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流程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荣誉性和兼职性岗位。
现就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第三条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荣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兼职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荣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荣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荣誉性或兼职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我校拟聘的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
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
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与科研单位、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校某些学科的力量,扩大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决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校兼任培养大学生、研究生的工作,以及指导和参与重要的科研工作,特制定以下聘请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办法。
一、兼职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在原单位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在国内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聘请的兼职教授,应能够对学科建设起指导和领衔作用;3、兼职教授要对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真正起到有实际意义的推动作用,提出能够实施的工作计划和目标;4、兼职教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院士除外),个别专家年龄超过60岁但其学术造诣较深,国内外影响大,确能推动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本人身体健康,也可酌情聘请;5、聘请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优秀留学人员任兼职教授,应提供其在国(境)外学术界地位和影响的真实材料。
如因某些专项工作,需要聘任国(境)外优秀留学人员作兼职教授的,一般由院(系)聘请。
二、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授于名誉教授的对象,应严格控制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知名度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院、系、所确需其承担一定义务,本人又愿意承担义务的国外教授、专家;2、授于顾问教授的对象,应掌握学术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专业对口,在与我校交往中已承担一定义务,并允诺继续承担义务,能发挥顾问作用的国(境)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士。
三、聘请程序兼职教授由人事处受理;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由对外交流合作处受理。
1、填写《复旦大学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并附著作、论文一览表),或《复旦大学聘任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申请表》(并附详细履历),经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初审后交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投票审定。
2、人事处或对外交流合作处有关科室受理初审,分别听取主管文、理科科研校领导的意见后,交主管人事或对外交流合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校长会议讨论。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1993年制定)(2003年修订)授予名誉教授称号和聘请国内外部分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为我校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其它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对外联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的情况,现对我校1993年制定的《关于授予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聘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华南工人字[1993]第31号)进行修订。
一、名誉教授的授予1.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授予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2.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学校或者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校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在拟聘期生效的3个月之前由基层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学衔审批表》(贴上受聘人近照),一式二份。
表格填好后连同电子版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查同意后,转人事处(聘任办)组织评审。
(2)同行专家评议:对拟聘者的评议由人事处(聘任办)组织,须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一般为非本校的)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及其与我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形成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聘请单位审批:聘任办将通过的评议意见反馈给聘请单位,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
(4)学校审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5)授予称号:学校聘请名誉教授应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岩学院人〔2008〕27号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条件1、被聘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
其中客座教授一般为境外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专家或社会名流。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应有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推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3、兼职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内著名学者专家;(2)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3)与我校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我校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4)协助我校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5)与我校合作培养研究生;(6)承担我校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7)在其它方面为我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由校长直接审批。
2、聘请由学校按月支付酬金的兼职教授(以下称双聘教授)应按下面程序进行:(1)需要聘请双聘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2)校人事处对拟聘教授进行资格审查。
若拟聘教授为外籍人员还需经校外事办按程序报批,拟聘台湾人士按以上要求办理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台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3)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教授进行审定;(4)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5)颁发聘书。
3、对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学校每年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慰问。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非全职高层次人才聘用审批表
(顾问教授)
申请人姓名:
学术挂靠单位:
填表时间:
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
一、拟聘非全职岗位分为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五类,此表适用于顾问教授的聘用。
二、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三、“聘期目标及主要工作内容”由申请人和拟聘单位协商制定,请明确聘期内将在表中所列哪些方面与学校开展合作与交流。
四、顾问教授不受聘期限制。
五、顾问教授的聘用程序:
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学院方可推荐。
2、聘请境外人士需先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境外指拟聘人工作地在国外。
聘请港澳台地区人士也先需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3、顾问教授的聘用需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六、纸质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rscrcb@。
七、聘请外籍人士请附其护照复印件。
八、“聘书编号”由人事处统一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