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保理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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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案例-15页word资料

国内保理案例-15页word资料

国内保理案例B公司为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商,主要为我国几大汽车生产厂家供货,由于行业特性以及买家的强势地位,买家向B公司提出的付款周期为3-6个月,付款周期较长,公司必须补充流动资金,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营运资金在生产各环节中占比随之增加,造成B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证B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满足市场需求,该公司希望可以融资来专门用于满足买家的采购需求。

但由于B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受自身的积累和融资担保影响,融资较为困难。

基于客户这种情况和需求,民生银行向客户提出了国内保理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为,B公司发货后,向民生银行提交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文件,并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确认账款后,向B公司提供融资。

之后,民生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同时,由于买家资质良好,民生银行还对这部分买家的应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如果到期买方无力付款,民生银行将做担保付款。

民生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给B公司带来如下好处:1、有效缓解了B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缩短资金回收期,增强竞争力;2、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3、B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优化了财务表结构;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民生银行负责,节约B公司的管理成本。

5、成本较低,手续简便,B公司可随时根据买方需要和运输情况发货,把握商机(1)国内保理案例在己有的国内保理案例中,以发生卖方信用风险比例最多。

信用风险表现特征中,有卖方经营困难,挪用保理回款,即间接还款;有卖方欺诈,即提交空头发票的。

下面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2019年发生的一笔国内保理逾期案例。

保理类型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保理风险类型为卖方信用风险。

2019年4月21日某股份制银行授予A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业务品种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由B公司担保,并提供丽水某地60.39亩土地使用权抵押。

5月18日,A公司交单,提出保理融资申请。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咱们今儿个就来讲讲一个超级棒的保理公司融资案例,这就像是一场商业世界里的“逆袭大作战”。

一、案例主角:小微企业A和保理公司B。

先来说说这个小微企业A,那可是做特色手工艺品的。

他们的产品精美绝伦,像那些手工编织的精美挂毯,还有独具匠心的陶瓷小摆件,在市场上特别受欢迎。

但是呢,企业A就面临着一个特别头疼的问题,啥问题呢?就是资金周转不开。

你想啊,制作这些手工艺品,得先买原材料吧,像那些高质量的毛线、陶泥之类的,还得给工人发工资,可客户的付款却总是慢悠悠的,经常是产品都交付了好几个月,钱才陆陆续续到账。

这时候,保理公司B就闪亮登场啦。

保理公司B就像是企业A的救星,或者说是超级英雄。

二、融资过程大揭秘。

1. 深入了解,发现宝藏。

保理公司B的工作人员那可都是火眼金睛。

他们到企业A这里一考察,立马就发现了这个企业的潜力。

虽然企业A资金紧张,但是他们的订单稳定,而且客户都是一些有信誉的大商家。

这就好比是一个人虽然暂时口袋没钱,但是有一堆确定能收到钱的借条,这就是实力啊。

2. 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于是,保理公司B就开始给企业A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他们可不是那种死板的、一刀切的做法。

根据企业A的应收账款情况,也就是那些还没收到钱的订单金额,保理公司B提出可以先给企业A预支一笔钱,这笔钱大概是应收账款总额的80%呢。

就好比是企业A手里有100块的借条,保理公司B直接先给了80块现金,这可解决了企业A的燃眉之急啊。

3. 风险把控与贴心服务。

保理公司B也不是傻大胆。

在给企业A融资的同时,他们也做了一系列的风险把控措施。

他们仔细地审查了企业A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那些大商家肯定会付钱。

而且,保理公司B还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呢。

这就像是企业A请了一个超级管家,不但给钱,还帮忙要账。

这可把企业A的老板乐坏了,他终于可以把心思都放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不用整天愁着钱的事儿了。

三、皆大欢喜的结局。

有了保理公司B的这笔融资,企业A就像打了鸡血一样。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公司资金周转较为紧张。

2019年,科技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与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其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合同签订后,保理公司按照约定向科技公司提供了融资款项。

然而,由于下游客户经营不善,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

保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 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保理合同效力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科技公司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作为保理合同的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科技公司未能按时收回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项,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保理公司与科技公司未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达成一致,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支付保理公司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保理合同的有效性保理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属性的合同,其有效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

本案中,保理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科技公司违约责任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应当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一:
案件背景:
江苏省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某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甲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商业汇票、编号为01020303的有偿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银行,乙银行就上述商业汇票实施保理,向甲公司发放款项、提供担保。

案件争议:
后来,丙公司因超出计划生产规模,拖欠甲公司部分商品货款,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要求乙银行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保理合同是乙银行作为保理行,与甲公司作为保理商或保理借款人之间的约定,乙银行仅对有偿转让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负有保理担保责任,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其他商品货款不负有保理担保责任。

2.案例二:
案件背景:
河北省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某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甲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商
业汇票、编号为010*******的有偿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银行,乙银行就上述商业汇票实施保理,向甲公司发放款项、提供担保。

案件争议:
后来,丙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公司账户上的款项未能按照期限偿还乙银行,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约定乙银行仅对有偿转让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负有保理担保责任,而甲公司在账户中积存的未按期偿还的款项,不属于保理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甲公司不负有保理担保责任,乙银行不得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话说在商业的大世界里,有这么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商业保理。

就好比是个债权的“中转站”,企业A把自己对企业B的应收账款卖给商业保理公司C,然后C就开始操心这笔钱怎么收回来,这里面可是故事多多,咱们来看看几个司法案例。

案例一:真假债权的迷雾。

有个小公司甲,它跟大公司乙做了不少生意,有一大笔应收账款。

这时候,商业保理公司丙出现了。

丙一看甲的应收账款,觉得是个不错的买卖,就和甲签了商业保理合同。

可是呢,乙公司收到丙的通知后,大喊冤枉啊。

原来甲为了骗取保理融资,伪造了部分交易文件,实际上有些货物根本没按照合同交付,这应收账款存在很大的水分。

在法庭上,乙公司拿出了详细的物流记录、库存盘点等证据,证明部分交易是假的。

丙公司这才发现自己被甲骗了。

最后法院判决,甲和丙之间的商业保理合同涉及虚假债权部分无效。

丙公司那叫一个懊恼啊,就像买了个外表光鲜,里面烂透了的苹果,这就是没仔细核实债权真假的下场。

案例二:通知的重要性。

企业丁和企业戊有业务往来,丁有一笔应收戊的账款。

商业保理公司己介入,和丁签了合同。

但是呢,己在和丁签完合同后,不知道是粗心还是想走捷径,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戊公司这笔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己了。

后来戊按照原来的习惯把钱付给了丁。

己就不干了,跑去法院起诉戊,说:“这钱该给我,应收账款已经是我的了。

”戊就很委屈地说:“我都不知道这事儿,我一直都是和丁做生意,当然把钱给丁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己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所以戊向丁的付款行为是有效的,己只能去找丁要回这笔钱。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卖家没告诉你他已经把这个东西卖给别人了,你付钱给卖家当然没错啦。

所以说,在商业保理里,通知这个环节就像吹响战斗的号角,可不能马虎。

案例三:重复转让的混乱。

公司庚有一笔对公司辛的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公司壬和庚签了合同,取得了这笔应收账款的权益。

可没想到,庚这个贪心的家伙,又偷偷和另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癸签了同样应收账款的转让合同。

保理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保理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之间开展了一笔贸易业务,贸易公司向制造企业采购了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0万元。

由于贸易公司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于是双方协商决定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结算。

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在了解到双方需求后,同意为贸易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制造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先行垫付货款,贸易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

二、案例过程1. 贸易公司与制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0万元。

2. 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约定保理公司垫付货款,贸易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

3. 制造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先行垫付货款。

4. 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分期偿还货款,但在第二期还款时,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

5. 保理公司向制造企业追讨货款,制造企业以贸易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偿还。

6. 保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造企业偿还货款。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公司经营风险本案中,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货款。

这表明贸易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未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若贸易公司继续亏损,可能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收回垫付款项。

2. 制造企业合同履行风险本案中,制造企业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偿还货款。

这表明制造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对贸易公司进行充分了解,存在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

若制造企业继续违约,可能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收回垫付款项。

3. 保理公司尽职调查风险本案中,保理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未对贸易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导致在贸易公司经营不善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这表明保理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加强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降低风险。

4. 法律法规风险本案中,保理合同、购销合同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普遍。

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将卖方的应收账款购买下来,为卖方提供资金支持,并负责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然而,在保理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保理法律服务案例的分析,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外商(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卖方将一批货物出口至买方所在国。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期限为60天。

卖方在货物出口后,向买方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

然而,在信用证到期后,买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卖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商在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后,同意购买该笔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在保理商购买应收账款后,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保理商遂向卖方催收,但卖方以买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卖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四、案例分析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卖方负有妥善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义务。

在本案中,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多次向卖方催收,但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因此,保理商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卖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买方存在欺诈行为。

首先,卖方未能提供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其次,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到买方的信用状况,但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保理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来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下面我们以某公司的保理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

由于客户结算周期较长,公司长期面临回款不稳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公司决定与一家保理公司合作,进行保理业务。

首先,公司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通过对这些应收账款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其中可以获得融资支持的账款。

然后,保理公司向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帮助公司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其次,保理公司对已融资的账款进行催收工作。

保理公司有专业的催收团队,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与客户沟通,督促客户按时付款。

这样一来,公司无需自己进行催收工作,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再次,保理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信保障。

保理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会进行客户的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来确定融资比例。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获得对客户信用的专业评估和保障,减少了坏账的风险。

最后,保理业务还提供了销售额统计和账务处理的服务。

保理公司可以根据购买的应收账款信息,为公司提供销售额统计和结算等相关报表。

同时,保理公司还可以代替公司进行账款回款的处理,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

通过保理业务,某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稳定了现金流。

同时,保理业务还为公司提供了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和催收服务,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总之,保理业务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减少坏账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保理公司也可以通过购买应收账款来获取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

因此,保理业务在现代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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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一、企业和项目概况1、企业概况:企业的主要产品为高压变频器,主要面向电厂、水泥厂、制药厂进行销售或提供节能服务。

企业的关联企业为。

一家集团公司、一家设备生产公司、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2、财务状况:2011年销售收入为1.5亿元,应收账款为1.4亿元。

账期为9个月-1年。

名义上,企业的销售合同签订的是3:3:3:1的方式。

但实际上,电厂往往不按合同支付,而是在年底进行统一支付。

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以企业开票为标志,开完票之后9个月才能付款。

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30-40%,有的甚至达到50%,但是企业的净利润率只有10%左右。

企业目前有银行授信为3000万左右。

3、商业模式:企业去年成立了节能公司,开始变传统的销售产品为提供节能服务,即用EMC的方式收取节能效益分成。

利用这种方式,企业1-2年就能收回成本,而一般的合同期为5-8年。

合同能源的销售方式为:公司先期提供设备,并进行调试安装,试运行2-3个月,双方成立测量小组,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节能效果确认节能标准。

4、股改上市。

引入了国内某著名投资公司,目前正在做股改。

二、融资难点1、企业下游都是比较强势的国电、国网等大型的电力公司,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不能很好的得到下游客户的配合,包括应收账款确认、公证送达等,而通过下游开出商票进行贴现的方式也不适用,因为下游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好,开出来商票他们可以直接转让给上游。

2、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款很不稳定。

由于下游都是电力公司,回款的支付很少按照合同来落实,而更多的是年底支付。

且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逾期账款。

一般银行很难接受这样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方式。

3、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来购置节能设备,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来进行融资,而这样就不能享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初步融资方案1、采用应收账款第三方暗保理的方式。

即不需要下游客户确认应收,也不需要监管回款账户。

但是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加上大股东回购。

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由母公司进行担保。

2、对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服务的部分,引入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设定2-4年的融资租赁期限,能及时帮助企业收回投资。

为了降低成本,我们计划对接外资背景的租赁公司,计划名义成本为8.5%左右。

案例二案情:浙江苏泊尔厨具有限公司从1988年开始生产厨具,目前已成为中国厨具第一品牌。

随着企业的快速成长,苏泊尔出口导向日益明显,年出口额飞速增长。

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加之客户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排斥使其认识到,无论你的产品质量与公司声誉如何卓著,事业的成功还取决于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支付条件的能力。

因此,在其大胆的市场营销策略中,苏泊尔为其客户提供赊销条件。

然而,在赊销过程中,公司不得不面对海外客户的清偿能力风险,国际收账的困难以及资金周转的问题。

而国际保理成为公司解决上述问题的当然选择。

2002年,苏泊尔首次使用中国银行的出口保理服务以获得美国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如今,向美国、英国、香港出口均使用保理结算方式,其保理业务量从2002年不到3百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千2百万美元以上,并继续呈现上升势头。

通过使用保理服务,提供信用销售,苏泊尔的国际销售量在过去两年内增长了十倍,为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的深圳股票市场的上市奠定了基础。

对于未来进一步的海外市场拓展,苏泊尔同样充满信心。

因为保理服务的买方信息调查咨询及信用担保意味着公司可以安全有效地进行经营发展决策,从而比其他竞争者做得更好。

分析:苏泊尔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而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巨大成功,使其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以及其他国家与地区,并借助广阔的国际市场,快速增加销售量,壮大企业,并成功地成长为一家上市公司,保理服务功不可没。

正如公司创始人及CEO苏先生所语:保理不仅免除了我们的坏账之忧,更为公司的未来成长提供了所需资金,使用保理服务的决策是绝对正确明智的。

启示:苏泊尔的成长经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严重的融资等瓶颈问题的现状下,一方面银行应热情主动地面对中小企业宣传并提供保理服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也应积极认真地去了解、接纳和尝试保理服务,充分发挥保理服务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出口保理知识出口保理是一项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如赊销等)出售商品,在商品装运后即把发票等应收账款凭据转让给保理商,并随之取得保理商资金融通的业务。

在2001年之后,出口保理机构越来越多,这种方式被广泛用于进出口贸易之中。

虽然这种方式给贸易双方都带来了便利,但是这种方式下的诈骗也越来越多,让人防不胜防。

本文分析了两起比较典型的口保理诈骗案例,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保理(exporting factoring)又称应收账款承购,是一项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如赊销等)出售商品,在商品装运后即把发票等应收账款凭据转让给保理商,并随之取得保理商资金融通的业务。

其特点在于:一、融通资金、手续简便:获得灵活的贸易融资便利,解决因赊销引起的现金流不足,加速资金周转,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二、规避风险、提前退税:保理商提供的买方信用担保,即便出口到高风险地区,也可以高枕无忧,不再担心出口收汇风险。

而且,您还可以马上办理结汇和提前核销退税,避免汇率波动风险;三、美化报表、降低成本: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转换为现金收入,降低资产负债率,报表得以美化。

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和销售分户账管理,不仅省却财务管理的人力和物力,及时了解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变化,控制销售风险;更能助消除与不同国家买方之间交易的语言、文化和法律障碍。

在2001年之前,我国企业应用出口保理方式并不多,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国有外贸公司的机制原因,外销员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在结算上更倾向于信用证而不用赊销方式,出口保理自然就大量的失去了用武之地;另一方面,现行的出口外贸多是通过代理进行,出口利润相当多的被国外代理商盘剥掉,在这个买方市场中专业外贸公司的讨价还价余地小、利润低,也就不愿采用费用较信用证高的保理方式来结算。

另外,由于从事保理业务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很高,进口商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立即就可以要求退货并拒绝付款,这也限制了相当多的国内出口企业。

但是现在随着企业对出口保理的认识,以及银行对于出口保理的大力宣传,使得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出口保理的方式来结算。

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出口保理的诈骗也越来越多。

让我们来看两个典型的出口保理诈骗的案例。

案例三2003年5月,国内某出口商向某出口保理机构(A银行)申请出口保理业务,要求为其在美国的进口商申请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在获得A银行批准后,出口商立即向进口商发出价值约20万美元的货物,然后将有关账单转让给A银行,并从中获得了预付款。

但到了6月份,A银行收到进口商通过进口保理机构(B银行)发来的拒付电,声称:①货物质量不合要求;②交货太迟。

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规则》第14条规定:“只要进口商提出抗辩,进口保理商就可解除担保付款责任,一切纠纷将由进出口商自行协商解决。

”于是A银行将此情况迅速通知出口商。

随后,出口商声明:“货物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合格,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交货,故进口商拒付理由不成立。

”经进一步了解,A银行得知买卖双方交易极不规范,既没有正式签订贸易合同,也没有直接进行业务联系,而是通过某代理商洽谈业务。

为了体现保理业务的优势,A银行数次去电B银行,请求协助调查、催收货款。

B银行复电称:“进口商希望货款折扣50%或退货解决纷争。

”但出口商拒绝接受。

因双方都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故A银行建议出口商尽快收集有利证据,以便必要时诉诸法律,同时,委托代理商寻找新客户,处置货物。

最后,经各方积极配合,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方支付货款的80%,了结此案。

至此,这场长达半年之久的纷争结束。

但显然,出口方已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分析:从案例三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口保理机构对两企业相关的贸易文件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而直接接受了出口商的保理业务,可以说是出口保理机构没有严格按照保理的操作流程来进行。

其实,出口保理机构在接受出口保理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出口商进行选择,对于一些信用不良好、交易不规范的出口商,应拒绝提供保理业务,或者选择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实际上,出口保理机构不仅要严格审核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了解交易背景,还应在保理合约中订明:“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一切货权仍归属卖方和保理商所有。

”以免遭拒付时,陷于被动或不利局面。

但在本案例中,出口保理机构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轻易的就批准了。

直到纠纷产生后,出口保理机构才知道“买卖双方交易极不规范,既没有正式签订贸易合同,也没有直接进行业务联系,而是通过某代理商洽谈业务”。

有关货物质量和交货日期都是在交易合同中有严格规定的,但没有合同,就意味着无法判断“货物质量不合要求”且“交货太迟”是否成立。

又由于“只要进口商提出抗辩,进口保理商就可解除担保付款责任,一切纠纷将由进出口商自行协商解决”,这给出口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不过,事实很显然,买方是想利用这个漏洞,来压低价格。

幸好,在纠纷产生后,出口保理机构及时采取的相关的措施来帮助出口商,才使出口商的损失不太惨重。

案例四土耳其保理公司曾有一案例:卖方是一个采集矿石的小公司,采集到的矿石被作为生产陶器的原料卖给制陶工厂。

虽然卖方是小公司,但考虑到买方实力雄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定了一份不可追索的保理协议。

在协议中,保理商要求卖方提供四份文件:①卖方给买方的介绍信,声明所有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帐款应该付至保理公司帐上。

②买方接受上述安排的确认书。

③买方有权签字人名单。

④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副本发票,发票上注有转让条款。

保理商每次收到发票,都会和买方联系,取得买方口头确认后,即预先付款给卖方。

在第一年里约份发票这样操作以后,因为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保理商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但是一段时间以后,买方不再付款给保理商,买方声称他已经付清对卖方的所欠余款。

保理商将有买方签字确认的未付发票副本传真给买方。

买方否认这些发票的存在并告知保理商发票上的签字人确实曾是他们的有权签字人,但他已于两年前去世。

至此保理商才发现从保理协议刚签定开始,卖方提供的买方有权签字就是伪造的。

买方在确实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当然及时付款,但后来卖方开始伪造发票骗取融资,保理商当然不能获得买方的偿付。

在发现欺诈以后,卖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要求向保理商转让他对另一个新客户的发票以偿还欠款。

因为这个新客户也是一个大公司,保理公司同意继续叙做业务但同时向买方索取了一份声称对于卖方的任何应收帐款他们仅向保理商付款的书面承诺,并且保理商开始控制卖方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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