确立为中央银行,在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同时,监督管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央行职能,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

三是发展和完善阶段,即1992年到2017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接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然而,当前的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监管缺失、风险防范不足、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整合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能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是当务之急。

一、监管缺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还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政策协调和整合能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互相独立、分散、相互推诿,监管空当和盲区比较严重。

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金融市场乱象的出现,如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资本市场波动频繁、非法集资等现象。

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建设,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整合,着力提升金融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风险防范不足金融市场的运作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涉及到的资金规模很大,风险也很高,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很大。

目前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与传统行业的差异,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手段也比较落后,监管的防范措施还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和特点。

为此,我们应该加强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研发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市场的自我纠错机制,搭建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营。

三、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整合不同的监管机构职责不同,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各个监管机构沟通协作。

因此,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整合,是解决当前金融市场监管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

其次,加强立法协调,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促进立法的协调和整合。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促进金融市场金融信息化建设。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实现监管权力的集中、政策的整合和资源的共享,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机构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1.监管机构分散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银行业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导致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

2.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不够完善,监管技术和手段相对滞后。

例如,监管机构在监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技术,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3.监管制度不够完备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完备,监管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

例如,我国金融监管法规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不够严格,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够完善。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1.监管机构整合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逐步整合,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

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合并,形成一个更加统一的监管机构。

2.监管手段创新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推动监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

3.监管制度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4.国际合作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例如,监管机构将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但未来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监管机构将逐步整合,监管手段和制度将得到完善,国际合作将加强。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引言: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发挥着重要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功能。

然而,长期以来,金融行业一直面临着监管不力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金融行业中存在的监管不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金融监管提供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一、金融监管不力的问题1. 技术落后当前,金融行业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挑战。

然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水平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

监管部门缺乏高效的监测和监管工具,使得金融机构和交易市场的监管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2. 监管薄弱金融监管的力度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过去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监管领域的弱点。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审查不严格,监管的盲目性和不透明性使得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从中获益。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权力分散,缺乏协同合作,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到金融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3. 信息不对称金融行业的特点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现象。

监管机构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使得监管的有效性受到了挑战。

从而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金融监管的建议1. 加强监管技术支持为了应对金融行业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例如,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金融数据的实时分析和监测,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敏感性。

同时,建立与金融创新同步的监管平台和工具,提供全方位的监管支持。

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审查力度,严把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潜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加大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金融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提高监管合作机制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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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苏大苏打撒旦萨达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1、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

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

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

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

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

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

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

可以预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2、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

金融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乎段落后。

一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

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

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

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3、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

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

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

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第五,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4、金融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稀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

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主要职责,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1、金融监管理念尚有一定的缺失性。

当前,人民银行在实现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上成效明显,风险监管已成为工作重点。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①监管目标理念较为单一。

②市场约束理念不足。

经济金融市场化、一体化日渐深入的情况下,市场约束有助于加强资本管制的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把市场纪律和约束力确立为资本监管的第三大支柱。

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对市场约束理念的引入尚付阙如,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检查也乏善可陈,从而使得监管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③系统、持续的监管理念有待加强。

2、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需要改进。

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推行了金融监管责任制,有利于规范监管行为,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但从实践来看,监管责任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与设计预期具有一定的反差,其缺陷主要表现为:①监管责任制有些规定不明确具体,实际操作有一定困难。

②监管责任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相兼容。

③监管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影响其可操作性。

3、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监管需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内设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县支行的原合作金融管理股、金管股、调统股已合并为金融机构监管股,由于中心支行原对应的科室仍各司其职,故县支行原各部门人员继续履行原有职能,使得某些支行员工产生了错误认识,致使县支行金融监管合力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另外,基层人民银行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基本占用了支行总体力量的大部分,而履行基层央行主要职能的金融监管部门仅占支行总体的少部分,与内设机构合并后监管任务加重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

4、金融监管的信息沟通体系和电子化建设滞后,制约监管效率的提高。

依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一系统都不是独立和封闭的,其内部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影响的,且与其他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

建立区域性金融安全区,决定于区域内的各项因素,也与邻近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质量、风险程度等相关。

故而,建立起基层央行与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分支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联手监管,有利于构建牢固的金融风险“防火墙”。

5、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有待改进和提高。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很大程度上限于领导的评价和看法,监管人员的选配、调动主要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全面、准确地考察选配人员的业务监管能力,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来实现监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

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1、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要改变目前对国际金融发展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2、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

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3、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

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4、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

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其次,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第三,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第四,要尽快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的电子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第五,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促进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加强中央银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6、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

同时要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同样根据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对策思路以供探讨:(一)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树立和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

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指导金融监管的有力指南,亦须顺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而作出适应性的调整。

由此,我们认为,在坚持原有合理的监管理念基础上,应结合新的形势需要,适当引入和增强新的监管理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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