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范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1. 选拔与提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各部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名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 审核与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任免与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人选,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聘任与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总经理与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聘任期限与任期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2. 任期内,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3. 任期届满,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考核与评价1.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解聘与辞职1.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价值,营造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和选拔环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依法依规、按照职责权限、基于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确保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第四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聘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为公司的中层专业人员。
第六条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由公司高层领导根据人员的特长、能力和工作表现,直接指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的中层专业职务。
第三章聘任和委任的程序第七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如下:(一)聘任程序:1. 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 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及报名表;3. 公司进行资格审核;4. 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5. 公布聘任结果。
(二)委任程序:1. 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委任岗位需求;2. 人事部门推荐人员;3. 公司高层领导审核并做出委任决策;4. 公布委任结果。
第四章聘任与委任的条件第八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条件如下:(一)聘任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 通过面试和综合评定。
(二)委任条件:1. 具备特殊能力和经验;2. 受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直接认可和指派。
第五章聘任与委任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权益与义务如下:(一)聘任权益:1. 根据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2. 根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享受奖金和晋升机会;3.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
(二)委任权益:1. 根据公司高层领导的任免决策享受岗位权力和责任;2.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3. 享受公司的特殊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加强人才选拔和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才的选拔、聘任和委任。
第三条聘任和委任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 能力和业绩导向的原则;3.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委任的重要依据;4. 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的原则;5. 奖惩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6. 具备协调、沟通和合作能力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和委任程序第四条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国有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制定中层领导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选拔和甄选1. 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聘中层领导人才,包括内部晋升、外部引进、公开选拔等方式;2. 选拔和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六条职位发布和面试1. 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信息;2. 组织面试和笔试等评估方式,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考核和评估1. 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和背景调查,了解其工作经历、能力和品德等情况;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委任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绩效、贡献和潜力。
第八条聘任和委任决策国有企业根据选拔和甄选工作的结果,结合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作出聘任和委任决策。
第三章其他事项第九条奖惩和激励机制1. 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奖惩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层领导的综合能力、职务层级和业绩等因素予以评价;2. 激励措施可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培训发展等形式。
第十条薪酬制度国有企业根据中层领导的工作责任和业绩,制定薪酬制度,建立灵活、激励性强的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任免、考核和奖惩的程序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中层领导任免、考核和奖惩的程序,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和透明。
医院中层干部聘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的聘任、管理、考核和任期。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任期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中层干部的聘任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和编制要求,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聘任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二)熟悉医院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中层干部聘任程序:(一)公布岗位需求及任职条件;(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竞聘演讲、答辩;(四)组织考察、测评;(五)党委研究决定;(六)公示、聘任。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党委对中层干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由医院党委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任期考核由医院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一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领导能力、团队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任期第十三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任期届满前,医院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和干部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医院党委有权解除聘任。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第十六条医院为中层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和交流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层管理干部:(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二)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三)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四)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影响本人全职工作的;(五)公司规定不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价、面试、考察、决定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公开报名: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征集应聘者。
第八条资格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综合评价: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依据。
第十条面试:公司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察:公司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人际关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决定聘任:公司根据综合评价、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 坚持任人唯贤、人岗相适;5.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三、聘任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的中层干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
四、聘任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院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4. 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称,年龄符合医院规定;5. 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群众公认。
五、聘任程序1. 拟聘岗位及职数由医院党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经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2. 发布聘任公告,明确聘任岗位、条件、程序等;3. 招募报名,资格审查;4. 组织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5. 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6. 任命通知,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任期限中层干部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可续聘。
七、考核与评价1.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与辞职1. 中层干部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年度考核不合格;(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4)本人提出辞职,并经医院批准;(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2. 中层干部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九、附则本制度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工作目的1.1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以适应社全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暂行)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的原则,设置各级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
1.3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八级管理制。
分为高级管理职员一、二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级管理职员一、二级;一般管理职员一、二、三、四级。
1.4公司各级管理职员职数的设置,由机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单位(部门),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控制,科学、合理设置,由公司审定。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党委直管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聘任(解聘)等(含控股公司)。
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后备管理人员,由基层党委(支部)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3.0职责3.1组织部业务主任负责中层人员资料收集、汇总和保管。
3.2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制定聘任方案。
3.3公司党委审批确定聘任人员。
3.4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3.5考核组负责年度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总结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4.1组织管理4.1.1公司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懂经营、善管理的“四新”(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新局面)经营管理队伍。
4.1.2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4.1.2.1党管干部的原则。
4.1.2.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1.2.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1.2.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1.2.5民主集中制原则。
4.1.2.6依法办事原则。
4.1.3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党群系统管理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和《团章》规定,实行选举任期制。
按聘任制的办法实施管理。
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管理人员的考核、培养、聘任(用)、续聘、解聘工作。
一般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宏观管理,基层党委(支部)实施具体管理。
4.1.4由主管管理人员的部门制定培训规划。
组织部统一负责协凋,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宣传部协助。
培训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办企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
4.1.5本着“能上能下”、“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廉政建设等内容,全面客观评价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2聘任、解聘,续聘或终止协议的条件4.2.1管理人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4.2.1.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4.2.1.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2.1.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4.2.1.4公司在册员工,应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待条件成熟后,视工作需要可对外公开招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
4.2.1.5由副职职位聘任为正职职位,一般要在副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
由下一级正职职位聘任为上级副职职位,—般要在下级正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
4.2.1.6被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九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2.1.7初次聘任一般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0岁(含)以下,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初次聘任中层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5岁(含)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2.1.8个别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年龄、经历等限制,提拔聘用。
4.2.2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实行三年聘任期。
初次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年。
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协议;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协议。
4.2.3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3.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赋于受聘方相应的责、权、利。
4.2.3.2定期考核受聘方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方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
4.2.3.3为受聘方提供教育、培训、深造等条件。
4.2.3.4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有聘任、解聘和奖惩的权利。
4.2.4受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4.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4.2接受聘方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并接受聘方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2.4.3 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圆满地完成职位任务和聘方赋于的其它各项任务。
4.2.4.4享受所聘任职位的相应待遇。
4.2.4.5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职位需要。
4.2.4.6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受聘方有权提出解聘或终止聘任协议。
4.2.5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方有权对受聘方提前解聘。
4.2.5.1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4.2.5.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上出现重大失误,个人犯有严重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对内、对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2.5.3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团结协作差,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4.2.5.4在年度考评中,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率在40%以上。
4.2.5.5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调整和安排的。
4.2.5.6所在单位(部门)被撤销、合并或精简,以及宣告破产的。
4.2.5.7所在职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责划分等原因被取消的。
4.2.5.8经聘方同意考入各类中等以上专业院校,脱产学习深造一年以上的。
4.2.5.9由聘方选送到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习、培训或选派到民航其它企业帮助工作一年以上的。
4.2.5.10经过正常程序被重新聘任或选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4.2.5.11因受聘方要求调动工作或辞职的。
4.2.5.1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2.6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方不得解除、终止聘任协议。
4.2.6.1聘期未满,无正常解聘条件的。
4.2.6.2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在三个月以内的。
4.2.7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方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聘任协议。
4.2.7.1聘方不能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4.2.7.2经聘方同意,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4.2.7.3受聘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协议的。
4.2.7.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常辞职手续的。
4.2.8聘任协议期满,经离任审计,双方聘任(用)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考核受聘方符合续聘条件,可办理续聘手续。
4.2.9对于不满一个聘期的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可办理内部离岗休养手续,保留原岗位待遇,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一般不再延期聘任。
4.2.10聘任协议期限内,聘方因故要求提前与受聘方解除聘任协议的,应向受聘方说明原因,并做好思想工作。
在对受聘方进行离任审计后,办理终止聘任协议的手续。
特殊情况下,聘方有权暂时中止聘任协议,待情况核实后,按有关条款执行。
4.2.11聘期内,政绩平平,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在30%以上,提出诫勉;有两年考核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率在30%以上,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可解聘或不再续聘。
4.2.12在聘任协议期限内,受聘方因故,要求提前与聘方解除聘任协议的,应在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聘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进行离任审计后,方可办理终止聘任手续。
在发出通知至终止聘任协议的一个月,仍执行原聘任协议。
4.3聘任、解聘的程序4.3.1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4.3.1.1采取领导提名、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拟聘人选。
4.3.1.2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拟聘任方案。
4.3.1.3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4.3.1.4任前公示。
4.3.1.5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行政管理人员,以总经理的名义予以聘任,办理有关聘任、任命手续;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党委名义聘任、任命,办理有关聘任、任命手续。
4.3.1.6一般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由基层党委(支部)将拟聘任管理人员名单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并征得同意后,行政管理人员以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名义聘任,党群管理人员以各单位党委名义聘任,并正式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2解聘和不再续聘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4.3.2.1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或基层党委(支部)根据对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及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条件,提出意见。
4.3.2.2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4.3.2.3行政管理人员,以总经理的名义予以解聘,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4.3.2.4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党委名义解聘、免职,办理有关解聘、免职手续。
4.3.2.5解聘和不再续聘一般管理人员程序:基层党委(支部)提出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意见,并征得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同意后,行政管理人员以行政领导的名义予以解聘,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基层党委名义解聘、免职,正式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4.4待遇4.4.1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任职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初次聘任期内,享受相应职位的有关待遇;聘任中层管理人员退休(含离岗休养人员)后的待遇,按照在什么职位退休,享受相应待遇的原则办理。
4.4.2中层管理人员落聘后的安置。
4.4.2.1身体不好,年龄偏大,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按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或离岗休养手续。
4.4.2.2转岗培训,重新安置,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
4.4.3管理人员外调,按实际聘任职务向外单位介绍。
4.5监督4.5.1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4.5.2强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管理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人员谈话和诫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