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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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的特色及其评析

《直销管理条例》的特色及其评析
的理 - / 。 i &识 f
关 键 词 : 销 管 理条 例 ; 色 ; 析 直 特 评
中图分类号 : 2 . D905
文献标志码 : B
文章编号:0 8 3 2 (0 0 0 - 0 0 0 10 — 4 12 1 )30 2 — 7
欧美等发达 国家一般没有针对直销进行专门系统的立法 , 只在其他法律法规 中包含一些有关 直销 的立法 , 主要是 反金 字 塔法 以及冷 静期 法 。到 目前 为止全 世界 针对直 销进 行系 统性专 门立法 的只有马来西亚、 韩国和中国。马来西亚《 直销法》 19 年颁布的 , 是 93 有七章 4 条。韩国《 4 直销法》
叶文庆 , 李小军
( 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 , 福 福建福清 30 0 ) 5 3 0

要 :直销 管理条例》 《 是我 国规制合 法直销活动层 次最高的法律 。 直销 管理条例》 《 借鉴 了其他 国家直
销 立法的精华 , 但有许 多规 定富有 中国特 色。笔者在 本文 中将 参照其他 国家的直销立法, 特别是韩 国《 直销 法》 来对我 国《 , 直销 管理条例 》 中的这些具有 中国特 色的规 定进行适 当评析 , 以加深对我国《 直销管理条例》
2 1 年第 3 00 期 总第 9 9期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 J U N LO U IG B A C FF J N N R A NV R IY O R A FF Q N R N H O U I O M LU I E ST A
S m .9 u No9
《 直销 管理条例》 的特色及 其评析
特色 之二 : 从严 设置 市场 准入 条件
《 直销法管理条例》 7 第 条规定了直销企业的条件: 一) “ 投资者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出申 ( 在提 请前连续 5 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国投资者还应有 3 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 外 年 验;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 民币 80 万元;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 二) 00 ( 三) ( 依照规定建立 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 四) 这样 的准入门槛 比普通股份公司设立要求要高很多。 而且第 2 条规定直销企业设立时的保证金数额为人 民币 20 万元 , 9 00 必须存人在国务院商务主管 部 门和国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 中。就我 国目 的经济发展水平来 前 说, 要达到《 直销法管理条例》 这两条标准的企业是不多 的, 从而把大量想参与直销 的中小内资企 业 排除在 了直 销市 场之外 。 我国有关直销企业申请条件应该是参考了韩国《 直销法》 的规定。 如韩国《 直销法》 1 条第 2 第 5 项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司必须是符合《 “ 1公 公司法》 的股份公 司 ;2 资本不少于《 () 总统令》 规定 的数字 ;3 经营 、 () 管理多层 次传销组织的设施或另外必备条件应 符合《 总统令》 规定 。”1 1 3 只不过这一条没有 明确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 也没有明确是否应当是实缴 资本 , 这些都由《 总统令》 来规定 。 从灵活性角度而言, 比我国的立法要高明些 。 国《 韩 直销法》 2 第 4 条则规定 了退款担保金 , 即任何 要从事多层次传销者在登记注册前应准备退款担保金 , 数量为第 1 条 2 规定 的注册资本 的 1%。 5 项 0 而我 国直销 公 司的保证 金数 额 为人 民币 20 元 , 实缴 注册 00万 是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 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法制机构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以上20%以下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C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下4、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 C )的基本条件。

A、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B、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C、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D、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5、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B )。

A、可以收取培训费用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C、可以收取部分费用D、可以收取成本费用6、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 D ),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开具的发票、凭证向直销企业办理换货和退货。

A、5日内B、20日内C、60日内D、30日内7.直销产品的范围由( C )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A、商务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8.《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 B )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A、零售商B、最终消费者C、购买者D、消费者9.( C )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商务主管部门B.税务部门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 A )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建发[2006]115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8.16
【实施日期】200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6]115号2006年8月16日)
为贯彻实施《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范直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加强对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应提交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服务网点方案所在地区的区/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商务部相关规定对服务网点方案进行核查,予以认可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
1 / 1。

浅析直销培训

浅析直销培训

销售给消费者的方式。 由于这种方式初入我国 国直销培 训仍然不成熟 、 规范, 不 一直都在 摸 司及直销团队各 自的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和培 时被一些投机分子利用和偏激宣传,出现 了 着石头过河, 同时随着社会科技、 信息等行业 训对象等。当制度很清晰时, 直销员就能够按
“ 鼠会 ”“ 老 、金字塔 ” 等非法传 销组织 , 社会 的发展, 给 先前摸索 的培训组织模式 已经滞后于 照公司的指导参加 自己所需要的培训。同时,
企业 赖以生存 的基础 , 而卓有成效的培训是吸 的培训费用, 严重入不敷出。而那些没有团队
展的要求。 本文旨 在分析我国直销培训现存问
题, 提出进一步完善直销培训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 直销培训; 直销员; 创新 中图分类号 :95 文献标识码 : C7 A
直销 ( 国外称为传 销, 国为了区别 于非 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 、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我 培 领 导人“ 导” 指 的直销 员正好相 反, 他们很难得 法传销 , 合法传销 为直销) 称 是以面对面 的方 养忠 实消费者 的有效保障 , 是决定直销企业 能 到培训信息, 只能单打独斗 , 最后慢慢流 失。 出
使直销业能够健康成长 , 只有通过 培训等 方法 有些直销领导人与第三方培训机构有联系, 他 哭啼啼的分享来感染人。 这导致很多人被培训 来宣传正确 的理念 , 慢慢消 除人们对 直销 的误 们会尽力宣传 这类培训并从中获益 。 目 盲 参加 “ 洗脑” 后失去理智, 目崇拜, 盲 空有激情, 却没 解, 这也是 当前 直销 从业人 员和直 销企业 的职 培训导致基层直销员的经济压力增 大, 常常还 有真 正的展业能力 ,亲朋好友 也逐渐远 离他
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于是国家于 19 年 时代发展现状 的要求。 98 对传销全面禁止,正规直销企业也被迫转型。 20 年《 05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和《 的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直销人员。

第三条直销是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销售方式,其中直销人员通过直销渠道与终端消费者进行沟通、推介及销售。

第四条直销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直销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请直销许可。

第六条申请直销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直销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直销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获得直销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开展直销活动。

许可范围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直销人员管理第九条直销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条直销人员应当遵守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强行销售。

第十一条直销人员不得使用违法手段进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产品功效、隐瞒产品风险、强制购买等行为。

第十二条直销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进行骚扰式销售,不得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滞留或强行进入其住所。

第十三条直销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直销产品管理第十四条直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使用伪劣商品或虚假标识。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对直销产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直销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有效期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判断。

第十七条直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直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20XX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篇一: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两个条例工作总结XX 区工商局贯彻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工作总结20XX年,XX 区工商局根据XX 工商局、XX 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示,严格依据《XX 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纪念〈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工商办发〔20XX〕XX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履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定职责,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等打击传销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科学有效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区域执法协作、创建无传销社区及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四项机制推进打击传销深入开展(一)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识别传销方法,宣传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的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认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22人次,深入社区6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逐步完善打传机制体系和传销数据库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街道(乡)”活动。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控,打防结合,进一步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和生存空间,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自3月以来XX 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6车次,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出租屋以及以车站附近各宾馆、饭店为重点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传销窝点与传销组织,也无新发传销案件。

(三)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近年来,我局不断总结经验,坚持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构建了群防群治的基层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全区的租赁房屋实行了登记备案制,各社区建立了房屋出租登记台帐;二是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促进法》,制定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办法,促进直销市场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直销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公序良俗,将商品、服务或经营机会直接推销给消费者,并由消费者直接订购、购买和支付。

第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并接受工商登记机关、消费者、业内组织等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直销方式经营商品、服务或经营机会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直销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备案第五条直销企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直销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直销”字样,并在经销商合同、商品说明书、订货单、发票等文件中注明“直销”字样和直销企业名称。

第七条直销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直销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未备案的直销企业不得经营直销活动。

第八条直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直销经营者和直销销售点,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销管理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第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直销经营者管理制度,保证直销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章经营规范要求第十条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直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招商加盟等方式,诱骗直销经营者或消费者投入资金或其他财物;(二)变相组织传销活动;(三)未经许可,向直销经营者和消费者收取业务费用、保证金等费用;(四)虚构销售业绩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奖励;(五)未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有关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或变相收取预付款;(六)欺骗消费者,虚假承诺或者夸大产品效果,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七)直销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通过合法渠道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或结算凭证;(八)以任何形式强迫购买,或者限定消费者的购买数量、时间、地点等;(九)向直销经营者返点或提成,不得返点或提成超过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利润;(十)调换或变相变更合同条款,损害直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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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

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

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

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

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四、为何出台《直销管理条例》?据了解,国务院制定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

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这种经销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所以,极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加之直销这种经销方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对直销的认识也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区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

因此,制定一部能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内外一致的直销法规,对直销业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稳步开放、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XXXX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

作为国际社会间一个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

制定条例正是我们履行上述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五、《直销管理条例》的严格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直销管理条例》的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及明确的经营范围规定。

这主要表现为,对申请企业将会有年销售额的要求,并且需要交纳最低为人民币XXXX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注册资本金要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

2、奖金制度。

这是直销企业的精髓所在,也是传销披着“直””销外衣繁衍生存最易借用的一点。

据悉,《直销管理条例》将不规定奖金层次的多少,但将规定推销员奖金的比例上限为30%。

这意味着推销员的收入只能为销售收入的30%。

3、直销以单层次为主。

不认可目前业内争议最大的“团队计酬”,团队计酬在业内被认为是多层直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区别单/多层直销的主要标杆,但由于该计酬方式加大了监管力度,一直被立法部门排斥在外。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不能从事直销业务。

六、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一个企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成立后要在一个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还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务网点,以方便和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和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需要。

满足了这个条件,直销企业才能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然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直销活动。

七、《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制度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直销就是通过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推销,因此,包括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直销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直销员制度,是直销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因此,《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制度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一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

二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三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

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四是,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五是,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并应当严格遵守出示直销员证、尊重消费者意愿等直销行为规范。

八、为了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条例作了哪些制度设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销管理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退货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以及直销过程中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为了便于直销员和消费者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监管,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证金制度。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保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无能力履行退货义务时,消费者的退货权能够得到实现,《条例》明确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XXXX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XXXX万元。

九、为了加强监管,《直销管理条例》对监管部门规定了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为了加强对直销业的监管,防止以直销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行为,《直销管理条例》专设一章,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

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为保证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上述监管手段和措施的程序,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十、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为保证《直销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条例》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还应当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许可。

二是,对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以罚款、吊销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三是,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以及其他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罚款以及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或者直销培训员资格等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与《禁止传销条例》作了必要衔接,规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执法部门将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

十一、《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哪些查处措施和制度?为了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禁止传销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以及查封经营场所;同时还可视情况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

此外,为了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工商部门在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必须向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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