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员工奖罚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

员工奖罚的规章制度员工奖罚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奖罚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奖罚的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经济处罚;3、降级;4、辞退。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为保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嘉奖类别嘉奖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戒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 积极保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建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实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逾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公道化建议,被采取者。
2. 积极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本钱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背规定或侵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实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获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奉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本钱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产生毛病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公道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照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工作员工奖罚制度

工作员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或违规行为的奖惩标准,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及实习生。
二、奖励制度1. 奖励类型:- 优秀员工奖:对工作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进行表彰。
-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并被公司采纳的员工给予奖励。
-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2. 奖励方式:- 现金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 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
- 职位晋升: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考虑职位晋升。
- 其他福利:如额外假期、培训机会等。
三、惩罚制度1. 惩罚类型:-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 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惩罚依据:- 迟到早退:根据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时长进行相应的惩罚。
- 工作失误:根据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影响程度进行惩罚。
- 违反公司规定:如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
四、奖罚执行1. 所有奖励和惩罚决定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报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全体员工知晓。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人事奖惩规定

人事奖惩规定人事奖惩规定一、奖励(一)表扬奖励1. 德艺双馨、业绩突出的员工,可在员工大会、部门会议上进行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向全团体示范其优秀的工作成果和良好的工作素养。
2.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制完成后,对积极参加和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扬和认可。
3. 发现员工立功、捕获违法犯罪分子、办妥重大案件、斗争有功等表现突出的,根据情况予以表扬、奖励。
4. 对于荣获市、县、区劳动管理部门评选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员工,可予以表扬并进行奖励。
5. 对于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者,可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荣誉奖励1. 荣誉称号奖励:对于为本单位或所在部门在技术、技艺、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提出了重要科研成果,有助于本单位或所在部门形象和声誉提升的员工,可申报相应的荣誉称号。
2. 科技成果奖励:对于在本单位内研制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可予以奖励。
3. 优秀员工奖励:根据业绩或贡献,评定年度或季度优秀员工,并授予相应的奖励,如纪念品、奖金等。
4. 先进个人奖励:评选并推荐全年度先进个人,并在员工大会上给予肯定和奖励。
二、惩罚(一)警告处分1. 在工作中出现轻微违纪的员工,可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处分。
2. 无故迟到早退、不正当请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低等行为,对于轻微的情节,可给予警告处分;对于严重的情节,应加重处分。
(二)记过处分1. 由于疏忽、马虎等原因造成工作中的小失误,或在工作中未经批准行使职权的员工,可给予记过处分。
2. 工作中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轻罪行为等情节较为严重,可给予记过处分。
(三)留用察看处分1. 工作中严重违规、打架斗殴、行贿受贿等行为严重损害单位声誉和利益的员工,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 退休返还、工作出现系统性问题等情节严重的员工,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四)降职或撤职处分1. 在其职务职责范围内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员工,可予以降职或撤职处分。
员工年度奖惩规定书

员工年度奖惩规定书一、引言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员工年度奖惩规定书。
二、奖励规定(一)年度优秀员工奖1、评选标准(1)全年工作绩效突出,工作目标完成率在 90%以上。
(2)具备出色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帮助同事解决问题,促进团队的和谐发展。
(3)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
(4)对公司业务有创新贡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2、奖励方式(1)颁发“年度优秀员工”荣誉证书。
(2)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_____元。
(3)提供晋升机会或优先考虑岗位调整。
(二)杰出贡献奖1、评选标准(1)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
(2)成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或市场,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机遇。
(3)在应对重大危机或突发事件中表现出色,有效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奖励方式(1)颁发“杰出贡献奖”荣誉证书及奖杯。
(2)给予一次性高额现金奖励_____元。
(3)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需要,安排国内外培训或考察机会。
(三)创新奖1、评选标准(1)提出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流程或技术方案,经过实践验证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
(2)在产品设计、服务改进等方面有独特的创意,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2、奖励方式(1)颁发“创新奖”荣誉证书。
(2)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_____元。
(四)团队协作奖1、评选标准(1)所在团队在年度内工作业绩突出,团队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协作高效。
(2)团队能够充分发挥成员的优势,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达成团队目标。
2、奖励方式(1)颁发“团队协作奖”荣誉证书。
(2)给予团队一定的活动经费_____元,用于团队建设活动。
三、惩罚规定(一)警告处分1、以下行为将受到警告处分(1)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累计达 5 次以上。
(2)工作中出现较小失误,但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
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奖惩规定范文

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奖惩规定范文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奖惩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员工,公司制定了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一系列奖惩规定。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的发展。
以下是制定的奖惩规定,以供参考: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励:(1)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工作效益,每年评选优秀员工。
(2)优秀员工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荣誉证书或奖品等。
2. 创新奖励:(1)员工提出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员工发表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论文、获得专利或其它创新成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3.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1)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并取得一定的学习成果,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2)员工通过相关考核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4. 团队协作奖励:(1)员工在团队协作中表现出卓越的能力和贡献,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团队在完成任务时表现出色,达到预期结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其他奖励:(1)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福利。
(2)员工在公司内部比赛或外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二、处罚制度:1. 违反纪律的处罚:(1)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纪律,如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缺勤等,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能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辞退等严厉的处理措施。
2. 工作绩效不佳的处罚:(1)对于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内部考核和评估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
(2)对于多次工作绩效不佳或严重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如降薪、解聘等。
3. 不诚信行为的处罚:(1)对于员工的不诚信行为,如虚报销售额、贪污受贿、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员工管理奖罚制度(10篇)

员工管理奖罚制度(10篇)最新员工管理奖罚制度(精选10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管理奖罚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最新员工管理奖罚制度【篇1】1、规则名词:...2、适用范围:全体从业人员3、定义3.1奖励:是对员工工作成绩、表现及高尚行为的表彰。
奖励分为:(1)书面表扬(2)授予奖品(3)授予奖金(4)授予荣誉称号(5)专项奖励(6)晋级以上方式能够同时获得。
3.2惩罚:公司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违纪员工进行必须的处罚。
依据程度的轻重分为批评劝告、书面批评劝告、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级处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资:依据《员工考核办法》规定,员工岗位工资的50%为考核工资。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4.1.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订与修编。
4.1.2根据党群办对中层领导的考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4.1.3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各系统严格执行《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4.2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3品质管理部4.3.1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制定与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奖惩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奖励或违规违纪情景,按《质量奖惩制度》处理。
4.3.2负责质量奖惩制度的执行,督促各单位对制度的落实,行使对质量的奖惩职权。
4.4各单位负责部门员工的奖惩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批。
5、控制要求5.1奖励5.1.1员工贴合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审查后给予奖励:(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新品研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设备管理、提高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或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3)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市场开拓和维护,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7)一贯忠于职守,进取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8)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进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经公司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9)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10)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12)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13)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实工作,在本职岗位做出表率作用;(14)忍受较差工作环境、认真工作,为企业贡献的人员;(15)公司认为应当表彰的其他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一、奖励规定:
1. 完成安全任务目标的人员,可以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并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
3.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5. 对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进行通报表彰。
二、处罚规定: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程序的人员,根据违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隐瞒或报告不实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人员,严重者可以给予解聘等处罚;
3. 在安全工作中作出严重失误而导致事故的人员,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5. 对对安全培训和演练不积极配合或不参与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实施细则:
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经过内部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执行;
2. 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和流程应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清楚;
3. 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确保公正公平,被处罚人员有权申诉;
4. 奖励和处罚应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避免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5. 奖励和处罚应有真实的证据和数据作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扣分;
6.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的改进,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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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修订日期:
(三)政治思想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方面做出贡献,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踏实,长期在临床第一线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业绩突出者;
(五)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在提高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管理效益、开源节流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突出者;
(六)保护公共财产,避免安全事故,使医院免受重大损失;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作斗争,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他突出业绩者。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集体”的评选:(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坚持改革发展,锐意进取,起到表率作用的;
(二)科室、部门内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勤奋务实,廉洁高效,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纠纷和事故的;
(三)圆满完成医疗任务,学科专业健康发展,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注重技术更新。
(四)完成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任务,业绩突出的;
(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患者和临床提供优质服
务,业绩突出的;
(六)根据工作需要,由医院组建的工作组(队)等承担临时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的;
(七)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十二条个人奖励由民主评议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并填报申报表,报医院审批;集体奖励,由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表,报医院审批。
第五章奖励表彰
第十三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锦旗或奖状、奖牌。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经医院研究批准,可予以重奖。
第六章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
如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也可免予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决议,情节严重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构成重大差错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修订日期:
(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或诬陷他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四)有违职业道德,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五)打架斗殴,赌博,损害医院公私财物的;威胁恐吓同事、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医院纪律的;
(六)纵容包庇他人违法乱纪的;
(七)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损公肥私,使国家或集体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八)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的规定》执行,玩忽职守、情节严重者并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批准后,做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受到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
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三)撤职处分满两年。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十九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医院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处分决定(附《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所在
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修订日期:
单位和受处分本人。
第二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由院级会议批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医院的人事行政关系。
其档案转入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并要经过相应的会议讨论。
第二十二条因严重违反纪律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没有决定或未获批准以前,经医院批准后可先停止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有权申诉并要求处理部门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但在复议或复查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医院在收到受处分人申诉要求后,无特殊原因,应及时研究并自受理之日起一月内给予答复。
第七章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关于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8〕93号)和《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问题的处理参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人〔1998〕80号)执行。
第九章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已由公检法部门查处的,待公检法部门做出处理结果后,医院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医院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七条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执行。
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修订日期:
第三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拘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鲁人函5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鲁人薪〔2000〕3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且所外执行的人员,如果医院仍保留其公职,其工资处理问题,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法院判处徒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除外)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其公职。
第三十三条在被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第十章在停职审查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停职审查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执行。
第十一章奖惩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人事部作为奖惩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在医院领导下,加强对奖惩的综合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全院职工的监督作用。
个人或集体奖励评选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个人或集体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撤销其奖励:(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第三十七条对于应撤销的个人或集体奖励,一经查实,由医院批准执行。
个人或集体奖励撤销后,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奖章或锦旗、奖状、奖牌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本规定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有变化的,以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