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批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涪陵府〔2015〕255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涪陵府〔2015〕255号增福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报批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总体规划(2014-2020)的请示》(涪增福府文〔2015〕76号)收悉。
经区政府10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总体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增福乡是涪陵西部特色鲜明的农林型城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业和休闲旅游为主,彰显“增福延寿”的生态宜居小城乡。
集镇规划区范围包含延寿村二、三、四社,鸿鹤村七社,总用地面积5.24平方公里。
三、规划增福乡远期至2020年,乡域总人口1.9万人,集镇人口0.6万人,集镇建设用地规模0.5平方公里。
乡政府应根据城镇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使用建设用地。
四、科学引导城镇布局。
规划增福集镇形成“两心、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心”:北侧老场镇的集镇综合服务中心,集中了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体娱乐、教育等核心功能,南侧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复合了娱乐休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等功能;“两组团”:以自然河流分割形成的南北两个组团,分别为老场镇组团及南部组团。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能源、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增福乡投资环境,切实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实现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
六、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努力改善村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聘任唐一科为院长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
院聘任唐一科为院长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5.31
•【字号】渝教民办[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聘任
唐一科为院长的批复
(渝教民办〔2010〕4号)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聘任唐一科同志为院长的请示》(渝正院〔2010〕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聘任唐一科同志为院长。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4
•【字号】渝府[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
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渝府〔2006〕7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6〕2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重庆财政学校
重庆铁路运输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秀山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电力工业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奉节袁梁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县财政贸易学校
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
重庆市商务学校
重庆市第一财贸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业学校
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五里店职业中学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
请你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加强对各重点职业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重点职业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津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津民规〔2023〕2号各区民政局:为规范本市居民委员会设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居民委员会设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设立原则(一)科学合理。
居民委员会设立要统筹考虑居民居住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居民居住状况、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规模。
(二)便于自治。
居民委员会设立要便于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三)便于管理。
居民委员会设立要便于发挥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功能,构建社区党建引领的多方协商治理体系,增强社区居民幸福感、促进社区精简高效。
(四)便于服务。
居民委员会设立要便于配置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及时了解社区居民需求,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就近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
二、设立标准(一)符合规划。
处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域之内。
(二)边界清晰。
一般以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为边界,管辖区域相对规整闭合,原则上不得由不接壤的跨区域组成,确有需要的,可以暂为代管。
(三)规模适度。
综合考虑地域面积适中、社区成员单位分布等要素,以社区内住宅套数作为基本标准,一般在3000户左右的范围内设立。
(四)配套齐全。
办公服务地址明确。
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最新-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最新-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1各城乡社区、村居,各社会组织:你们关于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同意xx街道民丰社区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发给备案证书。
希望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社区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12月22日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2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请教育部对组建xxxx会计金融学院予以备案的请示》(沪教委发〔xxxx〕61号)收悉。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xx会计学院、xx金融学院合并组建xxxx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xxxx〕21号)及《教育部关于对xx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xxxx]7号),经研究,同意对xxxx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xxxxxxxxxx)予以备案。
同时建议你市撤销xxxx会计学院、xx金融学院的建制。
专此。
教育部
xxxx年4月22日
关于同意备案的批复3xx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立xx经济技术学校备案的报告》(阜教办〔xxxx〕20号)及相关补充说明材料悉。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xxxx〕12号),经研究,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xx经济技术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备案,同时撤消临泉县高级职业中学建制。
xx省教育厅
xxxx年6月13日。
2020年渝青联发〔XXXX〕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精品

2020年渝青联发〔XXXX〕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精品2020年渝青联发〔XXXX〕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精品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少工委渝青联发〔2010〕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的通知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教委、少工委,各直属学校、重点联系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第六次全国少代会和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精神,切实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全力推动重庆少先队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逐项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若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少工委2010年12月15日主题词:少先队组织条例通知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2010年12月15日印(共印300份)附件:重庆市少先队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9〕28号精神,结合重庆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少工委和学校(社区)少先队大队(中队、小队)是少先队的工作基础和基层组织。
第三条少先队基层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共青团带领下,以儿童性为基础,以政治性为本质,围绕根本任务,履行好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基本职能,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3]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渝人社发〔2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2〕3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20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3),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02.06
•【字号】渝劳社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决策事项的通告
(渝劳社发〔2007〕5号)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实施办法》(渝劳社办发〔2006〕125号)的规定,对《办法》实施前施行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清理,经2006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现予以公布。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