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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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1. 选拔与提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各部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名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 审核与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任免与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人选,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聘任与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总经理与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聘任期限与任期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2. 任期内,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3. 任期届满,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考核与评价1.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解聘与辞职1.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价值,营造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和选拔环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依法依规、按照职责权限、基于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确保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第四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聘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为公司的中层专业人员。

第六条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由公司高层领导根据人员的特长、能力和工作表现,直接指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的中层专业职务。

第三章聘任和委任的程序第七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如下:(一)聘任程序:1. 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 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及报名表;3. 公司进行资格审核;4. 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5. 公布聘任结果。

(二)委任程序:1. 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委任岗位需求;2. 人事部门推荐人员;3. 公司高层领导审核并做出委任决策;4. 公布委任结果。

第四章聘任与委任的条件第八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条件如下:(一)聘任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 通过面试和综合评定。

(二)委任条件:1. 具备特殊能力和经验;2. 受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直接认可和指派。

第五章聘任与委任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权益与义务如下:(一)聘任权益:1. 根据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2. 根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享受奖金和晋升机会;3.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

(二)委任权益:1. 根据公司高层领导的任免决策享受岗位权力和责任;2.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3. 享受公司的特殊福利待遇。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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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
(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提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原则上应当逐级进行。

特别优秀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越级聘任。

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试用期满后方可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

新录用人员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应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但第七条第三项除外。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程序
第十条新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或职务提拔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议人选产生。

建议人选可由公司领导提名,或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

(二)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议人选,经公司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审签后,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综合管理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四)征求意见。

综合管理部就考察对象征求纪检人员意见。

(五)审定。

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任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审签后,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定。

(六)公示。

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公司本部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七)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综合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八)任前廉政谈话。

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人,对新聘任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第十一条考察人选确定后,综合管理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第十二条任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内容主要是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岗位职级、拟聘任职务等。

第十三条已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因续聘、岗位调整、兼任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按下列程序聘任:(一)提名。

由公司领导提名。

(二)审定。

综合管理部提出聘任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审签后,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定。

(三)聘任。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定结果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四条新录用人员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综合管理部对其试用期表现进行考察,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后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与员工岗位职级晋升同时进行的,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中层管理人员聘期管理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时间自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时间起计算。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聘期期满后,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档次,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继续聘任。

第五章中层管理人员解聘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层管理人员自然解聘:(一)部门撤销的;
(二)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三)中层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延期退休
的除外。

第二十条聘任期间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档次的;
(二)因工作失职、渎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因严重违纪被追究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四)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应当解聘现职的;
(六)公司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七)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二十一条出现第二十条情形的,综合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审签后,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第二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

第二十四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层管理人员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章中层管理人员考核
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指标应反映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和团队建设情况。

第二十七条员工可以对所在中层管理人员有关管理能力的指标作出评价,作为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岗位调整和学习培训的依据。

第七章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实行回避制度。

具有以下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或不得同
时担任中层管理人员: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中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或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其聘期内、聘期届满或解聘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明确后备人才的发展方向,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后备人才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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