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办法
1. 兼职教师聘用的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 兼职教师聘用的程序:教育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兼职教师,通过简历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
3. 兼职教师聘用的合同: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和报酬等相关事项。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兼职教师工作安排:教育机构根据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工作时间,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监督:教育机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兼职教师工资待遇:教育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兼职
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4. 兼职教师纪律要求:教育机构要求兼职教师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5. 兼职教师绩效考核: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激励,
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理。
三、兼职教师管理的意义
1. 兼职教师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
量和水平。
2.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可以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符合法
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
3. 兼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促进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教学效果。
4.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可以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机构的信任。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提高兼职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兼职教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所属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外聘兼职教授。
三、兼职教授的资格1.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丰富经验;(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和良好口碑;(3)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影响力。
2. 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1. 兼职教授的聘请:(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需要,提出兼职教授的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兼职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兼职教授的管理:(1)兼职教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2)兼职教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兼职教授的待遇与考核1. 兼职教授的待遇:(1)兼职教授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课时费;(2)兼职教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3)兼职教授在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兼职教授的考核:(1)学校每年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授续聘、调整岗位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设立在京外的实验场、站所聘用的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合同聘用制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合同聘用制岗位分类1A类岗位,党政机关岗位,:是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未满的情况下~为完成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及其辅助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财务全额支付。
B类岗位,科研项目岗位,:是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包括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助理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C类岗位,学院与校属单位岗位,:是学院在自主权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岗位和校属单位设立的各种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设置合同聘用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和拟设置岗位数~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3篇

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3篇篇一《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一、引言随着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与业界的紧密联系,特制定本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
二、聘任目的1. 引入行业专家的丰富实践经验和前沿知识,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育。
2. 促进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
3. 充实师资队伍,提升教师队伍的多元化和专业素养。
三、聘任范围1. 相关行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2. 在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人士。
四、聘任条件1.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声誉,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2.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
五、聘任程序1. 发布聘任公告: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公告等渠道发布兼职教授聘任公告,明确聘任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 推荐与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3.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方面。
4. 面试与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教学理念、合作意愿等。
5. 聘任决定: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兼职教授人选,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工作职责1. 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传授行业最新知识和实践经验。
2. 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科研项目和毕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3. 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4. 促进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5. 积极参与学校的学术活动,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提升学校的学术氛围和影响力。
七、支持与保障1. 为兼职教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设备。
2.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授一定的薪酬和津贴。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doc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1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校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心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兼职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现阶段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
3. 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 履行教师职责,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工作。
2. 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3. 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沟通教师在企业、产教的联系;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
4. 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1. 根据岗位的需要,由相关专业科聘用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党政办公室备案,可采用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相关专业部要认真考察聘用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
根据岗位的需要,聘用和培育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讲授岗位课程、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等。
2. 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可采用雇员制聘用。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 各专业部要按专业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培育和选拔兼职教师,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
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兼职教师,对那些在校企沟通、在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及时续聘。
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
2. 各专业部要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并负责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大学授予名誉学衔管理办法

大学授予名誉学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授予名誉学衔的工作,促进我校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誉学衔的种类我校授予及聘请的名誉学衔包括“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顾问教授”等学衔。
二、名誉学衔的授予对象与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授予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教授或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2.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影响力;3.已与我校有过实质性接触,开展了一定的合作,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4.受聘期间能够定期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
(三)顾问教授顾问教授是我校聘请的优秀的社会活动家或企业家,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某一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受聘人愿意为我校发展提供帮助或指导。
三、名誉学衔的授予(聘请)程序(一)推荐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
(二)在聘任名誉教授时,推荐单位应组织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国内知名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在聘任客座教授和顾问教授时,推荐名单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学科办、教务处及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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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荣誉性和兼职性岗位。
现就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第三条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荣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兼职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荣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荣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荣誉性或兼职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我校拟聘的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2、愿意对我校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能够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3、从事科研工作的兼职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申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资历,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4、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授必须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如果确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可在学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直接聘任。
但在数量上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荣誉教授主要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可邀请其不定期来我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第十二条兼职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2、合作培养研究生;
3、参与我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并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加强与我校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促进所在学科追踪其国际前沿、先进水平;
6、完成聘任协议书中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十三条授予程序及有关事宜
1、由校领导或校内有关学院提出意向,提出聘任理由和任务,填写人事处统一制定的申请表,经聘任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参加评议人员的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后送人事处(国外及港、澳、台人员须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报请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以参加评议人员的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对学校审定通过的人选,授予中国农业大学相应教授称号,并颁发聘书。
续聘采取同样程序。
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
2、荣誉教授的授予仪式由学校主办;兼职教授的授予仪式由申请学院主办,颁发由学校统一制作的证书。
3、学院负责每年对本院所聘教授的慰问活动、慰问信、慰问卡等。
第十四条聘任合同
1、对学校审定通过的兼职教授人选,由人事处协助有关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学院及学校各一份。
合同中必须明确受聘人具体的岗位、职责与任务、待遇、考核及聘期。
在签订聘约后受聘人正式上岗。
2、学院负责对兼职教授的日常管理,期满进行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十五条荣誉教授是荣誉性岗位,有关待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国外兼职教授的待遇
1、在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学校负责。
一般为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税前),计酬天数按照合同规定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学校方面不再负担其往返路费、住宿费等。
2、受聘教授可选择入住学校的人才周转房,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第十七条国内兼职教授的待遇
1、国内兼职教授在校工作期间的岗位津贴由聘任学院自定自负。
2、国内京外的兼职教授在校期间,可选择入住学校的人才周转房,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第十八条除学校的待遇外,聘用学院可以根据兼职教授的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待遇,但所需经费由学院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对那些贡献特别突出的兼职教授,学校可实行特殊的待遇标准或者奖励政策。
具体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名誉教授的暂行办法(修订)》、《中国农业大学关于聘请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修订)》、《中国农业大学讲座教授聘任暂行办法(修订)》和《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聘任暂行办法(修订)》即行废止。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推荐表(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推荐表(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