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保理案例
鲁信惠金“供应链+反向保理”放大普惠金融辐射圈

聚焦改革·助力发展632023年1~2月·山东国资鲁信惠金“供应链+反向保理”放大普惠金融辐射圈□ 本刊记者 巩聪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实现形式,商业保理是助力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进而保障产业链稳定的有效路径。
作为省属骨干金融企业鲁信集团旗下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运营主体,山东省鲁信惠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惠金”)在商业保理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特别是近年来,鲁信惠金创新运用“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模式,有效化解了传统保理业务中存在的确权难、风险大、再融资受限等痛点,蹚出了一条持续放大普惠金融辐射圈的创新发展之路。
反向保理,盘活核心企业信用资源2022年12月2日,鲁信惠金旗下山东省鲁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保理”)和山东鲁信金控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鲁信供应链”)携手向温州晨弘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弘供应链公司”)提供2000万元“供应链+反向保理”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
晨弘供应链公司多年来深耕林业产品供应链业务,通过国内、国际多渠道采购辐射松原木等木材,并往下游销售。
在以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产品集团”)为核心企业的原木产业链中,晨弘供应链公司承担着上游原料供应商的角色。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局势和疫情反复的压力,鲁信惠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无疑为我们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晨弘供应链公司业务负责人汤罗楠表示,“特别是反向保理的贴心操作,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真正落到了实处,这对增强我们民营企业的经营信心至关重要,我们对这种雪中送炭的举动深表感谢。
”鲁信惠金总经理助理、鲁信保理总经理毛竞远向记者介绍:“所谓反向保理,是相对于传统保理即正向保理而言。
在核心企业地位突出的供应链金融中,正向保理又称卖方保理,由卖方即债权人发起保理业务申请,将其应收账款直接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置,以获取债权的一种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反担保案例和反担保书的例子:
1. 案例一: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其中约定了一栋房产作为担保物。
该房产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仲裁或诉
讼程序,将该房产查封并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人(债务人)同意将位于XXX地的房产作为本次借款的反担保物,一旦本人无法按
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同意银行以查封、拍卖等方式处置该房产。
本人保证该
房产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向银行申请
了信用额度。
为了确保供应商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公司同意将公司名下
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物,一旦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供应商可以要求银行
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提取款项。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公司同意将名下位于XXX银行的账户作为本次采购合同的反担保物。
一旦本公司无
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同意供应商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并提取款项以弥补损失。
同时,本公司保证账户内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不存在任何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反担保情况下,反担保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银行业务人员等)进行咨询和讨论,以确保反担保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反向保理案例范文

反向保理案例范文反向保理是指中方企业通过与海外银行签署保理协议,将海外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由该银行向中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种融资方式是一种非传统的融资手段,适用于国内企业与海外供应商之间存在应收账款的情况。
以下是一个反向保理案例的详细描述。
制造业公司(中方企业)与一家海外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合同规定中方企业每个季度从该供应商处购买产品,价值约为1000万美元。
根据合同的付款条款,中方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支付或按照发货数量和金额分期支付。
由于公司资金链紧张,为了降低资金压力,中方企业考虑了反向保理作为融资解决方案。
中方企业与一家国际知名银行达成了反向保理协议。
根据协议,该银行同意为中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接收海外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整个反向保理的流程如下:1.中方企业与海外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确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
合同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应收账款的支付条件和期限。
2.中方企业将与供应商签订的可转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该银行成为了应收账款的承购者,并在合同期限内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中方企业可以通过向该银行出售应收账款,获得一部分的预付款,以便继续经营业务。
3.银行根据中方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信用评估,并通过向中方企业提供贷款的方式,向中方企业提供资金。
该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海外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4.中方企业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海外供应商支付应收账款。
在这个案例中,通过反向保理,中方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满足其支付海外供应商的需求。
中方企业能够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快速获得资金,并减轻了其支付压力。
同时,通过与国际知名银行合作,中方企业可以获得更有竞争力的融资成本和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反向保理案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中方企业与海外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银行对中方企业的信任程度。
中方企业需要确保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明确,并遵守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期限,以保持供应链的稳定。
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会计分录

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会计分录
【原创版】
目录
1.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的概念
2.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3.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会计分录的实例
正文
一、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的概念
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
与传统保理业务不同,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中,保理公司不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无法按期支付货款,保理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1.销售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2.支付保理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回购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
三、反向保理不融资业务会计分录的实例
假设一家企业 A,其销售了一批商品给企业 B,产生了 100 万的应收账款。
企业 A 与保理公司 C 签订了反向保理不融资协议,将这 100 万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 C,获得了 90 万的短期资金。
同时,企业A 支付了 2 万的保理手续费。
银行的反向保理操作模式

深创保理公司:按照保理申请人的不同,保理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扌旨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商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的保理。
反向保理:是抬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商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的保理。
平安银行:反向保理K产品介绍反向保理是抬在买家(核心企业)资信水平很商.愿意向我行推荐供应商和提供应收账款信息•并承诺付款锁定的情况下.对以这些买家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或者订的.银行直接发放融资。
反向保理线上化模式是抬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核心企业可通过女种形式提供供应商应收账款(发票)信息、供应商可在线完成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中请等操作、银行系统自动完成转让审核、融资在线发放及回款资金处理。
2、产品特点与优势2.1审批便捷:1、核心企业推荐的供应商直接达到银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对供应商仅作基本资质审査.降低准入门槛:2、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规模,分配确定卖方的保理融资额度:3、供应商单笔出账无须提供纸质发票、合同作为贸易背景资料.买方认定的应收账款即认为是可接受的。
2・2效率髙:1. 额度审批快,时效性强2. 核心企业应付款(发票)信息在线直接导入,供应商单笔出账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在网银上勾选拟融资发票并提交申请.银行在线进行岀账审核并完成放款.时间以分钟讣:3. 核心企业回款后.系统自动完成淸分.核销、还款,快捷准确。
2・3信息透明:1、供应商对干发票状态、出嫌流程.回款处理等情况可在线实时査询.全面車控:2、核心企业可实时学握供应商授信使用情况及融资发票信息,增强对供应商的了解:3、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等多项自动倾警提皑.客户可提前进行资金的准备,有效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
3、开办流程lx银行与核心企业达成支持供应商融资合作总向:2、银行为核心企业孩定间接额度.双方签署《供应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线上化版):3、银行为供应商核定直接授信额度:4、银行与供应商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线上化版)、《承诺函一供应商线上保理业务》及《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5、供应商注册成为银行企业网银正式用户.申请开通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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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业务介绍
保理分类
明保理
暗保理
正向保理
反向保理
有追索保理
无追索保理
操作难点:
应收账款真实性难以核实;债权转让通知难以实现;债权转让难以取得买家确认;应收账款债权人生产能力难以核实;应收账款到期回款很难直接回到保理公司,难以监管回款。
正向保理的操作难点
反 向 保 理
对核心企业进行风险的评估,而不是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评级。由于买家信誉良好,这可降低保理商的风险,同时使得供应商的 成本降低。
业务选择
业务选择
产业链条
核心企业
行业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带动一条崭新的产业链条,涉及上下游众多领域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业务选择-案例
2010
2011
2012
2013
新能源汽车销量/辆
4737
8159
12791
17642
纯电动(EV)
3956
5579
11375
14604
混动车(HEV)
781
2580
1416
供应商
核心企业(买方)
保理公司
1 签订协议
反向保理风险及控制
加强对核心企业考察
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制度
加强对实际发生业务的监控
通过对供应商的科学评估,可以帮助核心企业把潜在的不良成员剔除出去,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也间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可以加强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利用物流公司所掌握客户及货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对其发货等流程进行核实; 通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时刻关注企业在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可能对二者合作关系的影响。
704
5600
40000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操作案例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操作案例一、词语解释(一)国内反向保理业务:是以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基础上,银行认可承租人为买方、出租人为卖方,在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银行占用承租人授信额度,为出租人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
(二)国内反向保理业务买方额度:是银行应出租人的申请为特定的承租人核定的信用担保额度。
该额度可以是一个可循环使用的额度,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单笔交易的额度。
(三)应收账款转让金额:银行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的售后回租租金,即本金与利息之和。
(四)单据:指基于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为履行该合同之目的,表明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国内反向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及附表、发票(如增值税发票)等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五)追索权:分为对出租人的追索权和对承租人的追索权。
对出租人的追索权,是指因租赁合同项下发生贸易争议/交易纠纷或租赁合同承租人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承租人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银行有权向出租人行使追索权。
(六)承租人信用风险:由于承租人经营问题、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无法按照商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额付款的风险。
二、 交易结构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租赁公司将所有应收租金全部转让给承租人授信银行。
由银行占用承租人相应品种的授信额度,为出租人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
承租人按季支付租金,租赁公司按季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承租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本、按季付息;或按季还本付息。
三、 资金流入、流出 1、资金流入图:2、资金流出图:四、 需要签发的法律文本(一)承租人和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二)承租人与银行签订: 1、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 2、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3、 《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 (三)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 1、《国内反向保理业务融资申请书》 2、《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合同》 3、《卖方信息表》4、《债权转让书》(抽屉协议)5、《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6、开立保证金监管账户,签署《申请开立保证金账户协议》(四)承租人、出租人与银行签订《融资租赁项目合作协议》(即三方合作协议)五、收益来源1、首先利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扣减相应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后形成的收益;2、以增值税抵扣部分作为手续费收入所形成的收益。
反担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0万元。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
为确保丙方的权益,乙方要求丙方提供反担保。
双方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约定丙方以其拥有的10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反担保物。
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甲方败诉,并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100万元。
甲方无力支付,法院遂查封了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
二、争议焦点1. 反担保合同是否有效?2. 法院是否有权查封丙方的反担保物?三、法律分析1. 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反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以担保人提供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作为反担保物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当签订反担保合同。
”本案中,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反担保合同有效。
2. 法院查封反担保物的合法性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反担保物应当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人应当向反担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明。
”本案中,丙方以其拥有的10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反担保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
因此,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合法。
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担保物应当由担保人占有。
反担保物由反担保人占有的,担保人应当向反担保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本案中,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为银行存款,由丙方占有,因此法院查封丙方的反担保物是合法的。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反担保合同有效,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合法。
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法院有权查封丙方的反担保物。
因此,法院判决查封丙方的1000万元银行存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院查封反担保物的合法性两个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丙方败诉,查封其提供的反担保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反担保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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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案例反向保理典型案例一、核心企业基本概况: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产品旺销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集团年销售额130亿元、出口创汇7亿美元。
2010年,集团总资产187亿元,实现总营业收入超过372亿元,净利润超过3亿元。
目前,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基地研制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空调年产能650万套;生活电器年产能1500万台;冰箱年产能为400万台,洗衣机年产能300万台,洗碗机年产能150万台。
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基地不仅是世界领先的白色家电整机制造、研发中心,相关家电核心配件的自我配套能力同样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二、行业分析2013年1-11 月份我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零售总额达6225 亿元,同比增长14.9%;预计2014 年家电需求量总体较为平稳,但受益于产品升级、均价提升预计家电零售额仍能保持增长,但增速或将放缓。
2013 年1-10月我国家电行业出口额同比增长18%,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增速10.2 个百分点。
从供货方来看,明年出口的产品结构将继续优化;从需求端来看,随着欧洲经济稳步复苏以及新兴国家需求稳定增长,预计明年家电出口将延续回升态势。
从上游原材料价格来看,大宗商品金融炒作因素有望下降,金属价格更多地回归产业属性和供需基本面影响,预计原材料价格大幅上行的可能性不大,行业的毛利率将继续稳中有升态势。
三、核心企业基本财务数据1、资产结构分析(1)货币资金:2012年末余额59716万元,较2011年末略有增加,2013年9月末余额74548万元,较年初增加25%。
主要由于集团2013年的销售业绩有一定增长,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应收帐款:2012年末余额651934万元,较2011年末下降14.69%,由于2012年集团销售额较2011年大幅下降,降幅达到23.16%;2013年9月末余额728705万元,较年初增长12%,由于2013年的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2年末余额395712万元,较2011年末增加29.38%,2013年9月末余额355861万元,较年初约下降10%。
(4)存货:2012年末余额233549万元,较2011年末下降14.54%,2013年9月末余额179032万元,较年初下降23.34%。
存货总额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一方面是因为销售收入下降,另一方面集团加强存货管理,生产效率提高。
2011年2012年2013年9月材料44705 - 33781在产品167807 - 25694产成品60758 - 119557合计273270 233549 1790322、负债结构分析1、短期借款:2012年末余额45539万元,较2011年末降低44.57%,一方面由于集团销售下降,融资需求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偿还了到期的银行融资。
2013年9月末余额为74798万元,较年初增加64.25%,主要由于集团2013年订单逐渐增多,下属公司增加了贸易融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2、应付账款:2012年末余额785560万元,较2011年末降低18.96%,也是因为销售下降,采购款减少,2013年9月末余额951265万元,较年初增加21%,因为集团整体销售情况转好,尚未结算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2013年9月末余额为80134万元,较年初下降16%。
4、其他应付款:2013年9月末余额为284363万元,较年初下降18%。
5、长期借款:2012年末余额76550万元,较2011年末增加7.06%,2013年9月末余额为29200万元,较年初下降62%。
3、营运能力分析合并报表年度2010 2011 2012 2013.9 应收帐款68 87 98 119 存货周转28 32 38 38应付帐款100 120 132 160 总资产周 2.23 1.83 1.42 1.12 集团2010-2012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不断增加,由于集团内的子公司对外销售账期变长,回款速度减缓。
存货周转天数也不断增加,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储备的原材料不断增加,另外一方面,由于集团不推出新产品,增加高端高价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占比,生产周期相对较长,所以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由于集团对上游客户的谈判能力不断增强,为了缓解自身资金压力,延长对外付款的周期。
总资产周转率不断下降的原因:受欧美经济不景气、国内消费市场低迷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销售收入近年不断下降,而总资产规模却保持上升的趋势,所以造成总资产周转率下降。
4、偿债能力分析合并报表年度2010 2011 2012 2013.9 流动比率 1.12 1.12 1.14 1.08 速动比率0.86 0.88 0.90 0.90 资产负债率0.78 0.76 0.76 0.76 权益负债率 3.62 3.25 3.11 3.25 集团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2010年末、2011年末以及2012年末受信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0.78、0.76和0.76,整体资产负债结构比较稳定。
集团2010年至2012年末的流动比率依次为1.12、1.12和1.14,速动比率为0.86、0.88、0.90,流动比率保持1.11以上,速动比率保持在0.85以上,并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四、反向保理方案设计操作流程(一)、名词简称我行:指珠海华润银行核心企业: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供应商: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的上游客户。
(二)、操作模式采用三方协议的方式签署《供应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即我行、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其中A白色家电制造集团作为第三方承担买方足额按时付款的最终责任担保。
(三)、可接收的应收帐款:1、买卖双方之间采用赊销结算方式;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限制或禁止应收债权转让的情形,如存在约定禁止转让情形,须先取得债务人、债权人的书面同意;3、应收账款未到期,且应收账款的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4、应收账款为核心企业应该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净额,不包括预付款、已付款、销售折扣等。
5、其他经总行供应链金融部认定为应收账款的,纳入应收账款受理范围的。
(四)、具体操作流程:1、直接授信客户选择阶段流程1)核心企业在我行获得间接授信额度;2)核心企业向我行推荐上游供应商;3)根据核心企业推荐的客户信息,由分行供应链金融部进行筛选,协助营销并出具方案协审意见;4)我行对上游供应商授信进行独立审查,核心企业推荐额度仅作为参考额度,非必达额度;2、业务操作前提1)上游供应商在我行获得直接授信额度批复,并且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如需)等合同文本;2)核心企业分别与我行、供应商三方共同签订我行版本的《供应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核心企业作为第三方承担买方足额按时付款的最终责任担保;3)供应商及核心企业分别与我行签订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3、单笔出账阶段1)、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系统录入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对应的贸易合同编号、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
或使用我行格式版本的表格加盖公章提交我行供应链金融作业中心,由中台人员进行系统信息录入;2)、上游供应链通过供应链金融系统勾选已存在于系统中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应收账款转让;3)、上游供应商通过供应链金融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并使用已转让未融资的应收账款信息,提交与系统中应收账款信息相关的贸易合同;4)、供应链金融作业中心复核纸质信息与系统信息,无误后将融资请求发至信贷管理系统。
5)、供应链金融作业中心负责跟踪回款情况,并与核心企业指定应付账款信息提供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及时掌握回款情况。
6)、回款处理优先采用直接还款,如不直接还款应转入直接授信客户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号。
4、贷后管理要求1)按照直接授信客户贷后管理要求对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贷后检测;2)检查核心企业对《供应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的履约情况,具体包括:提供我行的应付账款信息是否真实;付款是否按我行指定账号支付;3)关注供应商与核心企业间的贸易往来和结算记录是否正常,回款是否足额及时;4)如供应商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核心企业拒付,立即提出预警,由经办支行对原因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暂停或终止供应商在我行的直接授信额度。
5、其他要求1)在人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我行将保理回款专户中资金用于偿还授信;3)严格按照我行反向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我行批复情况及预期收益1、拟给予核心企业反向保理间接授信额度1.5亿元;2、授信方式:保理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承兑汇票初始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3、应收账款融资比例:不高于80%;4、保理业务手续费按年费方式收取,手续费率按2%执行;5、授信期限:应收账款到期日+30天;6、应收账款信息:由核心企业在我行供应链金融系统上提供,或通过纸质文件提供给分行应链金融作业中心由中台人员录入;7、应收账款载体:可为与上游的结算单或增值税发票信息;8、回款方式:只接受电汇,由核心企业直接将应付资金电汇至直接授信客户在我行的保理回款专户中;9、按全额用信测算,我行可预计获得利差收益近200万元,初始保证金存款5000万元,保理业务手续费300万元,日均追加保证金存款及结算存款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