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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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渝教师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11号有关培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重庆市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通告》和《关于报送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委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126号)精神,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及市教委审定,现将我市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一、各项目承担机构要认真吸收专家评审意见(单独下发),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开班前一周将师训项目报送市继教中心,高校和干训项目报送市干训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相关邮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市里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过程监管和质量监测。

二、各项目承担机构要根据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把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1日前发送到邮箱(***************)。

各项目于9月中下旬可以启动实施,原则上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于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短训类项目和网络研修项目于2017年12月前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继教中心:但松健电话:62658195,133****1512电子邮箱:***************市干训中心:胡术鄂电话:86380499,139****1865电子邮箱:******************市教委师范处:伏建平电话:60393048市教委人事处:彭晓电话:63865672附件:1.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表(略)2.2017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表(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

《今日教育》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整稿)

《今日教育》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整稿)

《今日教育》2012年9期策划教育家究竟怎样炼成——从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说开去·策划人语·内外兼修方能成就教育家本刊记者张磊自2003年温家宝同志提到要让教育家办学以来,“教育家”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全国很多地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家培养工程”。

2010年7月,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大幕。

2012年4月20日,全市32名首批“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遴选确定,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从方案出台,到正式实施,历时近两年。

时至今日,对于“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教育家”“怎样才能成为教育家”这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争议,一些人把教育家的标准定得很高,提起教育家,就会想到孔子、陶行知、杜威、苏霍姆林斯基等大教育家。

认为教育家是个性化自由发展的结果,不可能通过“工程”来培养。

对此,中国教育学会前会长顾明远指出,不要把教育家看得太神秘,要求得太高,太严格。

一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只要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有自己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理念,形成了自己的教育风格,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就可以称为教育家。

教育家不是凭空起来的,也不是自生自灭的,要给他创造条件。

在这个专题里,我们报道了六位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提出并实践“人和教育”思想的人和街小学校长肖方明;构建“亲亲课堂”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的珊瑚实验小学校长谭劲;倡导“星光教育”的铁路中学校长黄兴力;致力于“做研究型教师”的江津教科所副所长刘小红;倡导并追求“诗化教育”的农村语文教师刘家国;专注于农业职业教育的学者型校长刘光德。

他们大多从一线教师走来,或仍然坚守在教学第一线,无疑都具备了成为教育家的潜质。

而他们成长的足迹,既有自身内在的修炼与坚持,也离不开各级部门、学校提供的条件和平台,正如刘家国对自己成长路径的总结,是“在鼓励中成长”。

借助“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他们向教育家理想迈进的步伐也将更加坚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渝教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9日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7号),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一流学科,规范市级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的管理,促进学术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是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通过规定程序,择优遴选和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

市级重点学科中符合一流学科认定标准的,经专家委员会评议,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为重庆市一流学科。

第三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国家、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市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及资助周期为五年,在其建设周期内按重点学科类型分别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建设。

第五条市级重点学科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为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渝教基〔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教委,妇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妇联;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家庭和学校共同育人(简称家校共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家校共育重要性的认识(一)家校共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于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家校共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教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2018年重庆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依法治国理念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有机融合,融会贯通到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中。

2.坚持党对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推进者和实施者职责。

二、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为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3.开展教育改革课题研究。

围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关键环节和瓶颈制约,确定一批教育改革课题,组织力量开展深入研究,推动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
心”授牌仪式同时举行
墨野(报道)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2(025)006
【摘要】2012年4月20日,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启动暨重庆市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在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师元讲堂隆重举行。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涂经平、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高进进、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郭汝齐,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副主任钟燕,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副校长陈时见.【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墨野(报道)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1
【相关文献】
1.重庆新材料中心应用研究实验室、重庆市特色植物种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J],
2.培育教育家成长的现实土壤——重庆市启动“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纪实 [J], 钱灿;张磊
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举行授牌仪式 [J],
4.重庆市辣椒专家大院授牌暨我院石柱辣椒研究中心启动仪式举行 [J], 黄任中
5.务实推进大国良师培养培训研究——重庆市教师教育学会举办第四届教师发展智库论坛启动仪式暨主论坛研讨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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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渝教职成[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专题规划。

一、“十一五”概况(一)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重庆市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办学规模逐年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全市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由2006年的23所增加到2010年的31所,增幅34.8%;在校生由13.6万人增加到19.4万人,增幅42.6%,占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7.1%;2010年招生7万人,占高等教育的45.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渝教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2〕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2009年初,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9〕10号文件),下达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9个综合试点项目和40个单项试点项目,由区县、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等84个单位承担,具体实施项目试点。

3年多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项目试点工作。

根据市教委2011年初组织对全市项目试点过程评价的反馈情况,绝大多数项目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原定计划,到2011年底项目试点周期已满。

最近,经市教委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分批对全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试点进行终结性评估验收。

现将《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项目试点自查总结,认真做好项目试点市级评估验收有关配合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重庆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评估验收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9〕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验收目的通过评估验收,认定项目试点单位试点成果,凝练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突破创新的体制机制,收集项目试点典型案例素材,推广项目试点成功经验,为部市战略合作协议阶段验收提供实践成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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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师[2010]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师〔201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现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改革的创新实践,为教育家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亟待教育家的引领。

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教育家的办学才能和特长。

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魏书生、李吉林、邱学华、吴正宪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教育家的培养树立了典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结合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决定启动“立足重庆、面向全国、走向未来”的“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旨在发掘培养一批未来教育家,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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