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渝教职成发〔2016〕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渝教职成发〔2016〕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重要意义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加强公共基础课课程、教材、师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存在课程开设不齐,课时安排不足,质量检测机制不完善,教师数量、质量与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推动公共基础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提高公共基础课程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办学质量提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评选规定 的通知 ( 教人 [9 3 8 精 神,并结合我市 显著 ,对提高 本地 区教育 教学质量提 出了有指导意 义和推广 价 19]3号) 实 际,制定本办法 。 值 的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 来,正式 出版 具有较高水 平的教育 教 学专著不 少于 1 本,或公开发表反映专业水平 的教学论文不少于 第一条 特级教师 的内涵 3 篇,或教改成果有 1 获市级 以上二 等奖 。 项 特级教师 是一种既具先 进性 又有 专业性 的荣誉称号 。特级 ( 培 养 、指导青年教 师做 出了积极贡献 ,所 指导 的教师 五) 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 的模范 ,教学 的专家。 在赛课 中获市级二 等奖 、区县级一等奖及 以上,或其他 教学成 第二条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 围 果获市级二等奖 、区县级一等奖及 以上 。 ( 特级教 师在 幼儿 园、普 通小学 、普通 中学 、中等职 业 一) ( 具有 《 六) 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受聘担任 中小学高 学 校 、特殊 教育学校 工读学 校 、教师进 修院 ( 、教学研 究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年限。 校) 机 构 、校外 教育机构 中的在职 教师及长期 兼任教学 工作的学校 ( 原则上 男教师年龄在5 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 5周 七) 5 o 领导 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中评选 。 岁以下。 ( ) 级教师 评选 工作原 则上每 3 - 特 年进行 1 。由市教 委 次 ( ) 研 、培 训机构 专业技术人 员 申报特 级教师 除具备 八 教 会 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 上述 ( 至 ( 款 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七) 1每年在本地 区举 办大型学术 讲座 或评讲课 2 以上 ; . 次 第三条 特级教 师的评选条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委直属中学:为了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3月9日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旨在鼓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教育工作者,围绕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渝师范类院校也可围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单独或会同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课程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策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特色内涵发展,特殊群体学生受教育情况,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
1.重大课题是指聚焦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重庆市教师研修网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庆教师研修网建设的意见重庆教师研修网由市教委主办,市技装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负责日常管理。
其宗旨是“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搭建网络学习、培训研修一体的专业发展平台”。
该网站目前没有培训平台,需借助全市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的契机,建设一个满足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培等项目培训需要的综合平台,提升全市教育干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目的意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教师教育思想、观念、方法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随着教育形势发展,教师通过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途径。
教育部早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媒体的优势。
而目前我市教委没有直属的平台,大多采用招标等形式借用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平台,因此加强研修网培训平台的建设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设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加强研修网的建设要依据相关科学原理和规律来建设,充分考虑可扩展、易升级、安全性、保密性等因素,符合“能力提升工程”标准,反映教师网络培训的基本规律。
(二)可持续原则。
加强研修网的建设要依据教师培训现代化发展阶段特点,分阶段建设。
既强调“针对性”,适应现阶段全市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的要求,也彰显“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
保障和促进教师研修网平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简明性原则。
参训教师是接受培训的主体,要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操作的简明性,让平台管理者、培训组织者、参培教师都容易上手。
三、建设步骤(一)广泛调研。
整合市技装中心内部力量,研究分析,召开需求调研会,听取多方意见,拟定加强重庆教师研修网建设意见及具体需求方案,进行论证。
(二)开发实施。
通过比选、遴选等形式,确定出最佳开发单位,精心组织实施。
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库同步建设,分阶段完成。
(三)试点测试。
完成第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后,确定并组织1-2个区县进行项目培训试点。
密切收集信息(平台是否符合“能力提升”培训要求、业务流程是否优化、是否适应不同类别培训各自独立的操作流程、能否符合国培项目的要求、平台界面是否友好、评价方式是否科学等),再针对反馈信息,组织修改完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渝教办师函[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渝教办师函〔2012〕26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委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教育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决定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系统”管理使用职责本“系统”是全市教师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教师培训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继教学分管理等重要功能。
在市教委的统筹指导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继教中心”)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管理;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以下简称“市技装中心”)会同有关研发机构负责“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有关培训机构按照“系统”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系统”数据完善、资料报送、使用维护等工作。
二、完善信息,确保“系统”按期投入使用“系统”启用分为前期试用和正式使用两个阶段。
(一)前期试用阶段(2012年11月21-30日)。
市技装中心会同有关研发机构做好硬件支持及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模块清楚、运行稳定。
各区县、市教委直属学校务必按要求完成“系统”内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校、教师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按照“系统”《工作手册》(登录重庆教师研修网查阅),认真做好管理员、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操作使用培训工作。
(二)正式使用阶段(2012年11月30日之后)。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参训教师推荐、审核,培训过程管理,档案资料传递,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都将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运转。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4]49号【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8【实施日期】2014.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49号)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我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和条件(一)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申报条件如下: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满4年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师生公认,已作为校级教学骨干重点培养对象。
3.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或重庆市组织举办的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或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课题);曾获得我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三精”系列评选入选者。
(二)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
申报条件如下:1.在编在岗的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带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渝教发〔2023〕2号2023年1月17日稍后(相关标准于2018年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渝教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教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一般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平台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所有过程申请(开题申请、变更申请、结题申请等)和研究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等)均需上传“管理系统”O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七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成果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第八条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年度一般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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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3
【实施日期】2012.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渝教基〔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
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
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
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