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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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承兑汇票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标题: 承兑汇票有效期
一、背景介绍
承兑汇票是一个常见的商业信用工具。

在使用中,承兑汇票的
有效期对于持票人和出票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承兑汇票有效期
进行详细介绍。

二、承兑汇票有效期
承兑汇票的有效期是指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将汇票提
交银行兑付的时间。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的规定,承兑汇票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持票人必须向银行提出兑付要求,并在到
期日前将汇票提交银行兑付。

如果持票人没有及时兑付汇票,则视
为汇票作废。

三、与承兑汇票有效期相关的法律名词
1.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是中国的商业法律基础,对于商业活动、经营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2. 承兑
承兑是指承兑人以自己的贷记为汇票付款担保,对该汇票的付款保证。

3. 持票人
持票人是指持有承兑汇票的人,可以在汇票到期前向银行要求兑付。

4. 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发行承兑汇票的人,通常是企业或个人。

五、总结
本文对承兑汇票有效期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了有效期对持票人和出票人的重要性。

同时,文章列举了与承兑汇票有效期相关的法律名词,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1. 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承兑汇票、有效期、持票人、出票人、兑付要求。

2.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商法、承兑、持票人、出票人。

票据法律关系中的时效规定

票据法律关系中的时效规定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法律关系中的时效规定票据具有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等基本特点,行使票据权利有诸多时效要求。

持票人等票据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主张票据权利,否则会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票据时效是很严肃的法律性规定。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必须遵守。

一、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票据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为了控制商业信用,《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票据法》第108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照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票据时效与民法一般时效的关系:票据时效实行短期时效制度,超过时效期间,票据权利即丧失。

但票据关系的产生都与一定的票据基础关系相牵连。

因此为了平衡票据权利人和票据债务人的实质利益关系,在票据债务人实质占有利益的情况下,允许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再依照民法一般的时效规定,请求票据债务人返还所得利益。

《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即票据法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由于票据法没有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为二年,自票据时效期间届满次日起算。

二、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时效票据权利即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法》第53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时效

银行承兑汇票时效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银行承兑汇票时效票据时效,指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

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连续不行使权利的,义务人可因期间的完成或届满而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或指权利人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连续不行使时,可因期间的完成或届满而丧失或消灭。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我国经济领域常用的一个结算工具,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承兑汇票时效做了详尽的规定。

中国票据网以银行承兑汇票时效为例,详细分析票据时效。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在业务实践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为2年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

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两个部分:1、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在此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但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三、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前手)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四、银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在丧失票据的第一时间通知付款人暂停支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也应当暂停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过期后未承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过期后未承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过期后未承兑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银行专业回答经济金融行家团队阳光的小福利2015-08-30 20:55(一)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过期后未承兑,也就是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二)解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方法:(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银行信贷部门应通知出票人(承兑申请人)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用以付款。

届时,应分别填制三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xx号汇票划转票款”字样。

其会计分录是:借:保证金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且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a : 账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种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

其会计分录是:借: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出票人。

b : 账户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上述(1)的有关手续处理外,应加填三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达明“xx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字样。

其会计分录是:借:保证金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借: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加填的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 3 )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开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门由银行垫付。

票据法实施细则

票据法实施细则

票据法实施细则票据法实施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会计实务: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意的几个时效

会计实务: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意的几个时效

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意的几个时效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
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

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

 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

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二段: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十天,自汇票到期日起)。

在此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②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从票据
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人民银行 票据规则

人民银行 票据规则

人民银行票据规则
人民银行票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票据期限: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票据的最长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

2. 承兑人及贴现人资格: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这两个条件。

而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则必须具备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以及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条件。

3. 签章规定: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而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则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4. 保证人资格: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人民银行发布的官方文件。

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1、定义上: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2、期限: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Word文档 1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扩展资料: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

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间后即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这种时效的规定在外国的民法中作了规定。

二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期间,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里,如果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其案件,当事人就无法依靠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

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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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经常用票据承兑的人应该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从承兑付款到实行,每一个权利的行使都是期限的,一旦超过了期限,你拥有的权利就会失效,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票款无法拿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超过票据承兑期限还能兑付吗
根据《》第17条的规定,汇票的时效是从出票日或者到期日开始计算2年。

因此,如果持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开始计算,超过了2年,那么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丧失票据权利。

例如,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12年1月1日,如果一直到2014年1月1日,持票人
都不曾向付款人要求付款,那么从2014年1月2日开始,持票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既然不再享有票据权利,那么自然不能请求承兑人付款。

这时候就出现了持票人受损,承兑人得利,显然有失公平。

为了维护彼此之间的公平,票据法特别规定,虽然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因为2年时效的经过丧失了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依然享有,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返还所得利益。

这里的民事权利,法律上称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所以,当持有的票据超过了2年的时效,那么持票人就只能通过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1、向谁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根据《票据法》第18条,可以向承兑人主张,也可以向出票人主张。

具体是出票人还是起诉承兑人,就要根据票款在谁手中。

如果出票人已经将票款支付给了承兑人,那么就起诉承兑人,否则可以起诉出票人。

当然搞不清楚到底在谁手中,就将承兑人和出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不过通常而言,不论是不是有人要求承兑银行付款,银行都会根据其与出票人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要求出票人将票款支付给银行。

因此,此类案件通常都只需起诉承兑银行。

2、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方式。

(1)可以直接要求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返还。

但是通常而言,这种方式都会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票据已经过期作废,故而不能付款。

(2)可以向法院起诉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要求法院判决返还。

这个方式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能维护持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

但前提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是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过期之前,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本律师代理案件的已往经验、法院的通常判法,只要满足这个前提,那么起诉基本上都可以胜诉,而且起诉的对象通常都是银行,只要胜诉就可以确保能够获得票款。

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也是有期限的。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期限也是3年,如上面的例子,如果你到了2017年1月1日才发现自己手中的票据过期。

那么很抱歉,你不仅丧失了票据权利,也丧失了民事权利。

票据就彻底的称为废纸一张。

二、各种票据权利的期限
1、银承汇票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这个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

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则延长到了一年。

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这个期限。

2、银承汇票票据权利期限2年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银行)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

票据权利期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这个期限内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

(2)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2年),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银承汇票拒绝承兑期限3日内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对于不符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规则而导致银行拒绝承兑的,可以按照银行的要求和背书的规则补齐背书,对于背书不规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或者,持票人也可以拿着银行拒绝承兑的证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行使追索权,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

4、银承汇票追索权期限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5、银承汇票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6、银承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3日内
《票据法》规定:丢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7、银承汇票公示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8、银承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有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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