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合同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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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就业法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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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就业法-回复马来西亚就业法是马来西亚政府针对就业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就业机会,并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逐步回答与马来西亚就业法相关的话题。

首先,马来西亚就业法将就业分为两个主要类别:法定员工和非法定员工。

法定员工是指持有雇佣合同的员工,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一旦达成雇佣关系,雇主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非法定员工则是指没有正式雇佣合同的工作人员。

其次,马来西亚就业法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基本权益和责任。

例如,雇主有责任支付公正合理的工资,并提供妥善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

此外,雇主还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时法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工资和工作时间合法合理。

而劳动者则必须尽职尽责,遵守雇主规定的工作要求,保守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商业机密。

第三,马来西亚就业法还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务争议的渠道和程序。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寻求劳动法庭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马来西亚还设有劳资部门来处理劳务争议和提供相关咨询和协助。

另外,马来西亚就业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特定群体的就业法规。

例如,根据性别歧视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性别而拒绝雇佣或给予不公正的待遇。

类似地,就业法还规定了雇主不得歧视残疾人士、孕妇和患有长期病痛的人等。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和待遇。

此外,马来西亚就业法还关注保护年轻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龄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一些危险或有害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也受到限制。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劳动者的安全和教育权益。

最后,马来西亚就业法鼓励雇主与员工建立开放和互信的就业关系,包括通过集体谈判协议来解决劳资之间的问题。

劳动者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以便能够通过团结一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

总之,马来西亚就业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平等机会和促进和谐劳资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该法律法规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为解决劳务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马来西亚法律概论

马来西亚法律概论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目的
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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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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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和影响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和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影响
非诉讼程序法
定义:指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其 他途径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
主要内容:包括调解、仲裁、行政 复议等
马来西亚法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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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马来西亚法律体系 03 马来西亚宪法 04 马来西亚民法与商法 05 马来西亚刑法 06 马来西亚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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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构成
宪法:马来西亚的最 高法律文件,规定了 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 则
议会法:由议会通过 的法律,规定了议会 的组成、职权和运作 方式
内容:包括所有权、用 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特点:强调对物的占有 和使用,保护私有财产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合 同法、侵权法等法律密切 相关,共同构成民法体系
合同法
合同订立:双方自愿、 平等、诚实信用
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合同履行: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行政法:由政府制定 的法律,规定了政府 的组织、职能和行政 行为
普通法:由法院判决 形成的法律,规定了 民事、刑事和商事等 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 则
伊斯兰教法:适用于 马来西亚穆斯林的法 律,规定了婚姻、家 庭、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马来西亚作 为主权国家参与国际 法律事务的法律依据, 包括条约、公约等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马来西亚公司法是马来西亚最主要的商法法规之一,它规范了公司的组建、管理、运营和解散等方方面面,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关于马来西亚公司法的中文译本。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名称和入罗监管(1)此法可简称为“公司法”。

(2)此法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所有公司,包括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

第2条企业定义(1)本法所指“公司”包括所有以《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所有注册公司均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第3条注册办公室和公司名字(1)每家公司均设有注册办公室。

(2)公司名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应在商务部门注册。

(3)公司名字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字重复。

第4条公司章程(1)公司应在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经营管理等事项。

(3)公司章程应提交商务部门备案。

第5条公司业务范围(1)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公司不得超出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的组成和资本第6条公司的股本(1)公司的股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股本代表公司的所有权和共同权益。

第7条股东(1)公司股东应在注册资本时认购股份。

(2)公司股东享有相应股份所带来的权益和负担。

第8条股东会(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召开和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2)股东会应按规定组织并记录会议决议。

第9条董事(1)公司董事应在注册资本时确定并组成董事会。

(2)董事应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并在股东会上作出相关报告。

第三章公司的管理和治理第10条公司董事会(1)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2)董事会应依法履行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11条公司监事(1)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

(2)监事会应独立于公司董事会运行。

第12条公司财务(1)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2)公司财务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中国与马来西亚出口贸易合同

中国与马来西亚出口贸易合同

中国与马来西亚出口贸易合同1. 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卖方(中国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买方(马来西亚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出口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交货条款: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保险条款:验收与退货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有效期:2. 合同条款2.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中国卖方与马来西亚买方之间的出口贸易条款,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

2.2 出口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并提供必要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2.3 总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金额),包括商品价格、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总金额应依据实际交付的商品数量和单价计算,双方在合同签署后确认最终金额。

2.4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付款条件(如付款时间、分期付款安排等):卖方应在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商品的交付。

2.5 交货条款商品的交货条款包括: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交付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手续。

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依据双方的实际安排进行。

2.6 保险条款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卖方应负责为商品投保,保险金额应覆盖商品的全部价值。

保险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保险条款应满足双方的要求。

2.7 验收与退货条款买方应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

如发现商品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验收和退货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8 违约责任若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款项;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便在违约发生时能够公平处理。

马来西亚劳动合同法

马来西亚劳动合同法

马来西亚劳动合同法马来西亚劳动合同法模板一、合同信息1. 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雇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3. 雇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4. 雇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期限1.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2. 合同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同结束日期(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_4. 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作内容1.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 主要工作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工作时间与休假1. 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2. 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3. 法定节假日:_____________________4. 年假:_____________________5. 病假:_____________________6. 其他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薪资与福利1. 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资支付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3. 加班费:_____________________4. 奖金与提成:_____________________5. 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_6. 社会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工作条件与安全1. 工作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安全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3. 健康与安全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4. 个人防护装备: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保密与知识产权1. 商业秘密:_____________________2. 知识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3.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2. 解除合同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3. 提前通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4. 解除合同的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九、违约责任1. 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2.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3. 赔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2. 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3. 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其他条款1. 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生效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签字盖章1. 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2. 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3.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马来西亚的《雇佣法》(Employment Act)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

马来西亚公司法中文译本马来西亚公司法是该国在公司设立、运营和解散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时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和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环境。

马来西亚公司法主要由《马来西亚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2016)规定。

这个法令于2017年1月31日生效,取代了1965年的旧版公司法。

新版法令的出台旨在提供更加现代和灵活的公司设立和管理规定,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公司可以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Sendirian Berhad,简称Sdn. Bhd.)或公众有限责任公司(Berhad,简称Bhd.)。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不得公开募股;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向公众募股。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资本结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重要事项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方面,马来西亚公司法要求成立一家公司需要有至少一名创始人。

创始人必须是18岁或以上的自然人,可以是马来西亚公民或者非马来西亚公民。

此外,公司的名称必须经过注册,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以避免混淆和误导。

马来西亚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

公司必须设立股本,并根据需要进行股票发行。

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章程中还规定了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和转让条件等细节事项。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负有责任。

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由至少两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公司的常任秘书。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和监督公司的业务运作。

此外,马来西亚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所有股东的集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的财务状况、选举董事、审议任何与公司治理和管理相关的事宜。

马来西亚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的或者强制性的。

马来西亚法律知识大全常识

马来西亚法律知识大全常识

马来西亚法律知识大全常识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种宗教和多元文化的国家。

在这个国家,法律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了解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和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个人和社区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马来西亚的法律知识提供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英国普通法制度的。

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基础的三个层次组成,即联邦法律制度、州法和伊斯兰法。

联邦法律制度马来西亚的联邦法律制度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联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和权力分配。

联邦法律则是由议会通过的法律,覆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劳动法等。

州法州法是马来西亚各个州层面的法律,每个州都有其自己的立法机关,通过州法来管理和规范本州的事务。

州法通常适用于地方性的事项,例如土地使用和地方商业规定等。

伊斯兰法马来西亚也有一套特殊的法律体系,即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主要适用于穆斯林社区,涵盖婚姻、继承、家庭和个人行为等领域。

伊斯兰法是由各个州的伊斯兰法庭处理和执行的。

马来西亚的刑法刑法是处理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安宁的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的刑法包括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犯罪行为:•杀人:故意杀害他人将会被定为谋杀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

•盗窃:盗窃、入室盗窃和抢劫等行为都属于财产犯罪,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刑罚从罚款到剥夺自由不等。

•贩毒:贩卖、运输、持有毒品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在马来西亚,贩毒罪会被严厉打击,包括罚款和监禁。

•贪污:滥用职权、贿赂和贪污等行为都属于腐败犯罪,马来西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相关罪行会受到重罚。

此外,马来西亚还有法律针对性别暴力、儿童虐待和人口贩运等问题,并规定了相关罪行和处罚。

马来西亚的民法民法主要涉及个人、家庭和财产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与马来西亚民法相关的常见问题:•婚姻和离婚:马来西亚的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合法的婚姻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而离婚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第七章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概论马来西亚概况

第七章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概论马来西亚概况

第七章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概论马来西亚概况【国名】马来西亚 (Malaysia)【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

主体部分由14道红白相间、宽度相等的横条组成。

左上方有一深蓝色的长方形,上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

14道红白横条和14角星象征马来西亚的13个州和政府。

蓝色象征人民的团结及马来西亚与英联邦的关系──英国国旗以蓝色为旗底,黄色象征国家元首,新月象征马来西亚的国教伊斯兰教。

【国徽】中间为盾形徽。

盾徽上面绘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盾面上的图案和颜色象征马来西亚的组成及其行政区划。

盾面上部列有5把入鞘的短剑,它们分别代表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州、吉兰丹州和丁加奴州。

盾面中间部分绘有红、黑、白、黄4条色带,分别代表雪兰莪州、彭亨州、霹雳州和森美兰州。

盾面左侧绘有蓝、白波纹的海水和以黄色为地并绘有3根蓝色鸵鸟羽毛,这一图案代表槟榔屿。

盾面右侧的马六甲树代表马六甲州。

盾面下端左边代表沙巴州,图案中绘有强健的褐色双臂,双手紧握沙巴州州旗。

盾面下端右边绘有一只红、黑、蓝3色飞禽,代表沙捞越州。

盾面下部中间的图案为马来西亚的国花──木槿,当地人称“班加拉亚”。

盾徽两侧各站着一头红舌马来虎,两虎后肢踩着金色饰带,饰带上书写着格言“团结就是力量”。

在盾徽上还绘有一弯新月和一颗14。

【国歌】《月光》【国花】木槿。

马来西亚人民用这种红彤彤的木槿花朵,比喻热爱祖国的烈火般的激情。

【重要节日】独立日,8月31日(1957年);国庆日,8月31日(1957年);灾难意识日,12月26日(2005年马来西亚政府决定设立。

选择这一天作为全国“灾难意识日”,是因为马来西亚过去在这一天多次遭受自然灾难的袭击。

1996年这一天,东马来西亚的沙巴州遭受强烈热带风暴袭击,有100多人死亡,许多房屋和财产被毁;2004年12月26日,马来西亚北部槟榔屿等州部分地区遭到印度洋海啸袭击,共有60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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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合同法研究【分类】合同法【关键词】中国合同法,马来西亚合同法,比较研究【摘要】中国合同法与马来西亚合同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合同中有关货物的寄托等方面,对中国合同法与马来西亚合同法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马来西亚合同法的主要特点,这样有利于两国经济上的交流,也有利于两国各自立法的完善。

【正文】从法律传统上看,马来西亚在传统上属于普通法系,而中国合同法则属于大陆法系。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两国社会制度不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来西亚则属于资本主义国家。

马来西亚和中国在法律传统上和社会制度上有很大差异,所以导致两国在法律制度上也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差异更为明显。

随着中国和马来西亚经济和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我们除了遵循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同时也应该关注到两国在合同法方面的巨大差别,这样既有利于两国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也有利于两国立法上的完善。

一、合同的订立两国都把要约和对要约的承诺作为有效合同成立的两个步骤。

现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合同法都有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一切,价格的波动是常有的事,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所以两国都很重视规范和保障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行为。

两国在合同的订立上也有很大不同。

(一)要约规定的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一但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当一个人向他人表示其希望从事某种行为,以便获得他人对该行为的承诺,他的行为被称为要约。

可见两国关于要约的定义基本一致的。

两国对于要约成立的条件也很一致的,都规定了要约方要有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内容必须确定;要约要送达至受要约人。

但两国关于要约撤销的问题上有很大不同,马来西亚合同法坚持英美法系的对价原则,认为当要约处于送达承诺人的过程中,要约人随时可以撤销该要约。

因为要约在送达过程中要约人并未得到任何承诺,故可以随时撤销要约。

而我国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要约可以撤销,但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而且在有下列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首先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不能撤销,其次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在合同的撤销上更注重对受要约人权益的保护,而马来西亚合同法在合同的撤销上缺乏对受要约人的保障让要约人拥有了太大的权利。

关于要约可以被撤销几种情形方面,马来西亚合同法做了如下规定,首先认为要约取消对另一方的送达通知情形下可以撤销要约;其次认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一方没有表示接受要约的,可以撤销要约;最后还规定对于受要约人不符合要约的条件的,要约人死亡或者有精神障碍的,或者在接受前受要约人知道了要约人死亡或有精神障碍的都可以撤销要约。

另外,马来西亚合同法对要约的接受方式没做规定的情况下,认为要约的接受必须是绝对的和没有任何限制的,是以某种符合常规而合理的方式接受,并且规定如果要约规定了接受要约的方式,而受要约人没有按这种方式接受,要约人可以在送达了“接受通知”给他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坚持他的要约应以规定的方式接受,而不能以其他方式接受,但是,如果要约人没有这样做,即被视为接受了该“接受通知”。

马来西亚合同法在对要约可被撤销的情形,以及要约的接受方式等方面要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更为具体细致,可见马来西亚合同法特别注重对要约人权益的保护,认为订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要约人有权在对方未提供对价前撤销合同,这也体现了马来西亚合同法中的对价原则。

另外,我国合同法对要约失效几种情形做了规定。

我国合同法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要约失效: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更注意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体现了我国合同法中公平原则。

虽然马来西亚合同法没有关于要约失效的规定,由于马来西亚合同法遵循对价原则,如果要约没有得到对方承诺,要约自然失效。

(二)两国合同法对承诺的不同规定两国合同法对承诺的定义大体相同,都认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马来西亚合同法认为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即承诺必须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而不能改变要约中任何条件。

马来西亚合同法在这里遵循了英美法系的镜像原则,即:承诺必须像一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要约的内容,不容许丝毫差异,否则即视为反要约。

我国合同法也规定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不过我国合同法把此情况分为两种: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和我国合同法相比,马来西亚合同法的规定不利于商业活动中受要约人合理愿望的实现,因为根据马来西亚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允许受要约人讨价还价的,不利于受要约人合理愿望的表达。

同时这样的规定也不利于交易的稳定,往往会导致已达成的交易被推翻。

而我国合同法更有利于受要约人合理愿望的表达,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在对于承诺做出的方式上,两国规定不同。

马来西亚合同法认为受要约人必须以积极的方式作出对要约的接受,否则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

而且承诺必须以某种惯常的合理的方式做出,如果要约规定有特别的接受方式的,受要约人没有按此方式做出承诺,要约人可以要求其按规定的方式做出。

如果要约人没有这样做,视为要约人接受承诺。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可见,马来西亚合同法对受要约人的要求更为严格,接受要约必须以积极方式做出,即要给予要约人积极的回应,形成对价,承诺才有效。

两国在承诺生效时间问题上有很大差异。

马来西亚合同法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即一项承诺发出时即生效,并且在承诺生效的问题上,要约人与受要约人规定也不相同,对于要约人而言,承诺在送达过程中即生效。

对于受要约人而言,承诺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其可以随时撤销要约。

我国合同法坚持大陆法系的到达生效原则,认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同时我国合同法规定还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在承诺生效时间问题上,马来西亚合同法采用的邮箱规则主要是想达到让要约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去撤销要约,从而弥补受要约人的不利地位,达到平衡受要约人与要约人之间权益目的。

相比之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具体合理一些,有利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双方权益的维护。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而且还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由于马来西亚合同法坚持的是邮箱规则,所以不存在承诺是否能被撤回的问题。

和马来西亚合同法相比,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给予了受要约人更多的权利。

二、合同履行的差异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两国合同法在合同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相互履行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定的不同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立约人在受约人未申请和没有指定时间时,履行承诺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履行。

这里的合理时间是根据个案来具体确定的,比如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履行就属于合理时间。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时间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随时要求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在时间约定不明时我国的规定更为灵活一些。

另外在履行方式上,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任何诺言都要以受约人指定的方式履行,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受约人。

我国只是规定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履行,这使得合同双方的权利很平衡,也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马来西亚合同法在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方面约定不明没有具体规定,而我国在这些规定的相当详细。

我国规定合同生效后,在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可见,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规定更为具体完整一些,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有利于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二)合同的相互履行规定的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而马来西亚合同法则规定当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的先后时,则需要由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

对于合同的同时履行,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许诺人不需要履行对受许诺人作出的承诺,除非受许诺人准备以及愿意履行其对许诺人的相互承诺,这一规定也体现英美法系国家的对价原则,给予了许诺人更多的权利。

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同时履行时,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我国合同法没有给予某一方更多的权利,双方权利是均衡的。

另外在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我国合同法还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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