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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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一、咨询岗位职责(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二)负责管理帮助备案申请人顺利完成有关表格核对和资料准备工作;(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阅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二)负责管理按照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查阅提出申请,依法立案单位个人、得失关系人明确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阅,并出示书面查阅结果;(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立案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有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更多已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叫做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在等号(进度表办理)状态,努力做到存有号就应当(仅限于推行叫做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

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深入细致严防业务办理风险。

全面审查备案材料,如必交要件齐全,合乎法定形式,应当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核查提出申请主体、权属证书、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录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内容为查阅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有关信息,例如与否存有扣押、查封、抵押、租赁、征税等管制条件等,证实与否合乎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保证亲笔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述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假)。

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地产抵押登记实务中的几个问题叶俊锋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对房地产登记实务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登记实践,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浅析如下。

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在设立、变更、转移、注销(撤销)情形。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抵押权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所以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简单地理解,两者间关系类似于所有权初始登记与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一种先后关系、从属关系,只有先办理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才有条件发生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晚干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屋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北京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市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可以依照本办法设立抵押:(一)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未设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三)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五)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讼诉保全措施的房地产.(七)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第七条以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得违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八条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时,须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十条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须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期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抵押人以抵押的房地产再设定抵押时,须先征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应将已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新的抵押权人。

第十二条抵押人设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抵押权人有权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 开发企业 持下列材料到市 、 三) 区县建设委员会房 屋交 易权 属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抵 押信息 网上确认 :
1 . 土地使用证 ( 国有 原件 、 印件 ) 复 ;
2网上打印的预售项 目抵押证 明( . 未设定抵押 的预售项 目提交 ) ; 3土地他项权 利证 书或抵押登记证 明( . 复印件 ) ; 4 押房号清单 ( 抵 在原抵押登记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 的, 需加盖原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专用 章) 。
维普资讯
关于批准《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与安装》 等 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 [ 0 ]2号 2 68 0
各省、 治区建设厅, 自 直辖市建委,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 批准 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七个单位编制的《 安全防范系
五、 房屋买受 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 商品房 预售合 同时 , 房地产开发企业 须将预售项 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 中书面告知买受人 。已签订预售合 同的须在补充协议 中告知买受人 , 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 的. 发生的纠纷 由开发企 业负
责承担民事责任 。
六、 在办理商 品房预售合 同登记备案时 , 房屋 已 设定抵押 的, 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 记, 开发企业未办 理抵押 注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 20 年 6 1 前到市 、 06 月 5日 区县建设委员会房 屋交 易权属管 理部
门办理预售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手续 。 预售项 目设定土地使用 权抵 押或 在建 工程抵押的 , 明确的抵押房屋范 围。抵 押房屋范 围对应 的楼号 、 应有 房号须与预 售项 目 楼盘表 的楼号 、 房号一致 。 二、 预售项 目 抵押信息确认后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 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与账户管理1.1 注册新账户1.2 登录和密码重置1.3 管理个人资料1.4 绑定和解绑方式1.5 安全设置与账户保护2、预约与办理不动产登记2.1 新建不动产登记申请2.2 申请材料准备与2.3 预约申请送达时间2.4 缴费与发票管理2.5 材料审核与补正2.6 办理结果查询与通知3、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3.1 按不动产单元号查询3.2 按不动产权利人查询3.3 按证明号查询3.4 按自然幢号查询3.5 其他高级查询条件4、不动产权证书管理4.1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方式选择 4.2 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4.3 不动产权证书补证与换证4.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与异动5、法律法规与常见问题解答5.1 不动产登记法相关法律解读 5.2 登记规范与标准解读5.3 常见问题解答与操作技巧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权益进行记载和确权的行为。

2、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法定文件。

3、不动产单元号:标识土地或建筑物的独立不动产单位的编号。

4、不动产权利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人。

5、证明号: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唯一编号。

本文档涉及附件:1、注册与登录用户须知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3、不动产权证书管理流程图4、其他相关文档和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3、不动产单元号4、不动产权利人5、证明号。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01-22 12:47:00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 号《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六节地役权登记第七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预告登记第二节更正登记第三节异议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第三条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应当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在进⾏抵押登记后并不是保持永久不变的状态的,在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后,房地产抵押⼈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1、⼟地房屋权属证书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3、双⽅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4、抵押权⼈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件原件1份5、是单位的,提供法⼈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件资料,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借款⼈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领取银⾏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带上本⼈⾝份证件(抵押⼈或抵押权⼈为个⼈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办理抵押注销⼿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的⼯作⼈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审核,材料⽆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续。

注销⼿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还给抵押⼈,其他注销材料由窗⼝的⼯作⼈员收存。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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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 2001年8月15日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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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申请的委托事项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回答:是□ 否□
6、其他另需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回答:是□ 否□
2、申请登记房屋现状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回答:是□ 否□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代理人): 抵押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昆山市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KSFJG/QR085/0
申请人情况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代理人
抵押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债务人
申请内容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
他项权证号
(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
变更前:
变 更 后:
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
3、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否已设定抵押?回答:是□ 否□
4、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是否已出租?回答:是□ 否□
5、登记申请的委托事项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回答:是□ 否□
6、其他另需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其他情形,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备注:
询问栏
抵押权人
抵押人
1、申请登记状是否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回答:是□ 否□
3、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否已设定抵押?回答:是□ 否□
4、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是否已出租?回答: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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