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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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举报材料范文

怎么写举报材料范文

怎么写举报材料范文
举报材料是指公民或组织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举报某个问题或违法行为的书面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事实、举报原因、举报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举报材料范文,供参考。

举报材料范文:举报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一名普通的公众,最近遇到了某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希望您们能够予以重视。

某公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

然而,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我所知,该公司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相关部门多次打击。

具体而言,该公司通过宣传、营销等方式,吸引潜在客户,承诺高额利息,然后将客户的资金非法吸收走,用于公司自身的运营和发展。

然而,公司并没有提供合法的借贷关系,也没有向客户开具合法的发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我非常担心这种非法行为会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给像我这样的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希望您们能够尽快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我提供以下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1. 公司成立于XX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该公司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相关部门多次打击,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3. 我是一名普通的公众,曾经多次被该公司的营销手段吸引,投资了若干万
元,目前的损失非常巨大。

4. 我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尚未得到任何回应。

希望您们能够尽快调查此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还需要我的任何信息,请联系XXX。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号】锦银保监发〔2021〕72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建信人寿辽宁分公司关于对王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信人寿辽报〔2021〕18号)收悉。

经审查,王颖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25日。

举报非法集资将设奖励制度模版(3篇)

举报非法集资将设奖励制度模版(3篇)

举报非法集资将设奖励制度模版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指以非法手段进行融资活动,从投资者手中非法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却未履行约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举报非法集资的奖励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举报非法集资的奖励制度的模板,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为了及时发现、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设立此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凡是对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可靠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奖励对象。

三、举报范围: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并且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或违法行为;2.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必须是真实、准确、详尽并有助于查证非法集资行为;3.举报人对非法集资行为应当有充分的知情度,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四、奖励办法:1.奖励资金:对于提供的可靠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取得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胜利,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的数额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高金额不超过非法集资金额的10%;2.奖励方式:奖励资金由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发放;3.奖励程序:(1)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个人或组织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包括相关证据和线索;(2)有关部门将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举报条件,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3)经调查核实,如果证实了举报行为的确存在,将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4)针对已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部门将根据案件的胜利结果,确定奖励的具体数额和方式;(5)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人,并将其作为一笔福利性收入;五、保护措施:为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2.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个人名誉的损害;3.举报人不会因举报而受到非法报复或打击。

非法集资举报范文合集

非法集资举报范文合集

非法集资举报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报案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宅地:*******,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宅地:*******,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男,汉族,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系本公司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报案恳求事项:******恳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被举报人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先后三次以资金周转名义向报案人借款,出具借款担保合同,承诺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20%,借款期限:三个月,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并以银行转账和其他形式向报案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到期后不能还款,给报案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大事发生后,报案人查找被举报人****未果,电话停机,另一举报人*******否认与此大事有关,那么被举报人*******及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领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

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XX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打算向公安机关报案。

恳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年****月****日非法集资举报范文(第二篇)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非法集资举报范文甲方(举报人):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被举报人):单位/个人名称:【乙方单位/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有权依法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乙方在此自愿承诺:1. 乙方保证所从事的任何集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监管要求,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2. 乙方接受甲方的举报,并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3. 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报复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 乙方如存在任何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将接受相关机构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如何写报案材料范本一、开头,填写某机关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4、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其他规定: 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报案材料怎么写?(求范文)关于王一、吴横相互勾结涉嫌诈骗犯罪的报案材料报案人:白云,女,197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公司职工,住XX市XX路XX号院。

犯罪嫌疑人:王一,男,197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XX市XX县XX乡XX村。

一、王一虚构借款事实,隐瞒真相,恶意诉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十三万巨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一于2007年3月27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我(报案人),要求我返还借款十三万元。

我深感惊讶!到现在为止,我根本不知道此人是谁,怎么谈得上向其借款?诉状中所称我为了做生意急需用钱更是无中生有,我有自己固定的工作,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生意?我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又天生不会做生意,干嘛要借巨款去冒险?况且,要借钱的话,我有父母、哥哥,还有那么多亲戚,都很富裕,我会向一个无亲无故的人去借钱吗?另外,如果约定利息为一分,为什么不在欠条上注明,反而要口头约定?王一虚构借款事实,欺骗法院,意图诈骗十三万巨款,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信(律师出轨不支付抚养费,腐化司法)

举报信(律师出轨不支付抚养费,腐化司法)

举报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您关注我的问题,烦扰之处,还请见谅。

本人叫宋,今日致信旨在揭发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在已婚情况下与本人生育一子后又拒绝支付抚养费,勾结法院歪曲事实以致法官枉法裁判等。

作为在这段感情中受蒙蔽的受害者,为了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我不能放任其再行苟且之事决定向领导进行举报,其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也必须被揭露,相信领导们看完之后也无法忍受律师群体中存有这样的害群之马。

具体情况如下:本人与王XX于2012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13年同居、怀孕,多次想去流产,因王XX非常想要一个儿子,在多个地方检查确定是儿子他再三劝说让留下,本人因其百般劝说留下这个孩子,并于2014年1月7日生育一子名叫宋易阳!我儿子由王XX联系在嘉祥红十字协会医院生产,当时王XX和他几个朋友一起陪同!他一直和我以夫妻形式共同扶养孩子到六岁半!现在,这六年多的时光却被其一口否定,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他也因此折磨到我精神崩溃,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还是以不付抚养费而告终!无奈之下,我于2022年7月在任城法院提起诉讼,王XX作为律师向法院上下打点,利用人际关系致使法官枉法裁判,仅在王XX不到场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就以无鉴定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就驳回本人起诉,法官如此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扭曲法律,如何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操守?王XX拒绝抚养自己的亲生骨肉,反而无所不用其极的触犯法律,百般推脱,如。

花都玉兰破产管理人举报信

花都玉兰破产管理人举报信

花都玉兰破产管理人举报信一、背景介绍花都玉兰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化妆品公司,多年来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然而,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调查。

二、问题揭示1. 财务状况不佳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资料分析,花都玉兰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其财务报表显示,公司的利润持续下滑,负债逐年增加,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破产风险极高。

2. 不正当的资金运作我们还发现,花都玉兰公司存在一些不正当的资金运作行为。

公司高层利用虚假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将大量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以逃避债务追责和监管部门的调查。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和利益。

3. 资产转移和隐匿此外,花都玉兰公司还存在资产转移和隐匿的情况。

公司高层将公司的重要资产以低价或无偿转移给关联公司或个人,从而使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少,增加了债权人的损失。

三、举报内容基于以上问题揭示,我们向相关部门举报花都玉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存在以下问题:1. 破产管理人失职花都玉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未能履行其职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债权人的权益,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破产管理人应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资产流失和财务不正当行为。

2. 破产管理人涉嫌内外勾结我们怀疑花都玉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与公司高层存在内外勾结,共同进行不正当的资金运作和资产转移。

破产管理人应该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与公司高层合谋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权益。

3. 破产管理人涉嫌受贿行为我们还怀疑花都玉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可能存在受贿行为。

根据我们的调查,破产管理人接受了公司高层的贿赂,以不公正的方式处理公司的破产事务,从而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破产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四、要求调查和处理鉴于以上举报内容,我们要求相关部门:1.对花都玉兰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姜杰举报信

姜杰举报信

姜杰举报信一、背景介绍姜杰,是一位普通的市民,对社会问题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和强烈的正义感。

在日常生活中,他发现了一些不法行为和违规行为,决定举报并揭露这些问题。

二、举报对象姜杰所举报的对象是一家名为XX公司的私营企业。

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2.1 违法行为一:环境污染根据姜杰的观察和调查,XX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他们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的水源和大气中,导致了附近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严重污染了环境。

2.2 违法行为二:违规排污除了环境污染问题,XX公司还存在违规排污的行为。

他们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装和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

2.3 违法行为三:违法用工除了环境问题,XX公司还存在违法用工的问题。

他们以低于市场工资的价格雇佣大量无证劳工,且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三、举报的理由和证据姜杰举报XX公司的行为并不是凭空指责,他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他的举报。

3.1 环境污染的证据姜杰通过现场拍摄和收集相关数据,获得了XX公司环境污染的直接证据。

照片显示了他们排放的黑烟和废水,数据显示了水质的恶化情况。

这些证据可以清楚地说明XX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3.2 违规排污的证据姜杰调查了XX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安装和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意图。

他通过调查记录和相关文件获取了证据,证明了XX公司违规排污的事实。

3.3 违法用工的证据姜杰通过与一些受雇于XX公司的劳工进行交流,了解到了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情况。

他还收集了一些工资单和工作时间记录,证明了XX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问题。

四、举报的目的和意义姜杰之所以举报XX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希望能够揭露他们的不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4.1 保护环境和健康XX公司的环境污染和违规排污行为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也破坏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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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举报材料
吴中分局各级领导:
我是吴中分局经侦大队正在办理的深圳升泽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颖的家属,现就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此案种种不合理的地方反应如下:一、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常理的、明显违法的情形。

2012年9月14日王颖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

涉案公司是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负责人是王福升,其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福升,由此可见,王福升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王颖仅仅是2012年3月20日才到苏州分公司上班的,其职责是负责苏州分十几名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根本没有参与苏州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运营,也没有证据证明王颖是苏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的人员。

但吴中分局坚持只抓王颖一个人,放任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王福升和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不抓,让一个普通员工来当替罪羊,明显另有隐情。

无论从犯罪的主体和犯罪的内容,王颖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

二、苏州比河南濮阳发案早不及时立案
王福升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中分局为何一直不将他缉拿归案,甚至连个网上通缉都没有。

从2012年9月14日王颖被刑拘后王福升一直逍遥法外,河南濮阳金玺田分公司是2012年12月案发就将王福升立案,反而最早案发地苏州要跟河南濮阳并案。

三、公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
吴中经侦大队在舆论压力下,一边派人去抓王福升,一边又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
人给王福升通风报信,要求王福升及两个儿子避一下,免得被抓到。

(有录音为证)在这中间王福升手机一直开机,如果想抓就是手机定位也可以抓到。

四、发现犯罪线索不侦查
在王福升派来的公司代表陆海周因濮阳案发被在苏州网上追逃后,所住房间留下大量王福升全国各地融资客户名单及资料,这些情况王颖家属李春霞及时向宋大队反映并提交证据,被宋大队以与本案无关予以拒绝。

五、权钱交易。

2012年11月份,在王颖家属上网揭露王福升非法融资并让王颖做替罪羊一事,并在网上传送大量证据,王福升迫于压力和自保,主动提出全力以赴拿钱解救王颖,当时吴中分局经侦大队要求500万可以给王颖取保,谁料在王福升通过关系找到中间人丁总后,第二天500万就变成了300万,并向王福升索要60万元好处费,置苏州百姓利益于不顾,(有录音录像)此等责任该由谁付?在录音录像中,清楚显示60万好处费不但包括500万减至300万,还显示保证30万取保,50万免于起诉或无罪释放。

六、发现罪犯账户不去查封。

2013年年初,王颖家属李春霞发现王福升以他儿子的名义在北京开设了三家基金公司,其中神恺基金是由平安银行托管的公司,账面有资金几千万,就及时给预审乔警官打电话,告知这个情况建议查封以挽回苏州老百姓损失,乔警官听后表示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汇报后再给家属回电话,过一会乔警官回电话说他已经向宋大队汇报过了,宋大队不让他管,说王福升他们一直有联系(有录音为证)。

其后,王福升神恺客户黄松韬在网上看到李春霞发的帖子并与李春霞取得联系,在李春霞的建议下在北京朝阳分局报案,并找到监管银行,后王福升为了怕黄松
韬与李春霞联手就主动退回黄松韬投资款120万元(有文字及录音录像为证),王颖家属李春霞为了挽回苏州百姓损失,无奈以追要欠款名义(王颖家投资款)在北京朝阳立案,有受案回执及移送案件通知书为证,但是案子移交苏州后如石沉大海。

综上,种种迹象表明,王福升和吴中经侦大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吴中分局经侦大队已经不具备办案资格,不但为罪犯通风报信,甚至可以说为罪犯保驾护航,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不能让无辜的王颖去为权钱交易当替罪羊。

在我们向各级部门举报过程中,不排除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向中外媒体递交举报材料及录音录像证据和文字资料。

举报人:李春霞
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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