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然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常常出现适用法律的争议。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出口商(以下简称“出口商”)与一家法国进口商(以下简称“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法国签订的国际保理协议,由法国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口商按照约定将货物发往法国,但进口商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出口商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提出索赔。
保理商在调查后发现,进口商存在欺诈行为,拒绝支付货款。
出口商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问题。
出口商主张适用我国法律,而保理商则主张适用法国法律。
四、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分析了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
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国际金融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在本案中,合同订立地为我国,合同履行地为法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当是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然而,由于保理商是法国保理商,其在法国设有分支机构,且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法国客户,因此,法院认为法国法律与本案存在更为密切的联系。
综上,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为法国法律。
因此,法院判决保理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保理业务介绍课件

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应收账款真 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保理商
的要求。
保理商审核并购买应收账款
保理商对供应商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理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购买该笔应收账款。
如果决定购买,保理商与供应商达成保理协议,明确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条款。
供应商收到融资款项
提高竞争力
提升产品竞争力
通过提供国际保理服务,增加产 品附加值,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
竞争力。
增强客户黏性
通过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 客户对卖家的信任和忠诚度。
扩大销售渠道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帮助卖家开拓 国际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和客户
群体。
简化操作流程
高效审批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具有快速、简便的审批流程, 降低操作成本和时间。
融资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帮 助解决资金流转问题。
账款催收
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专业的账款催收服务, 帮助出口商快速回款。
信用风险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障出 口商的收款安全。
业务模式
双保理模式
反向保理模式
双保理模式是最常见的国际保理业务 模式,涉及出口国保理商和进口国保 理商的合作,共同完成应收账款的转 让和融资服务。
总结词
出口企业通过国际保理业务成功开拓海外市场
详细描述
某出口企业面临海外应收账款风险,选择国际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通过与 国际保理商合作,该企业获得买家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等服务 ,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实现销售增长。
案例二:某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创新
总结词
银行创新国际保理业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02
01
技术创新推动保理业务升级源自03行业监管趋严,市场规范逐 步完善
04
05
客户需求多样化,服务内容 丰富化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保理法规
目前保理业务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需要制定专门 的保理法规来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
明确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承担着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因此需要明确保理商 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的赊销问题而设立的。
02 03
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保理服务的重要 性。
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不仅为各国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还促进了国际 贸易的发展。
信用风险管理困难
信用风险复杂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其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加大了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
由于各国市场环境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同,保理商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客 户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导致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难度增加。
业务操作不规范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提供专业的应收账款管 理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催收成本并提高账 款回收率。
02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相对分 散,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导 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和不确 定性。
法律适用困难
第八章见索即付保函与案例分析

第八章见索即付保函与案例分析第一节见索即付保函概述一、保函的分类按索偿条件划分,可分为两种:1、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凭规定单据赔款赔款的承诺书,具有担保人承担第一性赔款责任、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2、有条件保函指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基础交易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委托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也随之解除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用途按用途划分,见索即付保函可分为如下几种: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保函4、留置金保函5、维修保函第二节《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与案例分析二、《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主要规定(一)有关当事人(1)申请人,指“保函中注明的所担保的基础关系的债务人”。
(2)指示人,指“除了反担保人以外的指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的人,指示人负责偿付担保人或发担保人”。
(3)担保人,指“开立保函之人,其中包含自身开立保函之人”。
(4)反担保人,指“开立以一担保人或另一担保人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人,其中包括为自身开立反担保函之人”。
(5)通知人,指“应担保人要求通知保函之人”。
(6)受益人,指“享受保函利益之人”。
(二)有关解释为避免误解,URDG758在第三条“解释”中分别对“担保人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及“from”等日期用语做了专门解释。
(三)保函的性质按照URDG458的规定,保函的性质是不可撤销、独立性和单据化,且一经“开立”即生效。
URDG758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保函自脱离担保人控制之时起,即视为开立”。
(四)非单据条件的处理(1)除日期条件外,保函不应包含非单据条件,否则担保人将视为未列明此条件,并对此不与置理。
(2)“非单据条件”是指未要求提交单据以满足该条件,并且担保人也无法通过“自身记录”或保函中规定的“指数”来判断是否得到满足的条件。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指的是一家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其对出口商应收账款的信用为基础,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信用风险承担、催收管理等服务。
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出口商提供了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保理案例来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
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具出口的企业,由于订单量大、资金周转不灵活,导致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该公司选择了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
保理公司在对该家具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后,同意向该企业提供保理服务。
首先,该家具企业将其出口的产品销售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立即向该企业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收到货款,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通过保理业务的支持,该家具企业得以顺利完成了订单生产和出口,同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保理业务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业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理业务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保理公司合作,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和意义。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分析,能够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支持。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理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困扰,该公司决定采用保理方式进行融资。
该公司与一家国外买家签订了一份大额合同,但由于买家信用不足,银行不愿意为其开立信用证,这给公司的资金链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选择了保理公司进行合作。
保理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融资,并承担了买方的违约风险。
通过保理公司的融资支持,该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顺利完成了与国外买家的交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保理业务案例

个保理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时间:2010-10-18 10:47 来源:互联网作者:王晶晶点击: 552次一、企业基本情况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母公司为美国国际商用电器有限公司,母公司对销售的收款安全非常重视,要求将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断,转移收款风险。
公司是电站设备高端开关设备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技术垄断。
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是国内的电厂。
销售模式一般为设备移交,由国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安装调试。
销售合同付款一般为设备移交后120天。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并不缺资金,不需要简单的资金融通,需要的是转移收款风险。
因此,将其销售项下的应收账款买断是其根本需要。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优势的电力行业,行业风险不大。
而商品买家都为电厂,一般履约风险不大。
操作业务的关键点在于买方是否配合提供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回执。
即买方知道应收账款转让的情况,并接受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作为将来的债权人。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行业内垄断产品供应商,在与电厂谈判时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为了让电厂配合,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
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与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向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价值2000万元的电力设备,某银行大力营销该公司办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经过宣传保理业务的好处,该公司决定向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
并说服买方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配合操作保理业务。
三、银企合作情况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了解到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资信情况并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经过信贷评审,为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随后,银行为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办理了公开无追索权保理,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将代表货权的应收账款(商业发票)卖给银行,银行扣收中小企业融资手续费及利息后,将余款1950万元划入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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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
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
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
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
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
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
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
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
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
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
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
公司董事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虽然出口商会将保理费用加入到进口货价中,但Jeremy Smith 先生认为对进口商而言,从某种角度看也有它的好处。
当进口商下定单时,交货价格就已确定,他们不须负担信用证手续费等其他附加费用。
而对于出口商十分关心的保理业务中的合同纠纷问题,相对而言,虽然理论上说信用证方式可以保护出口商的利益,但实务中由于很难做到完全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也受到挑战。
Jeremy Smith先生介绍,该公司在与中国供货商合作的五年时间里仅有两笔交易出现一些货物质量方面的争议,但问题都很快得到解决,且结果令双方满意。
还有日本Shimano公司的保理案例:
日本轮胎制造商Shimano公司为了开拓北欧这一新市场,于1984年首次采用出口保理的结算方式。
目前该公司已对许多国家的出口采用了此方式。
据公司的一位发言人介绍,出口保理作为一种价廉高效的结算方式,帮助公司抓住了出口机遇,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了坏帐,同时也节省了用于销售分户帐管理、资信调查、帐款回收等管理费用。
该公司认识到,仅靠公司规模以及产品声誉不足以应付跨国贸易中的各种问题,与日本出口保理商的合作以及FCI全球网络提供的服务构成了公司成功开发海外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虽然保理这种结算方式适应了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的实际情况,而且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
但是,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的保理业务总额在世界上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这和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目
前仅有中行和交行在我国开展保理业务。
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有限,但是国际保理具有其独特的长处,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今后我国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保理业务,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